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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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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04 [3.4.27b] 我們的良心
天主教說,信徒必須靠自己補罪才能贖罪。如果說這是為了叫人良心平安,然而當人聽到他必須靠自己補罪,這能使他的良心平安嗎?他的補罪(將功抵過)要到何種程度,才能確信自己終於補足了呢?如此一來,他會一直懷疑他所信的是否是一位憐憫人的神;他的心會一直攪擾不安,甚至恐懼戰兢。因為那些倚靠無用的補罪的人,其實是藐視神的公義審判,以為自己作一點善行就可以彌補罪過;也更是對自己深重罪惡,輕描淡寫的回應。
即使假設他們可以藉著恰當的補罪來贖一些罪,但是當他們發現自己的罪多到無數,縱使有一百條性命全用來贖罪,也不足以補償自己的罪過時,他們又將怎麼辦呢?此外,聖經一切宣告赦罪的經文,並非屬於未受洗之人,而是賜給神所重生的兒女,對長期在教會中被養育的信徒說的。這樣的赦罪應許,是使徒保羅光榮的宣告:「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林後5:20)。這不是針對外面的人說的,而是針對那些已重生之人。他否認了信徒自己能補罪,於是領導他們歸向基督的十字架。
保羅對歌羅西的信徒說:基督「藉著他自己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1:20),他並非將這局限於當初我們被接納入教會時,乃是說我們的一生都是如此。這是上下文所明確告訴我們的,因他在這段經文前面說,信徒已經藉基督的血得蒙救贖,即罪得赦免(西1:14)。這是聖經反覆教導的真理,許多經文所說到的,不勝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