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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神學(章力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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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系統神學(章力生)卷三

卷三 人類論 第叄章 人類的本真——人性的要素

壹 聖經的教訓

聖經(創二7)指示我們:「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照這節經文,人乃含有兩大不同的本質——身體與靈魂,一為物質的,一為非物質的;一為肉體的,一為屬靈的。於此可知:(一)人類的靈魂,乃是一種實質;(二)這個實質乃與身體有別。所以人的本性乃含有兩種不同的實質,一為身體,一為靈魂。

這個實質乃存於每一個人的意識裡面,乃是普天下的人所共俱的。我們都會意識到我們的思想,感覺以及意欲。我們也知道這些乃是時時改變的,但是有些卻是始終不變的,乃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所以靈魂不是僅僅一連串的作為,也不是上帝生命浮表的形式,也並非沒有實質的抽象的力量,而乃為真切的實質。每一作為乃是有本質的,凡是不實在的,乃等於零,乃是毫無能力的,不能產生果效的。所以人的靈魂,乃是有真髓的,有實質的,乃是各種不同情態與作為所應歸附的主體。心與物乃是兩種不同的實體;心不是物質的,物不是屬靈的。二者不容混淆,此應為人所共喻。此乃出於上帝的創造,聖經裡面,乃有明確的教訓。

聖經雖非心理學,但卻富於有關人類肉體與心靈素質的真理。我們藉着聖經,可知靈魂乃是一個實質,乃為不同於軀體的實質。構成人類的本質,只有兩種要素,並無兩種以上的要素。茲分述之:


一、身體靈魂乃有分別

聖經裡面到處都指示我們靈魂與肉體的分別。在上帝造人最初的記載中,便把二者分別清楚,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的身體,而靈魂(人生的命脈),則為從上帝吹入的生氣(創二7)。創世記第三章十九節說:「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只有身體是由塵土所造,所以只有身體歸於塵土。傳道書第十二章七節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但以理書第七章十五節說:「我的靈在我的身體裡面愁煩(查中文聖經未將「的身體」譯出)。」馬太福音第六章二十五節說:「我(主)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為身體憂慮」;第十章二十八節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凡此乃是在聖經裡面,常常講述的。身體與靈魂,乃是兩種不同的本質,兩者合起來便構成全人。


二、身體可保留或捨棄

還有一類的經文,乃把身體比作外衣,是可以脫下的,或以之比帳棚或房屋,乃是靈魂的居所,或可以捨棄,或可加保留。保羅有好幾次說,不知他在身內或身外(林後一二2)。彼得說:「我以為應當趁我還在這帳棚的時候提醒你們,激發你們;因為知道我脫離這帳棚的時候快到了,正如我們主耶穌基督所指示我的。」(彼後一13、14)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一至四節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里嘆息,深想得那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他又在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說:「因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但我在肉身活着,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我就不知道該挑選什麼。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然而,我在肉身活着,為你們更是要緊的。」


三、靈在人死後仍存在

靈魂在人死了以後,仍能存在,且能作為,這乃是世界人類所共信,也是聖經明白啟示的道理以及普世教會信仰的一部分。既然如此,則身體與靈魂,乃是顯然不同的兩個不同的實質。身體可使拆毀,變為塵土,可使消散;但是靈魂在人死後乃仍有意識,仍是存在,仍能作為。這在舊約裡面,已有這種說法,人死以後,他的靈魂,就住在陰間(Sheol),且能時時出現,例如撒母耳向掃羅顯現。主耶穌說,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他宣稱上帝乃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這可證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現在還是活着的。當「主耶穌帶着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弟兄約翰,暗暗的上了高山;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臉面明亮如日頭,衣裳潔白如光。忽然,有摩西。以利亞向他們顯現,同耶穌說話」(太一七1-3)。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對那在十字架上垂死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三43)上文說保羅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可見他肉身離世以後,他仍要繼續活着。基督教會都相信,在人死了以後和其復活之間,他們靈魂仍是完全知道他是繼續存在的,這便可證靈魂與身體乃是不同的實質,而靈魂乃能離開身體而繼續存在。


貳 「靈」「體」之關係

從聖經的教訓,可知被造的人,乃有身體和靈魂兩種實質,靈與體乃又結合在一起。這兩種的結合與關係,乃是很奧秘的,不是人知所能完全了解的。我們不知身對靈如何發生作用,也不知靈對身如何發生作用。但其所發生的事實,乃是很顯明的。

1.靈體二者之關係乃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有關人的生死。因為靈魂乃是身體生命的源頭,人生的命脈。當靈魂離開了身體,身體就不能生存。身體沒有了靈魂,便失去其感覺和活力,立刻受無機物的化學法則的支配,由於此化學法則的運行,身體就很快的變為塵士,和塵土不能分辨,因其原由塵土而造,便歸於塵土。

