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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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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六章
【加六1】「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原文直譯]「...就當在溫柔的靈里把他挽回過來...」
[原文字義]「過犯」偏離了指定的途徑,跌倒,由上而下,墮落;「所勝」取食,吞吃,被抓着;「挽回」修理,修補,補救,復原,使完全,骨節扭錯而重新接上;「小心」盯着眼看,注意。
[文意註解]「屬靈的人,」是屬乎靈的人,就是被聖靈引導(五18),靠聖靈行事的人(五25)。
那些貪圖虛名(五26)的人,看見別人在罪惡上跌倒,一定要幸災樂禍。但屬靈的人看見弟兄跌倒了,切不可訕笑、論斷,乃要特別扶持、幫助他。
在幫助跌倒的弟兄之時,更不應自誇,表現驕傲的樣子,當用溫柔的心。同時又要想到本身的軟弱,戒慎、恐懼,免得自己在同樣的罪上跌倒了。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都有可能偶然被過犯所勝,但絕不能長久停留在過犯中。
(二)正常的基督徒勝過「過犯」比被「過犯」所勝的時候更多。
(三)一個人是否屬靈,並不在於他認識道理有多少,乃在於他對軟弱肢體的態度如何。
(四)一個人是否屬靈,就在於他是否能深切體會主的心意,用主的愛去挽回那些被過犯所勝的人。
(五)屬靈的人必然不會輕易地放棄一個失敗的弟兄,把他看作沒有挽回希望的人。
(六)當我們看見別人被過犯所勝的時候,不要對人存一種定罪、輕視和棄絕的態度,相反地對他要存憐憫的心和溫柔的靈。
(七)「溫柔的心」原文是「溫柔的靈」;溫柔是聖靈所結的果子(五22~23),所以我們必須靠聖靈行事才會有真正的溫柔。
(八)屬靈的人並非永遠不會失敗,自己也有可能被引誘而跌倒。
【加六2】「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原文字義]「各人的」彼此的;「重擔」指船上的貨物,重量。
[文意註解]本節的「重擔」很可能與上節的「被過犯所勝」有關。摩西律法的重擔,無人能夠承擔;但在信心生活上的重擔,卻要互相擔當。
「基督的律法,」指主所賜彼此相愛的命令(約十三34)。
[話中之光](一)猶太主義者要人擔當律法的重擔(徒十五28),保羅卻要人擔當愛心的擔子,而愛心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30)。
(二)不但別人的重擔需要我們去擔當,我們的重擔也可能需要別人來擔當;不但別人的難處需要我們的同情、安慰和扶助,我們也可能有難處需要別人的同情、安慰和扶助。
(三)互相擔當重擔,乃是一種愛心的表現,愛就完全了律法(林前九21;羅十三10)。
【加六3】「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
[原文直譯]「因為人若不是甚麼,還以為是甚麼...」
[文意註解]信徒當知道我們憑自己可說一無所有,甚麼也不是,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典。信徒若以為自己擁有甚麼長處(如愛心、信心、忍耐等),或自認為是甚麼樣的人,乃是自欺的想法。
[話中之光](一)看見別人的失敗,卻不肯去幫助,反而自表清高、自以為屬靈的人,他就是自欺了。
(二)信徒常會被「自己以為」所誤,所以要特別謹慎(參林前十12)。
(三)自以為有的人,不會真實地擔當別人的重擔(2節);因為這樣的人幫助別人,只不過想要表現自己的「有」罷了。
【加六4】「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夸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
[文意註解]「察驗,」含有試驗、觀察且加以證實的意思。
每個人都須為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交代(羅十四12;林後五10),因此有自己察驗的責任。
「所夸的,」就是他所引以為快樂、快慰或榮耀的事。
「專在自己,」即專在乎自己在神面前的行事是否有價值。
「不在別人,」不跟別人比較,或不以別人的虛偽誇獎為樂。
[話中之光](一)「旁觀者清」,一般人往往只見別人的錯失,而看不見自己的過錯。
