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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婦女聖職的再思和商榷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教會婦女聖職的再思和商榷,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婦女在教會中角色的重要性己是不爭之實,但婦女可否承膺聖職,直到今日仍是一個爭議性特高的論題。這個議題爭論了兩千多年,正反兩方雖未能達到協議,但還可幸,終在彼此的交流和辯論的過程都學到了一些功課,也有了一些共識。 更可幸的是在爭論的過程中,這些共識也在有形無形中,又在神的恩典和憐憫下建起了一些的橋梁,讓各方不得不放棄各自的主見,確定這個議題是需要隨着教會的成長而逐漸認識清楚的。
近年來,因教會在差傳宣教事工上的推進,加上信徒在文化使命和人類學上的學習和覺悟,不斷察覺神的恩賜,正反兩方只要能彼此尊重珍惜,大可互相併肩而存,共同拓展主的國度,彼此成全。
但是,在深入的看看,時時還會有些人,不求甚解,無事生事,以片段經文,不顧文理、文脈、背景,舊事重提,老生常談、斷章取義、斬釘截鐵,接着挑唆指控讓婦女在教會中講道、參予管理,等同容讓那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導神的僕人,引誘他們行姦淫。(啟二20)將個別事件當作通識事件來解說,並發出嚴厲警戒,叫人恐慌跌倒,逼使一些姐妹放棄聖職,再次揭起無謂爭端。近日筆者收到一些信件,詢問這項真理教義,正是一例。這種爭端,應即制止,以免後患。
本文並不想藉此解決一切, 只是想以再思和反省的心態,針對聖經經文的文本意識和對教會歷史的考究,作些神學性的整理和交代。希望國人教會信徒教牧都能在反省和深入分析的運作中,持定所學功課,避免聽任閒人挑唆,走回頭路;更盼望讀者可以再接再厲,守住本位,好好事奉,怡人益人,榮耀上帝。
一、 婦女與聖職的一些基本共識
1. 婦女事奉角色的肯定性共識
當我們談到聖職問題時,正反兩方都不會對婦女在教會中角色的重要性有何異議;還都會共同的根據聖經真理的理解肯定這個事實。這就是說不論反方、正方都不否認,從神學、教牧學、宣教學、社會學或文化人類學的觀點來說,婦女們的地位,特別是婦女在教會中的角色是正面的,是重要的,是不可缺少的,更是永恆的。
2. 創造程序和救贖程序的共識
不論舊約或是新約,都很清楚的說明婦女的受造雖後於男人,但並非次與男人。因為婦女的受造是特別的,她們的榮耀也是必然的,更是必須的,這事無可厚非,無可責疑。
在創造程序來說:先男後女,但這並不意味着男尊女卑,只意味着凡事有所序別,有規有矩。聖經明訓婦女的受造,目的不是為了處於次位,而是特要幫助、成全男人。所以,女人雖在受造後,接受誘惑、犯了罪,也因為這罪的緣故,事事受制、受轄於男人。這並不意味着她就因此在地位上次與男人。
在救贖程序來說,婦女在受造後因為犯罪所受的咒詛都在基督的救贖里和神的國度里被廢棄,得着釋放和自由。在救恩里, 神所看到的是人,不是人的性別也不是人的社會身分和地位。所以說,就救贖的程序來說,男女是絕對平等,都歸於一,承受相同的恩典和福分,沒有分別(加三28)。這是也我們信仰的基礎識辨。
為此,在神的國度里、在教會的事務上,男女應是無輕重貴賤之別,都應共享相同的事務託付、榮耀、蒙神悅納。
3. 生命、生活,教會和家庭事理上的共識
我們知道,教會男女在靈里和生命上全無分別,但在生活事務分工上會有時代的牽制,在社會分工和文化分擔上也有鮮明的時代特點。基督教的真理肯定了社會文化的價值,但更肯定了救恩在任何情境下都可實行無阻。誠如保羅、彼得竟然教訓當時信徒應在凡事上,守住本位學習順服,尊主為聖,不發怨言,為主而活。在教會、在家庭、在社交生活中都可以本着基督和諧度日;也都可以彼此敬重相親,成為恩主的好見證。 以上各點都易得着正反各方的共識。既是如此, 到底我們所爭議的要點是什麼?
