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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約翰福音 5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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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5:1-16

這事以後,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裡面躺着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什麼病,就痊癒了。在那裡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耶穌看見他躺着,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裡。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走了。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以的。」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癒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什麼人?」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裡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後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癒的是耶穌。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祂在安息日作了這事。

任何其他福音書作者都沒有記錄這神跡醫治,他們是最專注於在加利利行的神跡,但是約翰講述了那些在耶路撒冷行的神跡。關於這點,請留意,

I. 這醫治作成的時間:這是在猶太人的一個節期,就是逾越節,因為那是最出名的節期。基督儘管住在加利利,卻在這節期上耶路撒冷,約 5:1。1. 因為這是神所設立的,作為一個生在律法之下的子民,祂要遵守;儘管作為子,祂可以提出豁免。就這樣,祂要教導我們參加信仰的聚會,來10:25。2. 因為這是行善的機會;因為,(1.) 那時候有大量的人在那裡聚集,至少除了從其它各國來的歸信猶太教的外邦人,從本國各地來,所有思想嚴肅的人都普遍聚集在一起;智慧一定在熱鬧街頭喊叫,箴 1:21。(2.) 希望他們有一個好的心態,因為他們是來一起敬拜神,花時間在信仰操練上。一個願意敬拜,把自己分別出來操練敬虔的心思,是向神的光照和愛的進一步啟示非常敞開,對基督是持接受態度的。

II. 這醫治作成的地點:在畢士大池邊,這池有一種神跡的醫治能力,在這裡有具體描寫,約 5:2-4。

1. 它的位置: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epi te probatike。這也可以被翻譯作羊圈,把羊關起來的地方,或者羊門,我們在尼3:1看到這個地方,通過這門,羊被帶進來,是賣羊的 羊市。一些人認為它是靠近聖殿,如果是這樣,這就為上聖殿禱告的人提供了一個讓人感到傷感,但對人有益的場景。

2. 它的叫法:它是一個池子(一個池塘或澡堂),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 – 憐憫之家;因為在那裡,神的憐憫向患有疾病的人大大顯明。在一個像這如此多有悲慘的世界裡,有一些 畢士大 – 憐憫之家(對這些弊病的醫治),這是好的,場面就並非是完全令人傷心。這是一座濟貧院,哈蒙德博士如此認為。萊福博士推測這是那上池 (賽 7:3),那舊池,賽22:11;供在那建起來的廊子裡的人換衣穿衣時洗除禮儀上的污穢,但後來變得有醫治作用。

3. 它的布置:它有五個廊子,迴廊,連拱廊,或有遮蓋的走廊,病人躺在裡面。就這樣,人的愛心與神的憐憫配合,幫助受苦之人。自然提供了藥品,但人必須提供醫院。

4. 病人和殘疾人是如何常來此地(約 5:3):裡面躺着許多病人。這世上受苦之人的苦難是何其多!各處是何等充滿苦情,有何等多的病人!我們有時候到訪醫院,使我們因其他人的病災,而我們得的安慰向神發出感謝,這對於我們是好的。福音書作者指出躺在這裡的三種病人, 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或精力萎縮的,不是在一個具體部分,如那手枯乾的人,就是全身都癱瘓的人。提到這些人,是因為他們最不能幫助自己進入池水,他們躺在廊子裡等得最久。那些患上這些身體疾病的人,花大力氣從遠方來,為得醫治而忍耐、長久等待;我們任何人都會如此行,我們應該如此行:但是,哦,要是人為着他們的靈魂有聰明,切切關注他們靈里疾病得醫治就好了!在屬靈的事情上,我們按本相都是病人, 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但如果我們只要留意命令,神就為我們提供有效的醫治。

5. 它對醫治這些病人有何功效(約 5:4)。 有天使下池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就痊癒了。認為這池子的這奇怪功效是自然的,或倒不如說是人為的,是在當中洗祭物的果效,使這水充滿我所不知的,甚至連瞎眼的都能得醫治的效力,認為這天使是一位信使,一個普通人, 被派下去攪動這水,這些看法是全無根據的。聖殿中有一間屋子,是專為洗祭物而設的。解經家通常認為,這個池子的效力是超自然的。確實,那些不遺餘力詳細陳述對耶路撒冷讚美的猶太作者,連稍微提一提這醫治人的池子的都沒有,在這件事上沉默的原因可能就是,這被當作彌賽亞很快就要臨到的一個前兆,所以那些否認祂要來的人,是極力掩蓋這表明祂要來的跡象;所以我們能得到的對此一切的記載只有這些,請留意,

(1.) 一位天使下池攪動那水 ,為醫治作預備。天使是神的差役,人類的朋友;也許比我們所知道的更積極除去疾病(邪惡的天使帶來疾病)。拉斐爾是次經里一位天使的名字,意思就是medicina Dei—神的藥品,其實是神的醫生。請看為着人的益處,聖天使屈尊擔任的低下職分。如果我們要像天使那樣去行神的旨意,那麼除了罪以外,我們不可認為有任何事情,是太低下,是我們不能去行的。攪動水是天使降下發出的記號,就像對大衛來說,桑樹梢上有腳步的聲音就是信號,那時他們就一定要急速前進。當聖所的水被攪動,那時就能醫治人 。牧師一定要挑動他們身上的恩賜。當他們服事冰冷沉悶時,水是平靜下來,不會醫治。天使降下,攪動那水,不是每天,可能不是經常,而是按時;一些人認為,這是在三個重要的節期,尊榮它們的重要性;或者,時不時,正如無限智慧的神看為合適的那樣。神自由賜下祂的眷顧。

(2.)這醫治的運作:誰先下去,就痊癒了。在這裡看,[1.]對於醫治的疾病,這效力充滿神跡的程度;無論什麼疾病,這水都醫治。大自然和人工的洗浴池,在一些情形里是有害的,就像在別的情形里是有用的那樣,但這醫治各樣疾病,連那些出於反常原因的疾病也能醫治。在自然的能力失敗的地方,神跡的能力成功。[2.]對於醫治的人,這效力神跡的限制:首先下去的就得着益處;就是說,馬上下去的人(或多人)就得醫治,而不是那些拖延,後來下去的人。這教導我們要留心和善用我們的機會,觀察我們四周的形勢,免得我們錯過一個可能不再復返的時機。天使攪動水,但讓病人自己下去。神已經把功效放進聖經和蒙恩之道當中,因為祂要醫治我們;如果我們不正確善用它們,我們不得醫治,這就是我們自己的錯了。

這就是關於這不再有的神跡,我們所得的一切記載;我們不確定它始於何時,止於何時。一些人猜測,它始於大祭司以利亞實開始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以禱告使之成聖的時候;神把這功效加給這旁邊的池子,證明祂的悅納。一些人認為它始於最近,在基督出生的時候;一些人認為這始於祂受洗的時候。萊福博士在約瑟夫所著的《歷史》15.121-122中找到提及在希律第七年,有一場大地震的地方,認為天使下降時常有地震,那就是天使第一次下降攪動這水的時候。一些人認為這醫治的效力止於耶穌行醫治的這神跡,其他人認為這效力止於基督死的時候;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它有一種滿有恩典的意義。第一,這是神對那民善意的一個記號,表明儘管他們已經長時間沒有先知和神跡,然而神沒有棄絕他們,儘管他們現在是一群遭壓迫藐視的民,很多人要說,「我們列祖告訴我們的,祂那樣奇妙的作為在哪裡呢?」神卻確實藉此讓他們知道,祂仍善待他們守聖節的城。我們可以在這裡藉此感恩承認,在給人類健康貢獻良多的含礦物的水中,神顯明祂的能力和良善;因為神創造眾水泉源,啟14:7。第二,這是對彌賽亞的一個預表,祂是那開的泉源;這是為引起百姓對那位是公義的日頭,升起,翅膀有醫治之能的彌賽亞的盼望。這些水從前用作潔淨,現在用作醫治,象徵基督的血有潔淨和醫治的能力,那醫治我們一切的疾病,無與倫比的泉源。充滿這池子的西羅亞的水,象徵大衛,以及大衛子孫基督的國(賽 8:6); 所以現在這主權的功效被賦予它們,這是合宜的。重生的洗對我們來說,就如畢士大的池子,醫治我們靈里的疾病;不是按時,而是在所有時候。凡願意的,都讓他來。

III. 這醫治在其身上作成的病人(約5:5):是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1. 他的病是嚴重的:他患有一病,一種軟弱;他不能使用他的肢體,至少一邊身體如此,就像癱瘓常見的那樣。身體如此失去能力,不能作靈魂使用的工具,反而連在今生的事情上,也成了靈魂的負擔,這真可悲。 我們有何等的理由,為着身體有力,能為神使用身體而感謝祂,同情那些是自己作自己囚徒的人!2. 這病的時間是漫長令人生厭的:三十八年。他瘸腿的時間比大多數人活的時間更長。很多人殘疾,不能盡生活職分如此之久,就像詩人抱怨的那樣,他們看上去是枉然被造;被造是為了受苦,不是為了服事;生來卻總是在死。我們這些可能多年以來,幾乎都不曉得何為生病一天滋味的人,許多其他的人,他們比我們更好,卻幾乎不曉得何為一天的健康,我們應該抱怨一夜的疲倦,或一陣的生病嗎?巴克斯特先生在這點上的說明是非常感人的,他說:「在對身心有益的神的管教下生活三十八年,這是何等大的憐憫。哦我的神,我為着五十八年類似的管教感謝禰;和完全的興旺和歡愉相比,這等的生活是何等安全!」

IV. 對這醫治和這醫治情形的簡單敘述,約 5:6-9。

1. 耶穌看見他躺着。請觀察,當基督上到耶路撒冷,祂不是訪問宮殿,而是醫院,這是祂謙卑、屈尊俯就、以及溫柔憐憫的一個例子,表明祂來到這個世界的偉大目的,就是尋找拯救有病受傷的人。在畢士大這裡有極多可憐的跛子,但是基督定睛在這個人身上,單單把他從其他人當中挑出來,因為他是全部人中年長的,比任何其他人光景更糟;基督歡喜幫助無助的人,祂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也許因着他一直得不到醫治,他的病友就侮辱他;所以基督以他作為祂的病人:人站在最軟弱的人一邊,扶持起那些他看到是精力耗盡的人,這樣做是人的榮耀。

2. 祂知道,且考慮到他在這光景中躺了多久。這些長時間落在苦難中的人,可以以此安慰自己,就是神記錄多久,且知道我們的光景。

3. 祂問他:「你要痊癒嗎?」對一個病了如此之久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奇怪的問題。一些人確實不願痊癒,因為他們的疼痛幫助他們乞討,給他們閒懶的藉口;但這可憐的人既不能做工,也不能去乞討,然而基督向他提出這個問題,(1.)為要表達祂自己對他的同情與關心。基督溫柔地詢問那些落在受苦之中的人的願望,願意了解他們所求的是什麼:「我可以為你做什麼?」(2.) 為要試驗他,看他是否願意向祂,這位許多人如此對祂抱有偏見,企圖也讓其他人對祂生出偏見的人求醫治。(3.)為要教導他憐憫的價值,在他裡面激發出對憐憫的渴望。在屬靈的事情上,人不願他們的罪得醫治,不願與這些罪分手。如果達到了這一點,如果人願意得痊癒,這工作就完成了一半,因為我們只要願意得醫治,基督就願意醫治,太 8:3。

