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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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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特信條【第一章 論聖經】1.1 (1/2) 自然之光和創造、護理之工,原彰顯上帝的慈愛、智慧和權能,使人無可推諉;但它們並不足以將那得救所必需的對上帝及其旨意的知識給與人;所以主樂意多次多方將自己啟示出來,向教會曉喻祂的旨意 @基督徒百科 http://t.cn/zlE6xIV (分享自 @歌珊地網)
羅 2:14-15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羅 2: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羅 1:19-20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羅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詩 19:1-4 (大衛的詩,交與伶長。)諸天述說 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 詩 19:2 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 詩 19:3 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 詩 19:4 他的量帶通遍天下,他的言語傳到地極。 神在其間為太陽安設帳幕。
羅 1:32 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羅 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