二、爭議要點的探討
各方雖有以上共識,然而仍有爭議,要點大致可以歸納於下列三點:1. 對文化習俗的應對絕對性的探討;2. 教會歷史和傳統的明證;3. 聖經里一些特要經文文字的不同解讀。茲逐點解析於下:
1. 對文化習俗的應對絕對性的探討
一般反對婦女承膺聖職者,常會指控凡主張婦女膺肩聖職者為隨波逐流,屈服時尚潮流。然而,詳細思考一下,事實未必是如此簡單:因為我們相信真理雖是恆常不變,但真理的解讀竟是有極高度的相對性。這就是說在歷史的進展中,聖經和真理的解讀是有極高度的情境因由和適應過程。所以,在評鑑、反省和肯定現有教義和習俗時,我們應有所再思。這也正是為什麼宗教改革運動時會提出所謂教會應當要「時時改進」的口號和要決(Semper Reformada)。
再者,聖靈在教會和信徒生活中職事之一,乃是引導信徒走出自我的困囿,進入真理,得着真理,認識真理。相信教會的成長過程中聖靈一再留下的軌跡可讓我們去追尋和探索。
本來文化都會有習俗層面。任何反對婦女膺肩聖職者,若有參與宣教差傳,深入體驗、理解不同地區人類文化,相信必會對婦女地位多有尊重,見解立場也會較於柔和遷就。一般神學教授,教牧同道,凡有到過第三世界宣教牧區者,多少都會有這種反映。這表明了人還是人,許多時候信仰和立場的要決不會單在於文字,也會在於顏面、體驗、見識、理解以及恩典和真理的並重:見識寬廣,心情就會豁達、態度會和順、容量會寬闊,視角會正確,真理的解讀也會有更多層面的加深。面對人類文化學的研究成果有所理解,我們就大都不會獨自尊大、獨自成全。
2. 教會歷史和傳統的明證
我們知道歷史和傳統雖非真理的根據,但它們畢竟是信仰和信仰運作的見證平台。為這緣故,教會圈子裡才會有所謂正統和非正統的分辨。一般來說,正統信仰,除本為主流外,從基督教立場來說,乃是你特別引申初期教會的基本教義和傳統。所以說,正統信仰傳統即是所謂隨從第一到第五世紀教會大公議會對基本教義的教會信仰的議決條文和條例習俗的傳統。
為此,反對婦女承膺聖職者常會說:教會向來沒有明文對婦女膺肩聖職的範例和規定;相反的,倒有一些明文禁止婦女教導和管理的條文。所以正統教會不應讓婦女承膺聖職。
這些話為必是真。其實在歷史文獻的探討上,若將正、反兩方文獻例證作個比較,很明顯的,正方所提出的資料和所作的探討以及研究資料,遠超反方,茲羅列以下幾點好供大家參考回應。
a. 耶穌的見證:
耶穌在世時,明顯又勇敢的向當時猶太教禁止婦女公開參與宗教事務的立場挑戰。照耶穌時代的律例,拉比是不得與家族外的任何女性在公開的地方相處、交談。但祂竟然公開的收了婦女作門徒;跟從她到處布道男女, 讓伯大尼的瑪利亞與門徒們一樣的坐在祂腳前聽道(路十39),又公然的接受婦女的私人財物作生活供應;更破天荒的派定抺大拉的馬利亞和一群婦女作為第一群傳祂復活信息的使者!(路二十四9-10)
b. 新約其他經文的見證:
路加提到耶穌復活升天以後有些婦女與其它使徒們同心禱告見證聖靈的降臨。(徒一:12-26)而彼得在五旬節聖靈降臨後的證道更特別的提過約珥書中聖靈的降臨是給僕人和使女(徒二:17-21)。這都正面的說明了五旬節聖靈降臨時,婦女也都在場,也都有份。 此外,使徒行傳更肯定了伯基拉 教導的權柄以及非比執事的職位和權威(羅十六:1)。保羅在羅馬書結束前的問安,除了提到許多的女人外,還特別提到猶尼亞,稱她為在使徒中有名望的,也是比他先在基督里的(羅十六:7)。教牧書信中。他又提到了提摩太的祖母羅以和母親友尼基對提摩太的影響。(提後一5)這一切都很明顯的說明了保羅對婦女事工和職務的肯定。
以上各節反方全無否認,只是在解讀上持別指出事務和職位的分別。他們的這種看法是可以理解的。反方的要點乃是不否定,也不反對教會對女人的尊敬和女人在教會中的事奉和工作角色的重要性。但是他們的立場乃是認定在權柄和管理上,聖經明文規定女人不可參與。這就將我們帶入聖經解讀的議題里,這點有待我們在先來看看教會歷史的見證後,於本段第三點詳述。
c. 教會歷史的見證
教會歷史有關婦女在教會中的貢獻不勝枚舉,除了保羅所提的非比女執事外,還有女使徒猶尼亞。 我們又知道有二位女先知:百基拉和麥西米拉 為早期教會靈恩派之代表,後由教會定為異端。此外,曾持孟他奴信念的著名神學家特土良,雖然他強調不應按立婦女承膺聖職,但卻肯定了當時婦女教會中事務,宣稱教會婦女職位有執事、寡婦、長老和治理 。以後尼西亞和迦色敦大公議會議程亦有提述女執事設立的規定 。
以上各節,可以證明早期教會文獻對婦女承膺聖職絕非沒有先例。只是自從孟他努主義和靈恩派之亂象後,於二、三世紀才開始針對婦女承膺聖事宜重作深思調整,最後才正式禁止婦女承膺聖職,不再按立祝聖婦女教職。
然而,教會在事奉和事工上仍然是給予正面肯定,繼續鼓勵,也從未禁止。 其實,這一切範例都積極的肯定了婦女們在國度里的貢獻。 此外,教會古文獻查詢中又見有關下列數人的提述:特爾拉(Thecla) 乃保羅同工;馬瑟洛(Macello)為著名教師;法比歐拉(Fabiola)乃第一位在歐洲建立醫院者;保拉(Paula)是協助耶柔米武加大(Vulgata)拉丁譯本的語言學家;瑪克利納(Macrina)為小亞細亞女修道院的住持和社會關懷事工的先驅等等,真是不勝枚舉。 這些人是否有權教導治理,不在話下,也無需爭辯。總之,她們的事工都得着了教會的肯定和接納,她們的影響,不論在教會生活,在真道信仰,在真理教導,在神眼光中,都是神的作為,是神榮耀的彰顯,無可置疑。
所以說教會中決不會有人懷疑婦女的角色和貢獻,所反對的只是可否給予祝聖、按立?教會是否可以設定、確認他們的職分和權柄?聖經在這事上又怎麼說?