2.身體產生某種程序的意識,乃和其心靈所生的意識程序是相符的。心靈會認識或意識到屬於其肢體的器官對外界事物的感應。心靈所見、所聽、所感的,不是直接的、立刻的,乃是透過或須運用他身體上適當的器官(至少在正常的或現在的情況是這樣)。就日常的經驗而言,心境的勝健,乃係乎身體的康健;任何一方的疾病或失常,就會影響對方,心靈的情緒亦會影響身體。羞恥會使臉紅,快樂會使心跳動,使目發光。頭部受了擊打,會使心靈失去知覺,不省人事,易言之,乃使腦不能勝任作指揮行動的器官;而腦部不健全,便能影響心靈,行動失常,好如瘋狂。凡此種種,似乎不易理解,但卻為無可否認的事實。

3.我們身體上若干動作,例如呼吸、消化、分泌……可以不靠意識而自動;另一些動作,則須靠意志的運行。我們可以決意行動,我們可以運用肌肉的力量,或大或小,各隨己意。凡此種種,均可見身體與心靈之間乃有密切與重大的關係,但卻不能理解其所以然的道理。有些學者,因為不能理解身心聯繫的本質,從而否認其事實,甚至妄加揣測,或則相信一種空幻奇異的學說。或則否認身心之間有彼此影響的作為,而以為是上帝直接的作為。例如來布尼慈(Leibnitz)倡所謂「先定論」(Pre—established Harmony),他否認不同的實體,不能彼此發生其作為的影響,所以物不能對心,心不能對物有所作為。因此他臆說,此物和彼物之間各種不同的境況,所以會彼此相應相合,乃是由於預先的協定。他不信上帝預定,當一棵樹呈現在眼前之時,心靈就要見到這棵樹。當其心靈有意要舉起手來摘取果子的時候,就會舉起手來,這兩件實際發生的事彼此之間的關係,他都否認。


叄 二相論

人類的本性乃是二重的:一方面是物質的,另一方面是非物質的。人乃由身體與心靈(spirit or soul)所構成。在人裡面,有兩種——只有兩種要素,這乃為事實,可由意識見證。這個見證乃合乎聖經。這乃是最普遍的說法,或共同的意見,稱為二相論(或二分法——Dichotomy)。

二相論(Dichotomy),此詞一為意雲成為二;一為意雲割開。乃為由兩個部分所合成。人類覺得他的非物質部分是合一的,又覺得他的身體也是合一的。他知道他的實體只有兩部分——身體與心靈。

二相論乃合乎聖經的道理,茲分述之:

1.關於人類之創造——創世記二章七節「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士造人」,他「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以後,這身體便得到了命脈,於是「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創世記二章七節所講的並非說,人乃為有靈的活人,然後上帝將生氣吹在鼻孔里,而乃為上帝先將生氣吹在鼻孔里,然後人才成為有靈的活人。易言之,上帝的生命掌握了塵土,結果便令人成為有靈的活人。約伯記二十七章三節說:「我的生命尚在我裡面,上帝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三十二章八節說:「但在人裡面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聰明。」三十三章四節說:「上帝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

2.關於人類的心靈,一方面乃有別於上帝的靈,一方面乃不同於人的身體——乃為靈的住所。

例如民數記十六章二十二節說:「摩西、亞倫就俯伏在地,說:『上帝,萬人之靈的上帝啊』」,撒迦利亞書十二章一節說:「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哥林多前書二章十一節說:「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除了上帝的靈,也沒有人知道上帝的事。」從這些經文而看,可知人的靈乃有別於上帝的靈。再從下列的經文看,又可知人的靈乃和靈所住的身體不同。例如創世記三十五章十八節說:「她(拉結)將近於死,靈魂要走的時候,就給她兒子起名叫便俄尼,他父親卻給他起名叫便雅憫。」列王紀上十七章二十一節說:「以利亞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求告耶和華,說:『耶和華我的上帝啊,求你使這孩子的靈魂仍入他的身體。』」傳道書十二章七節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雅各書二章二十六節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

從上述第一類的經文來看便應駁斥泛神論;從第二類的經文來看,便應駁斥唯物論。

3.關於魂與靈,二者互用的經文。

創世記四十一章八節說:「到了早晨,法老心(spirit)里不安」;詩篇四十二篇六節:「我的心(英文為soul)在我裡面憂悶。」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七節:「我現在心(英文為soul)里憂愁。」十三章二十一節:「耶穌說了這話,心(英文為spirit)里憂愁。」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八節說:「人子來……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英文為life),作多人的贖價。」二十七章五十節說:「耶穌又大聲喊叫,氣(英文為spirit)就斷了。」啟示錄六章九節說:「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英文為soul)。」在這些經文裡面,靈(spirit)與魂(soul)二詞乃是互用的。在中文多譯作「心」,亦作「命」,「氣」或「靈魂」。

4.身體與靈魂(soul or spirit)聯用,便構成全人。

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節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約翰參書又說:「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