4. 這可憐的病人抓住這個機會,再次發出他的抱怨,表明他病情的悲慘,這使得他的醫治顯得更加突出;「先生,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裡」,約 5:7。他似乎把基督的問題看作是對無意和疏忽的責備:「如果你有心要得醫治,你就會更留心你的機會,在這很早以前就進到這醫治的水裡面了。」這可憐的人說:「主,不是這樣的,我得不到醫治,這不是因為沒有好的意願,而是因為沒有好的朋友。我已經盡我的能力幫助自己,但是沒有用,因為沒有別的人幫助我。」 (1.) 除了被這些水醫治,他沒有想到其它得醫治的方法,除了幫助他進入這水的友情,他沒有盼望別的友情;所以當基督醫治他時,他的想象或期望,對他得醫治沒有助一臂之力,因為他沒有想到這樣的事。(2.) 他抱怨沒有朋友幫助他進到水裡:「沒有人,沒有朋友那樣幫我。」人可能以為,一些自己得了醫治的人,可以對他施以援手;但是窮人沒有朋友,這是常見的事;無人關心他們的靈魂。對於有病不能動彈的人來說,為他們做事,這就像治好他們的病一樣,是一件真善行;在這方面,窮人是能夠互相施行仁愛的,他們也應該如此,儘管我們很少看到他們這樣;我這樣說,是讓他們覺得羞愧。(3.)他哀嘆他的不幸,經常當他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他先下去。他和得醫治只不過是一步之遙,然而他仍是無力。沒有人有愛心說:「你的病情比我的嚴重,你現在下去,我等下一次;」因為人不能突破「人人為己」這句老話。他如此多次失望,就開始絕望,現在是基督來救他的時候;祂歡喜幫助絕望的病例。請留意,這人是如何輕描淡寫講到其他人對他的不善,沒有任何惱怒的責備。正如我們應該為最小的善行感恩,同樣我們應該忍耐最大的藐視;讓我們的抱怨儘管總是如此公義,然而我們的反應總應當是平靜。進一步留意他那當受表揚的表現,就是儘管他徒然等待如此之久,然而他繼續躺在池邊,盼望某個時候,或者其它的幫助會臨到,哈 2:3。

5. 我們的主耶穌在此說了一句話,就醫治了他,儘管他沒有求,也沒有想過得醫治。在這裡,

(1.) 祂說的話:「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約 5:8。[1.] 他得到命令,起來並走;這是對一個無力之人,一個殘廢如此之久的人發出的奇怪命令;但是這句神的話要成為承載神能力的工具;這是對那病的命令,要它離開;對人體質的命令,令它強壯,但這是以命令他自己動起來的方式表達出來的。他一定要起來走,就是嘗試這樣做,嘗試的時候,他要得着能力如此行。一個罪人得歸正,這就是長期的病得到醫治;這通常是由一句話,一句帶着命令的話成就的,這話就是:起來,走;回頭而存活;自作一個新心;這並不意味着不靠神的恩典、神分別待人的恩典,我們裡面有如此行的能力,正如這話不是認為這病人身上有能力一樣。但如果他沒有嘗試幫助自己,他就不可能得醫治,他就一定要承受責備;然而這並不能得出結論說,當他確實起來走的時候,這是靠他自己的力量;不,這是靠基督的能力,祂一定要得着所有的榮耀。請留意,基督沒有命令他起來進到水裡,而是起來走。律法不能為我們成就的,基督為我們成就了,並把那擱在了一旁。[2.] 他得到命令,要拿起他的褥子。第一,為要使之顯明是完全的醫治,完全是神跡;因為他不是漸漸得回力量,而是從極端的虛弱和無能,突然進入最大程度的身體有力;所以他能像任何挑夫那樣,拿起他無用時用了如此之久的這極大重擔。在此刻之前他還不能在褥子上轉身,下一刻就能拿起他的褥子。那癱子(太 9:6)得到命令,要他回家,但可能這個人無家可歸,醫院就是他的家;所以他得到命令,起來走動。第二,這是要宣告這醫治,使之公開;因為這是安息日,任何一個在大街上背着擔子的人都會很顯眼,每一個人都會問,這是什麼意思;這樣,人就會留意這個神跡,就會傳開去,榮耀神。 第三,基督要這樣作見證,反對那些超過安息日的目的,濫用安息日律法的那些長老的傳統;為要同樣表明,祂是安息日的主,有權柄按祂所樂意的對安息日作出修改,勝過這條律法。神命令約書亞和以色列的眾軍,他們就在安息日圍繞耶利哥行走,這人拿着他的褥子,也是順服一條命令。情形如此,在安息日拿着褥子走,這可能成為一件必要,或憐憫的工作;但這裡不止是這樣,這是一件敬虔的工作,完全為的是神的榮耀。第四,祂要藉此試驗祂的病人的信心和順服。因着在眾人面前拿着褥子走,他就使自己暴露在宗教法庭的責備之下,至少有可能要在會堂里受罰。在這裡,他要冒着這樣的風險順服基督嗎?是的,他要順服。那些被基督話語醫治的人,要被祂的話語掌管,不管這要使他們付出何等的代價。

(2.) 這話語的效力(約 5:9):神的能力伴隨着它,他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走了。[1.] 他感受到基督話語醫治他的能力:他 立刻痊癒。這個可憐的癱子,發現自己突然如此輕鬆,如此強壯,如此能幫助自己,這對他來說是何等驚喜!他一瞬間就進入何等一個新世界!沒有什麼太難的事,是基督不能做的。[2.] 他順服基督話語命令他的權柄。他拿起褥子走了,不管有誰會因此責怪他或威脅他。我們靈里得醫治的證據,是我們起來去。基督豈不是醫治了我們靈里的疾病嗎?無論祂差遣我們去哪裡,讓我們都去,拿起任何祂樂意加在我們身上的,在祂面前行事為人 。

V. 這個窮人得醫治後的遭遇。我們在此被告知,

1. 他和那些看見他在安息日拿着褥子走的猶太人之間發生的事;因為在這醫治作成的那一日,是逾越節那一周里的安息日,所以是一個大日,約 19:31。基督如此作為,祂不需要分別安息日和其他的日子,因為祂總是以祂父的事為念;但祂在那日行了許多神跡的醫治,也許是為了鼓勵祂的教會遵守基督徒的安息日時,盼望從祂得到由祂行神跡醫治所預表的那些靈里的恩待。在這裡,

(1.) 猶太人為着這人在安息日拿着他的褥子走與他爭論,告訴他這是不可以的,約 5:10。看來他們不是有權力刑罰他的長官;或者只能告發他的普通人;但到目前為止,這是值得稱讚的,他們不知道他仗着什麼權柄做這件事,但他們就像尼希米那樣,尼 13:17,為安息日的尊榮發熱心,不能看到它被干犯而無動於衷。

(2.) 這人使用一個能讓他解脫的正當權力,為他所做的辯護,約 5:11。「我這樣做不是藐視律法和安息日,而是順服一位,祂通過使我痊癒,給了我一個無可否認的證據,證明祂比這兩樣更大。祂能行這神跡,使我痊癒,無疑可以給我頒布這命令,讓我拿我的褥子走;祂能勝過自然的能力,無疑可以勝過一條命令律(注1),在一個無關律法實質的情形里特別如此。祂如此良善,讓我痊癒,不會如此不善,命令我做有罪的事。」基督藉着醫治另外一個癱瘓的人,證明祂有赦罪的權柄,在這裡證明祂有頒布律法的權柄;如果祂的赦罪是確鑿的,祂的命令也是如此,祂行的神跡證明了這兩樣。

(3.) 猶太人進一步發問,是誰給了他這權力(約 5:12):祂是什麼人?請留意,他們是多麼努力,要對那本可以成為他們相信基督的根據視而不見。他們不是問,甚至不是出於好奇去問,「使你痊癒 的是什麼人?」他們是努力要抓住可以成為責備基督的根據(「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什麼人?」)他們要傳喚這位病人,作見證反對他的醫生,作背叛祂的人。請留意,在他們的問題中,[1.] 他們決心看基督僅僅是人:那是什麼人?因為儘管他已經給了對此如此有說服力的證據,他們卻決意決不承認祂是神的兒子。[2.] 他們決心看祂是一個壞人,理所當然認為,命令這人拿起他的褥子走的,不管祂可能完成何種來自神的使命,祂肯定是一個有罪的人,他們就是如此下決心要逼迫祂。敢下如此命令的是什麼人?

(4.) 這窮人不能告訴他們任何關於祂的說明:他不知道是誰,約 5:13。

[1.] 基督醫治他的時候,他不知道基督是誰。很可能他曾聽說耶穌的名字,但從未見過祂,所以不能指出這就是祂。留意,基督為那些不認識祂的人做了許多好事,賽 45:4-5。祂光照我們、加力量給我們,使我們復活,安慰我們,我們不知道祂是誰;也不知道每天從祂的中保之工得到多大益處。這個人不認識基督,不可能確實為了得醫治而相信祂;但是基督知道他靈魂的光景,配合這些光景發出祂的眷顧,就像祂在一個類似的情形里對待那瞎眼的人一樣,約 9:36。我們與神立約相交,與其說是出於我們對祂的認識,倒不如說是出於祂對我們的認識。我們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加 4:9。

[2.] 目前祂把自己隱藏起來;因為祂一作成這醫治,祂就躲開了,那裡的人多,祂把自己隱藏起來 (一些人是這樣解讀的)。提到這一點,是要表明,第一,基督是怎樣躲開的 — 是通過退到人群當中,與一個普通人沒有分別。是萬人之首的那一位,使自己成為眾人中的一員。因着他們的服事而聞名的人,與眾人同列,遭到忽視,這有時是他們的分。或者第二,祂為什麼躲開,因為那裡有一群人,祂極力迴避那些羨慕神跡,對此大肆宣揚之人的喝彩,以及那些責備祂違反安息日,要把祂打倒之人的責難。那些在他們的世代里為神做工的人,一定要料到要得惡名與美名,儘可能不聽到這兩樣,這就是智慧;免得因着一樣我們興奮,因着另一樣我們沮喪,過了合宜的程度。基督由得這神跡舉薦它自己,由得這神跡行在他身上的那人為這神跡作辯護。

