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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什麼是界線 05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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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界線十律

試着想象一下,假如你是個外星人,你的星球上各方面的動作方式與地球上的都不一樣。假如你的星球並沒有地心引力,也不需要「錢」當物品交易的媒介。你的精力、動力都是由滲透作用而來,你不需要吃,也不需要喝。然後,沒有任何預警之下,你發現你被送到地球上來了。


當你從旅程中醒過來,走下你搭乘來此的宇宙飛船,隨即跌倒在地。「唉喲!」你呻吟一聲,搞不清楚自己是怎麼跌倒的。等你站穩了,心神稍微安定一些後,你決定到附近看看,卻發現因為新奇的地心引力的影響,你無法飛行了。你只好開始走路。


走一會兒後,很奇怪地,你發現你竟然會餓、會渴,你心想:到底怎麼了?在你的星球上,你的身體一向會自動補足精力的。幸好,你遇到一個地球人,他幫你找出問題所在,說你只需要吃點食物就會好,他甚至推薦你到「傑克餐廳」用餐。


你遵循他告訴你的方向走進餐廳,設法點了些含有你需要的營養的地球食物。吃下去後,你立刻覺得好多了。可是,給你東西吃的人向你索取「七塊錢」,你不曉得他在說什麼。你們大吵一頓後,一些穿着制服的人進來把你帶走,又把你關進一個有鐵柵的小房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你一頭霧水,完全想不通。


你根本沒有任何惡意,卻被關進那個叫做「監獄」的地方,你再也不能自由來去。你不服氣,你又沒妨礙到任何人,只不過在做自己的事,而現在,你竟因為走路的關係,兩腿酸軟,覺得疲累,又因為剛剛一下子吃得太多,連胃也痛了。這個地球,真是一個「好地方」啊!


這個故事聽起來太牽強附會了嗎?在功能不良的家庭長大的孩子,或在沒有遵守神的方式去發展界線的家庭,都會碰到與這個外星人相似的經歷。他們發現自己進入成年人的世界,那裡靈性的原則掌管着他們的人際關係與身心健康,而這些原則是以前沒有人教過他們的。於是,他們受傷了,他們饑渴了,而且可能被關到監牢時去,卻不知有些原則可以幫助他們——不是與之作對——來與這現實的生活和平相處。原來,是他們的無知監禁了自己。


神的世界存有律法與原則。靈性的問題其實和地心引力一樣的真實。假如你不懂得那些規則,將會自討苦吃,絕不會因為以前沒有學過這些生活或人際關係的原則,它們就不會影響我們。我們必須了解神規劃我們生命中的一些原則,而且遵照它們生活。好好學習以下的界線十律,可以幫助你開始用不同的方式去經歷你的生命。


律法1:因果律


因果關係是生活中最基本的律法,《聖經》稱此為撒種與收割的律:「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的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拉太書》六章7-8節)


神告訴我們:種什麼,就收割什麼。神不是要處罰我們,而是教導我們一些事實真理。假如你抽煙,你就很可能有老煙槍常乾咳的毛病,甚至可能得肺癌;假如你亂花錢而透支,你很可能會有債權人常打電話來討債,也很可能沒有錢買食物而飢餓。反過來說,如果你總是節制飲食,運動規律,就比較不會感冒或生病;如果你能明智小心地平衡開支,量入為出,你自然會有錢付各種費用,也有錢買日常用品與食物。


可是,有時候,有些人卻沒收割他們所種植的,因為有人從旁介入,替他們收割成果。假如你每次花太多錢,你母親都會寄錢給你,幫你解決透支缺錢的問題,或幫你支付信用卡的債務,你就不會嘗到亂花錢的惡果,因為母親保護你免於承受自然惡果,即:四周討債聲起,以及飢腸轆轆。


就像上面的例子那母親所做的,因果關係有時會受到干擾。而都是那些自己沒有界線的人來干擾的。就像一個玻璃杯從桌上掉下來,我們用手接住而干擾地心引力的作用一樣,人也會出手干涉因果律,試圖要解救不負責的人。拯救一個人免於他自己種下的惡果,不過是讓他繼續做不負責任的行為罷了。因果律並沒有因此撤銷,仍在進行中,只是種植惡因的人沒有承受那個惡果,是別人在為他承擔。


今日,我們稱呼那不斷在拯救別人或替人家收爛攤的人為共依人。事實上,共依人——也就是沒有界線的人——為那位不負責的人「背書」,將自己變成要付那些「帳單」——肉體上的,情感上的、靈性上的。那位揮霍無度的人卻不需要為自己的惡果負責,他那不負責任的行為只會持續失控下去。他將繼續地被人愛着,被人寵溺着,被人溫和對待。


