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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民數記 18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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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現在亞倫已經確立了祭司的職任,百姓也都順從於他(神使他們的惡行變成了善);在本章,神詳盡地告訴亞倫、並重申了以前的關於亞倫的祭司職任的指示。神告訴亞倫,I。他的工作和責任是什麼,利未人要怎樣幫助他(1-7節)。II。亞倫和利未人的工價是什麼。1.所歸給祭司的(8-19節)。2.利未人所得的份(20-24節)。III。利未人所當獻的(25-32節)。這樣,每個人都知道自己應做什麼,自己的職分是什麼,也知道自己怎樣生活。

V。1-7

本章與前章的銜接非常緊密。I。在前章的結尾,百姓說,不能接近神的會幕,否則就要死亡;他們本來期望那裡是他們喜樂和榮耀的地方,但是卻成了他們畏懼和滅亡的地方。現在,神借着亞倫使他們明白,祭司作為他們的代替,在聖所服事神;所以,儘管百姓要保持與會幕的距離,但是他們仍然有借着祭司的中保而與神相交通。II。在前章,神把極大的榮耀置於亞倫的身上;他的杖發芽,而別的支派的首領的杖是乾枯的。現在為免得亞倫因為這特殊的恩惠而自高,神親自來告訴、提醒他的職任和作為祭司的責任。亞倫不應當驕傲,反而要以極大的敬畏和謙卑來承接祭司職分的榮耀;他要想到神在他身上交託了何等重大的職責;要履行這職分,需要面對困難的何等決心。他不應當自高,而應畏懼。1.神告訴他,若不認真對待自己的職分,將會有很大的危險與惡果(1節)。(1)祭司與利未人都要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即,如果聖所被外人闖入而遭褻瀆,或其中有不潔淨的人,那麼利未人和祭司們就要擔當罪責;他們不能使外人入內。儘管狂妄擅闖聖所的罪人將要因罪孽而受死亡的懲罰,但是守護的人也要擔當這罪孽的責任。並且,若服事聖所的職任和職分若有任何疏忽,若有任何服事的事情沒有按着神所指示的律例,又或者在遷移會幕的時候有任何東西的丟失或是放錯,你都要擔責,承擔對這罪孽的懲罰。(2)祭司們自己也要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即,如果他們疏忽了任何服事的工作,或是允許外人進入他們的職分,他們都要承擔這罪孽。當我們被交託的責任和權力越大,我們也有越大的危險而犯疏忽、干犯職任的罪;如果這樣,我們就背叛了所交託的職任。因此,我們不應嫉妒別人的榮耀,或是貪圖高位。那被交託了聖所的職任的人,要擔負極大的責任。教導、守護眾人靈魂的職任,是極大的責任和擔子。2.神告訴亞倫,他的職分。(1)亞倫與兒子們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即,在至聖所前(法櫃在那裡),會幕門內的幔子之外,服事神。他們要在金香壇,陳設餅的桌台,金燈台那裡服事;這些,利未人都不能靠近。你們要在那裡事奉神(7節)。不是說,你們要在那裡統管(他們的職任並不是統管神的聖物),而是,你們要在那裡服務於會眾,事奉神。祭司的職任,是一個服事的職任。若有人羨慕牧師傳道人的工作,那麼,他是在羨慕一個良善的工作;他們要記住,這是服事的工作,需要他們的謙卑,勤勉,信實。(2)利未人要幫助他們,在服事會幕的事情上是他們的幫手(2-4節)。但是,他們不能接近聖所里的器物,也不可在祭壇上代替祭司獻祭或是彈血。亞倫的家族很小;當他們家族的人數增加的時候,以色列的人數也會增加;所以,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祭司在會幕服事的工作上都需要幫手;利未人要與他們聯合(2,4節)。在最近發生的事情中,許多利未人參與了叛亂,與亞倫作對;但是神在這裡應許,利未人將真心真意地幫助他們,與亞倫他們聯合,也不會再與亞倫相爭。利未人,是神給祭司的賞賜(6節)。那些在服事主的事情上於我們有益、對我們有所幫助、與我們聯合的,我們應當把他們看作是神對我們的極大賞賜。(3)祭司與利未人都要極其小心,護衛、防止、避免聖物被褻瀆。利未人要看守好會幕,不可有外人(即,那些沒有職分、被禁止進入的人)接近或進入會幕(4節),凡接近的必要被治死(7節)。而祭司們要負責看護聖所(5節),要教導百姓,警告他們謹慎小心,與聖所保持一定的距離,絕不可越界、越位,就像可拉一黨所行的;避免神的忿怒臨到以色列民。防止避免罪,就是防止避免神的忿怒;罪把人帶入的境地,應當使我們警醒,以後極力避免自己或是他人重蹈覆轍。

