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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沛淵主日證道之羅馬書78
講道 主後 2016 年 5 月 8 日 :
羅馬書 8:2-4 不再定罪
羅馬書第 7 章論到信徒與律法的關係(7:1-6),在重生以前(7:7-13)與 得救以後(7:14-25)有很大的分別。「律法」與「誡命、儀文」等相關字出 現約 31 次,結論是: 稱義與成聖都不能靠律法。羅馬書 8:1-27 論到 神的兒女在主基督裏,活在聖靈中,靠聖靈行事,聖靈此字出現 19 次。這顯示我們有得救到底的確據,完全是因為三一真神的拯救。 羅 8:1-4 明說三一真神施行拯救,使我們得釋放。
1.「如今 now 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 in Christ 就不定罪了 No condemnation」
(1)這是論到「我們重生得救之後」:「現今 now 就脫離律法…」(7:6);
「既是這樣 now…」(7:17)
(2)「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 in Christ Jesus」: 我們在基督裏「藉着他 的死…因他的生」(5:10-11);「被稱義,得生命」(15-21);「我們與 他聯合」(6:3-11);「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6:23);「歸 於那從死裏復活的」(7:4);「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7:24)
(3)「就不定罪了」因為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6:14)。唯獨因 信基督稱義的人(3:21 – 4:25),已經進入現在所在的恩典中(5:1-2), 脫離被定罪的狀態,已經出死入生了(約 3:16-18;5:24)
(4) 「與主聯合 union with Christ、在基督裏 in Christ」是根本原因(羅馬 書 5 章),「不再定罪 no condemnation、不能隔絕 no separation」是必 然結果(羅馬書 8 章)。現在活着的,不在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 著(加 2:20)
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 the law of the Spirit of life in Christ Jesus 在基督耶穌裏 freed me 釋放了我 from the law of sin and death 使 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1)「賜生命的聖靈」聖靈是賜生命的主(1:4;5:5;7:6),重生了我們
(約 3:3,6);我們受了聖靈的洗,歸入主基督(林前 12:13;多 3:5-7),
使我們得以自由(林後 3:17);我們是靠着聖靈得生命(加 5:25)
(2)「律 law」在 3:24 說到兩個律 principle 的對照: 立功之法 the law of works,信(主)之法 the law of faith。7:21-25 說到兩個律 power 的交戰: 犯罪的律 the law of sin,心中的律 the law of my mind。
(3)「賜生命的聖靈的律」是指恩典作王,叫我們得永生(5:21),福音 本是神的大能,拯救一切相信的(1:16),釋放了我們脫離「罪和死的 律」,罪惡和死亡的權勢。
(4)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 15:56),罪藉着律法來引誘我生惡慾、發 動諸般的貪心、殺了我(7:5,8-13)。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所以 8:2「罪和死的律」可指叫罪人死的律法。
(5)「脫離罪和死的律」對照 7:2,3,6,是指脫離了律法的管轄、定罪、 咒詛。也就是我們如今「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6:14)。因 為恩典作王,我們不在被罪奴役;我們「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就 因主基督而在生命中作王(5:17,21)
(6)羅 8:1-2 說明了「福音釋放了我們脫離了律法」,就是 6:14「不在律 法之下,在恩典之下」與 7:6「按著聖靈的新樣,不按律法的舊樣」
結論:
1.使徒保羅在 8:1-4 所說的,是接續與重複闡述 7:4-6 所說的,7:7-25
可看作是插入的說明。8:1-4 透過 7:4-6 回溯 5:20-21 的福音真理總結:
「恩典藉着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2.「因為律法有所不能行」,接着 8:3-4 告訴我們: (1)What 什麼是律
法不能行的;(2)Why 為何律法不能行;(3) How God has done 神如何
作成了律法所不能行的;(4)Result 神所作的在我們生命中成就的結
果。
3.福音就是「神差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約
3:16;羅 5:8;9-11;約壹 4:8-10),這是十字架的大愛(加 2:20)
問題討論:
1.所謂 「在基督裏」是什麼意思? 你能舉出羅 8:1-4 之外的其他經文
來說明麼? (例如林後 5:17)
2. 世人被定罪的原因何在? 為何基督徒「就不定罪了」? 信徒是否可
以 「為所欲為」呢? 我們今日還會犯罪,犯了罪之後,應當如何看待
處理?
3. 「賜生命聖靈的律」是指麼意思? 聖靈和生命的關係為何? 有哪些
經文論到此真理?
4. 「罪和死的律」是指什麼? 可以用來稱呼 「律法」麼? 為何原本屬靈
的、聖潔公義善良的律法,被稱為 「罪和死的律」?
5. 「使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這是什麼意思? 羅 6:15-23 如何解釋此
脫離? 羅 7:1-6 如何解釋此脫離?
6. 羅 8:1-4 與 7:4-6;5:21 之間的關係為何? 你能從這三處經文來說
明羅 1:16-17 (全書主題)麼? 「福音」是什麼? 福音如何拯救了你?
脫離? 羅 7:1-6 如何解釋此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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