5.但是有一點須加提示的,二相論並非「並行論」(Parallelism),此說雖認為人有兩種實質,但兩者並行,並不構成一個機體。此種學說,先由希臘哲人倡之,以後有些哲學家,亦加附和,但都完全悖乎聖經的真理。人類雖有兩種不同的實質,但並不因此就有兩個主體。人每一個動作,乃是其全人的作為。質言之,靈魂與身體乃是聯為一體的。譬如犯罪,不能說僅是靈犯罪,而是整個人犯罪;不僅是身體死亡,乃是整個人死亡;不是僅僅靈魂得救,而乃是整個人,身體與靈魂都在主耶穌基督里得救。身體靈魂二者的合一,在舊約裡面,已有明確的教訓,如創世記二章七節;約伯記三十二章八節,三十三章四節,已於上文引證。而全部聖經都有同樣的啟示,人乃有兩種不同的特質,而成為合一的機體。魂(希伯來文nephesh;希臘文psuche),與靈(希伯來文ruach;希臘文pneuma)雖為不同的名詞,但這並非指不同的部分或要素,而僅為人性不同的情況。如果詳察經文,這兩個名詞,乃是常常互用的。這兩個名詞,乃都是指人較高的或屬靈的元素。而乃是從不同的觀點來着眼,或是講各人的心境。惟還有一點須加辨明,這兩個名詞在聖經裡面的乃和哲學方面的用法不同,甚至相反。在哲學方面,魂(soul)乃是指與獸類有關的人的心靈元素而言。靈(spirit)乃是同樣屬靈的元素,惟乃是指較高的屬靈世界和上帝而言。惟在聖經裡面,卻完全相反,無論是靈(ruach-pneuma)或是魂(nephesh一psuche),乃是指獸類而言。例如傳道書三章二十一節。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中文譯作魂,但英文均為靈spirit)是下入地呢。啟示錄十六章三節「第二位天使把碗倒在海里,海就變成血,好像死人的血;海中的活物(living soul)都死了。」但是「魂」(psuche)反而指耶和華上帝,例如以賽亞書四十二章一節:「看哪,我(耶和華)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心」原文為soul)。耶利米書九章九節:「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他們的罪呢?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英文本在「豈不」上有My soul字)。」希伯來書十章三十八節:「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心」,乃為soul)。

在聖經裡面,靈(spirit)與魂(soul)乃是互用或並用的。例如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四十七節:「馬利亞說:『我心(soul)尊主為大,我靈(spirit)以上帝我的救主為樂。」在聖經裡面,人的公式乃為「身體與靈魂」。例如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節:「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在有些經文,則以「身體與靈」為人的公式。例如傳道書十二章七節:「塵土(體)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哥林多前書五章三、五節:「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spirit)卻在你們那裡。」「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spirit)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聖經裡面又以「魂」(soul)的有無,描寫生死。例如創世記三十五章十八節:「她(拉結)將近於死,靈魂(soul)要走的時候」;列王紀上十七章二十一節:「以利亞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求告耶和華……求你使這孩子的靈魂(英文作soul)仍入他的身體。」又以「靈」(spirit)的有無,描寫生死。例如詩篇三十一篇五節:「我將我的靈魂(spirit)交在『你手裡』」。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六節:「耶穌大聲喊着說:『父阿!我將我的靈魂(spirit)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九節:「司提反呼籲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複次,在聖經裡面,「魂」(soul)與「靈」(spirit),乃都用來指死者非物質的元素。例如: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三節:「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spirit)。」啟示錄六章九節:「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soul)。」啟示錄二十章四節:「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它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靈」與「魂」二詞的分別,照聖經來講,「靈」乃是人的屬靈元素,乃是管制身體行動之生命的性能,「魂」也是屬靈元素,乃為一人行動的主體。所以在舊約裡面,魂乃或為一種人稱代名詞。例如詩篇一○四篇一節:「我的心(soul)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一四六篇一節:「你們要讚美耶和華。我的心(soul)哪,你要讚美耶和華。」路加福音十二章十九節:「要對我的靈魂(soul)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人乃有靈(spirit),但卻是「有靈的活人」(living soul)。照創世記二章七節所啟示:「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所以人類乃有兩種實質——而且只有兩種實質,人乃是從身體和靈魂兩種實質所構成,人也自覺他有這兩種實質。

基上所述,二相說合乎聖經的道理。

可是聖經裡面,乃有兩段經文,似與二相說有衝突。其一是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其二是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刀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剌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但這應說以下四點來加研討:

a. 照健全的解經法,如遇特別的經文,乃須照慣常的與類似的說法來講解(Analogia Scriptura)。甚至有些三相論者也承認這些經文並不能證明他們的論點。

b.「靈」(soul)與「魂」(spirit)並稱,正如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節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一樣,並非指有三種各別的實質。

c.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使徒保羅所以說:「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無非乃在加強語氣,並非指有三種各別的實質,況且他在上文先說:「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在修辭上,下文所提各點,乃為附加說明。而且他在羅馬書八章十節;哥林多前書五章五節,七章三十四節;哥林多後書七章一節;以弗所書二章三節;歌羅西書二章五節,都僅說兩種,例如:「肉體與心靈」;「身體與靈魂」;「肉體與心」或「身子與心」。都未指有三種。

d.基上所述,所以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不能說上帝的道,刺入人的內心,便會把人的「魂]與「靈」分成兩種不同的實質;而乃僅辨明心中的思念和主意而已。我們讀經,切忌「斷章取義」,也未可「以詞害義」。

