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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基督教歷史故事7 -3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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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衛斯理的救贖論:救贖的秩序(Ordus Salvis) 〗

  衛斯理的神學核心是救贖論(Soteriology)。路德的救贖論中心置於義認化(Justification: 因信稱義)上,但衛斯理不僅是義認化(稱義),連成聖也納入為救贖的中心,而且在某種意義上更強調成聖。

  因而可以說路德開創的義認化(稱義)的改新教神學,經過加爾文和茨溫利,後來由衛斯理的成聖神學得以完成。

  衛斯理在救贖的秩序(ordus salvis)中解釋人類救贖的過程。他的講道重點99%以上放在救贖論上。


  1. 先在恩典(Prevenient grace)

  衛斯理根據接受奧古斯丁的原罪論(original Sin)的路德和加爾文的改新教傳統,強調人類的墮落和原罪,因而接受人類的上帝之形象的破壞,但是相信因為基督的功勞,人類有一部分可以恢復上帝的形象。挽句話說,就是相信、悔改和信仰以前神所賦予每個人一般的恩典,即先在恩典。

  這先在的恩典以自由意志的形象(free will)出現。人類靠自由意志可以拒絕或接受救贖的恩典,但是他的人類責任性--自由意志與貝拉基主義(Pelagius:奧古斯丁的爭論對手)的神人協作是不同的。

  支配中世神學的貝拉基主義的自由意志論認為,自從出生人類就具有自由意志,因為人類沒有墮落、沒有帶原罪而出生,所以沒有必要給嬰兒施洗。

  但是,衛斯理相信自然人的原罪性和腐敗。自由意志不是自然出生時本性賦予的,而是借先在恩典而得以恢復的;不是意志的主動性參與,而是被動性參與。是在上帝主管的範圍內的協同論,是福音性的協同論(Evangelical Synergism)。

  對此,我們稱其為阿明尼烏主義(Arminianism:與加爾文的預定論爭論的神學)。這種阿明尼烏主義的自由意志論以上帝的愛為依據,批判加爾文的有限贖罪論(Limitred Atonement: 只有有限的人、被預定的人才得贖罪)。

  衛斯理批判加爾文的雙重預定論(Double Predestination:某些人被預定受永遠的祝福,某些人被預定為永遠滅亡的思想),強調通過十字架的預定,即預定了相信十字架的人得救贖(萬人救贖論)。

  並且他相信宣教使命的預定。例如,相信士師、先知、使徒等為了宣教的使命而有特殊的預定。但是批判與救贖關聯的一般預定。

  並且衛斯理相信主管歷史的上帝的掌權(Providence)。他批判當時流行的英國的二神論(Deism)。二神論者們認為上帝是鐘錶製造者(Watch-maker)。象奧古斯丁一樣,衛斯理也講在上帝的管理與計劃裏面的人類自由意志的決斷。


  2. 悔改(Repentance)

  衛斯理講了兩種悔改。

   1)律法上的悔改(Legal Repentance)
     根据律法的教训而对罪有彻底醒悟。 
   2)福音上的悔改(Evangelical Repentance)
     心灵改变,将余下的所醒悟到的一切罪改变为圣洁,应该从相信之前,既完全依靠基督之前的依靠自己——对自己义的依靠中解脱出来。


  3. 信心(Faith)

  衛斯理認為悔改是宗教的門廊(porch),信心則是宗教的門(door),愛(或聖潔)是宗教自身。衛斯理認為這種信心是上帝的禮物(gift)(弗 2:8)。並由此是得救的信心(Saving faith)。

  衛斯理在奧爾德斯格特經驗之前,認為信心是知性的同意(intellectual assent),是以理智為根據的同意是信心,而且原以為合理的證據是信心,但在奧爾德斯格特以後,認為信心是完全的信賴(trust)、完全依賴基督的寶血、完全依從救贖者,即生命的基督是信心。這說明因信稱義和因信而重生的兩種恩典。

   1)义认化(Justification)

  衛斯理所說的重生若是聖靈工作的主觀經驗(subjective grace by holy spirit)的話,那麼義認化(稱義)是通過基督的十字架恩典的客觀恩典(objective grace by Jesus`s cross)。

  因而,如果說重生是發生在裏面的內在經驗的話,那麼義認化(稱義)是外在的、法律性質的恩典(forensic, legal grace)。雖然還有繼續犯罪的可能性,但是還區分為"in man"的恩典和"for man"的恩典。在這種義認化(稱義)可以從對自己犯罪或行為罪(actual sin)而引起的自責中得以寬恕。

  但是罪的根還繼續遺留着。這罪的根兒在原罪的成聖過程中被清洗。但衛斯理只是不相信受路德和路德神學影響的摩拉維亞主義的被動的(stillness)、靜肅主義的(quietism)、被賜予的義(imputed righteousness)。而是站在奧古斯丁的立場強調參與的義(imparted rightousness)之要素。

