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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看家庭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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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ook.png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從聖經看家庭,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不少人相信我們都會明白婚姻和家庭的意義,但問題是,我們是否真的明白聖經里這些觀念的意思。」這是一位基督徒社會學教授,在《從聖經的角度看家庭的定義》一文所說的一段話。他指出,我們並沒有像聖經那樣重視婚姻和家庭的重要;也沒有以聖經為標準,批判及重建現今婚姻和家庭的關係。本文從聖經的角度,指 出舊、新約對家庭的重視,及說明家庭關係的一些重要素。


1.舊約對家庭的重視

在希伯來語中,與我們對家庭看法最接近的一個字是「屋」(bayith);意指同居一屋的人,包括丈夫、妻子、妾仆和兒女。就如古代的中國家庭一樣,希伯來家庭往往是「展延的、多面的、大型的」(extended, multiple, great family),因此可引伸為家族(mishpachah)。

根據者哥倫布衛茲的研究,以下的圖表說明希伯來社會的家庭制度,對整個民族的重要性:

圖中的外三角形表示以色列民族得以存在的基本關係:AB代表神是地土的最終主人;CB是神將迦南這塊地土賜給以色列人為產業。家庭是神設用以聯繫這三者主要關係的單元:

• (1)家是以色列社會和君王制度的基本單位(BD),這些制度在軍事和司法上均有重要的角色;

• (2)家庭也是以色列人在經濟上使用土地的基本單位(CD),這和以色列人在使用土地上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密切的關係;

• (3)要經歷聖約的關係,家庭是極重要的,因為惟有與神立約的家庭,才可以成為神立約的子民;有人一出生便是神的子民,奴隸或寄居者可因在某個家庭中居住而成為神子民的一員。這說明為何作父母的,有責任教導兒女有關聖約的關係(參申命記6章6-9,29-35節,11章18-21節),並且世代相傳;他們也要在家庭的環境中,進行一些重要的宗教活動,好像割禮,逾越節,和買贖頭 生兒子(出埃及記12及13章)。

以上可以見到,社會、經濟和神學三方面都是緊密相連的,而其聯繫焦點就是家庭。難怪以色列的法典強調家庭的穩定,就如十誡中第五、七、八、十誡,均是為家庭訂立界線,穩固社會整體的秩序。


2. 新約對家庭的重視

對神忠誠是最重要的,因此耶穌指出,當人要在神和家庭之間作抉擇時,家庭便顯得不重要(參路加福音14章26節;馬太福音10章34-37節),因為對天父忠誠之重要性,凌駕於一切之上(參路加福音2章48-49節)。但在一般情況之下,耶穌仍是尊重及支持家庭制度(參馬太福音15章3-6節,19章3-6 節),否則祂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弟兄、姐妹和母親了。」(馬太福音12章50節)便自相矛盾了。

新約教會的發展,往往也靠賴家庭庭的單位,不少的宗教活動,如崇拜、洗禮和主餐,均是在家中進行的。保羅和彼得都教導信徒,如何履行家庭成員的責任,包括妻子和丈夫;兒女和父親;僕人和主人之間的責任(見歌羅西書3章18節至4章1節,以弗所書5章 22節至6章9節,彼得前書2章18節至3章17節)。更重要的,是在處理所謂「信仰混合婚姻」時,保羅和彼得不約而同地指出,若有一位配偶信了主,信主的一方不應與對方離婚(哥林多前7章12-17節,彼得前書3章1-5節),表明他們對婚姻永久性的肯定,對家庭穩固的重視。

以上曾指出,首先將家庭的觀念擴闊到血源之外,轉為繫於與父神的關係上,信徒是神的兒女(參羅馬書8章15-17節),亦是神家的成員(以弗所書2章19節,希伯來書3章1-6節)。這新的神之家成為建立家庭關係的支持者。


3. 家庭關係的要素:立約

亞當與夏娃之間,是一種立約的關係(創世記2章2-4節,參以弗所書5章31節)。每個家庭單元是一個立約的單元,成員之間也有一種立約關係。這約並非是建基於條件,而是建基於一種承諾和應許上,是雙向的。成員之間基於此約,實踐彼此信守的應許,是恩典的情義,是愛的委身。因此照顧家裏的人是重要的人倫責任 (參利未記25章25-26節,提摩太前書5章4、8節,提多書2章4節)。為了支持這家庭關係,教會也作為立 約的群體,成為家庭這立約單元的扶持。

在聖經中,對聖徒人際 關係的一切要求,例如彼此相愛、彼此接納、彼此順服、彼此相顧、彼此饒恕、彼此建立、彼此認罪、互相代求等,不只適用於婚姻和家庭的關係中,也是家庭生活中極重要的指引,因為婚姻和家庭是人建立人際相處「原級的」(primary)和「面對面」的環境;人從其中建立互信、互愛的密切關係,對個人長大成熟,是不可或缺的條件。

在家庭中,長幼有序。父母在家庭中是信仰的榜樣,他們將神與人立約的價值觀教導兒女;透過他們,人得以認識神(申命記6章1-6節,馬太福音7章7-12節,以弗所書6章1-4節)。這就仿似在教會中長幼有序一樣(彼得前書5章3節,提摩太前書5章1-2節,提多書2章1-11節),長老同樣是眾人的榜樣(提摩太前書4章12節;彼得前書5章3節)。神家更同時是那些無家、無依、無靠的信徒的家;也是信徒個別家庭之家(加拉太書6章10節),是神立約的群體。神的家不斷支持和建立信徒個別的家庭。


總結

信徒的家庭是建立於神人立約的關係上,也在神的家裏的支持下。在這婚姻和家庭正處於分崩離析的年代,我們有責任重申家庭作為立約關係的重要,並且以身作則,說明其現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