總之,二相論乃合乎聖經的道理,上帝用塵土造人的身體,又將他的生氣吹入,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人類的本性,人性的要素,只有兩種實質:一為身體,一為靈魂。


肆 三相論

與二相論並列的,還有一般人的意見,從若干經文裡面,找到他們的論據,主張三相論(Trichoromous),認為人乃有靈、魂、體三部分。但是我們須知,靈(spirit)與「魂」(soul)二詞,雖時互用,但卻都是指同一種不可分的實質。

更適切的講,魂乃是指人非物質的部分,乃係他次級的能力與作為——因有,人會覺得他是一個單一的個體,乃和一般動物一樣,有欲望,有想像,會記憶,會理解。但是靈乃是高級的非物質部分,有更高的才幹與性能——因為人是靈,故能與神發生關係,有理性、有良知、有自由意志,因此便與動物不同,且使其有不朽的生命。

從以下各段經文來看,靈與魂乃是不同的。例如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那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再看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十五章四十四節:「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以弗所書四章二十三節:「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猶大書十九節:「那些……屬乎血氣,沒有聖靈的人。」

三相論者認為人乃有三重天賦,因此他乃和物質,和自己,以及和上帝,有三方面的關係。但是這種學說,相信人乃有三種實質,或三種成分——即體、魂與靈,魂與靈乃彼此不同,正如身體與靈魂不同一樣。

可是倡導這種學說的,他們自己的意見,也互相分歧,莫衷一是。例如關於魂的性質及與其他成分的關係,有些學者(如Delitzsch)則以為魂乃是從靈流出,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好像上帝的道雖和上帝不同,但卻就是上帝。另有些學者(如Guschel)則以為魂並不是一種顯明的實體。還有些學者(如Cremer)則以為魂乃是個人生命的主體,它的本原乃是靈,又如Heard則以為人的智慧(意指魂),並非如靈一樣由上帝創造,僅從上帝而來,非由上帝創造,乃僅從他流出。

三相論實在不能自圓其說,照上文二相論所說各點,三相論實在不能成立,茲再從以下各點,加以考慮論衡:

1.靈如魂一樣,乃對動物而言。傳道書三章二十一節:「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

2.魂乃是對上帝而用。

阿摩司書六章八節:「主耶和華萬軍之上帝指着自己(他的魂)起誓說。」以賽亞書四十二章一節:「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soul)里所喜悅的」。耶利米書九章九節:「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他們的罪呢?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英文本「豈不」上有My soul)」。希伯來書十章三十八節:「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悅他。」

3.被殺之人乃稱靈魂。

啟示錄六章九節:「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

4.宗教最高情緒的表現,乃在魂。

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節:「你要……盡意(soul)……愛主你的上帝。」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節:「我心(原文為soul魂)尊主為大。」希伯來書六章十八、十九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雅各書一章二十一節:「……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

5.失去靈魂,就失去一切。

馬可福音八章三十六、三十七節:「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原文為soul)

6.從以上這些經文來看,三相論者以為可以支持他們的論據,其實「靈」與「魂」二者並非不同的實質或部分,而實乃都指一種非物質的要素,乃僅觀點不同而已,可說是「一物之兩面」。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這並非似用科學方法,列舉構成人性的各種成分,而乃是對於人性一種總體性的大概的說法。我們再看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節:「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也未可說人性乃有四重的分別,從而來講「四相論」,「四分法」。再看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剌入、剖開。」不能就解釋為把魂與靈,骨節與骨髓剖開,乃僅描寫靈性的深度而已。再看猶大書十九節:「那些引人結黨,屬千血氣,沒有靈」(中文本靈上有「聖……」字,旁加「……」,不可以為沒有靈;乃是麻痹,沒有感覺,不生作用。猶如我們說一個沒有心的人,乃是指這人沒有主義,是一個軟弱的人,並非沒有心臟。哥德溫(Goodwin)說:「魂與靈的分別,乃是官能的(functional),不是實質的(substantial)。」莫兒(Maule)說:「魂——和靈團結在一起,與身體相聯,不可分離;靈——是內在的本質,乃為上帝所賜的;魂——乃視為人所有的內在的本質。靈乃是從上帝而來的內在的本質。但兩者並非分開的元素。」

總而言之,魂乃是人的非物質部分,乃自覺他有獨自的生命,能保持他的肉體,並使他有生氣。乃是人的心智與道德的解因,對於上帝的感力和他的同在,深有敏感;另一相同的非物質部分乃為靈。靈是人仰望上帝的本性,能和聖靈感通。魂——乃是人朝世界看的本性,能接觸世事。靈與魂都是較高的成分,惟前者乃有關屬靈之事,後者則有關肉體的事。所以人不是三分的,乃為二分的;然而這雙重的能力,卻是構成一個實質。