3. 聖經一些特要經文和文字的解讀。
婦女是否可以承膺聖職,最棘手的論據乃是聖經里有幾處經文應當如何解讀。茲針對論題的需要個別詳述於下:
a. 女執事一職經文的解讀(羅十六:2)
保羅羅馬書中特別推薦非比,稱為她為「堅革里教會的女執事」,是配受接待的,「因她素來幫助了許多人,也幫助了我。」 (羅十六:2) 首先當知道希臘原文在此只有執事(Diakonos)一字,並非有女性的「執事」字眼。換句話說,原文並無「女」字。顯明執事一詞是職分之稱,並無男女之別。這是各種文字的特點。拿個例子,調羹是男性,叉子是女性,這是用字,並沒有特別意義。這些字眼不能作為論據。所以執事一字雖為男性,也只說明了教會事工職務既為神國里的聖工, 就沒有男女之別。誠如耶穌所說,復活後沒有嫁娶(可12:24-25),又如保羅所說:在基督里沒有「男女」(加3:28)。因男女之別只存於今世,只存於社交生活中,在聖工聖職上並無關鍵意義。
然而,事情並不這麼簡單,翻譯聖經的人誠然都會帶有先設理念。 有的竟然素性將這字當作動詞解直截了當的說:非比是一位堅革里教會有事奉的人;還有一般的聖經譯本, 因非比既然是女性,就有意無意加上了「女」字以導讀者。但這麼一來竟然讓我們有了更多麻煩。
此外,英文譯本提前三章提到執事資格時亦論到(執事)女人(提前3:11),中文和合譯本坦誠照字翻譯為女執事,小字加註上女人。有些英文譯本及其它譯本明有偏心,素性將在此的「女人」一字譯為「執事太太」。這樣的譯法,雖有點文脈理由, 但仍然需要深入商榷。
其實,希臘文「女人」一字」與「太太」是相通字。可是,我們如果細察原文,保羅如果在此真是要指執事太太,那麼應當會用屬詞:「他們的」。這樣一來譯作太太,當然合理。但是既明無屬詞,而譯為太太,這麼做法,顯然有違文理文脈,更全與文理文脈不符。無論如何這種將女人譯為太太,難無私心偏倚之嫌。其實若真要照原文文字直譯, 那麼就應當譯為作執事的女人或女執事。難怪第二世紀初拉丁文獻早有提到有女執事為當時教會的領袖。
此外,這節經文原文裡另還有兩個關鍵的字在譯文中,難以翻譯,故也沒有譯出。 這兩個字就是prostatis 和 egenethe。 贊成婦女膺肩聖職者特別提出前者prostatis 在提前5:17 是用來指長老的治理。故此,有人認為在此的非比可能在堅革里教會有管理的權柄和工作, 因為此字在羅十二8和帖前五12也譯為治理。早期教會文獻此字則用於施聖餐之用。而後者egenethe 為動詞,原指派定、成了或作了。這字在西一23;來五5;弗三7和林前一30都指按立或指派。在此用在非比身上,可指她是經過派定或按立的人。一般譯者就照文理文脈順理成章譯為:「她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而贊成婦女膺肩聖職者認為可以譯為她是像我一樣得着派定治理多人的人。兩種譯文差距大有天地之別!
這些都是文字研究和應用的窘境,叫人亂上加亂,對正方來說,這是啟示文字中特別亮光,是真理的證據;但對反方來說,這時文字竟成了沒有特別意義,在翻譯的過程中,是可以輕忽,應照文理文脈運作。很明顯的, 翻譯時的信仰先設、教會歸屬,和神學定見,這時不能不說沒有決定性的作用。
其實,在聖經的解讀中,語言學和文字的分析雖有很大的益助,但仍不能成為絕對的導向和權威。因為聖經文字的解讀只能在信仰宣言告白和教會委身的規範和情境裡運作。這就是本乎信仰和神學的預設抉擇 。難怪同樣經文會有完全相對或完全相反的解讀。這就是啟示真理的優美,真理給人自由,也會叫人得着自由。這是以經解經的原意和範疇。這麼一來,自由也就成了真理信念的檢驗。在整本聖經的解讀範疇里,叫人失去自由的聖經解讀,或限制自由的聖經解讀,必有誤解曲解之嫌 。
b. 女使徒-職的經文解讀(羅十六7 )
這是一般人最難理解接受的一處經文。保羅為何竟然會在此提到女使徒。最簡單的解讀是將猶尼亞解讀為男性,一了百了。很痛心的,這竟是好多資深福音派聖經學者的作法 。然而,忠實的聖經讀者卻不能這麼草率。Junia 本就是女性。其他文獻全是這樣用法。本字的男性對應詞是Junius 或Junianos。
除此以外,誠如前文有關猶尼亞的註腳所述,教會文獻明證約翰克里梭斯頓的羅馬書注釋明稱她為女使徒,多受尊重。故若草率的將猶尼亞看為男性,承然是不負責任。這一切雖都叫人費解,但根據詮釋哲學慣例原則,奧砍之刀的應用(Occam’s scissor) ,我們應當坦然接受猶尼亞本就是女使徒。
c. 女长老―职的经文解读 (提前五5-6)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提到了提摩太應當注意的一些事,文字的分析和研究說明這裡的老人,presbyteros 和老年婦人presbytera 二者都應當都譯為長老:男長老和女長老。然而,好些譯本會將提前5:1譯為不可嚴責教會長老,應勸他如父親。而將presbytera譯為老年婦人。 但是,以保羅致提摩太的信的整體文脈來說,他乃是要提摩太特別專注教會牧養管理的事,要提摩太知道在上帝的家裡當怎樣行(三:15)。提摩太既然受命各處設立長老,以弗所教會當時已有好多管理事的長老。(參徒二十17;28)故此, 我們可以肯定的說:保羅在提前五章對提摩太的指示,不會單是指教會一般信徒牧養的事,而是有關教會聖職人員的事。難怪特土良會根據本段經文認定教會婦女聖職事工包括執事,寡婦,長老和治理的,因這些職位都出現在本段經文中,詳述於下:
本來,presbyteros 一般來說是指年長的人,但我們也可根據文字應用的文理和文脈譯為受人尊重的長老。 這麼一來,慢慢的「長老」就成了一個帶有權威的職位了。但此字的女性詞presbytera 應當怎樣翻譯呢? 按理說,若此字的男性presbyteros 我們既然譯為長老,那麼在同文脈中,此字的女性詞 presbytera 就應譯為女長老,不應譯為「老年婦女」了。這樣才能說有一致性。