2.他與我們的主接下來見面時,他們之間發生的事,約 5:14。在此留意,

(1.) 基督在哪裡找到他:在殿裡,集體敬拜的地方。我們參加集體敬拜的時候,可以盼望與基督相遇,對祂的認識更深。留意, [1.] 基督去到殿裡。儘管祂有很多敵人,然而祂在眾人面前出現,因為在那裡,祂見證神所設立的,有機會行善。[2.]那得醫治的人去到殿裡。看來應該是在他得醫治的同一天,基督在那裡找到他;他立刻去到那裡,第一,因為因着他的病,他已經被耽擱了如此之久,也許他已經沒有到聖殿三十八年了,所以一旦這攔阻被挪去 ,他首先去的地方就應該是聖殿,正如希西家表明他要做的那樣(賽 38:22):「我能上耶和華的殿,有什麼兆頭呢?」 第二,因為他得復原,他去那裡要做一件美事;他上聖殿,為着他得復原向神感謝。當神在任何時候使我們重得健康,我們就應該用隆重的讚美來服事祂(詩116:18-19),趁着對蒙了憐憫的認識還記憶猶新,越早越好。第三, 因為他拿着他的褥子,似乎是藐視安息日,他就要以此來表明他是尊榮安息日,出於良心把安息日分別為聖,做它主要強調的事,就是 集體敬拜上帝。必須和憐憫的工作是可以做的,但是當它們完成了,我們就一定要到聖殿裡去。

(2.) 祂對他說了什麼。當基督治好了我們,祂對我們做的工並沒有結束;祂現在親自來做醫治他靈魂的工作,這也是藉着祂的話語成就的。[1.]祂讓他想起他得醫治的事:「你已經痊癒了。」 他發覺自己痊癒了,然而基督要他注意此事。認真察看,思想這事,這醫治多麼突然,多麼非同尋常,多麼無需花費,多麼輕易:稱讚它;察看,驚奇:記住它;讓這印象長存,絕不要失去,賽 38:9。[2.] 祂向他發出對罪的警告,思想此事,「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這意味着他的病是對罪的懲罰;是一些特別公然的罪,還只是一般的罪,我們不得而知,但我們知道罪是招致疾病的原因,詩 107:17-18。一些人留意到,除了對這個不能動彈的人,以及另外一個類似患病的人(可 2:5)以外,基督沒有對祂任何一個病人提到罪。這些長期的疾病持續時,它們攔阻了許多罪行出來,所以當這無能被除去後,人就更需要警醒。基督表明,那些得以痊癒的人,擺脫了當前對罪之懲罰的感受的人,當可怕的事情和約束沒有了之後,有回到罪中的危險,除非神的恩典把罪的源頭抽乾。當只是把流水攔截起來的麻煩事過去,流水就要回到它們從前的河道;所以更需要警醒,免得蒙了醫治的憐憫後,我們又回到愚昧當中。我們得痊癒脫離的苦難警告我們,在感受了罪的痛苦後,不要再犯罪;藉此我們得痊癒的憐憫,是臨到我們的約定,要求我們不要得罪醫治了我們的那一位。這是神每一件護理作為發出的聲音,走吧,不要再犯罪了。這人滿有盼望地在殿裡開始他的新生命,然而基督認為有必要對他發出這個警告;因為人經常就是,病時多多承諾,剛剛得復原時做一些事,但過後不久就忘記一起。[3.] 祂警告若他重回從前犯罪的道路,他要落入的危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基督知道萬人的心,知道他是屬於那些一定要受威嚇離開罪的人。有人會以為,三十八年瘸腿,這已經是夠糟糕的了;然而在神像這樣如此救他之後,如果他再犯罪,更厲害的事情就要落在他身上,拉9:13-14。他躺在其中的醫院是一個愁苦的地方,但是地獄更甚:離道反教的滅亡比三十八年的瘸腿更厲害。

VI. 在基督與祂的病人這次會面後,在接下來的兩節經文中留意,1.這個頭腦簡單的窮人把基督的事情通知了猶太人,約 5:15。他告訴他們,使他痊癒的是耶穌。我們有理由認為,他這樣做是為了榮耀基督,使猶太人得好處,根本沒有想到如此大能、如此良善的祂會有任何仇敵;但是那些希望基督國度成功的人,一定要靈巧像蛇,免得他們的熱心造成的傷害甚於好處,他們絕不可把珍珠丟在豬前。2. 猶太人對祂的狂怒和敵意: 所以猶太人的長官逼迫耶穌。請看,(1.)他們對基督的敵意是何等荒謬、不講道理。所以,因為祂使一個貧窮的病人痊癒,這樣就減輕了他可能給眾人帶來的負擔;所以他們逼迫祂,因為祂在以色列中行善。(2.)這是何等血腥殘暴:他們想要殺祂;除了祂的血,祂的生命,沒有什麼能使他們滿足。(3.) 這是如何以為安息日的尊榮大發熱心為掩飾;因為這是人給祂捏造的罪行。因為祂在安息日作了這事,仿佛這情形足以使最好、最屬神的作為失效,祂原本作為是最可贊的,這就足以使祂變得當受譴責。就這樣,假冒為善的人常常假裝為敬虔的外貌發熱心,以此掩飾他們對敬虔實意的真敵意。


注1:命令律 --自然律或道德律與命令律的區別是,命令律給人提供神命令絕對權威的實例。它不一定與那些在本質上有對錯的事情相關,它是獨立的。命令律的首次出現是神禁止亞當吃「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創世記3﹕3)。這被叫做「象徵意義的律例,因為對之順從是我們敬畏和服侍神的一個標誌或外在的證據(symbolum)」。就人而論,「被禁止的事物本身是可行的,但僅僅因其被禁止,便成為邪惡,禁止的目的是要證明和試驗他的順服」。從神與人的關係來看,清教徒主張﹕

「神補充一些命令律也是完全合理的,這樣神就可更明確地向人宣告,作為造物主,祂有權治理和掌管他,人也就可以更充分地領會作為受造物的本份,順服神的旨意,這不僅從人的本質看來合理,也是人所當行的,而且人當盡本份這本身就是神的旨意。」(原文譯註﹕雖然我們看不出命令律明顯的合理性,但它既是神的旨意,人就當順服。)

以上資料蒙改革宗經典出版社(http://china-truth.com/)提供,谨此致谢。

約 5:17-30

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到如今,我也作事。」 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祂。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着自己不能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祂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叫你們希奇。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着,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我憑着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在此,我們看到這是基督因被指責破壞安息日而作的講論,看來這是祂受傳訊來到猶太公會面前時為自己作的辯護:這是在同一日,還是兩三天後,我們看不出來;很有可能是同一天。請留意,

I. 闡述的教訓,祂以此為祂在安息日所做的辯護(約5:17):耶穌就對他們說。這表明人對祂作出某種控告;或者他們要殺祂(約 5:16),就彼此發出對祂的控告,祂知道這一些,作出這樣的回答,「 我父作事到如今,我也作事。」在其它時候,回應類似的控告時,祂以大衛吃陳設餅,祭司宰殺祭物,人在安息日給牲畜喝水為例作辯護;但在這裡,祂去到更高之處,以祂的父和祂神的權柄為例;不用其它辯護,堅持那是 instar omnium — 等同全部的 ,堅持那祂已經提過的,太12:8,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但在這裡他對此擴充闡述。 1. 祂辯護說,祂是神的兒子,這在祂稱神作祂的父這件事上清楚表明出來;如果是這樣,祂的聖潔就是無可置疑的,祂的主權就是無法否認的;祂可以按祂所樂意的,改變神的法令。他們必尊敬子,那承受萬有的。2. 祂是與神同工的。 (1.) 我父作事到如今。神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這在第四條誡命里成了我們守這為安息日,安息的一日的根據。神只歇了祂在六日前所做的那些工作;在其它方面,祂作事到如今,祂每天都做工,無論是安息日還是一周其餘的日子,維持和管理所有的受造物,用祂普遍的護理作用在自然一切的動作和運作之上,為使祂自己得榮耀;所以,當我們得到命令在安息日安息時,我們卻不受限制去做那直接傾向去榮耀神的事,就像這人拿着他的褥子走一樣。(2.) 「我也作事 」;不僅是所以我可以作事,像祂一樣,像在其它日子,在安息日行善,我也與祂一同作事。正如神藉着基督創造萬有,同樣祂藉着祂支持和管理萬有,來 1:3。這使祂所作的不受任何指責;祂是如此行大事的那一位,必然是不受人控制的管治者;作萬事的祂是萬有的主,所以就是安息日的主,祂現在宣示祂這部分特別的權柄,因為很快祂把這日從第七日改到第一日,以此進一步表明這權柄。

II. 人被祂的教訓激怒 (約 5:18):猶太人越發想要殺祂。祂的辯護成了祂得罪人的地方,仿佛因為為自己辯護,祂使事情變得更糟。留意,那些不願被基督的話語光照的人,要因着祂的話語被觸怒,惱恨生氣,再也沒有什麼比基督宣告祂具有權柄,是更令祂的仇敵惱恨的了;見詩 2:3-5。他們要殺祂,

1. 因為祂犯了安息日;因為不管祂說什麼為自己辯護,他們都決心不管對錯,定祂有罪,不守安息日的罪。當惡意和嫉妒升堂,論理和公義都要受審不得出聲,因為不管說什麼,它們都要被駁回。

2. 不僅如此,祂還說了神是祂的父。在此他們假裝為神的榮耀發熱心,像之前他們為安息日發熱心一樣,控告基督犯了使自己與神平等的滔天大罪;如果祂確實不是如此,那麼這就是一件滔天大罪了。這是撒但的罪,「我要與至上者同等」。在此,(1.) 這是從祂說的話合理推論出來的,就是祂是神的兒子,神是祂的父, patera idion—祂自己的父;是祂的,不是任何別的人的。祂已經說了,使用同樣的權柄和能力,祂與祂的父一同作事,這樣祂就使自己與神平等。Ecce intelligunt Judæi, quod non intelligunt Ariani—看,亞流派異端不明白的,猶太人是知道。(2.) 然而把祂使自己與神平等算作祂的罪,這是不義的,因為祂從古到今就是神,與父同等(腓 2:6);所以基督回應這個控告時,不是反對說這是牽強附會的含沙射影,而是發出宣告,證明祂在能力和榮耀上與神同等。

III. 基督在這一次所作的講論,持續不斷,直到本章結尾。祂在這些經文中解釋,在後來證實,作為神與人之間約的中保和全權大使,祂所擔負的使命。正如祂藉此當得的榮耀是任何受造之物不配領受的,同樣祂藉此受託所作的工,是任何受造之物無法成就的,所以祂是神,與父平等。

1. 普遍來說。在祂作為中保所作的一切事上,祂與父為一,在整件事上,他們之間有完全的默契。這是用一句嚴肅的前言引入的(約 5:19):「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這阿們的,這阿們的,這樣說。這表明所宣告的事情是,(1.)非常可畏和重大的,應該得到最認真的關注。(2.) 非常確定的,應當得到全心的認同。(3.) 完全是神的啟示,是基督告訴我們的事,是我們用其它方法不可能得知的。祂在普遍方面說了兩件事,是關於在作事方面子與父為一:—