人的本性並不是三層的,僅是雙層的,譬如一幢雙層的樓房,上面一層的窗子,可以看兩方面,一是朝天,一是朝地;下面一層,乃似人的肉體的部分,就是身體。但是人的「上層」,乃有兩個方向:一是天窗,可從那裡看到眾星;一是瞭望處可以看到底下的事物。動物雖與植物有某種相同的性能,但乃和植物不同,上帝雖有人的性能,但人的實質乃和上帝不同,人也不能發展成為上帝。正如人雖有動物的性能,但動物的實質乃與人類不同,它們也不能發展成為人。此乃種類的不同,不是程度的差異。

動物雖有敏感與有機的生命,但仍限於其本性,不能起升,改變其本質。箴言二十章二十七節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這並非說人一定能發光,而是說,藉着上帝的榮光照耀,乃能發光,或渴慕光照(參太六22、23)。神學家霍治(A. A. Hodge)說:「魂乃是靈的化身,乃是有肉身的靈。因此我們絕不能說天使有魂。天使乃純粹是靈。」照心理學家研究,從心理的觀點說,三相說在心理學上是不能成立的。

「靈」與「魂」乃為同一個屬靈的實質,僅為「一物之兩面」,並無實質的不同。此說不僅可否定三相論,且可駁斥許多謬妄的學說:

其一為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他們認為「靈」乃為上帝的本質,所以不能犯罪。

其二為阿普林拿派(Apollinians),以為主耶穌的人性僅有「魂」,他的神性才有「靈」。

其三為半伯拉糾派(Semi—pelagians),以為人的「靈」乃脫離原罪的支配。

其四為柏萊修(Placeus),他以為只有「靈」是上帝直接造的。

其五為慕勒(Julius Muller),他說「魂」乃是從始祖亞當傳給我們的。「靈」乃是在先存的境界墮落的(關於這個問題,當於下文論靈魂來源時,詳加討論)。

其六為滅絕論者(Annihilationists),他們認為人在被造之時,有上帝的元素吹在裡面,但因犯罪而失落,只有在重生的時候,能夠恢復,藉着與基督的聯合,得到永不朽壞的生命,但罪人死了以後,便完全消滅。

三相論者且甘與唯物論者為伍。許多三相論者竟以為人可無「靈」而生存,「魂」乃為物質,所以不能永遠存在。還有些三相論者以為「靈」乃是在人裡面的屬神的性能,因此又帶有「流出說」與「泛神論」的意味。

東方教會,大都相信三相論,其最著名的代表乃為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ncus),他說「魂」乃是「靈」吸收來的,有生命的,能夠感覺的性能,而靈乃是從神流出的。西方教會則大部持守二相論,其最著名的代表,乃為安瑟倫(Anselm)。

路德引證兩派的意見:其一,例如邸立志(Delitzsch),他乃主三相論,以為摩西的會幕分為三部分,就是人分成三部的表象。第一部分是至聖所,因為上帝在那裡,所以無需光。第二部分稱為聖所,在那裡有燈台,點着七盞燈。第三部分是外院,乃在露天,有陽光照耀。這乃仿佛描寫一個重生的人——他的靈就似至聖所有神住在裡面。他的魂就似聖所,裡面有燈光,點了七盞燈,表示人有各種理解的力量,能覺察各種物質的可見的事物。人的身體乃似外院,乃赤露敞開,人人可以看到他的所作所為。

其二,倡二相論的,則有多馬修氏(Thomasius),他說:「人的第一部分乃為靈,這是人身最高,最深,最尊貴的部分,藉着靈,人始能了悟永恆的事,在靈裡面乃有信心與神的道。魂乃和靈一樣,在本質上乃就是靈,但其性能與作為不同,藉着魂,就使身體有生氣,並藉着身體施展其作為,但僅能理解人的理性能夠知道的事——能衡量,能探求的事,但卻不能理解人的理性不能知道的事。」他贊同梅耶(Meyer)之見,認為三相論乃是在聖經上不能成立的學說。戈特(Godet)說:「靈——乃是上帝的生氣,乃是可離身體而獨立的;魂——也是上帝的生氣,就人活的時候說,乃是使身體有生命的。」

我們所倡之說,乃是要「述說上帝的榮耀,傳揚他的手段」,並把榮耀加在人的身上,世人被造的時候乃是本來聖潔的,所以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說:「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他乃是要使人的身體作為聖靈的居所。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九節:「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成為我們靈體的胚種。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四節:「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羅馬書八章十一節:「叫耶穌從死里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人乃和天使不同,乃有肉身,一則可使罪惡具體化;二則可使基督成了人的樣式到世上來,與人類聯合起來,俾可拯救他們。」

外邦哲學關於人的學說,乃與聖經的道理,大相牴觸。例如他們以為人乃為自然(nature)自覺而成。又如泛神論,以為人乃是生命之道的最高表現,人乃是不具人格的普世之理和肉體結合而成。人乃包含身體、魂與理,此乃很近乎阿普林拿派(Apollinians)之說(見上文)。

