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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課:從誡命中學習
返回生活的準則-十誡
參考資料:「基督徒須知」(原著「I Want to Be a Christian」,J. I. Packer),宣道出版,1988四版.
十誡:「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5. 當孝敬父母;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盜;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 不可貧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問題
1. 你怎樣解釋十誡與我們之間永恆的關係?神對我們有何期待?
2. 十誡是「合乎我們本性的自然律法」是什麼意思?人如何違背這自然的律法?
3. 十誡使你認識到自己的什麼?如何處置?
二. 引言
有人認為聖經舊約的「十誡」已經沒有什麼可以給現代人學習的,其實不然.雖然「十誡」已有三千四百年的歷史,然而卻是神對人類歷代所懷的心思和意念,與新約的「福音」同等重要.
三. 內容
「十誡」與我們有三方面的關係:
1. 誡命讓我們知道神期待我們成為怎樣的人
「十誡」讓我們知道什麼是神所憎恨的,因此就知道那些是衪所喜愛見到的行為表現.耶穌把它總歸納作:愛神和愛鄰舍,因為我們自己和鄰舍都是神所造的.神要透過誡命達到三個目的:
A. 維持社會的秩序,包括人與人的關係和人與物的關係.
B. 使我們認識罪的可怕,並驅使我們歸向基督.
C. 利用律法所定的標準和刑罰,勉強我們順服神.
2. 誡命讓我們知道最適合人類的生活方式
神學家認為「十誡」是自然的律法,也是最適合人類本性的律法.「十誡」不但符合了寫在心裡的「律法上的事」(羅馬書2: 12-16),也能完全滿足人類本性行為的模式.我們的生活若不能與這模式符合,既使不是故意,人必然得不到滿足.人心中的定律是依「神為首,別人為次,我為末」的原則(參腓2:1-8),若有人以為這原則是一條痛苦而不能接受的生命定律,那表示他還不認識自己,其實這定律是唯一能使人得着內在自由和滿足的途徑.然而,在實際生活中,人卻背道而馳:
A. 人以為自我放縱才能得滿足:這正是撒但在伊甸園中為夏娃製造的一個幻覺,然而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卻用比喻教導門徒,寧願丟掉自己的眼睛和手,也務要進入永生(馬太5:27-30,馬可9:43-48);甚至為了天國的緣故,可以終生守獨身(馬太19:12).
B. 心靈自由比肉體自由更重要:舊約的約瑟雖然被他的兄長賣到埃及作奴隸,然而因為他心中敬畏神,使他在身體受拘束的同時,心靈卻因依靠神而自由自在.
3. 誡命讓我們知道在神眼中我們是怎樣的人
在神眼中,我們本是被定罪的犯法者,唯一的盼望是神施恩給我們,因為人的「自義和自滿」在神面前都站不住腳.律法能讓我們察驗自己的動機和欲望,如保羅在羅馬書7:7-20以貪婪為例,使我們知道自己的裡面有一種不法的動力或「本能的衝動」,引誘律法所不容的動機和欲望湧上來,如保羅所言「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ble.popcastle.com/bible/Rom_7.php?section=23#23">羅 7:23</a>).這樣,律法使我們清楚認識到,自己在靈性上是患病和失喪的,以致能接受福音的拯救.
四. 生活應用
我們該如何把三千四百年前頒布的「十誡」應用在現代生活中?不是從它表面的功能去了解和應用它,而是從頒布者耶和華神的心意去配合它,它是神在創造宇宙萬物時,放在人心中的自然定律,使人可以因遵行這些定律而得到生命的滿足.
五. 作業 -- 從聖經中去思想
1. 律法如何顯明「罪」? 羅馬3:9-20,7:7-25
2. 律法如何督促信徒 詩篇119篇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