[1.] 子遵照父 (約 5:19):「子憑着自己不能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主耶穌作為中保,是首先,順服祂父的旨意;祂如此全然順服,以致祂憑自己不能作什麼,這和說神不能說謊,不能背乎自己是一個意思,這表示祂忠心的完全,而不是祂的力量有任何缺陷;所以在此,基督如此完全委身於祂父的旨意,以致祂不可能在任何事上單獨行事。其次,祂留心觀察祂父的旨意;惟有看見父所作的,祂才能作,祂只會作。除了獨生子,無人能看出神所作的,祂在祂懷裡,看見祂所作的,熟悉祂的旨意,總在面前看到這旨意的計劃。作為中保,在祂擔任這工作的整個期間,祂所作的,是完全照抄、對應父所作的;就是祂在祂永恆旨意中作成救贖我們的計劃時,祂所設計的,在各樣決不能被破壞,或決不需要被修改的事情上作成這些措施。這是那偉大原件的抄本;是基督的信實,就像摩西的信實一樣,使祂照着在山上指示他的樣式作一切。這句話是用現在時態表達的,祂 現在看見父此時所作的,這和祂當時在這地上時,聖經說祂此時仍舊在天(約 3:13),祂此時在父懷裡(約 1:18)的原因是一樣的;就是在那時,祂仍藉着祂的神性在天上,所以在天上作的事,就祂的認識來說是現在的。父在祂旨意中作的,子是看在眼中,仍看在眼中,就像大衛被聖靈感動,論到祂時說,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詩 16:8。第三,然而在所作的事上,祂與父平等;因為無論何事,父所作的,子也照樣作;祂作同樣的事,不是這些事,而是同樣的事;祂用同樣的方式,homoios,同樣作這些事,帶着同樣的權柄、自由、智慧、同樣的能力和效力。父設立、撤消、改變命令律嗎?祂推翻自然的進程,知道人心嗎?子也是如此。中保的能力是神的能力。

[2.]父向子作傳達,約 5:20。請注意,

第一,這樣做的原因:父愛子;祂宣告,「這是我的愛子 」。祂不僅對子作的事滿意,還對作事的子有無限的滿意。基督現在被人仇恨,是被本國憎恨(賽 49:7);但是祂以祂的父愛祂來安慰自己。

第二,這樣做的例子。祂在以下方面表明這點,1. 祂現在傳達給祂的: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祂看。父把創造和治理世界的措施指給子看,使祂在建造和治理教會時可以採取同樣措施,這工作是創造和護理之工的重複,所以它被稱為來世。祂把autos poiei—祂所作的,可以這樣解釋,就是子所作的指給祂看;子所作的一切是憑父的指示,祂指給祂看。2. 祂將要傳達的;祂要指給祂看,要指派祂、指示祂作比這些更大的事。 (1.)和醫治這病人相比能力更大的事;因為祂要使死人復活,祂自己要從死里復活。靠着自然的能力,使用方法,經過一段時間疾病可能得以痊癒;但自然絕不能靠任何方法,在任何時候使死人復活。 (2.)和命令這人在安息日拿起他的褥子走相比權柄更大的事。他們認為這是大膽的企圖,但和廢除整個禮儀律,樹立新的典章相比,這又算得什麼?這些是祂很快就要作的,「叫你們希奇!」他們現在帶着藐視和憤怒看待祂所作的,但是祂很快要作他們要驚奇看待的事,路 7:16。很多人因着基督的作為驚奇,因此敬重祂,卻不相信,不能因這些作為得益。

2. 具體來說。祂具體指出其中一些祂所作的,那唯獨是神所作的工,以此證明祂與父平等。約5:21-30詳述了這一點。祂做,祂要做那是神主權統治和審判的特別工作,就是 判斷和 執行審判,約 5:22-24,27。這兩樣是交織在一起,緊密相關的;曾經所說的重複了一次,得到反覆說明;合在一起,它們證明基督使自己 與神平等時,祂所說的並無差錯。

(1.) 留意這裡說的,關於中保有 使人復活和 賜生命能力的事。請看[1.]祂這樣做的 權柄(約 5:21):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首先,叫死人起來,賜生命,這是神的特權,這就是首先往人裡面吹生氣,使人成為有靈的活人的那一位的特權;見申 32:39;撒上 2:6;詩 68:20;羅4:17。神曾經藉着先知以利亞和以利沙作成此事,這是對他們使命的確認。從死里復活,這從來不是自然的常態,那些只研究自然能力範疇的人,從未想過這個問題,人所領受的其中一個公理,是與之完全相對的: A privatione ad habitum non datur regressus—生命一旦熄滅,就不能重新點燃。所以雅典的人取笑這一點,把它看作荒唐的事情,徒 17:32。這完全是神能力的作為,人認識到這一點,完全是靠神的啟示。對於這一點,猶太人是承認的。其次,中保被賦予這特權:祂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祂喜歡讓誰,喜歡在什麼時候,就讓誰在何時復活。祂不是使用自然力,如其光線必然使事物復甦的日頭那樣,使事物復生;祂而是作為一位自由的代理行事,親手實施祂的能力 ,在使用這能力時,從來既不被動受約束,也不主動克制。正如祂有一位神的能力,祂也有一位神的智慧和主權;拿着死亡和陰間的鑰匙 (啟 1:18),不是像僕人,受命開關,因為祂拿着的,是大衛的鑰匙,祂是這鑰匙的主人,啟 3:7。聖經用這句話來描寫一位絕對的君王(但 5:19):祂可以隨意生殺;基督確實如此,這不是誇張的說法。

[2.]祂如此行的能力。因此祂像父一樣,有能力隨自己的意思叫人活着,因為祂在自己有生命,就像父在自己有生命一樣,約5:26。第一,肯定父在自己有生命。祂不僅是一位自存的神,不出自,不依靠任何別物(出 3:14),祂而是一位掌管主權賜生命的神;祂在自己裡面支配着生命;支配着全然良善(生命有時有這意義);這完全是出自於祂,依靠着祂。對於祂的受造物來說,祂是生命的源頭,所有良善的源頭;是為他們的生命和福祉創始的;是有生命的神,一切生命的神。第二,同樣肯定祂賜給祂兒子照樣在自己有生命。正如父是所有自然生命和良善的原本,是偉大的創造主,同樣子作為救贖主,是所有屬靈生命和良善的原本;祂對於教會,正如父對於世界一樣;見林前 8:6;西 1:19。恩典的國度,那國度中一切的生命,是完全和絕對在這位救贖主的手中,正如護理的國度是在創造主的手中一樣;作為賜生命給萬有的神,在自己有生命,同樣賜生命的基督,靠祂自己的能力使自己從死里復活,約10:18。

[3.] 祂按着這權柄和能力行事。祂在自己有生命,得到授權隨自己的意思叫人活着,因此祂大能的話語相應成就兩種復活,這兩種復活,這裡都講到—

第一,一種 現在就是的復活 (約 5:29),一種靠着基督恩典的能力,從罪的死進入義的生命的復活。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這是已經開始的一種復活,要進一步繼續下去,那時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這清楚有別於那在約 5:28所講的,那講的是在末世的復活。這裡不是像約 5:28,沒有說死人在他們的墳墓中,沒有說全部的死人,以及他們要出來。在此,1. 有人認為這在祂行神跡使他們復活的人,睚魯的女兒,那位寡婦的兒子,還有拉撒路身上應驗了;值得注意的是,基督使之復活的所有這些人,有這話對他們說,就是,「閨女,起來」;「少年人,起來 」,「拉撒路出來」;而在舊約之下復活的人,不是憑一句話,而是憑其它的方法得以復活,王上 17:21;王下4:34;王下 13:21。一些人把這理解為,這些聖徒與基督一道復活,但我們沒有讀到神兒子的聲音呼叫他們。而是,2. 我要把這理解為基督教訓的大能,使那些死在過犯罪惡當中(弗 2:1)的人復原和甦醒。時候將到,死人要因福音傳講復活,有從神而來的生命的靈伴隨着它:是的,現在就是了,基督還在地上的時候就是了。這可能是特別指着對外邦人的呼召說的,這被說成是從死里復活,一些人認為,是由以西結的異象預表(結 37:1),由賽 26:19預告。你的死人要復活。但這是適用在福音一切奇妙的成功,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的成功的;一個現在就是的時候,正來的時候,直到所有的選民都蒙有效呼召。留意,(1.) 罪人在靈里是死的,沒有屬靈的生命、感知、力量和動作,向神死,可悲,但不感覺到他們的悲慘,也不能自助從中脫離。(2.) 一個靈魂向神歸正,就是它從死里復活得生;這時它開始向神活,跟隨祂呼吸,向祂移動。(3.) 人復活得屬靈的生命,這是靠着神兒子的聲音;這是由祂的能力作成的,這能力是由祂的話語傳遞傳達:死人要聽見,要被改變來聽見、理解、領受、相信神兒子的聲音,聽見這話語,這話語就是祂的聲音,這時聖靈藉着它賜下生命,否則字句是叫人死。(4.) 我們一定要聽到基督的聲音,好使我們可以藉着它而活。那些聽見,留心他們所聽見的,就要活了。你們側耳而聽,就必得活,賽 55:3。

第二,一種仍是將要臨到的復活;這是約5:28-29所講的,以「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引出,「不要把我說的第一個復活看作希奇,不要把它當作不可信和荒謬而加以拒絕,因為在末世的時候,你們都要看到兒子能力和權柄更明顯和奇妙的證據。」正如祂自己的復活是被保留作為祂本人使命的最終和結論性證據,同樣所有人的復活,是被保留作為由祂的靈所作成祂的使命的一樣的證據。這裡請觀察,

a. 這復活是在什麼時候:時候要到,這是固定在一個時候,這重大的命定是如此非常準時。審判不是延期,sine die —到還沒有安排好的某個時候;不是這樣的,祂已經定了日子。時候要到。(a.) 這時候還沒有到,這不是約5:25講的那時候,那將到,現在就是的那時候。那些說復活的事已過(提後 2:18)的人是犯了危險的錯誤。但是,(b.) 這必然要到,這正來到,每一日都比前一日更近了;它在門口了。還有多久,我們並不知道;但我們知道這是無誤地計劃,不可改變地決定了的。

b. 被興起復活的人:凡在墳墓里的,所有從時間開始以來死去的人,所有到時間盡頭將要死去的人。聖經說(但 12:2),多人要起來;基督在此告訴我們,這些多人應該是凡所有的人;凡所有的人都一定要來到審判的主面前,所以凡所有的人都一定要被興起;每一個人,每一個人的全人;每一個靈魂都要返回它的身體,每一根骨都要骨與骨互相聯絡。墳墓是死人身體的囚牢,它們被拘禁在當中;是它們的火爐,它們在當中消沒 (伯 24:19);然而,鑑於它們的復活,我們可以把墳墓稱為它們的床,它們在當中沉睡,直到它們再次被喚醒;是它們的庫房,它們被放在其中,等到再次被使用。連那些不被安放進墳墓的人也要起來;但因為大多數人是被放入墳墓,基督使用這個說法,就是凡在墳墓里的。猶太人用sheol 這個詞指墳墓,這意思是指死人的光景;所有在那光景中的人都要聽見。

c. 他們如何被興起復活。這裡告訴我們兩件事: — (a.) 這復活的效力:他們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是說,祂要使得他們聽見這聲音,就像拉撒路被改變,聽見「出來」這話一樣;一種神的能力要伴隨着這聲音出去,把生命放在他們裡面,使他們能順服這聲音。基督復活時,聽不到一個聲音,也沒有說一句話,因為祂是憑祂自己的能力復活;但在人的兒女復活時,我們發現聖經講到三個聲音,帖前 4:16。主要降臨,有呼叫的聲音,是君王的呼叫,有天使長的聲音,是眾天使之王基督祂自己的聲音,或者在祂之下眾天軍的統領的聲音;有神的號吹響的聲音:士兵的號吹響,發出爭戰的警告,審判官的號宣告召人出庭的傳召。 (b.) 這復活的結果:他們要從他們的墳墓里出來,就像囚犯從他們的囚室里出來一樣,他們要從塵土中起來,從身上抖下塵土,見賽 52:1-2,11。但這並非全部;他們要出現在基督的審判台前,要像那些將要受審的人一樣出來,出來到審判台前,公開接受對他們的判決。

d. 他們被興起進入怎樣的光景;按照他們不同的品性,進入一個得福或受苦的不一樣的光景;按照他們在試驗期所行的,進入報應的光景。

(a.) 行善的復活得生;他們要復活,永遠活着。留意,[a.] 不管人被冠以何種名稱,或者他們作出何種表面的認信,在那大日,只有那些行善的人,行了得神喜悅,對他人有益之事的人才有好的結果。[b.]對所有那些,唯獨那些真誠一貫行善的人,身體的復活是復活得生。他們不僅公開被宣告無罪,如我們說的,像一個得赦免的罪犯,得回他的生命,而且他們要被允許來到神面前,這就是生命,這比生命更好;他們要得着完全安慰的服事。活着就是有福,他們要被提升越過對死亡的懼怕;這確實就是生命了,在當中死被永遠吞滅。