建立界線可以幫助共依人在他們所愛的人身上不再干擾因果定律,而強迫那些撒種的人自己去收割他們的成果。


對不負責的人質問他們的問題並沒有什麼作用。一位來找我的心理輔導的病人常常跟我說:「可是,我真的向傑克當面談到那個了。我已跟他講過很多次我對他那些行為的想法,也要求他必須改變。」 這位病人只不過向傑克嘮叨罷了,傑克不會覺得自己必須改變,因為他那些不負責任的行為並沒有讓他受苦過。跟那些不負責任的人當面質問不會讓他們痛苦,只有惡果才有那種作用。


假如傑克是個聰明的人,要他正視他的問題,他或許會改變,問題是那些陷入自我毀滅的人都不太聰明,往往必須自食其果以後才會改變行為。《聖經》教導我們說,向愚笨的人說教是不值得的:「不要責備褻慢人,恐怕他恨你;責備惡人的,必被玷污」(《箴言》九章7-8節)

共依者去找那些不負責的人質問,只會自取其辱或自找苦吃。其實,他們所須做的,就是不要干擾因果律就行了。


律法2:責任律


很多時候,人們一聽到別人在談論界線與自己的生活負責,他們就會說:「那樣太自我中心了,我們應該彼此相愛」與犧牲自己。」或,「他們就真的變得很自私、很自我中心。」或,「當他們幫助別人一把,就自覺「愧疚」了。」事實上,這些責任觀都是沒有《聖經》根據的。


「責任律」包括愛別人。愛的戒命是基督徒的全部律法(《加拉太書》五章13節,14節),耶穌稱它是「我的」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約翰福音》十五章12節)任何時候你不愛人,你就沒為自己負責;你就變成「沒心肝」的人。


責任的界線一旦混淆不清,問題就產生了。《聖經》要我們彼此相愛,不是要我們成為對方。我不能替你感覺,我不能替你思考,我不能替你表現,我不能替你承受界線所帶給你的失望。換句話說,我不能替你成長;只有你自己才可以。反之亦然,你也不能替我成長。《聖經》指示我們要為自己的成長負責;「當恐懼戰兢,成為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中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立比書》二章12-13節)你必須為你自己負責,我必須為我自己負責。


《聖經》裡又說,我們要推已及人,以自己想要被人對待的方式去對待別人。假如我們陷入低潮、無助、絕望,我們當然希望別人能提供一些援助。這是對別人有責任感很重要的一面。


另一個我們要對別人負責的觀念是:我們不只要能夠給予,也要能夠對別人毀滅性與不負責任的行為設立界線。光把別人從他犯錯的惡果中拯救出來是沒有益助的,因為你這一次救他,下一次還是必須再救;你的拯救只是加強他的惡性循環罷了(《箴言》十九章19節)。這和管教小孩的原則是一樣的;不對他人設下界線是有害的,會使他們走向毀滅之地(《箴言》二十三章13節)

整本《聖經》都一再強調:你必須對那些需要你的人伸出援手,必須給予,但也必須對罪或敗壞設下界線。界線可以幫忙你達成這此使命。


律法3:能力律


隨着教會「十二個步驟」運動的發展,那些正在治療或康復中的人都有相同的困惑。我對我的行為真的沒有控制能力嗎?若真沒有,我怎麼能夠對我的行為負責呢?什麼是我有能力去做的呢?


「十二個步驟」的自我反省以及《聖經》都教導:人必須承認自己在道德是非上的失敗。染有酒癮的人必須承認他們對酒精沒有抵抗力,他們內心沒有節制或自我控制的果實。他們對酒精癮頭的愛莫能助,就像保羅說的:「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我所願意的善良,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七章15,19,23節)這就是無能為力。約翰說我們都處於那種景況,如果我們否認這種說法,便是自欺,真理便不在我們裡面了(《約翰一書》一章8節)。


雖然你內心或本身沒有能力去克服這些重複出現的問題,但你確實有能力做一些事,以後會為你帶來勝利的果實:


1. 你有能力同意那些問題的真實性。在《聖經》裡, 這叫「認罪」。認罪的意思就是「同意」,至少你有能力同意或承認「那就是我」。你或許沒有能力改變,但你有能力坦承問題與認錯。


2. 你有能力在神面前順服,坦承自己的無能。你永遠都有能力向神求援助與順服。你有能力在神的面前將自己謙卑下來,把整個生命都交手給他。你或許沒辦法醫治自己,卻有能力向醫生求救!《聖經》所要求你們的謙卑總是帶來指望。如果你做了你有能力做的事——認錯、堅信、祈求神的幫助,神一定會幫你成就你能力不及之事——幫助你改變(《約翰一書》一章9節,《雅各書》四章7-10節《馬太福音》五章3節,6節)。


