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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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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特信條【第三章論上帝的預旨】3.1 在永恆中,上帝就按其至聖至智的旨意,自由不變地預定了將來所要發生的一切1;祂雖如此預定一切,並不因此就是罪惡的創始者2,也不強迫受造者的意志,而且諸次因的自由運行或因果關係也並未廢去,反而得以確立3 。 @基督徒百科@歌珊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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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 2:23 他既按着 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着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太 17:12 只是我告訴你們,以利亞已經來了,人卻不認識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將要這樣受他們的害。」
徒 4:27-28 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仆耶穌(「仆」或作「子」), 徒 4:28 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
約 19:11 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箴 16:33 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 (CUVS) Prov 16:33 The lot is cast into the lap; but the whole disposing thereof is of the LORD. (KJ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