(b.) 作惡的復活定罪;他們要活過來,為要永遠死。法利賽人認為復活只與義人有關,但基督在此糾正了這個錯誤。請注意,[a.] 作惡的,不管他們裝扮成什麼,在審判那日都要被當作惡人對待。[b.] 對不為他們的錯失悔改的作惡之人來說,復活是復活定罪。他們要出來,被公開定背叛神的罪,被公開定罪接受永遠的刑罰;被宣判受永遠的刑罰,立刻被送進當中,沒有緩期執行。他們的復活要是這樣。

(2.) 請留意這裡所說關於這位中保行審判的權柄,約 5:22-24,27。正如祂擁有大能,同樣祂擁有主權的裁判權;還有誰能像祂,是父和生命的源頭的那一位,是如此適合決定來生的大事呢?在此,

[1.] 基督受差遣,或被委派擔任審判官的職分,是在這裡兩次講到的(約 5:22):祂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再一次(約 5:27): 賜給祂權柄。

首先,父不審判人;不是說父已經放棄治理,而是祂樂意藉着耶穌基督進行治理;所以人不在直接與神相處的恐懼之下,而是得着藉着一位中保到祂這裡來的安慰。祂造了我們,祂可以按祂樂意的待我們,就像窯匠對待一團泥那樣;然而祂不是利用這點苦待我們,而是用慈繩吸引我們。2. 祂不是根據工作之約來決定我們直到永遠的光景,也沒有抓住祂因我們違反這約而對我們發出的控告不放。中保已經作了代替的滿足,這件事已經轉給祂,神願意立一個新的約;不在創造主的律法之下,而在救贖主的恩典之下。

其次,父已經把一切審判的事交給子,已經立祂作萬人的主 (徒10:36;羅14:9),就像在埃及的約瑟一樣,創 41:40。這是聖經預言的,詩72:1;賽12:3-4;耶23:5;彌5:1-4;詩67:4;詩 96:13;詩98:9。所有的審判都交給了我們的主耶穌;因為1. 祂得委託治理護理的國,作萬事的元首 (弗1:11),每一人的頭,林前12:3。萬有靠祂而立,西 1:17。2. 祂得到授權,直接立法約束人的良心。「我告訴你們」,現在成了天國律例在當中運行的形式。由主耶穌立法,藉着祂的權柄。現在所有生效的律例,祂都用祂的權杖觸及。3. 祂被授權立定新約的條款,制訂成就神人之間和平的條款;是在基督里,神與世人和好,祂賦予基督能力賜下永生。生命冊是羔羊的生命冊;我們一定要靠着祂的判斷,或站立,或跌倒。4. 祂奉差派執行並完成與黑暗勢力的爭戰;驅趕,審判這世界的王t,約12:31。祂奉差遣,不僅審判,還進行爭戰,啟19:11。所有為神對抗撒但爭戰的人,必須入伍聚集在祂的旌旗之下。5. 祂被任命單獨管理那大日的審判。古人通常把這些話理解為是講他審判權的登峰造極。最後和普世的審判是交給人子的;法官席是祂的,這是基督的審判座位;審判的隨員是祂的,是祂的大能天使;祂要審問案件,作出判決。徒 17:31。

第三,父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約5:27。請注意,1. 我們的救贖主被賦予何種權柄:行審判的權柄;祂不僅擁有立法和審判權,還擁有執行權。這裡的句子是特別用在對被定罪之人的審判上的,猶15。 poiesai krisin —對所有人執行審判;這與祂報應人是同一個說法,帖後1:8。對不悔改罪人的毀壞,這是出自基督的手;對他們執行審判的,與本來可以為他們成就拯救的是同一位,這就使得判決無可指摘了;救贖主的判決沒有減刑的餘地;拯救本身並不能拯救那些救主定為有罪的人,這就使得他們的敗壞無可挽回了。2. 祂從哪裡得到這權柄:父賜給祂。基督作中保的權柄是被委派和派生而來的;祂作為父的副攝政 ,作為主的受膏者,主的基督行事。所有這一切都大大把榮耀歸給基督,使祂擺脫褻瀆的罪責,使祂與神平等;大大安慰所有的信徒,他們可以帶着最大的確信,把他們的一切交託在祂的手中。

[2.] 這裡講了這使命被賜給祂的原因(資格的原因)。所有的審判都被交給祂了,這有兩個原因 —

第一,因為祂是人子;這意味着這三樣事:1. 祂的降卑和滿有恩典的屈尊俯就。人是蟲,世人是蟲;然而這是救贖主為了施行愛的計劃取了的本性和特徵;祂屈尊取了這低位,服在伴隨着由此而來的一切屈辱之下,因為這是 祂父的旨意;因此作為對這奇妙順服的回報,父如此尊榮祂。因為祂屈尊俯就成為 人子,祂的父使祂作萬有的主,腓 2:8-9。2. 祂與我們的親近和聯合。父已經把對人的治理交託給祂,因為作為人子,祂與那些祂在其上治理 他們的人有相同的人性,所以祂作審判的主,這是更無可指摘、更可接受。掌權的必從他們中間而出,耶30:21。關於這點,那條律例是預表性的: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為王,申17:15。 3. 祂是所應許的彌賽亞。在那關於祂的國度和榮耀的著名異象中,但 7:13-14,祂被稱作人子;在詩 8:4-6,禰派人子管理禰手所造的。祂是彌賽亞,所以被賦予所有這一切能力。猶太人常稱基督為大衛的子孫;但是基督常自稱人子,這是一個更謙卑的稱號,表明祂是一位君王和救主,不僅是猶太國的,還是全人類的君王與救主。

第二,叫人都尊敬子,約5:23。耶穌基督得尊榮,在這被說成是神偉大的計劃(子要榮耀父,所以父要榮耀子,約12:32);以及為順服這計劃,人重大的責任。如果父要人尊敬子,那麼每一個父把子向他們顯明的人的責任就是尊敬子。在此留意,1. 對我們主耶穌的尊敬:我們一定要尊敬子。一定要把祂看作是因着祂超越的卓越和祂本身的完全,以及祂與我們的關係,而當受尊敬的那一位,一定要努力相應把尊敬歸給祂;一定要承認祂是主,敬拜祂;一定要尊敬那為我們受辱的祂。2. 這尊敬的程度:如同尊敬父一樣。這意味着,尊敬父是我們的責任;因為啟示的信仰是建立在自然宗教之上的,並指引我們去尊敬子,用尊敬神的尊敬去尊敬祂;我們一定要用尊敬創造主的同一尊敬來尊敬救贖主。祂使自己與神平等,這絕非褻瀆,如果我們卻使祂並非如此,這就是我們所能作成對祂最大的傷害。基督教信仰的真理和律法,就其是啟示的而言,就像自然宗教的真理和律法,是同樣神聖和尊榮,要受到同樣的看重;因為我們對基督,作成我們生命的這一位,負有同樣的義務;就像依靠創造主的護理一樣,必然要依靠救贖主的恩典,這就是尊敬子,如同我們尊敬父一樣這條律法的充分根據。為實行這條律法,這裡補充說, 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一些人假意敬畏創造主,帶着尊敬說到祂,卻輕慢救贖主,帶着蔑視說到祂;但讓這樣的人明白,父與子的尊榮和利益是如此不可分地交織在一起的,以致父絕不認為,任何不尊敬子的人是在尊敬祂。注意,(1.)對主耶穌的輕蔑就是對神祂自己的誹謗,在天庭要被認為是如此,要被算作是如此。子是如此擁護父的尊榮,以致把加在祂身上的辱罵當作是對自己的辱罵(羅 15:3),父擁護子的尊榮也絲毫不亞於此,人攻擊子,就看自己是受到攻擊。(2.)這樣的原因,是因為子是由父差派差遣的,是父差子來。冒犯使節,差他的君王恨惡這冒犯,這是公義的。藉此原則,那些真正尊敬子的,也是尊敬父;見腓 2:11。

[3.] 這裡是子執行這使命所使用的原則,這句話看來講的就是這個意思(約5:24): 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我們在這裡看到整個福音的實質;前言命令人留心一樣最重要的事,認同一件最確定的事:「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你們聽到的所有的審判都交給祂的那一位,我,口裡所出的是神的宣判;要從我這裡領受基督徒的品格和憲章。」

第一,一個基督徒的品格: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要成為一個基督徒,確實就是,1. 聽基督的話。只聽是不夠的,我們還一定要服從這話,就像學生聽他們老師的教訓;並服從它,就像僕人服從他們主人的命令;我們一定要聽,並服從,一定要服從基督的福音,作為我們信心和實踐的固定原則。2. 信差祂來者;因為基督的目的就是把我們帶到神面前;而且,因為神是所有恩典第一的原本,同樣祂是所有信心最後的對象。基督是我們的道路,神是我們的安息。我們一定要相信神差了耶穌基督來,通過在耶穌基督的面上顯明祂的榮耀(林後 4:6),舉薦祂自己作我們所信所愛的,是祂的父並我們的父。

第二,一個基督徒的憲章,所有的基督徒在當中確實有着利害關係。請看藉着基督我們得着什麼。1. 這是赦罪的憲章:不至於定罪。福音的恩典就是完全脫離律法的咒詛。相信的人不僅不至於永遠落在定罪之下,還是現在就不至於定罪,不進入定罪的危險(羅 8:1),不像被控告那樣受審判。2. 這是特權的憲章:他是出死入生,被賦予屬靈生命中現今的福氣,有權得到在永生中將來的福氣。第一個約的要旨就是, 行這就要活;行出行為的人,要活在這些行為中。基督有權把賦予遵守那舊律法之人的同樣好處,就是生命,賦予聽祂的話的人,這證明祂與父平等:當我們失去能力,不能行就要活的時候,聽見就要活,相信就要活,這是我們可以放膽把我們的靈魂交託其上的;見約17:2。