V。8-19

祭司的服事工作,被稱為是一場屬靈的爭戰;去打仗的豈有自帶軍餉的嗎?神使用他們,因而也供養他們;他們的薪酬是豐厚的。服事神的人,不會得不到報償。所有跟隨基督的人都是屬靈的祭司,神也應許,必供養和看顧他們;他們要住在地上,並且得神的供養,必不缺乏那一切美善的事。今天也是如此:屬神的人必得生命的應許。這裡的神對祭司的豐富的供養,也在新約中,被比作基督的教會對牧師傳道人的供奉的責任;那在祭壇服事的人,也在祭壇上得食物;(林前9:13,14)你 們 豈 不 知 為 聖 事 勞 碌 的 , 就 吃 殿 中 的 物 嗎 ? 伺 候 祭 壇 的 , 就 分 領 壇 上 的 物 嗎 ?主 也 是 這 樣 命 定 , 叫 傳 福 音 的 靠 着 福 音 養 生 。1.祭司所得到的食物和供養,很大部分是來自他們替百姓所獻的祭。所有祭牲的皮,都歸為祭司的份;這些應都可以賣出得錢。並且,在素祭、贖罪祭等的祭物中,很大部分也都是歸給祭司的份。負責獻祭的祭司,得所獻之祭的利益(8節)。對神的服事工作,本身就是薪酬;服事本身,就包含着報酬和獎賞。即使是在對神誡命的遵守之中,就有來自神的極大獎勵。我們今日在敬虔信仰之中所得的喜樂,也是我們所得的報酬的一部分。2.他們不僅有祭壇和陳設餅的桌台上的食物,也有所得到的銀錢的供奉,比如百姓為頭生的所付的贖價,以及為牲畜頭生(如果沒有獻為祭)的贖價。因此,他們不必為了自己的生活供養而操心世俗的事務;他們不擁有土地,沒有地需要耕種,沒有葡萄園的勞作,不用操心放牧或是圈養牲畜,也沒有可見的產業需要勞心;但是,他們有極其豐厚的收入,比別的支派家族都多。以此,神要求他們完全專心致志、始終如一地專注於他們的職任,不離不棄,也不被世俗事務所干擾。服事、教導的工作,需要整個人的全身心地擺上。這樣,他們成為信心的榜樣;不只是倚靠於神的意旨安排,也倚靠於神的典章制度。他們每日吃所得的食物,並沒有什麼積蓄,以此學會不為明天而憂慮;一天的供奉,就一天用:他們沒有產業留給孩子和子孫,使他們因信而把這些都交在神的手裡,就是那供養了他們一生的神。3.他們所得的供養,其中一些被稱為至聖的供物(9,10節);這些要由祭司們自己來吃,而且只能在會幕中吃;而其它的一些供奉不被稱作至聖,他們的家人們也都可以吃,也可以在他們自己的家中吃,只要是吃的人是至聖的話(11-13節)。見(利21:10等)。4.這裡指示,凡 油 中 , 新 酒 中 , 五 谷 中 至 好 的 ,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初 熟 之 物 , 我 都 賜 給 你 (12節)。我們必須總是把我們最好的奉獻給神、用於對神的服事;因為神是至高的,他理應得到我們最好的奉獻;他是起初、為首的,也因此我們必須把初熟之物奉獻於他。想在自己應盡的職分和奉獻中偷工減料的人,不過是欺騙自己;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5.這些給祭司的賞賜,是因為「你受過膏」(8節)。這些賞賜不是因為他們自己有什麼勝過其他以色列人的優點,而完全是因為他們為所承接的職任而受過膏。同樣,神的子民所得的安慰和恩惠,是因為他們所受的膏的緣故。而且,這是永遠賜給他們的,是他們永得的分(8節),這是永遠的鹽約(19節)。只要祭司的制度延續,神的這賞賜也將一直延續;那燈不會沒有燈油,燈光也不會熄滅。福音的教會與傳召,將會一直延續,直到基督再來;這是神永遠的旨意。我將永遠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感謝我們的救主,他的話語與誡命立定,直到萬代。