  挽句話說,稱義不是以客觀上被賜予為終結,而且也是接受參與公義的上帝之品性的變化。(partaker or partner of Divine righteousnss and holiness)。

   2)重生(Rebirth)

  義認化(稱義)和重生是同時發生的。若說有順序的話,那麼不是時間上的順序而是邏輯上的順序(thinking);若義認是相對變化,新生則是實質的變化;若義認是與上帝的正常關係上的恢復(從仇敵變為朋友),那麼新生則是內在的人轉變為聖徒了;義認若是恢復了接受神仁愛的地位,那麼新生是恢復上帝的形象。在時間上是同時發生,而在性質上是不同的。

  新生(new birth或regeneration)可以說是成聖的開始(initial sanctification)。通過這種義認化(稱義)的重生經驗成為與上帝和好的養子(adoption)。這新生的標記(mark)是信、望、愛。這信的果子是公義(約壹 3:6)和平安(羅 5:1)。確證因重生成為上帝的養子或養女的是(1)聖靈在裏面的神秘的見證和(2)善行(good works)。

  因而,衛斯理認為聖靈與聖徒的靈一起內在確證(inner assurance)的作用是很重要的,而且用愛來實踐的善行與內在的確證一起作為外在的確證,對衛斯理來說也是很重要的。


  4. 信徒的犯罪或悔改(Sin and Repentance of Believers)

   1)被赎罪的罪人(simul justus et peccator) 

  這裏有一個疑問,在基督裏面的人,即被稱義的、重生的人也會犯罪嗎?全新燦(韓國救恩派異端)的救贖派是主張相信罪得一次救贖,被稱義,得到救贖的確信後再不需要悔改。

  但是,路德解釋說義認化(稱義)的恩典是與上帝恢復關係,是被稱義,而不是成為完全的義人,所以是成為被赦免的罪人(simul justus et peccator),即雖然罪得赦免成為義人,但仍有犯罪的可能性。

  當聽到路德的羅馬書注釋序文時重生的衛斯理接受了路德的義認化(稱義)思想。但路德認為人至死也不能成為完會的義人,而衛斯理主張人死之前可以得到從罪中完全釋放的完全的恩典(imputed and imparted grace)。

   2)不受罪的支配(Control) 

  罪不能支配信徒的心。因為在恩典下的緣故。但是罪的根還殘留着(remain),所以它使我們痛苦,擔心。

    3)内在的罪恶(Inward sin)

  衛斯理在解釋約翰壹書時認為這裏指的是「信徒不會犯罪」(out ward sin)。他解釋說雖不犯"外在的罪惡"(outward sin),但即使是從神生的人也犯"內在的罪惡"(inward sin)。即,在我們裏面的內在的罪是忿怒、驕傲、自己的意志、貪戀世俗、淫亂、發神經等。

  他認為在約翰壹書中的「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的話語指的是「內在的罪」(inward)。

  衛斯理在注釋羅馬書七章時象使徒保羅一樣指出,即使被稱義的信徒也在恩典和本性,肉體與靈里有相爭,所以裏面人雖不願,但嘆息外在人行不願行的罪。即認為稱為義的人,也有犯罪的可能性(pesse peccare),就象奧古斯丁一樣,衛斯理解釋到信徒同時具有犯罪的可能性(pesse peccare)和不犯罪的可能性(non posse peccare)。

  4)信徒的墮落可能性

  加爾文雖然強調聖徒們得到預定的恩典後決對不墮落的堅固的恩典(Grace of Perseverance)--因人類意志是奴隸身世,但衛斯理主張人類墮落的可能性。

  若不妥當使用自由意志的話,任何時候都會可能會跌倒。衛斯理認為人類的意志不是奴隸身世而是自由的,所以強調以敬畏懼怕完成救贖。即講述了由恩典到墮入罪惡的七個階段。(1)恩典,(2)誘惑,(3)聖靈的警告,(4)開始陷入誘惑,(5)聖靈的嘆息:因信仰削弱的緣故,(6)聖靈嚴歷的指責,(7)不聽聖靈的聲音,(8)陷入惡欲中。

  5)信徒的悔改

  從定罪意志和震怒意志中產生出來的不是悔改,而真正的悔改是單單地對留在我們心裏面的罪——淫亂和自大、自己的意志和偶像崇拜、不信的心靈悔改,是通過每天把情慾和肉身釘在十字架上的自我死去(Mortification),向聖潔和恩典成長。


  5. 成聖(Sanctification)

   1)第二祝福(Second blessing)

  衛斯理認為義認化(稱義)的恩典是第一個祝福,強調成聖是另外一個恩典和祝福。但路德只強調義認化(稱義)的恩典。而加爾文講了基督的十字架事件所賜的義認化(稱義)和成聖兩個層次的恩典。

