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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耶穌的人服兵役,難免要上戰場去殺敵,豈非違反聖經不可殺人的道理嗎?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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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是國民對自己國家應盡的義務,正如納稅給政府一樣。作為國家國民的一份子,服從政府命令,遵守國家的法令,聖經有明文規定。(羅馬書十三:1-2)「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抗拒的必自取刑罰。」(提多書三:1)「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做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又(彼得前書二:13- 14)「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

  當兵殺敵,不是你殺你所要殺的私人仇恨的人,是你在執行國家所定規的法令。所以你並不是殺人犯。那些拒服兵役的人和拒絕納稅的人,都不過是想逃避盡國民應盡的義務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