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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聖靈的罪是指什麼
請問褻瀆聖靈的罪是指什麼?為什麼犯此罪不能得赦免?
答:褻瀆的意思就是不但不尊重,而且是正式對一種位格的攻擊與污辱。為什麼褻瀆聖靈的罪不能得着赦免?我們要排除兩個基本的思想。其一是認為聖靈比聖父聖子更嚴格,所以褻瀆子還可得赦免,褻瀆靈就不可得赦免,而認為這個位格特別嚴格。這是錯誤的思想,因為聖父、聖子、聖靈是同等權柄、同榮耀、同工作、同身份、同地位的,聖靈也不是比別的位格更嚴格、更公義、更有尊嚴,因為公義就是絕對的。在神的公義中,沒有「更」字。其次,褻瀆聖靈不得赦免不等於他的權柄大過聖父聖子。
在印度教最高的神有三位,第一是梵天(Brahma),第二是毗顯奴(Visnu).第三是顯婆(Siva)。顯婆是最大的神,而梵天是創造者,毗顯奴是保護者,顯婆是毀滅者。毀滅者比創造者及保護者更大,所以印度神廟如果有三座排列在一起,最高、最大的一座是顯婆的,因為他是令人害怕,是決定人的死的那一位,這是印度人的思想。
基督教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不分高低。當耶穌說:「父原比我大。」他是指他被差的地位是以人子的身分順服聖父;在世界的時候是比父更小的,但是聖父、聖子、聖靈在永恆中是同地位的。那麼為什麼褻瀆子可以得赦免,而褻瀆聖靈就不能得赦免?在改革宗的神學中,恩典分成兩大部份:一是普通恩典(Common Grace),如果你不懂得普通恩典與救贖恩典(Saving Grace)的分別,你無法解釋文化界中許多非基督徒比基督徒有更大成就的原因,你會不明白為什麼信了耶穌的人沒有更聰明,而不信耶穌者比我們更嚴害。我們要清楚的知道,在普通思典的啟示之下,人可以得到很多神的智能,不同之處是他們沒有把從神領受的智能歸榮耀回給上帝。救贖恩典把人帶到與神的正常關係之中。在救贖恩典中,特別提到聖父預備救恩,聖子成全救恩,聖靈施行救恩;所以預備一切恩典的是父,成全一切思典的是子,而施行一切恩典的是聖靈。在創世以前,父所預備的,在基督裡面成就了;基督成全了救恩,在十字架上時,他說.「成了」這個「成了」表示子被差來完成父所託付所預備,要他成全神的恩典,成全了之後,他就回到父的那裡去。「往父哪裡去,對你們是有益處的,因為我若不到父那裡去,父就不差遣聖靈下來,聖靈來了,是要叫你們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聖靈賜下要榮耀我,為我作見證,使你們產生悔改的心。」這樣看來,信與悔改都是神的恩典。如果不是聖靈感動,沒有人稱耶穌基督為主。我們能重生,是我們被聖靈生,不是因為我們信了而得着,乃是因為神重生了你,你才真正悔改信主。
施行救恩的是聖靈,從何可見呢?耶穌成全救恩,這可從十字架上看到。父預備救恩,可從基督自己的宣言及舊約的預言看到。聖靈施行救恩在希伯來書十29可看到。如果人褻瀆了「施恩的靈」,這個人的罪是很大的。這裡先把聖靈的功用告訴我們:把恩典施行出來,所以聖靈是直接與罪人發生交通的位格,罪人還沒有到基督面前的時候,是先受聖靈的感動。父所預備,子所成全,聖靈所施行的。如果你現在在三位一體施恩的面前,第一位格接觸你的是聖靈,你拒絕了就沒有辦法到子的面前;你沒有透過子,你就沒有辦法到父的面前;所以一個褻瀆聖靈的人就是一個拒絕聖靈施行赦罪之恩的人。
如果有人問,在一個布道會中,講員只呼召要信的人舉手,沒有叫拒絕的人舉手。那些沒有舉手的人是不是褻瀆聖靈的人?不是的,因為他們很難馬上接受聖靈所施行的恩典,上帝還會給他機會。給他機會,這個機會是在他有生之年給的,在有生之年之後,就不再賜恩典了。這樣,在他死以前拒絕了聖靈所給予的所有的機會之後,他就沒有赦罪的恩典在他身上,因為他不接受赦罪的恩典,直到死還不接受。所以褻瀆聖靈的人,就是到死抗拒褻瀆抵擋聖靈施行教恩的人,這個人就保存了罪,沒有得赦免,帶到永永遠遠裡面去。因為他拒絕了今世赦罪的恩典,把不得救的罪帶到永恆去,所以他就是所謂今世來世都不得赦免的人。這樣的人就是褻瀆聖靈的人。
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可能褻瀆聖靈嗎?