(二)自己省察(參林後十三5)是避免落在自欺中的重要步驟。
【加六5】「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原文字義]「擔子」士兵自己須背負的行囊。
[文意解說]「擔子,」就是各個信徒在世上作人(或在教會中作弟兄)所該盡的本分與責任。
我們在察驗自己的行為之時,要看本身是否盡職,而非別人。
[話中之光](一)「重擔」是要互相擔當(2節),「擔子」卻要自己擔當;難處是要彼此承擔,責任卻要自己承擔。
(二)我們可以把罪和生活上的重擔交託給主,因為 是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詩六十八19);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不必儘自己的責任。
【加六6】「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
[原文字義]「道理」話;「供給」共有,分享,相交,作夥伴。
[文意註解]雖然上節說各人要擔自己的擔子,但不可將此原則用在施教的人身上,讓施教的人自己負擔自己的生活。受教的人應供給施教者生活上一切所需,使施教者能專心傳講與教導(提前四13)。
[話中之光]由「供給」的原文字義可知,「一切需用」不單指物質的需要,也包括屬靈生命方面的彼此分享。
【加六7】「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原文直譯]「你不要被引走迷...因為人種的是甚麼...」
[原文字義]「輕慢」嗤之以鼻,愚弄。
[文意註解]人若輕忽自己應盡的責任,那是自欺,神必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人種甚麼就收甚麼,在耕種上是如此,在行事為人上也是如此。
[話中之光]行善並不是一種損失,乃是一種可以回收的投資。
【加六8】「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原文直譯]「因為向自己的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向着那靈撒種的,必從那靈收永遠的生命。」
[原文字義]「順着」進入...之中;「情慾」肉體;「敗壞」腐爛。
[文意註解](一)我們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在「撒種」,也都會有「收成」;問題是撒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二)屬靈的生活有一定的規律,順從肉體而行事為人,所收取的是敗壞與死亡;順從聖靈而行事為人,所收取的是生命與平安(羅八6)。
【加六9】「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原文直譯]「而且我們行善...」
[原文字義]「喪志」漸變為厭倦的,疲乏了;「灰心」失去勇氣。
[文意註解]順從聖靈的善行,須持之以恆,不可疲倦灰心;時候一到,便可豐收。
[話中之光](一)信徒行善,應當志不在眼前的回報,乃在將來神給的獎賞(參太六1~4)。
(二)生命越高級,其所需孕育的時間也越長;順着聖靈所撒的種,比順着肉體所撒的種,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收成。
【加六10】「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原文字義]「更當」主要的,特別的。
[文意註解]「有了機會,」指我們手中有行善的力量(箴三27),而別人也有需要時。
「眾人,」指一般人,包括教外人。
「信徒一家人,」信徒在主里是一家的人(弗二19;提前三15)。
[話中之光](一)信徒應當照顧自己肉身的家人,若有餘力,應優先和更多幫助主內弟兄的缺乏。
(二)「有了機會」在原文含有積極尋找機會的意思。基督徒不是在有方便的機會才行善,乃是要尋找機會行善。
【加六11】「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
[背景註解]通常保羅所寫的書信是請別人代筆(羅十六22)。有聖經學者認為本節的話,再佐以第四章十三至十五節,可資證明保羅曾患有眼疾,目力不好,所以字寫得很大。加拉太書可能全部是他親手寫的,也可能是由別人代筆至此,他接過來親自寫下最後幾節的話。
[文意註解]本節的話是為證明此信是出於他的,期使加拉太信徒更加留意他的勸告。