3. 你有能力尋求神與別人,請他們幫助你看出什麼是在你界線內的。

4. 你有能力棄絕那些你在內心發現的敗壞。這叫做悔改。

不是說這樣你就會完美無缺了;只是,你能看見你有罪的那部分,而希望有改變。


5. 你有能力謙卑自己,求神與別人幫你處理你在發展中所受到的傷害,或你在孩提時期不曾得到滿足的需要。你許多的問題都源自內心的空虛,你必須求神與別人來幫你滿足那些需求。


6. 你有能力去尋求那些你傷害的人而設法與他們和解。如果你想對你自己與你所犯的錯誤負責,你就必須先對那些曾經被你傷害的人負起責任才行。《馬太福音》五章23-24節:「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你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反過來說,你的界線也可以幫助你對你無能為力的事情下定義:那些在我們界線範圍以外的事情。讓我們來看看「靜謐的祈禱文」這首詩是怎麼說的。(這大概是我所讀過的最好的一首界線祈禱文了)


主啊!求你給我靜謐的心,去接受我不能改變的;給我勇氣,去改變我有能力改變的;也給我智能,去分辨兩者之不同。 換句話說,神幫助我們看清楚與劃清界線!你有能力使自己順服下來,與神合作,懇求神來改變你。你沒有能力改變外物;你不能改變天氣、過去、經濟,更不能改變其他人。很多人因為想要改變別人而嘗到的苦頭比自己患病時還要多。何況,那原本就是不可能的。


你所做得到的是影響別人,只是,其中另有玄機。你既然不能改變別人,你就必須改變自己,使別人那些有毀滅性的形態不再對你發生作用。改變你對付他們的方式;當他們的舊把戲再也無法影響到你,他們可能因此而改變。


回味一個可能發生的事,就是當你能夠釋放別人,你的身心將變得更健康,而他們或許會注意並羨慕你的改變,並希望自己也能得到你所擁有的呢!


還有一件事,你必須很有智能地了解自己是什麼,又不是什麼。好好向神求顆智能的心,知曉什麼是你有能力改變的,而什麼是你沒有能力改變的。


律法4:尊重律


人們在描述自己界線問題的時候,有一個名詞會一再地出現:他們。「可是,如果我向他們說不,他們不會接受的。」「假如我向他們設下界線,他們會生氣的。」「假如我對他們說出我內心真正的感覺,他們一整個禮拜都不會跟我講話的。」


我們害怕別人不會尊重我們的界線。我們把重心會擺在別人身上而看不清自己。有時問題是我們論斷了別人的界線,我們會這樣想或這樣說:


「他怎麼可以拒絕來接我呢?根本就是順路嘛!他如果真的想要『一個人』清靜,可以找其他時間嘛!」

「她不來參加我們的午餐實在很自私,畢竟其他的人也都為此做了很大的犧牲。」

「『不要』?你這是什麼意思!我不過暫時跟你借一下錢罷了。」

「我曾那樣幫助你,難道你不能回報我一點嗎?」


我們常常會論斷別人劃分界線的決定,以為我們最懂得他們「應該如何給予」。言中之意正是:「他們應該遵照我想要的方式來給我!」

但是,《聖經》說我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人論斷(《馬太福音》七章1-2節)。當我們怎麼論斷別人的界線,也必怎樣被人論斷。假如我們譴責別人的界線,我們也將同樣地被人譴責。這就造成一種恐懼的惡性循環,使我們在必須對人設立界線時,卻不敢。結果,我們只好順服,然後感覺到不滿或怨忿,於是,我們所給的「愛」,就變得既酸又臭了。


這就是尊重律發揮功用的時候了,正如耶穌所說的:「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麼待人;因為這就律法與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七章12 節)敬人者,人恆敬之。我們必須尊重別人的界線,喜愛別人的界線,才可能要求別人也尊重我們的界線。我們要別人怎樣對待我們的界線,我們就應該怎樣對待別人的界線。


假如我們喜愛或尊重向我們說不的人,他們自然也會喜愛與尊重我們的不。自由會生出自由,什麼因就結什麼果。假如我們走在聖靈中,就可以給別人自己選擇的自由。「主的聖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假如我們一定要去論斷別人,所依據的就必須是「那全備使人自由的律法」(《雅各書》一章25節)。


我們真正在意的不應該是:「他們做的,也是我會這樣做的,或我要我們做的嗎?」而是「他們確實是自由地做了選擇嗎?」當我們能夠坦誠地接受別人的自由,在他們向我們設下界線時,我們就不會生氣、愧疚,或撤回我們的愛。如果我們能夠接受別人的自由,我們對自己的自由也會更為坦然。


律法5:動機律


史坦感覺到很困惑。不管他從《聖經》讀到的或是自教會學來的,都說施比受有福;他發現,事實卻往往不是如此。他常常覺得別人對他的所作所為都不感激、不在意。他也希望別人能夠更體諒他的時間與精力,可是,每次人家一對他有所要求,他無法拒絕別人。他以為這樣很有愛心,而自己也想要當個有愛心的人。