總之三相說乃違反聖經的道理。一則照創世記二章七節所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可知人只有兩種實質,一為物質的身體,二為自上帝來的生氣。二則聖經裡面,「靈」與「魂」乃是常常互用的混用的,二者並無分別。而且魂(soul),就是人自己,就是自我,魂與自我乃為同義詞,在人裡面並無高於魂的實質。例如利未記四章二節:「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人」字在原文乃為a soul)。彼得前書一章九節:「得着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soul)的救恩。」啟示錄六章九節:「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soul)二十章四節:「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的靈魂(soul)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從這些經文來看,「魂」與靈並非是彼此不同的實質。三則,「魂」(soul)與「靈」(spirit)二詞,乃是沒有差別的,乃是可以混用的。傳道書三章二十一節:「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但在原文兩者乃都為「靈」(spirit)字。四則,從我們的意識來說,我們覺得有身體,也覺得有靈魂。但並無人覺得「魂」與「靈」乃彼此有分別,質言之,人類的本性,只有兩種實質,一為身體,一為靈魂,並沒有三種,或兩種以上的實質。 三相說可說乃從柏拉圖開其端,曾有一部分傳到初期教會裡面;但即被認為不當,且有危險。後來諾斯底派采其說,以為人的靈乃是神聖的本質,不能犯罪。許多異端的發生,也都因為誤以「魂」與靈是兩種不同的實質。半伯拉糾派便主張不是人的靈,而是魂與體才會受原罪的支配。教會有鑒及此,所以路德宗與改正宗就格外熱烈維護二相說,強調「魂」與「靈」乃 是一個相同的實質與要素,從而成為教會所共信的道理。


伍 唯實論

一、唯實論的概念

因為人性在空間上與時間上有廣泛與久遠的影響,還有一說須加研究,便是唯實論(或作「實在論」或「實念論」——Realism)。照這個學說,人乃是人類的普遍性與一個特定的肉體組織結合的表現。此說有各種的學派,立說紛紜,不能一一詳敘。中世紀的煩瑣哲學,以唯實論與唯名論(或稱名目論)的爭論為焦點。其所爭的要點,乃在「普遍」(Universalism)和「個體」的關係。唯名論者認為「普遍」僅為隨「個體」而起的名目;唯實論者則反其說,認為「普遍」即實在。其中復分兩派:一為柏拉圖派的唯實論,認為「普遍」先「個體」而存在;一為亞理斯多德派的唯實論,認為普遍即存於個體之中。欲明此說之究竟,首當明普遍與個體的關係,而上溯其淵源於蘇格拉底。當初詭辯學派以為要想認識「不變」,乃為不可能的事。蘇格拉 底起而駁斥,認為「認識不變,並不困難,但須即事即物,求其普遍不變性,從而確定所以表示此性的概念。例如,要想認識『節制』的德性,非可僅求節制的特殊行為,此乃枝節,而對節制美德所必不可缺的各種性質,以及節制所以為節制的原理有深切的認識,始能對一切節制的美德,求得其普遍的不變性,從而確立節制的概念。」蘇格拉底所說的普遍不變性,便成為後世普遍說的張本。柏拉圖根據蘇格拉底的認識論,復創觀念論,他說:「蘇格拉底的所謂真知,非徒知覺個體,乃為發現多數個體的通性,真正的實在,必有其依存的客體,始足表示個體的普遍性,而和我所得的概念相符合。故觀念乃為真正的實在,為個體之原型;而觀念乃先個體而存在,個體賴觀念而發生。」中世紀的唯實論,認為普遍性乃為先個體而存在的實在,他們的思想,即木乎此。故被視為柏拉圖派。亞理斯多德也採取柏氏之說,僅稍加變易,以觀念為形相。這兩派的唯實論,天主教會都奉為正統的學說。羅瑟林(Rosce- lin)倡唯名論,遭教會之擯斥。當時主持唯實論攻擊唯名論最烈的,首推安瑟倫與姜波之威廉(William of Cheam- poux),號稱為柏拉圖派。同時有一位亞伯拉特氏(PeterAbelard),從中調停,略謂「普遍固是實在,但除神意之外,並非先個體而存在者,即存於個體之中,故不能即視之為實在,也不得單獨稱之為名目……。」此即亞理斯多德派的「唯實論」,亦被稱為「概念論」(Conceptualism)。惟亞伯拉特並非祖述亞氏,乃僅不謀而合而已。十二世紀中葉唯實論盛極一時,例如阿奎那(Thomas Aquinas)之說,即以唯實論為基礎。至若司各脫(Scotus)雖自稱為唯實論,惟其說乃近乎唯名論。渥肯氏(William of Occam)則起而復興唯名論。煩瑣哲學,遂因之分裂。

唯實論者認為人性乃是在個別的人以前所存在的生命的通則(general principle of life)。神學家謝特(WilliamShedd)說:「人類(mankind)乃是在人類產生(generationsof mankind)以先而存在;本質(nature)乃是先個體(indi-viduals)而有;個體乃是從本質而出」;乃是在個體之外獨立存在的。例如磁性,乃是在各種磁石以先以外,早就存在的,又如電乃是在荷蘭著名的萊敦瓶——一種蓄電器(leyden Jan)以外獨立存在的,現在仍藉此瓶彰顯電力來;又如賈發尼電流(Galvanism)乃是在各種賈發尼電池組織以外,獨立存在的。所以個別的人乃是一個肉體的組織,藉此人性組織(生命的通則,或力量)就住在裡面。

