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CCBible/Bible101/DBible 微博@基督徒百科@Bible101@歌珊地圣经引擎@如鹰展翼而上 QQ群 4619600/226112909/226112998 同步推送#今日真道圣言#
今日真道聖言/2017年2月7日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DAY 191 [3.4.13] 聖經認可的私下認罪,為了與弟兄和好
基督在馬太福音說到第二種的私下認罪:「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5:23-24)。當我們犯過得罪弟兄,原有之愛的關係遭到破壞;我們去承認自己的過犯,請求他的原諒,如此我們之間的愛就得以修復。
當有人犯罪甚至冒犯了整個教會,也當如此認罪。既然基督將得罪一位弟兄視為如此嚴重,禁止這樣冒犯弟兄的人參加聖會崇拜,直到他按公義修補好與對方的關係;更何況當人以邪惡的罪行冒犯整個教會時,就更應當藉承認己罪與教會和好。因此,當哥林多信徒順從教會的懲戒之後,就可以重新接納他們進入教會團契(林後2:6)。
這也是早期教會中的認罪方式。根據教父的記載,「犯罪者經過悔罪期之後,他們來認罪,接著主教和牧師按手禱告,他們被教會接納,恢復可領聖餐」。聖經沒有記載任何其他認罪的方式,並且我們也不可以新的規條捆綁人的良心,因為這是基督所嚴厲禁止的。
有些教會信徒在參加聖餐聚會之前,常常來到牧者面前,尋求幫助省察自己。我們並不反對這樣作法,反而衷心希望各處教會都如此行。因為如此作,使良心擔重擔的人可以大得幫助,並且使那些當受勸誡的人得到當受的規勸。但是必須注意,總要防範牧者的專制和信徒的迷信!如此才可避免天主教告解認罪的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