最後,他的疲倦並變成沮喪後,他來找我。

我問他怎麼了?史坦回答:「我愛得太多了」

「你怎麼可能『愛得太多了』呢?」我問:「我從來沒聽說過這種事。」

「哦!很簡單,」他回答說:「我對別人做得太多了,超過我所應該的,這讓我很沮喪。」


「我不知道你到底做了些什麼,」我說:「不過,我可以確定那絕對不是愛。《聖經》說真愛使人覺得嘗到了神的恩典,讓人感到喜樂。真愛應該只會帶給人幸福,不可能使人沮喪的。所以如果你的愛使你沮喪,那應該不是真愛。」


「你怎麼可以這樣說呢?我這樣為人做牛做馬,我給,我一直給,拼命地給,你怎麼可以說我沒有愛呢?」

「我是依照你的行為所結出來的果實下結論的。如果那真是愛,你應該感到喜樂,不是沮喪。你到底為別人做了些什麼事情?」


當我們花些時間深談後,史坦發覺原來他的許多「作為」與犧牲並不是出自愛心,而是出於恐懼。史坦發現小的時候,如果他不遵照母親所吩咐的去做,母親就會把感情退縮。於是,史坦學到的是:勉強地給,給得心不甘情不願。他給予的動機不是出自愛,而是害怕失去愛。


史坦也害怕別人的怒氣。當他還是個小男孩時,他的父親常常對他大吼大叫,他變得對那些會導致憤怒的敵對狀況感到畏懼。那種恐懼感使他無法向人家說不。一些自我中心很強的人常常在別人向他說不時,特別容易動怒。


史坦怕失去愛與怕別人對他生氣,所以老是向人家說好。這些錯誤的動機與一些其他的原因使我們無法好好的設立界線:

1. 害怕失去愛或害怕遭受遺棄。那些向人家說好而事後又很不甘心的人,是害怕失去別人的愛,這是他們犧牲受苦的主要動機。他們的給予是為了想得到別人的愛,因此,如果他們得不到愛,就覺得自己是被對方遺棄了。


2. 害怕別人的憤怒。有此人因為舊的創傷與不良的界線,無法忍受別人對他們生氣。

3. 害怕寂寞。有些人降服於別人是為了「贏得」對方的愛,可以使他們免於孤獨。

4. 害怕失去內心那「好的一面」。我們天生就是要愛人的,因此,不去愛的話,我們就會深感痛苦。許多人都不能向別人說:「我愛你,可是,我無法替你做那個。」這種話對他們根本沒有意義,他們以為愛就是要永遠對人家說好。

5. 愧疚感。很多人的給予,都出於愧疚的心裡。他們以為多做好事就可以減除內心的愧疚感,也可以自豪。當他們對人家說不,心中就很難受,於是,不斷地想要行好,好讓自己安心。


6. 回饋。許多人得到東西都還附加會讓他們愧疚的信息。比如他們的父母說:「我從來沒有像你這麼富裕過。」「你實在應該為你現在所能擁有的東西感覺到慚愧。」這些人常有一種負擔——必須為自己所得到的一切—一回報。

7. 尋求讚許。許多人覺得自己還是個喜歡被父母讚許的小孩子。因此,一有人向他們要些東西,他們就一定要給,以為這位像征性的父母就會很高興。


8. 過於認同別人的損傷。很多時候,人們因為還未處理自己所遭遇的一切失望與損傷,於是,當他們必須對人家說不的時候,總是加倍的「感受」到對方的傷心。因為無法忍受自己會那樣傷害別人,他們只好乖乖地順從了。


我的意思是:我們都有選擇的自由,這種自由會產生感恩,讓愛充滿內心並想要去愛別人。能慷慨地給予別人可得到很大的報償。施絕對是比受更有福,可是,假如你的給予不能在內心結出喜樂的果實,你就必須重新檢視這條動機律了。


