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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3-11
卷三 人类论 第拾壹章 恩典之约
壹 恩约的名称
一、在旧约里的名称
希伯来文的“约”字,常为berith,此字的语源,不甚确定。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此字乃是从希伯来文的动词barah而来,意指相交。此乃可以创世记十五章十七至十八节为例:“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当那日,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但另有一些学者,却认为此字的语源,乃是从叙利亚的berita一字而来,意指约束。此即可知“约”乃是一种束缚。
语源的问题,乃和学说的制成,有重大的关系。berith一字,可指彼此自愿的协定(dipleuric);但亦可指由一造所要另一造依从的一种处理(monopleuric)。其确切的意义,既非根据那字的语源,也非依照其历史的概念,而乃是在与约有关的成员。在某种意义上,约的成员,另一方面乃是隶属的,不能“分庭抗礼”。因此berith乃和chog,二者乃是同义的,乃为一种约定的训词或命令。例如出埃及记三十四章十节说:“耶和华说:‘我要立约,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遍地万国中未曾行的。在你四围的外邦人,就要看见耶和华的作为,因我向你行的是可畏惧的事。’”以赛亚书五十九章二十一节说:“耶和华说:‘至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加给你的灵,传给你的话,必不离你的口;也不离你后裔与你后裔之后裔的口,从今直到永远。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六节说:“‘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废掉,以色列的后裔也就在我面前断绝,永远不再成国。’这是耶和华说的。”三十三章二十、二十一节说:“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就能废弃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使他没有儿子在他的宝座上为王。并能废弃我与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三十四章十三至十六节说:“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说:我将你们的列祖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的时候,与他们立约……只是你们列祖不听从我,也不侧耳而听。如今你们回转,行我眼中看为正的事,各人向邻舍宣告自由,并且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约……。”当上帝和世人立约,不用说,其约的性质乃当然是依从的关系(monopleuric)。因为上帝乃是至高无上的,上帝和世人乃是显然并非平等的成员,所立的约,乃是他要他子民顺服依从的法令,俨然如世人父子的关系一样,父慈子孝,子对父要孝敬顺服。
二、在新约里的名称
照七十士译本,berith一词,乃称为diatheke,这字并非希腊文里“约”字的意义,实在乃为指安排处理(disposition)而言。(不是Covenant——“约”,而乃为Testament——“遗言”或“遗训”,但在中文圣经,二者乃均作“约”,然在希伯来书九章十六、十七节小注中说,“遗命”原文与“约”同。)普通所用的“约”(Covenant)乃为suntheke,但是翻译者的原意,并没有其他不同的意思,要取代“约”字的原意。从以赛亚书二十八章十五节来看,“你们曾说:‘我们与死亡立“约”(covenant),与阴间结“盟”(agreement)。’”这“约”与“盟”两字,显然乃是同义的,所以diatheke一字,乃显指“公约”(pact)或协定(agreement)而言,当无异议。