【加六12】「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原文字義]「外貌」在肉體上;「體面」好的觀瞻,顯出威風的樣子;「勉強」強迫,施壓力。
[文意註解]「希圖外貌體面的人,」指猶太主義者,他們以行律法來博得人的榮耀。
[話中之光]割禮乃是基督釘十字架的豫表。割除肉體的真割禮,不是舊約中所行的割禮,而是基督的釘十字架。我們的肉體只能讓基督的十字架來對付。
【加六13】「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着你們的肉體誇口。」
[原文直譯]「因為他們那些...他們想要叫你們受割禮...」
[文意註解]「誇口,」意即口中常常向人講述,引以為榮。
猶太主義者主張受割禮的理由,雖是為了嚴守律法,但他們自己根本守不住律法,因為人無法完全實行律法的規定。他們勉強外邦人受割禮,只不過可以因外邦人信奉的人數增加而誇口罷了。
【加六14】「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原文直譯]「...藉着 ,就我而論,世界已經...」
[文意註解]對保羅來說,十字架是他的全部生命,是最大的榮耀。他與世界的關係,因着十字架的救恩,有了澈底的改變。從接受十字架救恩的第一天起,世界對他失去了吸力,因他把萬事都看成了糞土;而他對世界也失掉了功用,他被看成了世上的污穢,萬物中渣滓,成了世界不配有而不容許活着的人。
[話中之光](一)世界與主之間乃是十字架;凡是信主的人都站在主這邊,所以必須經過十字架,才能進到世界裡去。我們今天對世界該有的態度,就是取用十字架。
(二)屬肉體的人喜歡以外面的行為誇口,以高抬自己為目的;屬靈的人只夸主的十字架,以榮耀主為目的。
(三)基督徒甚麼時候一愛十字架,就不愛世界;甚麼時候一愛世界,就逃避十字架。
(四)一個逃避十字架的人,就以世界為榮,而夸世界;一個不愛世界的人,就以十字架為榮,而夸十字架。
(五)人若不愛十字架,就不能愛神;人若不夸十字架,就不能處處得勝。
【加六15】「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原文直譯]「因為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一個新創造。」
[文意註解]肉身的割禮不過是割去身上的一小塊皮而已,並未真正割去人裡面種種的情慾與敗壞,所以受了割禮仍是舊造;只有藉着信得以在基督里的人才成為新造,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
[話中之光](一)新造的人不看重外面的儀文,乃看重裡面的靈(參羅二28~29)。
(二)我們的行事為人,凡是通不過十字架的考驗的,都屬於舊造;凡是經過十字架作工的,都是新造的一部分。
【加六16】「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
[原文字義]「理」原則,準則,範圍,界限,正典。
[文意註解]「照此理而行,」指保羅在前面所論及十字架的信息,和新造的法則。
「神的以色列民,」就是那些順從真理的猶太人。他們相信基督為惟一無二的救法,與屬肉體的以色列民迥然不同(林前十18)。
舊約時人的最大渴望是神的平安──在世上回復神的秩序,和神的憐憫──神約的完成。保羅的祈求,願平安、憐憫加在以十字架為榮耀,在神的新創造中歡欣的人。
[話中之光]聖經中的「理」不是要我們知道而已,乃是要我們照着去「行」。
【加六17】「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着耶穌的印記。」
[背景註解]「印記,」在希臘文中是指牲畜或奴僕的烙印記號,以示屬於某個主人。
[文意註解]保羅為着傳講十字架的福音,遭受鞭打、迫害、危難,他寫加拉太書時,傷痕猶在,這便是「耶穌的印記」,是他身為基督僕人的記號。
凡我們為主耶穌的緣故所忍受的種種痛苦與患難,都是無形的『耶穌的印記』,使別人在我們身上看見基督的模樣,這是身為基督僕人的最佳明證。
【加六18】「弟兄們,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裡。阿們。」
[原文直譯]「...與你們的靈同在。阿們。」
[文意註解]耶穌基督的恩典是本書的命題(一3),但主恩不僅是知識上的觀念而已,必須裡面常經歷主恩,外面常活出主恩,才是真正蒙福的人。
[話中之光]十六節的『平安、憐憫』主要對象是我們的魂;十七節的『耶穌的印記』主要對象是我們的體;十八節的「主耶穌基督的恩」主要對象是我們的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