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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周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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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钉十字架之刑的耶稣


作者/卢俊义牧师


“受难周”是纪念耶稣入耶路撒冷城之日,到他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死去的一周时间,这周也可以说是基督教节期最重要的节期。一般人都以为基督教最重要的节期是圣诞节,那是不正确的。圣诞节在基督教节期重要性之排位,是在第四位。在圣诞节之前是圣灵降临节,这是复活节过后七个礼拜,因为有圣灵降临在耶稣的门徒身上,感动他们勇敢地见证耶稣复活信息,才有今天的基督教会。

基督教重视受难周节期主要的原因,是要唤醒信徒知道耶稣受难的意义,明白耶稣是与人类社会的苦难同苦难,他是背负著人类的罪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因此,基督徒要学习耶稣榜样的第一步,就是学习与苦难的人在一起。缺少这样的认识,就谈不上所谓的跟随耶稣走天国之路。

人的生命有苦难,这是基督教信仰最基本的前题;因为生命有苦难,所以才会想到寻求拯救之道,且是迫切期盼拯救的力量赶紧来临。整本圣经所谈的都是这些问题。因此,基督教信仰对那些生命里有苦难的人来说,有意义。相对的,对那些自认生命没有苦难的人来说,基督教并没有甚么特别的地方。这也就是耶稣所说的:“健康的人用不著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来的目的不是要召好人,而是要召坏人。”(〈马可福音〉二: 17 )

耶稣是被罗马政府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十字架,这种刑具起源于波斯帝国时代,专门用来刑罚扰乱社会和对付那些殖民地的暴乱份子。后来传给希腊帝国,继续传到罗马帝国时,这种残酷的刑具就被大量采用,但只限用在其统治区内的非罗马公民。除了用在叛乱犯之外,也用在重刑犯身上,尤其是杀人犯。

罗马人判决一个犯人受十字架之刑时,都会先用皮鞭将犯人抽打一番,然后才将十字架搁在受刑人的身上,让他自己背著到耶路撒冷城外一个名叫“各各他”(意思是“骷髅冈”)的地方,那是罗马政府处置死刑犯之地。这种皮鞭上编织著兽骨在里面,因此,打在人的身上几乎都会令人皮肉绽裂,严重者是连骨头也会断裂。耶稣很可能就是在被用鞭子抽打之后,已经骨头断裂而无法继续背著十字架上刑场。会先用鞭子抽打受刑人后才将之钉死,主要原因是这样受刑人很快就会在被钉上十字架后死去,即使有人将受刑人劫走想要救治也是徒劳。

再者,将人钉在十字架后,通常都会放置三天以上,直到受刑人完全死去才可以将尸体从十字架上放下来。在这三天当中,受刑人因为全身仅靠著两根(手腕关节中心处)或三根(在脚裸处补加一根)大钉子支撑著,很容易皮肉裂开,除了会持续不停地流血外,破伤风病菌的感染更快,人会因此痉挛、冒汗、口渴至死。另外,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往往因为夜晚野狼出现,将正在抽疯待毙的受刑人强力咬食,白天也会有秃鹰俯冲下来吞啄尚且还含著最后一丝气息的受刑者。这种痛苦才是让当时的人感到最为恐惧的一幕残酷景象。这就是为甚么当时有一个犹太人最高议会议员亚利马太的约瑟,去向当时执行此项刑罚的总督彼拉多请求收拾耶稣尸体时,彼拉多感到非常惊讶,奇怪耶稣怎么那么快就死了,他怀疑地叫一位军官去察看是否真的已经死了,得到确定的答案后,就同意发回耶稣的尸体让约瑟带去埋葬(参考〈马可福音〉十五: 42—45 )。

当时罗马人的法律规定,军队随时可以指派被统治区的人民担当劳动服务的工作,古利奈的西门因为在路旁看耶稣背负十字架赴刑场的热闹场面,被临时指派来替耶稣背十字架,看起来像似倒楣极了,但他却在替耶稣背负十字架赴刑场之后而信耶稣,且成为后来早期基督教会里相当活跃的份子之一,他的一个儿子名叫“鲁孚”,使徒保罗称赞他是一位在福音事工上很杰出的传道者,而西门的妻子则是对待使徒保罗像自己的儿子一样(参考〈罗马书〉十六: 13 ),这恐怕也是当时罗马政府和犹太人领袖所意料之外的事。

到底耶稣是犯甚么罪,需要动用到这种残酷的十字架之刑?耶稣既然不是叛乱犯,为甚么罗马政府会用十字架的刑具处死他?这都是很好的问题,也是圣经学者一再在讨论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耶稣被判钉死十字架之刑的原因;

首先从犹太人的部份来看:

一是他严重违反犹太人看为神圣不可破坏的摩西法律。依据〈马可福音〉第三章六节的记载,耶稣就是因为违反摩西的诫律,在安息日医治病人,才引起犹太人宗教领袖的怒气,决定要将耶稣杀害。耶稣违背安息日的诫律不只是一次,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一犯再犯,且是屡劝不听。使他们忍无可忍,决定要将之除掉。

二是他羞辱了犹太人宗教领袖(参考〈马太福音〉第廿三章),并且将他们贪污的事当众揭开,使这些宗教领袖的形像遭到严重毁损。这一点可以从耶稣进入耶路撒冷圣殿推翻那些生意人的桌柜,并将他们驱逐出去的事件看出来。耶稣会这样让祭司长们难堪的主要理由是:这些宗教领袖已经将圣殿变成“贼窝”(参考〈马可福音〉十一: 17—18 )。贼窝,意思是指欺骗、偷窃的地方。圣殿是属于祭司的管辖范围,耶稣这样的当众指责,简直是令祭司阶层的人无颜面对群众。

再来,可以从罗马政府方面来看:

一是耶稣很有群众魅力,他所到之处都有群众拥挤著,甚至多到会彼此践踏(参考〈路加福音〉十二: 1 ),而这一点正是罗马政府最担忧的地方,因为在罗马帝国统治之下的巴勒斯坦地区,经常发生犹太人叛乱的事件,为了要安抚犹太人,罗马政府还曾经拨出庞大的经费扩建耶路撒冷圣殿,也为他们盖会堂提供聚会之处(参考〈路加福音〉七: 5 ),尤其是特别允许犹太人有耶路撒冷圣殿里的法律“自主权”,但犹太人显然并不领情,叛乱的事件依旧频繁。耶稣因为拥有许多群众,使罗马政府甚为担忧、不安(参考〈路加福音〉九: 7 ),若是不早日除掉,恐怕后患无穷。

二是来自犹太人领袖的压力,使罗马政府优先考量的是政治利益,而不是社会公义。为了要铲除耶稣,犹太人领袖想尽一切办法要罗织他的罪名,他们从政治的议题上著手,也从宗教层面设计圈套,但都没有成功。他们试过使用最卑劣的手段,收买两个人作假见证告耶稣,说他要拆毁耶路撒冷圣殿(参考〈马太福音〉廿六: 61 ),但这件计谋也没有得逞。逼得最后只好用政治性的罪状控告他,捏造不实的谎言说他到处煽动人民抗缴税金给罗马皇帝,并且说自己是“王”(参考〈路加福音〉廿三: 1 、 5 )。这样的罪名,在当时是必死无疑。为了要加强他们控告的力量,他们甚至警告审问的罗马总督彼拉多,说他如果释放耶稣,就不是罗马“皇上的朋友”(参考〈约翰福音〉十九: 12 ),这样的声音胜过了罗马政府向来被称赞的法律尊严。

就这样,耶稣终于被判死刑,且是钉十字架上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