[4.] 這裡是祂執行這使命時所使用程序的公平所在,約5:30。所有的審判都被交託給祂了,我們只能問 祂如何行出這審判。在此祂回答,「我的審判是公平的。」基督所有的管治作為,不管是立法還是司法方面,都是完全符合公平的原則;見箴8:8。對救贖主任何的決定,人無法提出任何異議;所以,正如祂任何的律例是沒有可廢除的,同樣祂任何的判決是沒有可上訴的。祂的審判確實是公平的,因着祂的審判受到引導,

第一,受父智慧的引導:我憑着自己不能作什麼,離開父,不能作什麼,而是「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正如祂之前說過的那樣(約5:19),唯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所以在這裡,祂聽的唯獨是父所說的:「我怎麼聽見」,1. 按照父隱秘的永恆旨意,「就怎麼審判」。我們要知道與神相處時,有什麼是我們可以依靠的嗎?那麼我們就當聽基督的話。我們不需要扎進神的定旨,那些不屬於我們的隱秘的事,而是要留心聽基督管治和審判的已啟示的命令,這些要給我們提供無誤的指引;因為基督已經判定的,是那父已經定旨的精確抄本或對應。2. 按照已經公布的舊約記錄。基督在執行祂使命時所作的一切,是察看聖經,以與聖經相符,應驗聖經為己任: 正如在經卷上記載的一樣 。這樣,祂就教導我們不要憑我們自己作什麼,而要我們怎麼聽見神的話語,就怎麼判斷事情,並相應行事。

第二,按照父的意思:「我的審判是公平的」,不可能是別樣,「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並非基督的意思好像與父的意思相違背,如肉體與我們裡面的靈相違背那樣;而是,1. 作為人,基督有人性自然和無罪的感情,痛苦和歡樂的感覺,願意得生的願望,對死亡的厭惡:然而祂不求自己的喜悅,要完成祂的工作時,不與這些協商,不徵求這些的意思,而是完全認同祂父的意思。2. 作為中保,祂所作的,並不是祂自己任何特別或特定目的計劃的結果;祂要去作的,不是為祂自己想法的緣故,而是要在這些事上由祂父的意思引導,按照祂給自己定意如此遵從的去行。我們的救主確實在一切事情上讓自己去聽從,以此約束自己。

就這樣,我們的主耶穌已經闡述了祂的使命(不管祂的敵人相信與否),這是為叫人尊敬祂自己,給祂所有的朋友直到永遠的安慰,祂的朋友在此看到,祂能拯救到底。


約 5:31-47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祂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他為真理作過見證。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約翰是點着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祂的聲音,也沒有看見祂的形像。你們並沒有祂的道存在心裡。因為祂所差來的,你們不信。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

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你們要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着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在這些經文裡,我們的主耶穌證明並確認了祂已經作成的使命,表明祂是奉神差遣作彌賽亞。

I. 祂把祂自己的見證擱置在一旁(約 5:31):「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儘管它是無繆真實(約 8:14),然而,按照在人當中通常的判斷原則,你們不會承認它是合法的證據,不容它被舉出作為證據。」在此,1. 這表明對眾人,以及他們誠實正直方面的責備。確實,我們可以經過深思熟慮後,說出大衛急促說的那句話,人都是說謊的,否則,這就不會成為如此被人接受的格言,就是人為自己作的見證值得懷疑,靠不住了;這是人愛自己勝過愛真理的一個記號。然而,2. 這表明神兒子的榮耀,證明祂奇妙的屈尊俯就,就是,儘管祂是那誠實作見證的,是真理本身,可以提出挑戰,要求人按照祂的尊榮,以及祂自己一個人的見證來相信祂,然而祂樂意放棄祂的特權,為了堅固我們的信心,把自己交給祂的見證人,使我們可以感到完全滿意。

II. 祂列出其它見證,見證祂是神所差來的。

1. 父自己為祂作見證(約 5:32):「 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認為這是指父神,因為基督連同自己的見證,提到祂的見證(約 8:18):「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父,也是為我作見證。」。請留意,

(1.) 父對祂的使命的印證:祂「給我作見證」,不僅用從天上發出一個聲音,還用祂與我同在的記號為我作見證。請看神為他們作見證的人。[1.]就是那些祂差遣和使用的人;祂在哪裡賜下使命,祂就在那裡賜下證明。[2.] 那些為祂作見證的人;基督就是為祂作見證。神要承認並尊榮那些承認尊榮祂的人。[3.] 那些不願為自己作見證的人;基督就是這樣。神要看顧那些謙卑,使自己降為卑,不求自己榮耀的人,他們不會因此有所損失。

(2.) 基督因這見證得到的滿足:「我知道祂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我非常確定,我有從神來的使命,對於此,沒有一絲懷疑。」這樣祂就有這見證在祂心裡。魔鬼試探祂,質疑祂是不是神的兒子,但祂決不讓步。

2. 施洗約翰為基督作見證,約5:33,等。約翰來,為光作見證 (約1:7);他的工作就是為祂預備道路,把人引到祂那裡:看哪,神的羔羊。

(1.) 在這裡,約翰的見證是,[1.] 莊嚴和公開的見證:「你們派祭司和利未人作使節,到約翰那裡,這給他機會,宣告他要說的話;那不是一個普通的見證,而是一個宣判的見證。」 [2.] 真實的見證:他為真理作過見證,像一位見證人當作的那樣,見證全備的真理,不是別的,只是真理。基督不是說,祂為我作過見證 (儘管這是人所周知的事情),而是像誠實人那樣,他為真理作過見證。在此,約翰得到承認,是如此一位聖潔,良善的人,向世界如此治死自己,如此熟悉神的事情,以致人無法想象,他會犯偽造、欺騙的罪,對關於基督的事,如果他不肯定,卻說並非實情的話。

(2.) 關於約翰的見證,有兩件事情補充說道:—

[1.] 這是一個 ex abundanti—過於祂所需擔保的 見證(約 5:34):「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儘管基督認為引用約翰的見證,這是恰當的,但這引用是帶着一個聲明,就是它不應當被看作是,被理解為是損害了祂自足的特權。基督不需要推薦信,不需要舉薦,不需要證明書,不需要應證書,只需要祂自己的價值和卓越給祂作的見證;那麼基督在這裡為什麼要強調約翰的見證?為什麼?「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這是祂在這整篇講論中所針對的,不是救祂自己的生命,而是救其他人的靈魂;祂帶出約翰的見證,因為約翰是一位他們自己當中的人,希望他們可以聽這見證。留意,第一,基督願意並計劃作成對那些甚至是祂的仇敵、逼迫祂的人的拯救。第二,基督的話語是通常的得救之道。第三,基督在祂的話語中顧念我們的軟弱,屈尊俯就適應我們的能力,不是更多考慮什麼是適合如此一位偉大君王所說的,而是考慮我們能承受的是什麼,什麼是最有可能造就我們的。

[2.] 這是一個ad hominem—對人所作的見證,因為施洗約翰是他們敬重的一個人(約5:35):他是你們當中點着的明燈。留意,

第一,施洗約翰的品格: 他是點着的明燈。基督常常尊敬地講到約翰;他現在在監牢裡,身陷困境,然而基督給他當得的稱讚,對於所有忠心服事神的人,我們也要樂意如此行。1. 他是一盞明燈,不是phos-lux,光, (而基督是那光),而是lyknos-lucerna,光體,一種引申而出附屬的光。他的職分就是通知人彌賽亞近了,以此照亮一個黑暗的世界,對於彌賽亞而言,他就像那晨星一樣。2. 他是明燈,這表明真誠;畫出來的火焰可以被畫成發光的樣子,但那燃燒的是真正的火焰。這也表明他的作為,熱心和熱切,為愛神、愛人的靈魂燃燒發光;火總是在自己或別的一些東西上作工,一位好的牧師也是如此。3. 他是明燈,這表明他典範的行事為人,我們在行事為人中也當發光(太5:16),或者一種突出的擴展性的影響。他在別人面前發光;儘管他喜歡隱姓埋名和隱退,身處曠野,然而他的教訓、他的施洗、他的生活如此突出,以致他成為非常引人注目,吸引了國民的目光。

第二,人們對他的喜愛: 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1. 約翰出現的時候,他們落入的是一陣狂喜:「你們情願— ethelesate,你們歡喜以他的光為樂;你們對於在你們當中有這樣一個人感到非常驕傲,他是你們國家的光榮;你們情願agalliasthenai — 願意起舞,對這光大肆宣揚,就像小孩子對篝火大肆宣揚一樣。」2. 這只不過是短暫的,很快就結束了:「你們喜歡他,pros horan —一時之久,是一段時間,就像小孩子喜歡一件新東西,你們暫時喜歡約翰,但很快對他和他的事奉感到厭倦,說他是被鬼附着的,現在你們把他關在監牢裡。」留意,很多人似乎一開始被福音感動,喜歡福音,後來卻藐視、拒絕福音;魯莽、喧嚷認信的人變得冷淡後退,這是常有的。這裡的這些人喜歡約翰的光,但從來不在他的光中行走,所以不持守這光;他們就像石頭地。希律作施洗約翰朋友的時候,眾人奉承他;但是當他被希律厭惡時,他就失去了他們的寵愛:「你們情願支持約翰,pros horan ,就是為了暫時的目的」(一些人如這樣理解);「你們曾經喜歡他,希望以他作為工具,靠着與他的關係,在他名的掩護下擺脫羅馬的軛,恢復你們國家的民事自由和尊榮。」在此,(1.) 在這裡,基督提到他們尊重約翰,為着他們目前反對約翰見證的祂自己而譴責他們。如果他們真的繼續尊敬約翰(他們應當如此),他們就會接受基督了。(2.) 祂提到他們的尊敬成了過去的事,說明神像現在這樣,把約翰的事奉從他們這裡奪去,把光放在斗底下,這是合理的。

3. 基督自己的工作給祂作見證(約 5:36):「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像約翰那樣神所差遣的人的見證,那麼神的見證,更直接,不是憑人的事奉的見證,就更大了,約壹 5:9。留意,儘管約翰的見證在說服力和重視程度方面是較小的見證,然而我們的主仍樂意使用這見證。我們一定要歡喜領受所有提出來堅定我們信心的支持,儘管它們可能不等同於證明,我們卻不可以還有其它更確定的事情為藉口,把這些支持當作無效;我們用得着所有這一切。在這裡,這更大的見證就是祂的父交給祂要祂成就的事所作的見證。就是,(1.)在總體上,祂的一生和事奉 — 祂向我們啟示神和神的旨意,在人當中設立神的國,使世界歸正,摧毀撒但的國,把墮落的人恢復回他起初的純潔和有福,把神的愛,人的彼此相愛澆灌在人心裡 — 所有這些事,當祂死的時候,祂說「成了」,所有這一切,從起初到最後,都是opus Deo dignum—配得神的工作;祂所說、所做的一切都是神聖屬天的,閃耀着神的純潔、能力和恩典,大大證明祂是神所差來的。(2.) 在具體方面,祂為證明祂是神所差來而行的神跡為祂作見證。聖經在這裡說,[1.]這些事是父交給祂的,就是,父差派並加力量給祂去作這些事;因為作為中保,祂的使命和力量都出於祂的父。[2.] 這些事是父交給祂成全 的;祂必須作神的旨意和預知之前決定要成就的所有這些事情;祂成就這些事,證明了一種神的能力;因為對神來說,祂的作為完全。[3.] 這些工作確實為祂作見證,確實證明祂是神差來的,祂所說的關於祂自己的事是真實的,見來 2:4;徒 2:22。父差祂,是作為一位父親差遣,不是像主人差派祂的僕人做事一樣,而是作為父親,差派他的兒子為自己取得對事物的擁有;因為如果神沒有差遣祂,祂就不會支持祂,就不會印證祂,就像祂通過祂交給祂作的事支持和印證祂一樣;因為創造世界的主絕不會欺騙這個世界。

