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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7年2月4日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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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188 [3.4.9] 在神面前認罪


為了對「認罪」更清楚明瞭,首先要根據聖經來忠實講述。然後,我們將指出天主教的捏造發明,他們的捏造多端無可勝數。我們只能說到那些有關向神甫告解認罪的方面。


令人可恥的是,古時翻譯者常將聖經「讚美」此詞譯作「承認」(詩7:18;9:2;94:2;99:4;117:1),這是稍有學問之人眾所周知的事。如此作法是膽大妄為,因他們將聖經所歸給神的讚美,轉變成妄用在他們專制的告解規條上。他們為了證明「認罪」有鼓舞人心的能力,就竄改詩篇經文「用歡呼稱讚的聲音」(詩42:4;41:5)成「用歡呼認罪的聲音。假若可以這樣的竄改,則我們就可以無中生有,任意發明任何教義。既因他們變得這麼無恥,我們就當提醒敬虔的讀者,神公義的報應已任憑他們的心思陷入沈淪,為要更加顯明他們的膽大妄為是何等可憎。然而,只要我們樂意信靠聖經單純的教導,就不必擔心被如此謬論欺哄我們。


聖經教導我們「認罪」的方法只有一個:因為是神自己赦免、除去、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所以我們只當向他認罪以得赦免。神是我們唯一的醫生;所以,我們惟獨向他展露我們的傷口。既然我們所冒犯所得罪的是神;所以我們尋求與他和好。既然是神鑒察人心,究查人一切的心思意念(來4:12),我們就當趁早在他面前傾心吐意。追根究底,呼召罪人的是神自己:因此我們不要遲延到神面前。大衛說:「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32:5)。


大衛自己在另一處也是如此認罪:「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詩五51:1)。但以理也這樣認罪:「我們犯罪作孽,行惡叛逆,偏離你的誡命典章」(但9:5)。聖經中經常說到認罪,若都收集起來可成為巨冊。使徒約翰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約壹1:9)。所以,我們應當向誰認罪呢?當然是向神自己,我們若以憂傷謙卑的心跪在他面前;我們若在神面前真心自責和定自己的罪,根據神的良善和憐憫求神饒恕我們,這就是聖經所說的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