關於人性(human nature or humanity)這個問題,乃有各種不同的答案。簡要的說,人性乃是一種本質或實質(rreres,an essence,a subsistance),而且是一種真正的實體,並且是確實存在空間和時間裡的。這乃是一種最普通的說法。人性乃是一種理性的,合理的,有自由意志的本質。


二、一般的人性論

上帝所造的,並非一個單獨的人,而乃為一般的人性(species homo)——一種理性的,合理的,有自由意志的本質;單獨的人,乃是這本質明確的與數字的表現。他們的靈魂(souls)並非單獨的本質,而是一個共同的本質,而在許多分開的機體彰顯出來。

這亦答覆上文所提的問題,「何謂人性?」從種族的觀點來說,人性乃是那一種族所共有的實體,或要素。但科學家乃用另一種不同的說法,稱其為力量(forces),不說是實質,乃是於外在世界運行的力量的總和。例如養氣乃是一種力量;磁性與電也是力量。「物種乃是照創造的定律所規定的特定分量或條件的集中的力量。」所以人性乃是構成人之所以為人的力量的總和。人種的合一,乃是基於單獨的個人所有特定的力量,彼此相等的事實。

有些德國神學家,特別是施萊瑪赫(Schleiermacher)之流,採用生命,定律和有機律等類的名詞,說人性乃是一種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即為在同一屬類中許多個人生命方式的表現;所以整個屬類的生命方式,乃是和各個人的生命方式是沒有分別的,乃是同一個「有機律」(OrganicLaw)。一棵橡樹能夠生出千萬棵橡樹;但是整個橡樹園內在的有機的合一,乃和一棵橡樹一樣的。

這種說法實乃空洞無物,此乃僅敘述某種的事實,然而除了事實以外,並不能表達任何真切的意義。講整個橡樹林有一種相同的「通有的生命」,所有的橡樹與其中任何一棵橡樹是一樣的,僅是說它們的本性乃都是一樣的,乃都是從一個源頭而出。由是說,人類乃是一個單位,因為人類乃有一個「通有的生命」,有同一個祖先。這乃說明人類是屬於同一個種族。此外還有些人說,族類(genera)和物種(species)乃都是實質(substances),其中的個體,乃僅為一種生存的方式。譬如行動,必有其行動的人;同理,一個力量,亦必有其力量所寄存的主體和實質。相同數目的力量,亦必有相同數目的實質。生命不僅是一種要素或本質,必有其主體。如果沒有存在的人或物,則不可能有生命。


三、唯實論的批判

唯實論乃有很多可議之處。

1.此說乃僅一種哲學的假設——他們認為一切植物,一切動物,以及人類本身,乃僅為同一種生命的實質,是生命的性能表現出來的各種不同的方式與形態。正如海里許多的浪,在無限廣大的海洋上翻騰,乃是屬於一個海洋。他們又牽強比附,認為世界一切不同形式的生命,乃僅為上帝生命各種不同方式的表現。這種說法,迷惑了歷世歷代許多人的心,成為哲學家非常流行的學說,這便是一種泛神論。但是泛神論乃是一種謬妄的思想,違反人類道德與宗教的本性,又復缺乏積極的證據。著者已於他書詳加批判。

2.此說乃是沒有聖經的根據——此說認為所有的人乃都是一樣的。於是臆說,在數量上人類乃是一個相同的實質(substance),許許多多的個體,乃僅為這相同的實質之各種不同的顯現。這乃正如許多不同的磁石,乃是同一磁性力量的顯現;磁力既是相同的,所以一切磁石也是相同的。他們把這個道理,拿出來作其他各種臆說,但是都是哲學的假設,沒有確實的證據。聖經裡面並無這種教訓,也沒有其他經文可以支持這種學說。正相反,這種學說乃有違聖經的教訓。請申論之。