此外,在同樣性質的經文中, 如多二2和二3,老年人和老年婦人也都應同樣作譯才對。特別是提多二3里的老年婦人原文竟用了一個特別的字:presbytidas。在細查考研究下,我們看見此字用的非常特殊:在早期文獻中,亞歷山大的底奧尼修用過這字來指那位至聖女長老麥利亞和另一位至尊的童貞女長老亞波羅尼亞 。底氏於主後264年在德修逼迫中殉道。其實presbytidas為管理職位的按立終於主後365年老底加大公議會 。文獻考察中顯明有此禁止令。 然而,既然有禁止令,必然可知禁令之前已有按立女長老之先例。
該議會也下令禁止婦女治理教會。其實,其他早年大公議會有記錄老年寡婦肩負長老之職,治理教會,並說議會之時坐在議會主理之側同理議會 ;尼西亞大公議會更明文設定這些婦女,都應是未曾出嫁或寡婦不再嫁的女人。這些都是不能否認的歷史記錄。 Presbytidas的男性相對字是presbytas,保羅用這字來形容他自己,和合譯本將這字譯為「有年紀」的保羅(門9),其他英譯本譯為老人;也有譯本譯為作長老的保羅。
此外,彼得寫信時則將presbyteros 一字雙重應用:譯為「長老」又譯為「老年人」,又指職分,又指年紀。(彼前五1,5)為此, presbyteros應如何作譯,見仁見智,沒有定案,只能視文脈而定。
為這緣故,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得依賴當代習俗和文獻中文字的一般用法來處理。當代猶太文獻經常會有提到女長老,若細心查考提前五1-10 ,多一5到二10的記載,我們可以確定保羅乃要提摩太和提多這兩位代理人好好的裝備教會的負責人來抵制異端。在這種的見解下,多二1-10應指不同職位,應當與多一9-16所提述的長老監督一同抵制抗拒異端。
所以,問題其實並不是那麼簡單,因為不論執事或長老,這些名詞本來都只是用來指工作或事工狀態。事奉的人叫執事;受人尊重,有的好行為的年老人稱為長老。在耶穌時代,猶太人的習俗中,這些稱呼,男女不分,都是一種尊稱,都可稱為長老,有男有女。直到後來,有了組織形式,這種尊稱慢慢的變成了職分尊稱,為了隆重正名,再予祝聖按立, 二又是只祝聖按立男性。
d. 約翰書信的論述
一般解經家都認定約翰二書的收信人是指大公教會和信徒們。kuria一詞是寓意詞,譯為教會也無不可。但依照原文kuria應是指太太才對。為此,中譯和合本直譯為「給蒙揀選的太太」 而在小字即加注「或作教會」。這種說法非常合理。但對那些死抓文字的立場者來說,這幾個字應可譯為:「給那位教會蒙揀選的女人和她屬下所管理的兒子們。」這種譯法雖看來有些堅澀,但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
這麼一來我們似乎又有一處聖經支持正方的經文,因為「蒙揀選的女人和她屬下所管理的兒子們」可作教會中的女長老管理的信徒解。這中譯法, 在整本聖經文理中亦非完全沒有根據。
e、 小結:
我們相信真理全在乎神的啟示,不在乎啟示的文字。文字只是神啟示使所用的一種形態(Mode of revelation),神學上稱為文載特別啟示(Inscripturational Special Revelation),它是神救恩的一種俯就作為, 不是救恩的實體。我們絕對不能讓神的真理困囿在文字和文字的研討中;神的靈能在人心靈里工作,讓我們可以去除個人的偏見,存着平順的心,來看看並享受神真道的奇妙。
三、 婦女不可承膺聖職的證責論述
婦女不可承膺聖職的先設立場有三處經文特別重要。反方所堅持的聖經立場和根據是:1)林前十一3-15;2)林前十四33-34;3)提前二9-14。根據一貫法理原則,正反兩方交接辯論,提證責任在於反方,正方無需提證。正方只需陳訴立場,反方應當提出證責,這是一般辯論原理。正方可賴自明原理,反方不得以自明真理為藉口拒絕作答,亦不可強詞奪理,以信仰宣告作為斷案之言。 所提到的三處經文,有兩處經文都在哥林多書信,一處在提摩太前書,都是針對哥林多教會和以弗所教會 所面對的難題。保羅的其他書信可說完全沒有提及。
反方持定這些經文反對婦女膺肩聖職,正方認定這是特別情境、習俗和特例;反方則以自明真理為據,堅持宣稱既然是聖經默示,聖經中一文一字亦都含全息性的絕對權威。從而認定聖經既然是神的話,那麼真理是決不可能受處境和區域規範,牽制眾教會遵守。這種做法有反常規,正方本無證責,但為真理共識必要,正方舉證反駁如下:
1、 經文背景的研究和探討
其實,經文文脈和處境正是釋經立場的前提。一般來說,沒有處境就沒有對象,也就沒有意義,這是令人深思的要訣。時至如今,哥林多和以弗所這兩個古城大體不復存在,但考古學對當代世俗生活運作仍大有發現,在其歷史傳統和有歷史記錄之年,文獻皆有保存,沒有多大的損失。以目前真理意識的關切和宗教前提的肯定,我們大致可以推測或知道這些書信文字的背景和真實意義。
聖經里提到保羅未認識基督、還逼迫教會時,曾接觸到了信主的男女。當時他是以憎恨的心和對猶太教的熱忱將信主的男女捉拿下監。(徒八:3)此後,再次提到他與基督教界婦女有所接觸時,是他在首次旅行布道到了彼西提的安提阿,宣道大有成就後,但猶太人挑唆一些敬虔尊貴的婦女和城內有名望的人逼迫保羅和巴拿巴。(徒13:50)我們知道這些城市都是當時小亞細亞生活風俗非常敗壞的住處。 當時有些猶太人拒絕福音、嫉妒信主的人,加害保羅。保羅就公眾宣告說他要轉向外邦去了, 這可就觸犯了這些猶太人。