動機律說的是:自由第一,服事第二。假如你的服事是想除去恐懼,那麼你註定要失敗。讓神協助你拿掉內心的恐懼,幫助你設立對你身心有益的界線,保護你本應擁有的自由。


律法6:評估律


「可是,如果我跟他說我想那樣做,他不會受傷嗎?」傑生問。

當傑生告訴我:他想把他生意夥伴表現不好的工作接手過來,我鼓勵他找對方坦誠地談一談。

「他的自尊確實可能受傷」我回答他:「到底你的問題是什麼呢?」

「我不想傷到他啊!」傑生說,一副我早該知道的表情。

「我當然知道你不想要傷到他,」我說:「但這和你必須下的決定又有什麼關連呢?」

「不想沒有顧慮到他的感情就做決定,那太殘酷了。」

「我同意那是殘酷了些,可是,你到底要等到什麼時候才對他說清楚呢?」

「你剛剛不是說,我告訴他會傷到他的心,那是很殘酷的,不是嗎?」傑生一臉困惑不解。

「不,我可沒有這麼說哦!」我回答:「我說的是:如果你沒顧慮到他的感覺就告訴他,是殘酷的,這和你不去做你本該做的事,根本是兩碼事。」

「我看不出其中到底有何不同,我還不是一樣會傷害到他。」

「可是,你不會害他,這就是最大的不同。事實上,那種傷痛反而會幫助他。」

「我真被你搞糊塗了,傷他又怎麼可能幫他呢?」

「你看過牙醫生吧!」我問。

「當然!」

「牙醫師在你牙齒上鑽洞補蛀牙,他傷到你了嗎?你會痛嗎?」

「會啊!」

「可是,他害了你嗎?」

「沒有啊!他讓我覺得好多了!」

「所以,傷與害是不一樣的。」我點明,「當你吃那些會讓你蛀牙的糖,糖傷了你,讓你覺得疼痛嗎?」

「不會啊!糖,好吃得很呢。」他臉上露出笑容,他這個表情告訴我,他已經慢慢懂得我的意思了。

「但,糖害你了嗎?」

「是的」

「重點就在這裡。有些事情會傷到我們,卻不會害我們;事實上,反而可能對我們有好處。有些事讓我們覺得好得很,卻可能害我們極深。」


你必須評估你設立界線所產生的影響,並且對別人負責。可是,這不代表因為別人會受傷或生氣,你就要避免設立界線。傑生這個例子,設立界線——對他生意的夥伴說不——是要讓他生活得到目標、有意義。


耶穌說這是一個「窄門」。經由「寬廣毀滅這門」——在必須設立界線時持續不設——往往比較容易,可是,結果總是相同:毀滅。只有誠實在目標的生命才可能結出好的果子。決定設立界線是很艱難的,因為需要下定決心,以及正視問題的核心,在這種情形下,很可能使你所愛的人痛苦。


我們當然需要評估我們的選擇所引發的痛苦,並存有同理憐憫心。例如,辛蒂決定今年的聖誕節與朋友去滑雪,不回家度假。她的母親知道後很難過,也很失望。只是,辛蒂這樣做,並沒有害到母親。辛蒂的決定讓母親感到難過了,但她不應該因此而改變決定。她可以很有愛心地說:「哦,媽,我們不能一起過聖誕節,我也很遺憾,但明年夏天我們仍然有機會相聚的,我期待那時再相見。」


假如辛蒂的母親能夠尊重辛蒂有自己的選擇的自由,母親就會回答類似下面的話:「雖然這一次你不能來過聖誕,我有點失望,可是,我仍真心希望你們有平安、快樂的假期。」她的母親會坦承自己的失望,卻也能夠尊重辛蒂的選擇——與朋友一起歡度假期。


我們所做的決定,如果別人不喜歡,當然會引起他(她)的痛苦。另外,如果別人犯錯,我們要求他(她)去正視問題,也可能會引起他(她)的痛楚。只是,假如我們不能向別人坦承我們內心的怒氣,我們將在心中積囤怨毒與憤恨。所以,我們應該彼此誠實無欺,告訴對方我們如何受傷了。「個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以弗所書》四章25節)


就像鐵可以磨鐵一般,借着正視問題與發覺真理,我們才能夠成長。沒有人會喜歡聽到有關自己的負責評語,然而如果看遠一點,這對我們都會有助益的。《聖經》說如果我們是聰明人,我們將可以從中學習。來自朋友的勸誡或許會傷痛,卻也能幫助。


我們需要評估:與別人面對問題彼此質問時,到底會引發對方多少的痛苦。我們需要了解這痛苦如何對別人有所助益,而且了解有時這是為他們或為我們彼此的關係做出的最好的決定。我們需要以正面積極的觀點來評估這些痛苦。


律法7:積極律


每個行動都有個平等的相對的反應。保羅說憤怒與惡欲是對律法的嚴厲所表現的直接反應(《羅馬書》四章15節;五章20節;七章5節)。在《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中他又說:憤怒與醒悟可能是子女對父母的不公正的反應(《以弗所書》六章4節;《歌羅西書》三章21節)。


我們可能認識一些多年來都很被動、聽話的人,突然間,他們的言行失控抓狂起來,讓我們想不通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而怪罪在他們的心理醫生或交友不慎上。


事實上,他們是順服太多年了,內心壓抑禁錮多年的怒氣突然火山爆發。這種在設立界線時而有的反應階段其實是有益的,尤其對那些受害者。他們需要從肉體上、性上的戕害,或情感上的被勒索與被操縱和那些使得他們成為無力的受害者的景況中掙脫出來。我們應該為他們的釋放而歡呼。