答:不可能,因為重生得救的人是聖靈重生了他,聖靈既然重生了他,他就已經領受了赦罪之恩。那麼如果他再背叛呢?一個基督徒可能犯的罪是:消滅聖靈的感動、使聖靈擔憂、沒有順服聖靈的引導,這些都是可能的。保羅說:」你們不可消滅聖靈的感動。』這是對基督徒說你們可能犯的罪。保羅又在以弗所書四30說:「你們不要叫上帝的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這也是指你們可能會犯的罪。「你們要順服聖靈,順服肉體就是死,順服聖靈就是生命」,記載在羅馬書六章,這也表示你們可能會不順服,所以基督徒還是會得罪聖靈的,但是得罪聖靈在幾個層次中到了抗拒聖靈,到了褻瀆聖靈,或者拒絕聖靈施行的救恩,這個是非基督徒所作的,不是基督徒所作的。
也許有的人會怕說「也許我已經褻瀆聖靈。」一個真正褻瀆聖靈的人,是一個不會再怕褻瀆聖靈的人,所以如果你怕你犯上這個罪,就證明你沒有犯這個罪。這是給你的安慰,不是要使你繼續犯罪,乃是要你從魔鬼的捆綁中起來,靠着真理站立得穩,因為一個有追求的人,在追求的過程中,魔鬼常常用各樣的辦法混亂他。第一個混亂,是使你有不成熟穩定的感覺,給你過份敏感的感情,讓你因一點小錯就很害怕,結果你大小分不清,活在懼怕中,接受魔鬼的控告,振作不起來,太敏感的感情原是好的,因為對小罪有大敏感是聖人的記號,對大罪不敏感的人是髒人,一個聖徒對小錯會敏感,但是那個敏感如果過度。例如一個青年怕結婚,因為覺得婚後的男女關係不聖潔,不榮耀上帝,這樣的想法是太過敏感了。因為神創造了性,也叫人可以享受之,所以不可把性當作污穢的,私情邪欲是不對的,但是婚姻內的情慾是可以的。魔鬼時而會令人太敏感而被它控制。
第二,一個人在追求的過程中,魔鬼會讓他把沒有犯的罪當作是犯上的罪。把影子當作實體,這是很多追求的人常有的錯覺,這不是他要或故意的,乃是過份敏感的負面結果。這時你要跪下禱告,而魔鬼會說:「不必了,反正你褻讀了聖靈,不會蒙赦免的。」這種情形是很痛苦的。但是你不要靠自己,要依靠上帝。一個人怕死,證明他還沒有死,死了的人那裡會怕。所以凡怕褻瀆聖靈的人,證明還沒有褻瀆聖靈。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請問此適合於婚姻嗎?若與非基督徒相愛該如何?
答:婚姻是一切社交的活動中最親密、最長久、最嚴肅、最負責任,也是最危險的一種社交活動,個人與個人在暫時之間的永恆。所以不要隨便。也並非凡是信與不信結婚一定沒有好結果,如果一個真正明白聖經原則的基督徒,如果愛對方愛到不能離開的話,又認為你的愛一定是從神而來的話,無論如何應發乎情、止於禮。第一圈只作朋友,第二圈是知己朋友,第三圈是終身朋友,在未將福音傳給對方前,真正感到他在神恩典中有長進,直到領受基督生命之前,最好不要進入嫁娶。這種嚴肅、很慎重、實在尊貴生命的愛雖然不容易接受,但是他會從內心生命尊重你。
請問「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用來指信與不信不可以結婚,正不正確?如今教會姐妹多於弟兄,如果這樣,是否大多數的姐妹都得預備獨身了?
答:我的教會裡有不少弟兄,可能因為我的講道比較適合男人聽。如果講台只重感性,沒有理性的成份.只重福音、屬靈的範圍而沒有文化使命的成份,那麼男人就不太喜歡聽。神不但給我們福音使命、屬靈的教導,也給我們在社會的責任、對學問的追求、對世局的剖析……等等;所以男女都應當從神的道領受真理的教導。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這是最嚴格的要求,應當信的與信的結婚,因為宗教信仰是一切觀念中最基本的、最有支配性的觀念;宗教觀念的錯誤、不同,會導致其它許多生活層次的不協調,結果是很危險的。宗教要求的是絕對和信仰,這方面若妥協,就會產生很痛苦的相處生活。「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這句話也可放在婚姻中,但如果有一些人比較軟弱,或父母親逼她非嫁不可,結果她就嫁給一個不信主的人,怎麼辦呢?神是會給你許多容忍和繼續的幫助,但是可能你會經過—段以淚洗面的日子,你會面臨一段心靈痛苦折磨的時間。但是很可能到最後,因為你偉大的忍耐、見證,願意甘心受苦、為基督持定真理,結果感化你的丈夫有一天歸主。這一天也許是在你生前,但也可能是你死前一秒鐘他才接受主也不一定。所以對那些軟弱沒有辦法遵守這一條規矩.就與不信的人結婚的姐妹,我們特別為她禱告.求主給她能夠勇敢作見證。神知道我們是軟弱的,但是不要因為我們是軟弱的,就永遠甘願作軟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