4. 祂比從前更完全展現祂的父為祂所作的見證(約 5:37):「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君王並不習慣於親自跟着他的使者,viva voce—通過說話證實他的使命;但是神樂意在祂兒子受洗時,用來自天上的聲音親自為祂兒子作見證(太3:17):這是我的使者,「這是我的愛子。」猶太人認為,Bath-kol;—聲音,從天上來的聲音,是神顯明心意的其中一種方法;用這方法祂公開莊嚴地承認基督,加以重複,太 17:5。注意,(1.) 神差遣的人,祂要為他們作見證;祂頒布使命,不會不印證這使命;祂從未不顯出證據來(徒14:17),絕不會讓奉祂差遣的任何一位僕人沒有證據。(2.) 在神要求人相信的地方,祂不會不賜下充分的證據,就像祂已經為基督賜下證據那樣。要為基督作的見證主要是這一點,就是我們得罪的神願意接納祂作為中保。在此,關於這點,祂已經親自給了我們完全的贖罪(祂最適合如此行),宣告自己在祂裡面蒙極大的悅納;如果我們是這樣,事就成了。在這裡人可能會說,如果神親自這樣為基督作見證,那麼祂怎麼可能不被猶太國民和他們的長官普遍接受?對於此,基督在這裡回答,不應以為這是奇怪,他們的不信也不能削弱祂的可信,原因有兩個:— [1.] 因為他們不認識這樣異乎尋常的神的啟示和旨意:「你們從來沒有聽見祂的聲音,也沒有看見祂的形像。」他們表明自己對神無知,儘管他們宣稱與祂親近,就像我們不認識我們從未聽過或見過的人一樣。「但我為什麼要給你們講神給我作見證的事?祂是你們一無所知的,你們不認識祂,也沒有與祂相交。」請注意,對神的無知是人拒絕祂為祂的兒子所作見證的真正原因。對自然宗教的正確認識要讓我們看到,基督教信仰有如此令人佩服的和諧一致,要大大促使我們的思想去接受它。一些人這樣理解這句話:「父用一個聲音和鴿子降下為我作見證,這是如此異乎尋常,你們此前從未聽過或見過類似的事情;然而為我的緣故,有了這樣的聲音和形象;是的,如果你們認真留意約翰的服事,你們可能就像其他人一樣聽過那個聲音,見過那個形象,但是你們輕慢這服事,你們就沒有看到這見證。」 [2.] 因為他們不為所動,是的,不為神用來向他們啟示祂自己的一般方式所觸動:「你們並沒有祂的道存在心裡」,約 5:38。他們有舊約聖經,他們豈不會因此就容易接受基督嗎?會的,只要舊約聖經對他們產生恰當的影響。但是,第一,神的道並沒有在他們心裡;這道在他們之間,在他們的國中,在他們手中,但不在他們裡面,不在他們心裡;不在他們心裡作王,只是在他們眼中閃光,在他們耳邊響起。有這些聖言交託給他們(羅3:2),卻沒有這些聖言在統管着他們,這對他們又有何益處呢?如果他們有這聖言統管他們,他們就會快快接受基督了。第二,這道沒有存在他們心裡。很多人有神的話語進到他們裡面,一時之間給他們留下一些印象,但這沒有存在他們裡面;它不是常在他們裡面,像人在家中一樣,只是時不時在他們裡面,就像一個在走動的人。如果這道存在我們心裡,如果我們藉着經常默想與之交往,在每一個情形里尋求它的旨意,在我們的行事為人中與它相合,這樣我們就會快快領受父關於基督的見證;見約7:17。但怎麼見得他們並沒有祂的道存在心裡?藉此看得出來,「祂所差來的,你們不信。」舊約聖經講到關於基督的事情如此之多,引導人何時何地尋求祂,便於他們發現祂,就是如果他們恰當思想這些事情,他們就不可避免會相信基督是神所差來的;所以他們不信基督,這肯定是神的道不存在他們心裡的一個記號。請留意,神的道、聖靈、還有神的恩典是否住在我們裡面,最好的是通過其果效來加以驗證,特別是通過我們接受祂所差來的命令、信使,祂所差來的護理的作為,特別是祂差來的基督來加以驗證。

5. 祂請來的最後一個見證就是舊約,這是給祂作見證,祂訴諸於它的(約 5:39,等等):「你們查考聖經」, ereunate。

(1.) 這可以讀作,[1.] 「你們查考聖經,你們這樣做就好了;你們每日在會堂里讀聖經,你們有拉比、教師和文士,他們以研究聖經、鑑定聖經為己任。」猶太人以那位在基督降生十二年後去世的希列(Hillel)所在年間聖經查考的興旺為誇口,認為當時一些是猶太公會成員的人是他們智慧的精華,他們律法的榮耀;基督承認他們確實查考了聖經,但這是為了查究他們自己的榮耀:「你們查考聖經,所以,你們如果不是故意瞎眼,你們就當相信我。」請注意,人對聖經的字句非常好學,卻對聖經的大能和影響一無所知,這是有可能的。或作,應當查考聖經;這樣的話,第一,這句話是作為呼籲對他們說的:「你們宣稱領受和相信聖經;在此我與你們一同請求聖經作出裁決,讓聖經作你們的判斷,只要你們不停留在字句上為滿足」 (hærere in cortice),「而是查考進入其中。」留意,當訴諸於聖經時,一定要對聖經作查考。貫穿整本聖經進行查考,用一段與另外一段作比較,用另外一段解釋一段。我們一定也要同樣查考具體的經文到底,不是聖經看起來所說的, prima facie—一眼看起來所說的,而是聖經確實所說的。第二,這句話是對我們說的,是作為一條忠告,或是對所有基督徒的一條命令,要我們查考聖經。請留意,所有那些要找到基督的人,一定要查考聖經;不僅僅是讀聖經,聽聖經,還是查考聖經,這意味着,1. 勤奮尋求,勞力,鑽研,思想緊密應用。2. 渴望和定意找到。我們一定要在讀聖經,研究聖經的時候追求某種靈里的好處和裨益,常常問,「我現在正在查找什麼?」我們一定要查找隱藏的珍寶(箴 2:4),像那些深入尋找金銀,下潛尋找珍珠的人一樣,伯 28:1-11。這是庇哩亞人的偉大之處,徒 17:11。

(2.) 我們在此得到指示,有兩件事是我們應當注意的:我們查考聖經時,天堂是我們的終點,基督是我們的道路。[1.] 我們查考聖經,一定要以天堂作為我們偉大的終點:「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聖經向我們保證,把一種永恆的狀態擺在我們面前,向我們傳在那狀態中的一種永生:聖經包含了描寫這永生的路線圖,傳達這永生的憲章,引到它那裡去的指引,它的盼望建立其上的根基;這是值得查考的,在其中我們必能找到永生。但是基督對猶太人只是說,你們以為你們在聖經中有永生,因為儘管他們確實存有永生的信念和盼望,把他們對此的盼望建立在聖經之上,然而在此他們錯過了永生,他們僅僅是讀聖經、研究聖經,以此來尋找永生。他們當中常見,但是錯誤的一種說法就是,有律法之道的人有永生; 他們以為只要能用心,其實只要能死記他們祖先的傳統指引他們去看的這樣那樣的經文,他們就肯定能上天堂;就像他們認為所有一般大眾因為不這樣明白律法,就是被咒詛一樣(約 7:49),所以他們得出結論,所有有學問的人無疑都是有福的。[2.]我們一定要為尋找基督而查考聖經,以祂為引致這終點的那條新的、活的 道路。聖經是這樣的重大和主要的見證,是「給我作見證的」。留意,第一,聖經,即使那些舊約聖經,見證基督,神藉着它們為祂作見證。先知心裡基督的靈預先為祂作見證(彼前1:11),見證神關於基督的旨意和應許,以及之前關於祂的提示。猶太人非常清楚,舊約見證彌賽亞,對於像這樣的經文,他們解釋的時候非常有鑑別力;然而在應用這些經文的時候,是漫不經心,可悲地忽略了。第二,所以我們一定要查考聖經,可以盼望在這查考中找到永生,因為聖經是見證基督的;因為認識祂就是永生,見約壹5:11。基督是藏在聖經這片田地里的寶藏,那井中的水,胸懷中的乳汁。

(3.) 祂把對他們不信和邪惡的責備的四個例證和這見證聯繫在一起;具體是,

[1.] 他們忽視祂,以及祂的教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 ,約5:40。你們查考聖經,你們相信先知,你們只能看到他們是給我作見證的;然而你們i]不肯到我這裡來 ,不肯到他們指引你們來的我這裡。」他們遠離基督,與其說是他們認識的錯,倒不如說是他們意志的錯。這是以指控的方式表達出來的;基督傳生命,人對所傳的不接受。留意,第一,可憐的人到耶穌基督這裡來可以得生命;我們可以得生命,赦罪和恩典的生命,安慰和榮耀的生命:生命是我們存有的完全,包括了一切的福;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第二,那些要得這生命的人一定要到耶穌基督這裡來得這生命;我們來,就可以得這生命。這意味着有一個必需條件,就是認識基督的教訓,以及關於祂所作的記載;這在於意志上認同祂的治理和恩典,這生出感情和行為方面一種相應的服從。第三,罪人死的唯一原因是因為不願到基督這裡來得生命,得幸福;這不是因為他們不能來,而是因為他們不願來。他們不願接受所傳的生命,因為這生命是屬靈的,是從神而來的,他們也不願認同得着這所傳生命的條件,不讓自己使用指定的方法:他們不願得醫治,因為他們不願遵從得醫治的方法。第四,罪人故意、頑梗拒絕所傳的恩典,這使主耶穌大大傷心,是祂所指控責備的。這句話(約5:41)「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是插進來說的,是為了排除針對祂的一種反對意見,就是仿佛祂強迫所有人到祂這裡來,稱頌祂,是在求祂自己的榮耀,立自己為一黨的頭。留意,1.祂不貪戀,殷勤求人的稱讚,一點也不喜愛那屬肉體的猶太人期望他們的彌賽亞出現時所擁有的這世界的排場和顯赫。他吩咐祂醫治的那些人不要傳揚祂,離開那些要立祂作王的人。2. 祂得不着人的稱讚。祂不是從人那裡得着尊榮,而是從人那裡得着極多的侮辱和羞辱,因為祂是虛己。3.祂不需要人的稱讚;神所有的天使都拜祂,人的稱讚不加添祂的榮耀,祂喜悅人稱讚祂,只不過是這是按照祂父的旨意,是為了那些稱讚祂的人的福祉,他們尊榮祂,就從祂得到更大得多的尊榮。