3.此說乃是有違聖經的教訓——聖經不但沒有這種教訓,而且使我們知道此說乃不合聖經的真理。我們都清楚知道,照聖經明確的啟示,以及普世教會的信仰,在人死了以後,他的靈魂乃是仍然活着,且仍自覺他是一個人。這一個事實,乃和這個學說不能相容。一個植物乃是一種物質的有機體,倘使消滅以後,則其植物生命的性能,便不復存在那植物裡面。植物生命的性能仍復存於其他植物裡面,但不再存於那已消滅的植物裡面。當一塊磁石溶解或飛散以後,便不復存在,但是磁性乃仍繼續存於自然界,發出它的力量。倘使一個人是「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之顯現,或說人性是所有世人的共有的要素,於是,倘人死了以後,則其個體的生命便不復存在。這種說法,甚至倡導此說者,也想盡力避免,從而放棄他們學說的精義;其真誠維護此說者,也承認不能自圓其說。因為人類乃有永不朽壞的生命。那些類似泛神主義和自然主義的學者,也有同樣的結論。施萊瑪赫也承認一切哲學,都反對人死後的生命,他自己的學說也令人否認人有死後的生命。但他又說,基於耶穌基督的權威,基督信徒必承認人死後的生命。渥耳曉生(Olsheusen)在他所著的所謂聖經注釋里竟荒謬絕倫的說,聖經裡面絕無靈魂不滅之說,他竟斥這乃是一種外邦異教思想。靈魂離開了身體,便失去其獨立的存在,不再有人之所以為人的位格,當然失去他的自覺,及其有關的一切。但他又反過來說,聖經既教訓我們,人死了以後還是存在,因此他說,人死後的身體仍必存在,在人死後與復活之間,人的靈魂便與在墳墓里或分散各處分離的身體相聯合。但是莫雷爾(Morell)反對靈體二元說,因為二者乃成為一個生命;靈與體乃相依為命。但他承認聖經教訓我們,人在死後與復活之間,靈魂仍離體而生。這是心理學上的難題,不能憑心理學來解決。因此他承認唯實論者以為人乃是和肉體相聯的「人性一般原則」(General Principle of Humanity)的表現,此乃與聖經靈魂能離開身體而存在的道理相違背,所以唯實論乃是一種謬妄的學說。

4.此說乃是有違各人的意識——我們都覺得自己的存在。從一方面說,我們亦覺得他人的存在,但從另一面說,我們在共有的本體(community of essence)裡面,卻不覺得我們自己和所有其他的人。每一個人相信他的靈魂乃是個別的,與人不同的實質,也相信他的身體也是個別的與每人分開的軀體。此乃人都能判別的。無論聖經里明白的指示,以及合理的論證,不能否認我的自覺和判別。靈魂乃與身體有別。靈魂乃是理性的、自由的,並且是負責的;這是從我們的意識,我們都知道的。但是我們不知道我們靈魂的要素或實質,在數目上乃是和所有世人的實質是一樣的。

5.此說乃是牴觸三位一體論——聖父、聖子和聖靈雖分三位,卻僅是一個上帝,因為神性(Godhead)乃是一個本體。「三位一體論」乃是聖經裡面明白的教訓,和普世教會所共信的真理。反對此說的理論都是謬妄的。上帝的生殖(generation)和人的生殖不同的。前者的實質是不容分割的(abscission&division),後者是可分割的。不過人在靈性方面,則就不同,也是不能分割的。質言之,人的靈魂,不能一部分是聖潔的,一部分是不聖潔的;一部分是得救的,一部分是不得救的。人的靈魂尚且如此,上帝的本體,當然更不容分割。聖父、聖子、聖靈雖系「三位」,但卻成為「一體」。上帝的本性,不是抽象的,乃是有機的。「三位一體」,乃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是一位上帝之三種存在的方式,並非有三個上帝,而乃為一而三,三而一。

6.此說牴觸基督位格的事工——照聖經所說,主耶穌基督降世為人,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有一個真正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但唯實論者,卻以為他沒有攝取人的靈魂,乃僅有普通的人性(generic humanity)。倡導這種學說的人,認為人類的本性乃是一種「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人類乃是一個實體,神子耶穌降世便和這整個實體有位格的聯合。道成肉身,便與人類結合起來。這種說法,顯然不合聖經的教訓。失譜毫釐,謬以千里,神子降世,乃僅成為一個人,他僅攝取一個單獨的靈魂,並非整個人類的一般的性能(general principle)。而這派學者則誤以為他乃與整個普世人類結合在一起。則照聖經的教訓,死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從罪而來,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參羅五12一21)。照這種學說的看法,主耶穌既與普世人類結為一體,也成了罪人,也有普世人類所共有的罪性。殊不知主耶穌降世,雖取了人性,他的人性乃是完整無瑕的(integrity),不僅在量的方面,完全無缺;而且在質的方面,又是純善純美。因為主耶穌基督的人性,乃是從一種超凡的方式感孕而來的。一般世人,都是從父取姓,都是男人的後裔,但是照創世記三章十五節上帝最初的應許,主耶穌乃是「女人的後裔。」他只有天父,沒有地上的父親,乃由聖靈感孕。他的降生,乃是上帝創造的一件超凡的神跡,打破了他和一般世人藉着男性血液傳種接代的因緣,脫離了老亞當的罪性,取得一個新的人性。這樣主耶穌才配作人類的救主。這乃是因為他的人性,乃是完全與罪無關。他雖「也曾凡享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4一16)他「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二17一18)他乃「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來七26);乃「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來一3)。當他受浸和登山變形之時,上帝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一七5)唯實論者對主耶穌基督的說法,不但謬妄,並且褻瀆。其所相應而至的結果,而且對於教會所共信的關於稱義,重生,聖禮以及教會的各種道理,復有不良的影響,甚至會摧毀純正信仰的根基。 本書為未授權圖書,源自網絡,在此刊登只為交流學習之用,請勿用於其它目的,謝謝。若侵犯了您的版權,請來函告知刪除。 電郵 ccwiki@ccwik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