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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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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心與應許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羅四:20)
信心必須有神的保證來支持,在神的應許中我們可以找出他的保證。所謂應許,是一個人給予另一個人禮物或做某事的一種允諾。應許的真確性乃在乎發出應許的人的守信與能力,正如鈔票的價值乃在乎發行銀行的信譽與財力。
聖經中神的應許,是神與人所立的誓約,神本性的一切大能都包含在他的應許之中。有一位信主的老婦人,因着神的應許而堅定她對神求恩的信心:「到我這裡來的人,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一個無神論者譏笑她說:「如果神不守約,你怎麼辦?」她答道:「若神不守約,我雖喪失我的靈魂,但神也將喪失他的大能。」事實上這是永不可能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正如千萬的基督徒所能證明的。
在神沒有模稜兩可的。應許與作成是密切相連的。「他豈是說了卻不成就呢?他豈是應許了卻不作成呢?」使應許成為事實的力量就是信心。
神在我們人生的境遇里有極適當的應許,這些應許適合各種人的需要,就只等着有信心的人來支取。若因不信而懷疑神的應許,認為它們是太大、太榮美,而不敢承受,這是何等可惜的事!或者我們會以自己的經驗來低估神的應許,而使我們在他的應許中落空了。惟有信心使我們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四: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