  * 衛斯理比起路德更進一步發展了加爾文的成聖神學。衛斯理解釋重生的瞬間(initial sancitification)說:"他雖謙虛但不完全謙虛,他的謙虛也帶着自滿","他雖溫柔但憤怒不時地粉粹他的溫柔。他的意志不能完全溶解於神的的旨意中"。

  衛斯理強調正如義認化(稱義)是因信而得的,成聖也是從信心開始,但是還強調信心要用行為表現。他說信心的本質雖是內在的,但信心的見證(evidence)是社會性行動。

  路德高度評價羅馬書--因是信心的書信,還說雅各書的行為義認化(稱義)是稻草福音。但衛斯理認為雅各書所講的行為是因信稱義之人的行為,重視行為的重要性,強調借善行(good works)作工的信心(faith working by good works, by love)。

  衛斯理認為羅馬書與雅各書同樣重要。他說羅馬書所說的亞伯拉罕的信心義認化(稱義)是他在七十五歲時離開迦勒底吾珥時的信心,而雅各書所說的亞伯拉罕的行為是將100歲時生的兒子以撒在摩利亞山獻給神時的獻身行為,因而雅各書的行為是以信仰為前提的行為。

  所以,衛斯理選擇了強調道德行動的登山寶訓為十分重要的證道文。關於登山寶訓的證道很好地表現了他的成聖神學。雖然因信得救,但救贖的確信通過行為表現,而且得救的果子是以愛來表現,豐盛的救贖不能排斥行為。

  衛斯理用希伯來書12:14講了通過成聖才能有豐富的救贖。救贖的開始(initial salvation)借着信,但最終救贖(final salvation)或完全的救贖和豐盛的救贖(fullness of salvation)是要用善行(good works),即以愛來完成的。


   2)瞬间的,渐进的成圣(Momentary and Gradual Sanctification)

  受路德義認化(稱義)神學影響的摩拉維亞教徒的聖靈性運動相信瞬間的成聖,即重生的瞬間賦予成聖(momentary),但衛斯理認為瞬間的成聖雖然是成聖的起點,但是更強調漸漸成長的過程(gradual process)。

  查理·衛斯理側重於瞬間的成聖,而約翰·衛斯理着重強調循序漸進的成聖。查理認為到了死之前成聖才完全可能(at the threshold of death),但約翰·衛斯理認為離死五年或者十年之前也可能。

  在與摩拉維亞教徒們分離的決定性爭論中,他批判了摩拉維亞的律法廢棄論式的靜肅主義(antinomianian quietism)。即批判了只強調信仰,而排斥律法的完成之仁愛和無視行為的神學。並且與加爾文一樣肯定律法的第三個作用,即肯定了作為成聖的訓練之鞭--律法的作用。

  但是,因當時的加爾文主義者(懷特等)將律法廢棄論式——排斥行動主義主張與預定神學混為一談,而成為衛斯理爭論的對象。因此衛斯理不僅批判了過分強調義認化(稱義)的路德主義,而且批判了只強調預定信仰、否認意志的加爾文主義,也批判了只強調成聖而無視義認化(稱義)的天主教主義。

  他一生不斷地爭論。衛斯理批判了摩拉維亞教徒所主張的以代贖方式轉嫁的賦予的成聖(imputed sanctification),反而主張通過我們的循序漸進的參與行為達到成聖(actual inherent sanctification-impartation)的觀點。

  衛斯理認為上帝的恩典雖然首先臨到我們,但也是通過我們的參與達到成聖(神人協作),而摩拉維亞敬虔主義認為成聖完全是上帝的作為。

   3)成圣的意义(Meaning of Sancification)

  第一, 存在的意義:聖靈充滿存於我的裏面,使我確信(assurance)我是神的兒女,而且住在我裏面(dwelling)使我得以享受解放,自由而生活。他在很多的讚美詩的歌詞中強調自由的靈--聖靈使我們得自由、得解放(林後3:17,加5:16-24,羅8:1-6)。

  第二, 消極的意義:衛斯理將成聖比喻為心靈的割禮。正如猶太人的割禮表示聖潔一樣,通過心靈的割禮罪得洗淨而成長為與罪毫無關係的狀態(sinlessness)和達到完全(perfect sanctification)的過程解釋為成聖。罪的根(roots of sin, original sin)被徹底拔除,即進入連內在的罪也沒有的狀態的聖潔的過程就是成聖。

  第三,積極的意義:衛斯理不僅從消極的方面解釋成聖,而且更從積極的方面將成聖解釋為愛(faith working by love)。

  當然路德同樣也在他的著作《基督徒的自由》中強調「我們雖是自由的,但不要將那自由變為放縱肉體欲機會,而是為眾人甘心做愛的僕人」(林前 9:19),但是他在這裏說的是信心的樹自然結出果實的愛。