[2.] 他們沒有神的愛 (約 5:42):「我知道,非常清楚,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你們甚至沒有自然信仰的第一原則,就是對神的愛,那麼對於你們不到我這裡來,我還有什麼好驚奇的呢?」請注意,人輕視基督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不愛神,因為如果我們真的是愛神,我們就會愛祂,祂是神明明白白的像;我們就會快快到祂這裡來,只有藉着祂,我們才能被挽回重新得着神的眷顧。祂曾責備他們對神無知(約5:37),在這裡責備他們沒有對神的愛; 所以,人沒有神的愛,這是因為他們不希望去認識祂。請留意,第一,指責他們所犯的罪: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他們假裝大大愛神,以為用他們為律法、聖殿和安息日所發的熱心可以證明這一點;然而其實他們沒有神的愛。留意,很多人鄭重宣告有信仰,然而因着他們忽視基督、藐視祂的律法,表明他們沒有神的愛;他們憎恨祂的聖潔,低估祂的良善。請觀察,神接納的,是在我們裡面對神的愛,位於心裡的那愛,在當中一種活的積極的動因;是澆灌在那裡的愛,羅 5:5。第二,這種控告的證據,是基督祂自己知道,基督是察看人肺腑心腸的 (啟2:23),知道人心裡有什麼:「我知道你們。」基督穿透我們一切的偽裝察看我們,能對我們每一個人說,我知道你。1.基督知道人,超過人的鄰舍對他們的認識。人以為文士和法利賽人是非常敬虔非常善良的人,但是基督知道他們心裡沒有神的愛。2. 基督知道人,超過人對自己的認識知道。這些猶太人自我評價甚高,但是基督知道他們裡面多麼敗壞,儘管他們外表很好;我們可能會自己欺騙自己,但是我們不能欺騙祂。3.基督知道那些不認識祂,不願認識祂的人;祂察看那些努力轉眼不看祂的人,按他們自己的名,按他們實名稱呼他們,說他們是不認識祂的人。

[3.] 指責他們的另外一件罪,就是他們願意接待假基督假先知,同時頑固敵擋是真正彌賽亞的那一位(約5:43):「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 諸天哪,要因此驚奇 (耶 2:12-13);因為我的百姓作了兩件惡事,確實是大惡事。第一,他們離棄了活水的泉源,因為他們不願接待奉祂的父的名,帶着從祂的父領受的使命來,所作一切是為了父榮耀的基督。第二,他們鑿出不能存水的池子,他們聽從每一個人樹立自己名號的人的話。他們離棄了憐愛他們的主,這已經是夠糟糕的了;這是為了信奉虛無之神,這是更糟。在此留心,1那些奉他們自己的名來,奔跑卻沒有奉差遣,只是為了樹立他們自己的,他們是假先知。2.神容那些受假先知欺騙的人不領受真理,這是公義,帖後 2:10-11。敵基督的謬誤是對那些不服從基督教訓之人的懲罰。閉眼不看真光的人,受到神的審判,任由他們無休止地遊蕩,追求假的光,被每一樣鬼火帶領走上偏路。3. 很多人厭惡古老的真理,卻喜愛新近冒出來的謬誤,這就是他們極大的愚昧了;他們厭惡嗎哪,與此同時卻以灰為食。在猶太人拒絕基督和祂的福音之後,他們就不斷受到幽靈,假基督和假先知纏繞(太24:24),他們輕易跟從這些,就引發了那些錯亂和騷動,加速他們的滅亡。

[4.] 在此他們被指責有驕傲和虛榮,以及不信,這些事情的結果,約5:44。祂已經像一位滿有智慧的醫生,嚴厲責備了他們的不信,在此祂查究原因,把斧頭放在根上。他們因此輕慢基督,低估基督,這是因為他們自我欣賞,高估 他們自己。在此,

第一,他們渴望得到世界的榮耀。基督藐視世界的榮耀,約 5:41。他們的心追求這事:「你們要互相受榮耀」;就是說,「你們等候一位有外在榮華的彌賽亞,許諾自己因祂得着世界的榮耀。」 你們受榮耀: —1. 「你們渴望得着這榮耀,在你們一切所行的事上以此為目標。」2. 「你們榮耀其他人,誇獎他們,只是為了他們可以把榮耀還給你們,可以誇獎你們。」 Petimus dabimusque vicissim—我們求,我們授。驕傲人的巧計就是把榮耀加在別人身上,只是為了這榮耀可以回到他自己身上。3.「你們非常刻意把所有的榮耀留給自己,把榮耀局限在你們自己一黨之內,仿佛有榮耀的事情,你們壟斷擁有。」 4.「對你們的尊敬,你們自己受,像希律那樣,不把這歸給神。」把人和人的意見當作偶像,渴望他們和他們的誇獎把自己當作偶像,是像其它事情一樣,是偶像崇拜的一部分,是與基督教信仰直接對立的。

第二,他們忽視屬靈的榮耀,這屬靈的榮耀在這裡被稱為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這是他們不尋求,不看重的。請注意,1.真正的榮耀是那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那是真正和長久的榮耀;那些祂接受進入約中,與自己相交的人,是真有榮耀的人。2. 這榮耀是所有聖徒都有的。所有相信基督的人,藉着祂領受從神而來的榮耀。祂不偏待人,哪裡祂賜下恩典,祂就在那裡賜下榮耀。3.這從神而來的榮耀是我們一定要尋求的,一定要以此為目標,為此行事,得不到它就不心甘罷休(羅2:29);我們一定要把這看作是對我們的賞賜,就像法利賽人把人的稱讚看作是對他們的賞賜一樣。4. 那些不願到基督這裡來的人,那些追求世界的榮耀的人,顯明他們不求從神來的榮耀,這是他們的愚昧和敗亡。

第三,這對他們的不信帶來的影響。受到如此影響的人怎能信呢?在此留意,1.難以相信,這是出於我們本身,還有我們自己的敗壞;我們自己把事情變得艱難,然後抱怨這是不可行的。2. 對世界榮耀的追求和喜愛大大攔阻人相信基督。以人的讚美和誇獎為自己偶像的人怎能相信呢?當承認相信、行出認真的敬虔不流行,是到處被毀謗的時候 — 當基督和跟從祂的人被人覺得怪異,作一個基督徒,就像作斑點的鷙鳥(這是常見的情形)— 野心的頂峰就是外貌體面的人怎能信呢?

6. 這裡傳召的最後一個見證人是摩西,約5:45,等。猶太人非常尊崇摩西,看重自己是摩西的門徒,假裝跟從摩西,以此反對基督;但是基督在此向他們表明,

(1.) 摩西是反對不信猶太人的見證,在父面前告他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摩西。這可以理解為,[1.]表明律法和福音之間的分別。摩西就是律法,告你們,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它定你們的罪,對那些信靠它的人,律法是死和定罪的職事。但是基督的福音的目的不是告我們:「不要想我要告你們。」基督降世,不是作一個愛挑錯的人,找每一個人的錯,與每一個人挑起爭吵,或者作一個探子,窺探人的行為,或者作一個宗教裁判所的起訴人,羅列罪名;不是的,祂來是作中保,不是作控告人的;來使神人和好,不是讓神人之間有更多嫌隙。那麼那些緊跟摩西,為要反對基督,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是多麼愚昧!加 4:21。或,[2.]表明他們不信明顯是不合理:「不要以為我會在你們的審判台前向神的審判台申訴,在那裡挑戰你們,要你們回應反對我所做的事情,就像受到傷害的無辜之人常做的那樣;不,我不需要;你們已經被控告了,被帶到天上的法院;摩西他自己所說的,足以因你們的不信定你們為有罪,給你們定罪。」讓他們不要錯誤看待基督;儘管祂是一位先知,祂卻不是通過反對那些逼迫祂的人來增強祂在天上的地位,祂不像以利亞那樣,控告以色列人(羅 6:2),也不像耶利米,希望見到神在他們身上報仇。不要讓他們錯誤看待摩西,以為他會支持他們去拒絕基督;不是的,「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留意,第一,外在的特權和長處常常是那些拒絕基督和祂恩典的人虛妄信靠的對象。猶太人仰賴摩西,以為他們有他的律法和誡命,這就可以救他們。第二,那些仰賴他們的特權,不加以善用的人,要發現不僅他們信靠的要令他們羞愧,還要發現正是這些特權要作見證控告他們。

(2.) 摩西是為基督作見證的,見證祂的教訓(約5:46-47):「他書上有指着我寫的話。」摩西確實特別預言講到基督,說祂是女人的後裔,亞伯拉罕的後裔,細羅,那位大先知;摩西律法的禮儀是 預表將要來的那一位。猶太人以摩西作他們反對基督的庇護人;但是基督在這裡向他表明他們的錯誤,讓他們看到摩西根本不是在他的書上寫反對基督的話,而是寫支持祂的話, 指着祂寫的話。但是,[1.] 基督在此控告猶太人,說他們不信摩西。祂說過(約5:45)他們仰賴摩西,然而在這裡祂要指出他們並不相信摩西;他們仰賴他的名,但是他們不按照他教訓的真正意義和意思來加以領受;他們不正確理解,也不相信在摩西寫的書中關於彌賽亞的事情。[2.] 祂從他們不信他來證明這個控告:「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留意,第一,對信心最確鑿的實驗,是看它生出的果效。很多人說他們相信,但是他們的行為顯明他們的話是謊言;因為如果他們相信聖經,他們所行的就會和現在的不一樣。第二,那些正確相信一部分聖經的人,會相信每一部分的聖經。舊約聖經的預言在基督里得到如此完全的成就,以致那些拒絕基督的人,實際上是否認那些預言,把它們擱置在一邊。[3.]從他們不信摩西,祂推論出他們拒絕祂,這並不奇怪:「 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怎會認為你們會信呢?第一,「如果你們不信聖書,那些白紙黑字,用最確鑿的方式傳遞下來的聖言,那麼你們怎能信我的話呢,通常更不被你們重視的話呢?」 第二,「如果你們不信你們如此尊崇的摩西,你們怎麼可能會相信你們如此蔑視的我呢?」見出6:12。第三,「如果你們不信摩西所說、所寫關於我的事情,那是為我作的有力和無法反駁的見證,你們怎能信我和我的使命呢?」如果我們不承認前提,我們怎能承認結論呢?基督教信仰的真實,它完全是神啟示的產物,這都是取決於聖經屬神的權柄;所以我們如果不信這些書卷是神所默示的,我們怎能領受基督的教訓呢?

這就結束了基督為自己所作,回應向祂顯明出來反對祂的控告的辯護。它有什麼效果,我們並不知道;看來有這樣的效果,他們的口目前被封住了,出於羞恥他們只能放棄控告,然而他們的心變得剛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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