從經文文脈的研究,我們可以知道這些人的憤怒,特別是那些受了挑唆的敬虔尊貴婦女起來反對,這是和保羅所說福音的功能是讓外邦人和猶太人可在基督里合一有關係。深入一點的理解當地習俗和教派,我們大致可以知道當時婦女在宗教上的追求一般是比男人更為認真。路加稱呼這些婦女為敬虔、尊貴原文為Euchemonas,就是形容她們在宗教和社會圈子裡的道德尊榮。她們不滿意保羅福音事工的成果,是因為好多初信主的外邦婦女的衣着和行為觸犯了這些尊貴的猶太婦女道德觀念。
保羅布道回來,耶路撒冷的會議召他就他的事工作報告。這誠然是因為有些猶太人對初信外邦人歸入基督教後的生活行為方式大有不滿。會議的過程和經過顯明了猶太信徒的反應和教會領導人果斷的決案。為那些信基督的外邦人,他們議決:只要嚴謹遵守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即可。這樣就可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成為神的兒女,和猶太信主的人一樣沒有分別。
在此我們特要注意這四項禁令,其實這並非四個個別的條件。而是終結性的一個禁戒,就是要這班新信主的外邦人,將一切和外邦敬拜假神的事都剷除乾淨。所以會議唯一的要求就是要他們完全的分別為聖,脫離假神的敬拜、外邦敬拜的行為和習俗,成為新的一團,有好的見證,免得無謂的觸犯那些敬虔遵守真理的人。
當我們有了這種對背景的識辨,那麼就會對保羅的事工、他的真理教導和生活行為的指示會有更清楚的理解。
保羅身為外邦使徒,他的使命不單是把福音帶給外邦人,更是將這些外邦人帶出外邦宗教的習俗和行為。將他們組織成為敬虔、尊貴、體面的族類,來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進入他愛子的國度和那奇妙光明者的美德(西一13;彼前二8-9)
這種教訓和作為誠然與那些假使徒不相同,假使徒只盼望外邦人藉着割禮入教,成為猶太教徒,受他們管制就可以了。(加二1-12;五6-12)而保羅卻注重在基督里的自由和聖潔的生活見證。(加二11-12)此處,他更大的關切是如何使外邦人和猶太人在基督里同歸於一,在基督成為新的信心群體,也因基督的福音成為新團(林前五7,加三1-29),脫下舊人,穿上新人。(弗四22-24;羅十三8-14)有了這種背景架構,我們才能對保羅的教訓看得更準確。
當時希臘羅馬異教習俗常以肉體的暴露和性的誘惑作為敬拜禮儀的一部分。基督徒在這事上有特別斷然相反的表現和教訓:要求信徒建立德行,要有正派的儀態(林前十一5-6;提前二9;彼前三3)。
根據查考,外邦女人在敬拜時,必以歡笑怪聲和突然怪叫哀號敬拜他們的神;男人一般卻只靜坐觀望。近代考古挖掘出,在哥林多發現這種禮儀石碑。在這種的情況下,教會禁止婦女在會中發聲喊叫是很合理的事。
保羅在林前十一章本乎崇拜的安靜和秩序要求三種人不可作聲:1)沒有意義的語言聲音(林前十四8-12)。2)沒有悟性不造就人的口音或方言(林前十四13-19)3)不按秩序叫人混亂的先知講道。(林前十四28-33)。所以十一章34節禁止婦女講道,應在這種情境和文脈中來解讀。 此外,當時一般聚會的習俗,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是分開對坐。猶太會堂里常有女人細聲彼此的談話對問,這是常俗,可以理解,外邦教會也如此仿效。 但因外邦習俗敬拜時女人習慣發出怪聲,也無顧忌出聲談話。在這種情況下,婦女若有疑難而向對排坐的丈夫提問,必然會造成混亂,不成體統。所以在此保羅引用當時猶太人會堂的規矩陳述,婦女若要學什麼,可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要他們順服,正如律法所說(林前十一34)這一切是理所當然,沒有特別。
何況原文中林前十四34中的「會中說話」,所用的字,ekklesiais含有大聲講述的意思,有如「叫喊」、「喊話」。其實,當一般聚會中,合宜衣着女人的禱告和講道不被禁止(十一5)。 這就非常合乎保羅在十四章結束時的教導,「凡事都要規規矩矩按秩序而行」。(林前十四40)。
此外,提前二11的「沉靜」 和 「一味學道」 以及林前十四34-35的 「閉口不言…總要順服」 搖搖相對。若能深入思考其中含義,就會了解這是保羅要教會當有完全安然、和諧康泰的崇拜氣氛,誠然是與當時外邦異教的崇拜氣氛有所分別,以作美好的見證。
為此,林前14章有關女人應當在會中靜默的事,與婦女按立膺肩聖職完全無關,更與婦女一般教導權柄無關。若有強制將會中靜默、婦女按立、教導權柄,三者牽在一起大有言不中的,強詞奪理之嫌,不再細述。
當時教會追循會堂的規矩,向來尊重靜默的儀態品德。教父依那丟斯更提出緘默為教會領袖美德之一 。使徒行傳中彼得在耶路撒冷大會對他的事工做了交代和報告以後,教會的領袖們聽了他的見證 「眾人都默默無聲」(徒十五12),就是這種傳統的體現。由此可見,保羅教導婦女聚會中應當靜默,這是一種聚會規矩,是不能解讀為不可按立膺肩領導性職分的特別教訓。其實,從哥林多前書這段經文的文脈來看,女人會中靜默,根本是聚會規矩的肯定,決不會是有關女人按立膺肩領導性職分的特別教訓。
這麼說來,三處作為拒絕婦女膺肩聖職的經文只剩下提前二5-15一段經文了。這是最為棘手的一段經文,因為保羅在此直截了當的說:「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管轄男人,只要沉靜」。(提前二12)
2、 棘手經文的解讀和處理(提前二5-15)
本段經文的解讀應當特別謹慎,不然不但會有斷章取義、不顧文脈情境之嫌,更有誤導曲解之罪。
a、 難題的簡列:
很明顯的,細讀本段必然出現下列各種疑難。
- 本段經文在教牧神學上的意義何在?是一般原則或是特殊個案實例。
- 保羅本堅持在基督里的人不再定罪的,為何在此突然重提舊賬將夏娃受造和她先受引誘犯罪作為日後所有女人不可講道、不可轄制男人的理由?