但是,到底何時應該適可而止呢?要建立界線,反應期是必須的,可是,只靠這還不夠。對兩歲的小孩來說,往媽媽的身上丟豌豆很重要,可是,如果這種行為一直持續下去,到四十三歲還這樣反應,就太過份了。讓被虐待的受害者把他們的憤怒和怨恨發泄出來是很重要的,但一輩子都在嘶喊「受害者的權利」,就陷入一種「受害者情結」了。


就情緒上來說,反抗或反應的態度不會一直帶來你所期待的響應。你必須在反應中尋求你自己的界線,只是,在尋求的過程中,你「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加拉太書》五章13,15節)你終究必須再重新加入你所反應的人群,建立平等的關係,愛你的鄰居像你自己一樣。

這就是超越反應期而建立起積極界線的開始。


你可以好好利用你從反應期所得到的自由,去愛、享受、服事別人。有積極界線的人能夠表現出他們到底愛什麼,他們要什麼,他們的目標是什麼,他們的立場又是什麼。這些人和那些只曉得恨什麼,不喜歡什麼、反對什麼、不會做什麼的人是非常不同的。


那些仍停留在反應期的受害者主要以他們消極的「反對」出名。積極的人卻不求權利,因為他們已活出權利了。力量不是你可以強求或你應得的,而是你所表現出來的東西。力量終極的表現就是愛——不表現力量,但可以克制力量的能力。積極的人能夠「愛人如已」;他們可以互相尊重,「自我犧牲」,不會「以怨報怨」。他們已經超越對律法的反抗,能夠積極地去愛,不是消極的反應。


讓我們來看看耶穌如何比較那些身心自由的人,與那些仍受到律法控制而停留在反應期的人:「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去由他打。」(《馬太福音》五章38-39節)


沒有經歷反應期與擁有你感情的自主權以前,你是無法得到自由的。雖然在反應期的時候,你不一定需要激烈反應,可是,你確實需要能夠表露自己的感情,你需要不斷地操練與得到自信。你需要與那些虐待狂的人保持適當的距離,護衛自己,以免受到對方更多的傷害。然後,你必須好好珍惜這些從你靈魂深處所找到的寶藏。


只是,也不要一直停留在反應的階段,靈性的成長除了「尋找自己」以外,應該還有一些更高的目標。反應期只是一個階段,並不是永遠的身份;它雖是必須,卻不足夠。


律8:嫉妒律


《新約》強烈反對嫉妒之心。「你們貪戀,還是得不着;你們殺害嫉妒,又斗歐,也不能得……」(《雅各書》四章2節)


嫉妒和界線有什麼關係呢?嫉妒是我們最基本的情感,是伊甸園亞當夏娃犯罪墮落直接的結果,是撒旦的罪惡。《聖經》上說撒旦「想要和上帝一樣至高無上」,他嫉妒上帝,就引誘亞當與夏娃,讓他們也有相同的壞念頭——他們也能與神一樣偉大。撒旦和我們的父母、亞當和夏娃,都不能滿足他們的現況以及神要他們成就的。他們要那些他們所沒有的東西,結果,反而害苦自己。


嫉妒會把那些「我們沒有的東西」定義為「好的東西」,而怨恨那些真正好的東西。你聽過多少次有些人很有技巧的貶低別人的成就,而微妙地剝奪別人所得到的好東西呢?我們每個人的個性都有嫉妒的成分,它特別具有毀滅性,因它保證我們永遠得不到我們想要的東西,而讓我們永遠貪婪與不滿足。


渴望我們所沒有的東西並沒有什麼不對,神也說過他會賜下我們心中所渴望的。問題是:嫉妒把我們的渴望全集中在我們的界線範圍以外,集中在別人身上。假如我們把注意力都集中在別人所擁有的或他們的成就上,我們就會疏忽自己的責任,最後,就只剩下一顆空虛的心了。《加拉太書》六章4節便提到此中的分別:「個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夸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


嫉妒是一個人自我永無止盡的循環。那些沒有界線的人覺得內心空虛與不能滿足,他們一看見別人的圓滿與成就便心生嫉妒,殊不知他們花在嫉妒的時間與精力應該拿來補足自己的缺失,設法有一番作為。行動為成功之母,也是惟一的途徑,「你們得不着是因為你們不求。」《聖經》又添一句:「因為你不去行」。我們嫉妒的不只是別人擁有的東西和成就,還會嫉妒別人的個性與品格,卻不按照神給我們的恩賜去發展《羅馬書》十二章6節。


想一想以下情況:

一個孤獨寂寞的人自己要與人保持隔絕,卻嫉妒他人擁有的親密關係。

一個單身婦女自己要躲開社交生活,卻嫉妒朋友的婚姻與家庭。

一個中年婦女覺得自己被卡在工作里,想要追求她比較喜歡的工作,卻老是拿「沒錯,但是……」為她不能做找藉口,而厭惡嫉妒那些 能夠「追求自己夢想」的人。

一個自己選擇要過公義正直生活的人,卻怨恨嫉妒那些日子似乎過得歡樂無窮的人。


這些人都不論他們自己的行為(《加拉太書》六章4節),卻喜歡拿自己跟別人比較,讓自己陷牢籠之中,老是厭惡或怪罪別人。注意看看上面與下面的例子之間有何不同:

一個孤獨寂寞的人承認自己缺乏人際關係,於是,他問自己也問神:「為什麼我老是跟別人隔離呢?我至少可以找個專家談一談這個問題。即使我很怕社交,我還是可以找人協助的。沒有人應該如此孤立生活,我會打個電話,試着去改變情況。」


那個單身女郎問說:「我不知道為什麼都沒有人要找我出去,或為什麼別人老是拒絕跟我約會。我的所作所為到底是什麼地方不對勁?是不是我溝通的方式出了問題?我應該到哪裡多認識一些人呢?我要怎樣變成一個比較有趣味的人呢?也許我可以參加一個針對這類問題的支持或互助團體,了解問題的癥結所在,或參加一些類似『我愛紅娘』的活動,讓他們幫助我找些志趣相投的人士認識一下。」


那位中年婦女問自己說:「我為什麼對追求自己的理想這樣舉棋不定呢?為什麼我會以為辭掉現在的職位而去做我比較喜歡的工作是自私的呢?我到底怕什麼呢?其實,如果我很誠實,我會發現:喜歡他們的工作的那些人都曾冒險,有時還必須更加努力,重回校園修課,以便轉換到另一個工作。也許,是我自己不願意付出這樣的代價。」


那位義人則問自己:「假如我真的自己『選擇』要去愛神與服事神,為什麼我還會覺得自己活得像個奴隸呢?我屬靈的生活到底有沒有問題?我為什麼會羨慕那些生活敗壞的人呢?」


這些人不去嫉妒別人,而反過來詢問自己。嫉妒應該是一種徵兆,代表你生活中有所缺失。這時候,你應該求神幫你了解:到底你怨恨的是什麼?為什麼你沒有擁有你所嫉妒的那些東西?或,了解你內心是否真正渴望那些。求神幫助你如何達成心願,或如何捨棄欲望。


律法9:活動律


人是反應者與發起者。很多時候,我們之所以有界線問題,是我們缺少創始的衝力——缺少神賜全我們敦促自己進入生活的能力。我們除對外來的邀約有所響應外,同時也應該驅策自己主動投入生活。


最好的界線是小孩在外面很自由地碰到了問題,而外界對這個小孩設立了一些界線。在這種情形下,那個積極外向的小孩不只學到了界線,還不至於失去他(她)的學習精神。我們靈性上與情感上的健全,仰賴我們是否保有這種精神。


讓我們來看看才幹這個比喻的對比。那些成功的人都很活躍、充滿自信心,是自動自發的創始者,然後一路鞭策自己去設法完成。失敗的人則是一些消極、不愛動的人。


可悲的是許多消極被動的人並不是天生的惡人或壞人。只是,邪惡的勢力是活動不停的,如果被動的心性不去和邪惡的勢力對抗,終將和邪惡攜手合作。消極或被動永遠都不會成功。神只會讓我們力上加力,絕不會替我們做我們份內的事情,因為那將侵犯我們的界線。神要我們有決斷力,主動積極,尋求並敲叩人生的那一扇門。


我們都知道神對敬畏他的人是不刻薄的,《聖經》到處都顯示出神的憐憫。可是,神也不會加能力給被動者,那位「又惡又懶」的僕人是消極被動的,他按兵不動,連試都不試。神的恩典允許我們在嘗試後失敗,卻不會袒護被動者的無成。我們必須盡我們的本分。


神所譴責的罪不是「嘗試以後的失敗」,而是「敗於不去嘗試」。嘗試了,失敗,再試一次,這叫做學習。不嘗試,就絕不會有好的結果產生;只會讓邪惡獲勝。神在《希伯來書》十章38-39節中對這種消極被動的精神曾表露出他的觀點:「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我們卻不是退後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至靈魂得救的人。」消極被動的人會「退後」,這是神無法容忍的,而當我們明白這種退後對我們靈魂的殺傷力有多大時,就可以了解神無法容忍的原因了。神希望我們能夠「保護我們的靈魂」,這就是界線的角色———為我們的所有物、為我們的靈魂定位與保護。


有人跟我說:當一隻雛鳥要孵化出來的時候,如果你替那隻幼鳥把蛋殼弄破,那隻小鳥就會死去。雛鳥必須自己設法把蛋殼啄破,進入這個世界。因為這種主動的「運動」可以加強它本身的力量,協助它在世上的生存。剝奪雛鳥求取生存的責任,它就會死亡。