  而且衛斯理從更積極的意義上強調基督徒的愛的行動,因此說宗教的門廊(porch)是悔改,宗教的門(door)是信,而宗教自身(religion itself)是愛。

  路德將強調點置於信心的宗教(義認化,稱義),衛斯理則將強調點置於愛的宗教(成聖)上(林前13章,加5:13-14,太25:31-46)。


  6. 完全(Perfection, Perfect Sanctification)

  1)完全的意義

  第一, 成就上的意義:衛斯理所說的完全是具有兩面性的,即恢復完全的人性(真正的人類),並參與上帝的品性。當我們效法真正的人類的典範基督時,我們也成為完全的人、恢復了上帝的形象(imago dei),同時當我們效法作為上帝的基督時,也可以參與正義而聖潔的上帝之本性(partner of divine nature of righteousness and true holiness)。

  他在其著述《基督徒的完全》(A Plain Account of Christian Perfection)中說這種思想是受託馬斯·阿·肯培斯、威爾·羅(William Law)等的影響,並強調說不要停留在個人神秘主義乃要重視在共同體(教會,屬組)中形成的信仰經驗,特別強調基於聖經話語,而不是基於神秘的經驗之上的完全(太5:48,帖前5:23,約壹4:18,腓3:12,希12:23,林後7:1)。

  第二, 聖潔(sinlessness):聖潔意味連罪的根(roots of sin, original sin)也被除淨(cleansin from all sins),不僅在行動上,而且連內在的罪(inward sin)也根絕的狀態。即不僅不再受罪的支配(control, rule)連罪都沒有存留的狀態(remain)。

  第三, 完全的愛:不僅與成聖的角度一樣,而且從完全的積極的角度上強調愛。衛斯理講說可以找到無數的實踐盡心、盡意、盡性愛主,愛人如已,特別是愛仇敵的完全的愛之人。

  2)不完全的

  衛斯理認為再完全的聖徒也會有與救贖無關的肉體上、人性上的失誤(mistake)、無知(ignorence of knowledge)、軟弱性(infirmities)和誘惑(temptation),因而不是絕對的完全(absolute perfection),而是相對的完全,是動機上的完全,是單純的意圖,即由單純的愛的動機、單純的愛支配的生活。常常喜樂,不住禱告,凡事謝恩的生活(帖前15:16-18)。愛不是靜止的,而是變化的。因為是帶有人類有限性的相對的完全,所以不能象神秘主義信徒獨自變得完全,而是通過與完全的基督聯合的愛的關係。

   3)完全是个过程(process: 腓3:12-16)

  對衛斯理來說,完全的成聖不是靜止的狀態,而是不斷的過程(process)。正如腓立比書3章所說一樣,已經完全的聖徒也繼續不斷地改變。完全雖是指內在的罪(inward sin)得赦免,但無意識的罪(involuntary sin)是因人類的軟弱性,即使是完全的信徒也無可奈何。

  雖不犯故意的罪(voluntary sin),但因無意識的罪的緣故,再完全的信徒也時時刻刻需要基督救贖的寶血(moment by moment trust in christ),所以完全是個不斷的過程(Continuous process)。

  因而與路德的「被赦的罪人」(simul justus et peccator)或加爾文的"與基督同死、與基督一同復活的生活之反覆"的觀點相反,衛斯理雖然承認在動態恩典的作用下的認罪的深度(original sin),但比起那深度更強調恩典的高度,而且強調向完全狀態上升的成長(growth toward perfection in perfection)。

  所以,衛斯理比路德、加爾文更是恩典的樂觀主義者。因而在完全的時期上,路德和加爾文象奧古斯丁一樣認為死後才可能發生,而衛斯理認為在死之前也是有可能的。

  因而衛斯理不僅不是輕視人的罪的十九世紀自由主義樂觀主義,也不是強調罪的深刻性的悲觀主義之教旨主義,而是在強調罪的深刻性(original sin)的同時,更強調遠遠大於罪的救贖之恩典。比起人的無能性更強調神的能力,比起人的畏懼,將重點置於上帝的應許上。

   4)荣耀(Glorification)

  這榮耀是指從死到復活的神奇的靈體的模樣。在成聖過程中一直成長(continual sanctification),直到完全的成聖,最終達到榮耀。

  在超越死亡的榮耀恩典,從中一切罪的痕跡,即從人所具的一切局限性和虛弱性(limitation and infirmities)、失誤和無知(mistake and ignorence)、誘惑(temptation)中得釋放。當然,也從無意識的罪(involuntary sin)的軟弱性中得自由。


  (討論題目)

  比較一下衛斯理的救恩觀與我的救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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