- 羅馬書中,保羅以亞當為全人類的元首,說明世人在亞當里都成了罪人,何故在此另提出夏娃為女人元首代表,她的罪仍要所有在基督里的蒙了恩的女人來承擔?
- 在此保羅兩次講到沉靜 quietness(提前二11-12)和這前文所述的靜默silence(林前十四34)有何關聯?
- 保羅在此不許女人講道與林前十一5所述女人只要衣着端莊就可在會中禱告講道,明顯有所衝突,這是何意又是何故?
- 反對女人承肩聖職者根據什麼可以用此節經文指明講道和教導治理權柄單屬男人,女人不得有份參與?
- 保羅在此為何特別引述夏娃先受引誘創造程序為由禁止女人講道教導,有何意義和目的?到底是正面用法,或是反面用法?
- 保羅怎會在闡解救恩的事上本着創造的程序作原則,來斷言女人因有生理上的缺憾所以不宜受職、不可擁有治理和轄制的權柄?
- 保羅怎能進一步的將女人在生產上的得救扯上來,作為女人順服的後果,用神創造程序的原意來解釋救恩的事?
這些都是很合理的責疑, 不容隨意忽略。筆者前文已說明任何聖經的註解是絕對離開不了讀者的神學抉擇和信仰的立場與委身。這事在本段經文的解讀中顯得更為清楚。
b、兩種見解
其實, 若就本文議題而論,歷代以來註解雖多,字義雖明,但見解各異。總歸來說,只有兩個看法、兩個派系,這就是聖經學者們所謂的:1)「尊卑層次派(Hierarchicalism),又稱互輔派(Complementarism)和2)平等派(Egalitarianism)或稱聖經女權主義派(Biblical Feminism),二者各持一端難以融和。
前者,尊卑層次派認定聖經真理乃是普世性、也是永存性的。聖經經文和文字向來都恆常一致,男人是女人的頭,天經地義,不論何處何方都得全然遵守。後者,平等派則以自明真理為基礎,謂神的創造人人平等自由,人雖然犯罪,但平等仍是不變原理,是為人類尋求幸福的動力和保障,無需爭執也不能替代。聖經真理雖是超然恩典,但不會違反公理而與自明真理矛盾。因為人雖犯罪,罪的後果雖有損自然,但絕對不改變自然。唯有神的恩典可以改變自然。所以說,在基督的恩典里,男女才必有超乎自然的自由和平等。聖經真理永恆不變,所以在恩典之下解讀舊約、新約,不會衝突。詳細看看聖經,保羅的教導跟耶穌的教導都有突破傳統、破除舊俗陋習、更新傳統的氣派。他們都有更新創造和對創造的看法。以救恩程序來解釋創造程序,不會以創造程序來解釋救恩程序造成混亂。
故此,保羅在提前二9-14的教導,應在其文脈中解讀,因為這是保羅針對以弗所外邦異教敬拜方式禮儀的判斷,是一種防備性的訓誨。
c、「教導」和 「管轄」二詞的解讀
當時以弗所有兩種錯誤的教導,1) 敬拜亞低米女神的宗教陋俗:他們賦予女人高於男人的權柄,造成以弗所為當代女權主義的先驅中心, 和2)猶太主義者藐視婦女,配合諾斯底主義的雙重立場:諾斯底主義一邊推崇女人為提升智慧之方推崇性慾,另一邊又視女性為不完全。在這種的情境和宗教思維的架構下,保羅提出教會婦女不宜隨波逐流,相反的,乃應當安靜學道,主里學習長進,自是必然又是應該的教導。
至於提前二12所述 「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管轄男人」,有兩個先決問題:應當搞清楚才能好好解讀: 1)到底這裡的女人是指那些教導異端的女教師或是指一切女人?2)「教導」 和 「管轄」 的範疇和情境到底是什麼?這也就是說這裡的男人是指信徒或是一般男人?
第二個問題較易解訣。讓我們從後者着手:本段經文非常明顯,無論正方、反方都可同意這裡的教導和管轄範圍情境只限於教會裡和教義信仰上的事,這就是說在其他社會、政治生活和事務上,本段經文不能作為限制女人權柄的根據。
為此,這裡的難題就限於對此段經文對「女人」一詞的理解了。其實教牧書信里,保羅派定提摩太和提多的工作最重要的任務乃是他們去制止異教,虛渺無憑道理的廣傳(提前一3,4)和設立長老來約束和堵住異端教師之口。
所以「教導」一詞Didasken在教牧書信的應用,全是與信仰有關的。這麼說來,很明顯的,保羅之禁止女人講道或轄制男人應只限於指女人教導異端教義的事。換句話說,他是禁止教會中,女人如異教中女教師在的聚會中的隨意運作。
其實,在這幾本書信中,保羅的教導對純良的女人本質上都是甚為嘉許。他稱讚提摩太祖母和母親對提摩太的教導(提後一:5);他對百基拉的特別問安也顯明了他對百基拉身份和事工的肯定(提後四19)。從這幾點來看,保羅對那些正派的教師和傳道的教導,即便是出於女性,還是絕對沒有反對,倒有嘉許。他所禁止的是教導異端的女教師,特別是針對以弗所和哥林多當時盛行的女人施教的陋俗。
其實,教會向來並不輕視女人的才華和權柄。而對男人是女人的頭的解讀,也未必限於權柄的范籌。一般神學家也不再將「頭」解讀為權柄和管理;而是根據文脈將它解讀為供應和顧惜。所以說保羅在此不是禁止女人做頭帶領一般男人,而是禁止指女人教導異端教義等事。