V。20-32

這裡進一步記述利未人和祭司們所受的供養。I。他們必須不能繼承產業;只有城中的住所,後來可以給他們,但是不能擁有土地。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內 不 可 有 產 業 , 在 他 們 中 間 也 不 可 有 分 (20節)。這在(23,24節)又兩次重複強調。他們不可在以色列中擁有產業,繼承或購買都不可以。神要他們得到充足的供養,但是不要他們的家族過分富裕,以免他們覺得自己高於所服事的工作;他們服事所得的薪酬就已足夠使他們持續地專注服事。正如以色列是一個特殊的民,不與地上的萬國同列;利未也是如此,他們是特殊的支派,也不與其他支派一樣安居;他們要在所有的方面把自己分別出來。這裡特別給出了原因,告訴他們為什麼如此:因為「我 就 是 你 的 分 , 是 你 的 產 業」。那奉獻於神、以神為自己的分、自己的產業的人,應當總是輕看、漠視在這世上的產業,而不可貪圖在其中的分。主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盼望、信靠於他,而不倚靠這世上的任何其他事情。(哀3:24)。利未人雖然沒有產業,但是他們的生活和生命非常豐富以及令人安慰----這教導我們,神的意旨安排有各種各樣的方式供養那倚靠神的人;飛鳥不種也不收,天父卻養活它;百合花也不織布,也不紡線,然而卻有最美的衣服;利未人在以色列中沒有產業,然而生活卻比別的支派都好。這裡又重複警告,從 今 以 後 ,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會 幕 , 免 得 他 們 擔 罪 而 死 (22節)。利未人有挨近會幕的榮耀,但是在以色列的土地中沒有產業;以色列人有迦南地的產業和榮耀,但是卻沒有利未人的殊榮;這樣,各人不可彼此嫉妒或輕看,而是在他們的職分中喜樂。II。但是,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要給利未人。1.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21節)。利未人是以色列中最小的支派,然而,除了他們所得的的其它利益,他們還得到每年十分之一的出產,卻不需要耕田種地的辛勞;神就是這樣顧念看顧服事於他的人;不僅他們得到良好的供應,也得到以色列所有支派的擁戴的榮耀;他們被所有支派當作神的僕人和替神收納的人。這舉祭,本是獻給神的供物,但是被神賞賜給了利未人。2.利未人所得的十分之一,還要獻給祭司。這是神借着摩西告訴利未人的指示,神願意他們敬獻得甘心樂意;這不是祭司利用自己的權柄而向他們提出的要求。神讓利未人自己來奉獻,而不是要祭司向他們收繳。(1)以此,利未人把自己從以色列人那裡所得的奉獻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祭司;同樣,以色列人也這樣把自己的出產的十分之一給利未人。他們都仿佛是神的租客,也都要交出自己的租金,即使自己有服事的職事也當如此。今天也是如此,牧師傳道人也應當從自己的收入之中拿出慈善的分;他們越是白白地得來,就應越是要白白地給予。利未人要把所取的十分之一當作舉祭獻給神(26節)。那要來幫助別人敬獻的人,必須首先敬獻自己所應獻的;以之為向神敬獻的舉祭。我們的禱告和向神的讚美,以及向神敬奉的心,就是我們今日的要獻的舉祭。(2)所獻的,歸給祭司亞倫(28節),以及以後的所有大祭司;這樣可以按着合適的情況和比例,也分配給其他低等級的祭司。(3)當利未人這樣付了他們十分之一的收入,作為舉祭獻給神;他們自己也可以享受那剩下的十分之九(30節):「你們把這些中最好的舉起(因為仍然是應把至好的歸給神),就可以吃其它的部分;你們不需要把這些其它的部分當成聖物,而是有自由可以和其他以色列人一樣可以和家人隨處吃這些」。(31節)。從這裡我們可以看見,我們怎樣可以享受世界上的物產,然而卻不因此擔罪(31節),【1】我們要確保我們的所得,都是來自於誠實和對於神的服事。這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服事的勞;辛勞所得的飯食,是最好吃的;但是,若有人不做工,就不應吃飯(帖下3:10)。而且,對會幕的信實服事所得的獎賞,是更加令人安慰和滿足的事情。【2】我們也要確定,我們要向神獻上所應獻的。只有當我們把榮耀歸於神,我們心中才能得到真正的安慰。我們不可心中沒有敬畏地吃食、或是享受;免得我們的飯桌成為我們的網羅;免得我們因這些物而擔罪;所以,我們應當盡力把自己所得的至好的,獻於神,使我們能夠潔淨、舒適地享受其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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