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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基督徒百科網:讀經日引/2010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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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卅至卅一章
重點: 許願之例;戰勝米甸人;分所獲之物。
鑰節: 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卅16)
內容:
許願之例,第三十章特別提到女兒及妻子許願之律例。未出嫁的女子在家從父,出嫁則從夫。她們向神許的願要受保護,被父親或丈夫認可和負責任。
神對許願的人要追究責任,「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申廿三21)但是,女兒和妻子許的願若不被父親或丈夫認同,神不向她們追究;若父親和丈夫認同了,他們就要負女兒和妻子的責任了。
新約聖經同樣這個原則,兒女要順服父親,妻子要順服丈夫。父親和丈夫是家庭屬靈的負責人,這是神對家庭、教會的安排。許多弟兄只是為謀生,為家庭經濟負責任,忽略了神交託的屬靈責任。
弟兄在教會和家庭中負起神託付的本分,兒女和妻子順服神的教導,各按本分而行,神的見證就能在這混亂、不按次序行的世界彰顯出來,神得著榮耀,基督的身體在和諧與有序下成長起來。
默想: 神給我的本分和角色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