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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拉糾主義
伯拉糾主義 Pelagianism
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由它的創始人伯拉糾(Pelagius)的名字命名,伯拉糾生活在公元五世紀,是羅馬的一名教師,出生於英國。它是一個關於人性的異端。伯拉糾(Pelagius),姓摩根(Morgan),教導人可以不依靠上帝的恩典,通過自己自由的意志,達到無罪之境。換言之,一個人的自由意志完全有能力選擇上帝/選擇善或者選擇惡,而不需依靠神的恩賜。伯拉糾主義教導,人本質是善的。因此,它直接否認了原罪,不承認任何由亞當遺傳下來的原罪。他認為,亞當自己在人性墮落的過程中沾染了罪惡,但是他的後代並沒有沾染他的罪惡。伯拉糾教導,每個人出生的時候都跟上帝創造亞當的時候一樣,擁有相同的純潔以及道德。他教導,人可以通過自己的自由意志以及理性思維選擇善惡。那麼,上帝的恩典,就是賜予人類擁有自由意志的能力。
伯拉糾主義的錯誤在於缺乏對人性本質和弱點的認識。我們是在罪孽里生的(以弗所書2章3節;詩篇51章5節)。亞當把罪帶到了世界,故而我們都犯了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而來,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5章十二節,NIV版聖經)。此外,羅馬書3章十到十二節還教導:「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因此,我們都無法行使上帝的意志(羅馬書6章十六節,7章14節)。我們都受到亞當人性墮落的影響,而不是伯拉糾教導的那樣。
另見半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ism)。
被譴責為異端
伯拉糾主義被基督教會的很多會議譴責為異端。包括:
迦太基會議(Councils of Carthage)(主後412,416與418年)
以弗所會議(Council of Ephesus)(主後431年)
奧朗日會議(The Council of Orange)(主後529年)
天特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羅馬教會(天主教)(主後1546年)
第二瑞士信條(2nd Helvetic)(主後1561-1566年)8,9條(瑞士德語)
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主後1530年)9,18條
加利亞信條(Gallican Confession)(主後1559年)(法語)
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主後1561年)(法語,荷蘭語,德語)
聖公會信條(The Anglican Articles)(主後1571年)9條(英語)
多特信經The Canons of Dort (主後1618-1619年)(荷蘭語,德語,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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