此外「管轄」 一字亦需深解。管轄Authentein一字新約很少用。有人認為只在此用過一次。為此,要知道這字的意義,我們只得看看這字在聖經以外的文獻如何用法。其實,這字在聖經以外的宗教文獻一般是用作「殺害、治死」之意。在這種情境理解下,那麼本段經文就該譯為「我不許女人教導或傷害、殺死男人」。若知道當時的宗教敬拜背景,這種譯法是較為合理。因為傳說中亞底米會差使人去殺人。 希臘神話中也有女人殺死男人的實例。在第二世紀的記載中亦有陳述以弗所人殺男人獻給女神亞底米為祭 。 根據報道,時至近代仍有一些異教、異端視女人為首領,又教訓人獻上男人為祭,男人會亦在瘋狂中樂以遵行 。這是一種異教的迷惑作為,真是荒繆。
當神秘宗教將性慾行為混雜於敬拜中時, 縱情謀殺、殉情是常有的事。如果我們將這段經文放在這種異教的情境和當前的文脈中來解讀時,那麼保羅所說:我不許女人講道、轄制男人就可簡單的解讀為「不許女人教導異端,迷惑人導致人的殺害」了。
此外,在諾斯底的文獻中,「轄制」Authentein一字亦常用於那些與亂性縱慾有關的異教習俗行為,也就是女祭司誘惑教導男人縱慾作為追求高深宗教知識的經驗。在一般異教的衍生禮儀里,這是很平常的現象。保羅在此亦本着猶太傳統指出是夏娃(女人)的誘惑導致了全人類的墮落和敗壞。 其實,在任何宗教里,特別是在神秘宗教的禮儀和操作中,女人通靈中介必是以高位的姿態控制管轄男人,指示他做違背理性、悟性和自我意識的事。初期教會文獻中就有提述這種事,認定是夏娃把知識帶給人,她為一切先知之母,高過基督、使徒和其它先知。 這不是異端是什麼? 最後,保羅在結束本段之前說:若女人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除非我們能先確定文脈情境,否則這節經文難以解讀。因為從講述在教會的事中突然轉題講到轄制男人,又以創造程序和夏娃先受引誘突然轉到講述女人在生產上得救的事,真是讓人費解。然而,若是我們順着前文所述各節各層文脈來解讀,那麼就不會那麼難以解釋了。
在諾斯底主義有一種教訓說明女人的救恩是在她變成男人後,才可以得着成全。而基督教的諾斯底派則認定耶穌的救恩成就了這個工作 。在這種的認識架構中,保羅在此的教訓顯然很有意義。他乃是針對這種異端,借着真理的解明駁斥了這種異端。他在此肯定了女人的地位和身份,在身為女人的生產過程里肯定了她的得救和得着成全事實。這是對異端的攻擊。
這種解讀比起一般傳統解讀,認為女人若能遵循創造程序沉靜學道,服在男人之下必可在生產之苦難中,順利生產的那種講法,來得更切合文脈,也更合真理。
小結: 總之在分析本段經文時,筆者借着文獻的探討,將聖經經文放在這段經文的當前文脈和整卷文脈中 ,再加上當時一般文獻的探討,來超脫文字研究的狹隘操作,又將這段難解的經文放在真切的情境和當代異教的敬拜陋俗中去解讀。這麼一來,我們就可在解讀中不致陷於自我先設的困境中,將這段經文解讀為是保羅對女人的普世性禁令,也不會更離譜的以這段經文為根據來禁止教會婦女肩膺聖職,無意中侮蔑了神在創造時所賦予女人的尊貴身份和神在救恩里所給予女人的地位,以及神在恩召中所給予女人的使命。
四、 末了的話:
到底婦女可否承肩聖職,長篇大論,結論非常簡單,聖經確實沒有禁止婦女承肩聖職的禁令,更無禁止婦女承肩聖職的實例。相反的倒有好多女人蒙召、受託事工、得着肯定的教導和實例。作為神忠實順命的兒女,以下是筆者的淺見,深切盼望同道深思明辨,深信必得神多多恩典。
1、 基本原則的設定
在基督徒倫理生活中有一個不變的信念和行為原則根據, 這就是:聖經是活潑長存生命的道,是叫人重生得救,也叫人歡悅遵行的道。在肯定聖經有否明文規定禁止婦女承肩聖職時,我們在解讀時不應以先設的理念,自我立場作出發點。其實,舊約律法和新約恩典倫理原則雖不改變,但舊約律法重在負面及消極性的強調「不可」,新約則重在正面積極上的持定「不要」和「要」。
以此為聖經解讀的出發點,我們容易發現原來我們基督徒本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也未必造就人;凡事都可行,卻不當受轄制,反要凡事榮耀神。(林前六12;十23,24,31)我們若能以有自由、能造就人、求別人的益處,榮耀真神為原則,那麼,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又出於信心就有福了(羅十四22-23)。
所以,對那些持定女人可以承肩聖職的人來說,底波拉的榜樣倒可學習,她誠然有神的呼召,也有神的肯定和派定,但在她自我思考中,本着當時情境和習俗的判斷,她能斷然的對巴拉說:若你真要我帶領,我必與你去,只是你在所行的路上得不着榮耀,因為耶和華要將西西拉交在一個婦人手裡(士四8-10)。然而,她畢竟還是去了。耶和華要如此行了,誰敢違背、誰敢非議。
此外,猶大王約西亞在修殿時,找到了書卷,渴想知道律法書的內容。這時神竟特意的越過了當代的一些(男)先知,使用了女先知戶勒大來教導國王(王二十二:8-20代下三十四14-28)。這事又當如何作解?