這也是神創造我們的方式。假如他在「孵化」我們時就幫忙我們做全部的工作,他就侵犯我們的界線了,我們將在此死亡。我們不能被動地「退後」,只有活躍、積極進取,借着祈求、尋找、叩門,我們才可能建立自己的界線。「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着;尋找的,就尋見;叩門,就給他開門。」(《馬太福音》七章7-8節)


律法10:顯露律


界線是我們所有物的地界,確定我們的主權與責任從哪裡開始,到哪裡結束。我們一直都在討論為什麼需要這樣一條界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你不是活在真空中,你活在與神、與人的關係當中,界線可以確定你與他們的關係。


整個界線的觀念必須與我們活在「關係」當中的事實有關。因此,界線說的就是「關係」,其終極目標就是愛。這就是顯露律如此重要的原因。


顯露律說的是:你的那些界線必須讓人清楚看見,在彼此的「關係」中能夠互相溝通。我們會有那麼多界線的問題,源自我們在關係上的恐懼,害怕愧疚,害怕別人不喜歡,害怕失去愛,害怕失去關連,害怕不能獲得讚許,害怕別人生氣,害怕人知道等等。這一切都是在愛上的挫敗,而神的計劃就是要我們學習如何去愛。這些關係上的問題就只能在關係中得到解決,因為我們必須了解問題發生的情況,而身為基督徒,我們解決的方式就不同了。


因為這些恐懼,我們試着有隱密的界線。我們消極安靜地退縮,不能誠實地向我們所愛的人說不。我們只是私底下偷偷地感覺到不滿或怨忿,不敢直接對他們說出他們如何傷害了我們。我們常常暗自承受別人不負責任所帶給我們的痛苦,不敢光明正大的道出他們的行為如何影響我們與其他人。事實上,那些真相對他們的靈魂是有幫助。


一些其他的情況,例如:一個女人可能二十多年來都默默地順服她的配偶,不曾談到自己的感情或提供自己的意見,等她突然表露出她的界線,往往就是她提出離婚的時候了。或是當父母的人表現「愛」的方式是:多年來一再屈服於子女,從來不向他們設立界線,卻又因那些妥協而怨恨。結果,等小孩長大以後,因為父母與子女之間缺乏真誠,子女從不覺得父母愛過他們,父母也覺得困惑,想不通「我們這樣為他們做牛做馬,他們竟然還這樣!」


這些例子都因那些沒有表達出來的界線,而把人與人的關係弄壞了。要記得有關界線很重要的一項事實,即:不管怎樣,界線都是存在的,而且不管我們是否把它們傳達出來,界線一定會影響到我們。就像外星人不懂得地球上的規則而受苦一樣,如果我們不把那些真實存在的界線問題都溝通清楚,我們一定會吃苦的。假如我們不把界線直接地溝通與顯露,它們仍將以間接或操縱的方式表達出來 。


《聖經》很多地方都談到這類問題。保羅說:「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四章25-26節)《聖經》明確地要求我們要誠實,光明磊落地行在光中。保羅進一步又說:「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 ;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說:『你這睡着的人,當醒過來,從死里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以弗所書》五章13-14節)


《聖經》一再談到我們要活在光中,作光明之子,因那是我們能與神或與人親近的惟一方式。可是,因為我們的恐懼我們把自己各方面都隱藏在黑暗中,使撒旦有機可乘。當我們的界線都在光中,即全部都可以向人坦誠溝通時,我們的人格開始第一次的整合。它們將變得「清楚可見」,套一句保羅的話,它們就都變成光,它們受到更新與改變。醫治總是在光亮處發生的。


大衛如此說過:「你所喜愛的,是內里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詩篇》五十一章6節)神希望和我們有真正的關係,也希望我們和別人有那種真正的關係。真正的關係就是我們深知我的界線,以及那些難以跟人溝通的自我。我們的界線受到罪的影響,它們常有差錯,過猶不及,需要在光亮中全都顯露出來,讓神來療傷,也使別人因此得到益處。把你的界線公開地與人溝通,這才是真愛的途徑。


記得外星人的故事嗎?好消息是神把我們從外地帶出來的時候,並沒有忘記教導我們生存的方式。神當初把他的子民從埃及人手中拯救出來,曾教導他們他的原則與方法;後來這些也證實是他們的生命線。但是,他們必須學習、操練:常在心裡爭戰,使這些信心的原則都可以牽牽記在心裡。


神或許也把你從禁錮中拯救出來了。不論是從不健全的家庭、世界、你自己的信仰上的自我為義,或其他的迷失中釋放出來,他一直都是你的救贖主。只是,耶穌為我們成就的是救恩,你必須好好持守。他領你進去的國度是在實情與原則上的,都可從神的話語來學習,你將會發現天國是個很美好的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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