綜合這兩件事,我們可以說,當神定意作事的時候,我們雖有躊躇,但仍不得違背。我們也斷不可引底波拉為例來斷定說,在沒有男領袖的狀況下,女人才可出面,更不可說一旦神興起了男人,女人就當快快放下領導權力。很明顯的底波拉並沒有這麼做,而在戶勒大的事跡上,雖大有男先知在 ,但神還是特意的越過了這些男人,用上了戶勒大。她亦坦然的、勇敢的將自己交託神給神使用,作了當作的工。這是當今教會教牧信徒應當反省的事實。
人類的文化習俗,雖有其定然的傳統價值,但終不能作為絕對權威。特別在教會的事工和事奉上,我們還得分外謹慎,尋求神的訓導和引導,服在神和神話語的權下。
2、 受託和在位在權者的謙遜退讓
教會歷來的慣例和習俗一般都會重男輕女。不論理論何等優越,實際上,多少仍不能避免偏心之嫌。在倫理學的談論中,公義的基本訴求和表徵之一乃是那些最低層、最不受惠的人、最沒有權利的人、被認為受冤屈的人,若能認同措施的公義,那麼該公義就有了起碼性的實質。這就是說,女人若不應承肩聖職,不應單問那些承膺了聖職的男人。 男人應當存謙遜退讓的心,去問問那些有了神的呼召、有了神的肯定,又有神的派定,單單因傳統而被認定不可受職的女人。讓她們說說這種做法公義不公義,有否真理的實質?
男人若自認為是受託真理的人或是受託守護真道的人,但卻不能看清楚自己的身份而以當權者自居時,他的私心、私意、私人議程,不能不受到質疑。這種行為怎能稱得上作為基督的代言人。在筆者本文的研究和深入的思考反省過程中,竟然有意無意地發現了好些敬虔派們的虛偽和虛謊。 又在釋經和釋經證責的解析和運作過程中,經常發現我們很輕易的善待自己而苛待對方。更可怕的還是有意無意的以正統派自居,拒人門外,獨攬權柄,何等可悲。
在研究早期文獻和引用早期文獻作為釋經證責根據時,筆者發現一般文人的敗筆有下列幾種:
a) 選擇性的應用有利於己的文獻。
b) 蓄意性的中傷貶低對方文獻的價值和可靠性。
c) 故意不引用、輕忽提述有利反方文獻 ,
而其中最可怕的還是:
d) 以權威者自居,責疑對方的資格和可信度,和
e) 責難對方的信仰和中傷對方的信仰和立場是否純正。
3、真理的終極原則
其實, 真理的終極原則只有一個:真理是絕對的,但真理的解讀永遠是相對的。宣告自己信仰立場的純正和純潔是應當的,也本就是無可厚非的。但繼而宣稱自我見解和己方解讀成果是絕對的,又是必然唯一的, 這就誠然違背了真理的基本原則。然而,更可怕和更可惡的,還是在宣稱自己純正的同時,宣判了對方為異端,咒罵他們為違背聖經真理,與他們隔絕,也叫他人該與他們隔絕。這種做法,不但可嘆,更是可悲。 就在這時, 讓我們記得聖約翰克里梭斯敦曾戰兢的話說:權柄的渴望和掌握就是各項異端之母。當我們認定只有我有真理、我是真理;我有權柄、我是權柄時,那麼出自我們口中的話只怕全是異端,因為,就在那時候我們竟成了各項異端的母親和泉源 。
克里梭斯敦是首先肯定女使徒教父的一位。他若活在今天,好些教會可能還會尊他為教會的金嘴,但只怕還會因他肯定女使徒而定他為「異端」金嘴。他竟然敢說有女使徒,而又是比保羅先在基督里,更是有名望的女使徒猶尼亞!然而,克里梭斯敦是一位極為謙虛的人,他從不以受寵受尊自居,亦無權威欲望。除了忠心講解聖經真理之外,別無他求,難怪他能坦言說:「權柄的渴望是各項異端邪說之源。」
筆者承膺聖職事主四十多年,到過教堂三百五十多間,深入理解和參與事奉者也有近百間。事主早年,承印尼主基督教會區大會(前東爪哇中華基督教會)委任研究各宗派章程,就此為該教會起草設立區會章程,使用至今。斯時曾前後分析、研究、二十數間教會會規章程。以後亦常參加各處公會宗派議會。各種經歷,感想頗多。其實,教會事務屬世、屬靈有口難言。一言難盡。一般來說自稱屬靈正派者常會無意有意惡言傷人,也常會自謂嫉惡如仇、替神說話、頑拒異端,個性特犟、排他主義精神特強。反觀那些被控為有違聖經真理者,倒是心氣和平、待人善良、蒙神託付,事工進展,信徒受惠。真是叫人費解。
聖靈所結的果子既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其中待人有恩者九有六七,既然說婦女膺肩聖職與得救真理沒有直接關聯,再看歷史考證原始教會早有此例,又加上歷來宣教事工,先驅偉人,女性並不乏人。教會何權之有,強詞奪理,認定聖經全無實例,教會全無證據,將歷史一切見證當作例外殊情,一手遮天,硬說女人受造在男人之下原是神定;更引用斷句斷語,棄理硬指女人都得承擔夏娃受誘之過。如此作結論斷然有私心,斷章取義、假冒為善之嫌。
然而,話說回來,凡事各有其時。對華人教會而言,不論國內。國外有關女人膺肩聖職這事,隨着信徒視野之增加,胸襟之增廣,思維之充實,態度已大有改進。其實,教會事務,事奉重於事工、職位,若能名正言順,自然一了百了。但若是文化習俗阻力太大,乃是時機尚未成熟。一般來說反方人眾、勢強、力大;正方無需力爭。能忍且忍,能耐且耐,發表己見已是可嘉,無需堅持。只要雙方彼此尊重,拋棄私心私念,不計得失,自有黎明到來之時。教會應當遵循保羅所訓,若是能行,總要與眾人和睦,不再爭辯。
若有人以女人的祝聖 按立女人為藉口,造成教會分裂,禁止他人事奉,奪取他人禾場,那是可悲,更是可恥。需知我們所做一切,主必鑑察,慎之為要。但願神的恩慈和憐憫常與我們同在,使我們能以凡事長進,成全別人,榮耀真神。
2007年9月8日 美國、洛杉磯、國際神學研究院 2007年9月30日中整、完筆於印尼、萬隆、福音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