惟有一问题,为什么大都避免用suntheke一字,而另用一词,称为“处理”,而非“协定”。这大概是因为在希腊,如用suntheke一词来表达“约”的观念,则必基于约的成员法律上平等的地位;则如放在圣经里面,势必大大变动其原义。因为上帝与世人,并非处在平等的地位,在立约的时候,他乃是在优越的地位,他乃拥有最高之权,令世人守约。职是之故,在希腊乃避用suntheke一字,而用di-atheke一字。当此字用来表达上帝意念的时候,便变成非常显明,而且还有新的意义。关于此字的翻译,也有许多不同的意见。在钦定本圣经里面,其有关的经节,一半是用diatheke;另有一半则用testament。在美国修订本(American Revised Version)里面,除了希伯来书九章十六至十七节以外,乃全部用testament一字。还有几种新约的译本里面,乃用testament而不用covenant一字,其主要理由,概可分为三点:(1)乃是要注重上帝的优越地位;(2)乃是要尽量合乎希伯来书九章十六、十七节所用的字(按中文圣经将testament一字,译作“遗命”,但在小注中说“遗命”原文,与约字同);(3)乃受拉丁译文的影响,所以一律把diatheke译作testament。
贰 恩约的概念
一、三位一体之原型
在上帝与挪亚和亚伯拉罕正式立约之先,约的观念已在民间发展。这乃是上帝要世人先作准备,要叫世人明白约的重大意义;并在这个因罪与神悖离的世界,更知上帝神圣的启示以及世人与上帝乃有一种约的关系。但这绝对不能以为约的观念乃始于人间,上帝乃拿来充当说明上帝和人之间彼此的关系。事实上乃适得其反,一切约的生活之原型(archetype),乃为上帝的三位一体;而世人之间的所谓约,乃仅为一种模糊的副本。上帝所注定的人类社会的生活,其目的乃是要发展约的观念,使其成为社会生活的“栋梁”(Pillar),于是引势利导,把上帝与人已有的关系正式表达出来。上帝与世人约的关系,事实上于最初的时候,即已存在,乃在与亚伯拉罕正式立约很久之前,早就已经有了。
二、成员两方之协定
Berith一字,时常用以指人与人间之约,但又总是含有宗教的意义。约乃是两位以上的成员之间的“公约”(pact)或“协定”(agreement)。这通常乃是人与人之间的约。这种约,或则两方都是平等的,乃是两方面对他们的权利义务,作详细磋商研讨以后所自愿订立的,或则是高级的对低级的所规定的处置,而后者乃是必须依从的,且又是在上帝前确认的,所以乃是不可违反的。每一造照他们商议的条件,约束他自己,要履行他的诺言。
三、工约恩约之认辨
可是我们不应当就此以为恩典之约乃仅为救恩的应许,又以为神人两方面的地位,乃大相悬殊,未可同日而语,所以不应当称它是约。这种说法,实在不合圣经里面所启示的约的观念。虽然工约与恩约,两者在其本原上乃都是依从的关系(monopleuric),他们的性质乃是上帝所命定的,所制订的,上帝对两者都有优越地位,但是两者却仍然是约。因为仁慈的上帝,屈尊降卑,处在人的地位,而且高抬人,使其处在平等的地位。他订明他的条件,保证他的应许;于是人就甘心乐意,心悦诚服,履行上帝责成世人应尽的本分与义务,从而可以承受上帝的天惠与福泽。可是在工约方面,人类虽可靠其天赋之才能履行其条件;但在恩约方面,则须靠圣灵重生与成圣之感力与大能,方始能够。这是因为恩慈良善的上帝赐给他们所需的,并在他们心里运行,使他们立志行事,从而成就上帝的美意,作成得救的工夫。(参腓二12一13)
叁 各派的意见
关于恩约的成员,各派学者,乃有不同的意见。(1)有些学者认为是三一真神和人类。而所指的人类,有的是没有条件的,有的是有条件的;或为“罪人”,或为“选民”(the elect),或为“基督里的人”(Man in Christ)。(2)有些学者认为约的成员,一方面乃为天父上帝,代表三一真神。一方面乃为基督,代表选民。(3)还有些学者,又把此约分成两种:一为救赎之约(Pactum Salutis;Covenant of Redemption),此乃圣父与圣子之间的约,基于此约,又另有三一真神与选民或被选的罪人之间的“恩典之约”(Cove-nant of Grace)。
从系统的观点说,第二派的见解,乃较优于前者,且有若干圣经的根据。例如:罗马书五章十二至二十一节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二十至二十二节,四十五至四十九节说:“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经上也是这样记着说:‘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但属灵的不在先,属血气的在先;以后才有属灵的。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那属土的怎样,凡属土的也就怎样;属天的怎样,凡属天的也就怎样。我们既有属土的形状,将来也必有属天的形状。”第二派的见解,乃注重“救赎之约”(Pactum Salutis)与恩典之约,有不可分开的关系。此派又发挥约在基督里的合一性。而复获信仰纯正的著名神学家的维护与倡导——例如Baston Gib,Dick,A.Kuyper Sr.,H.Kuyper和A.Kuyper Jr.等。
第三派的学说,乃是更为明晰畅达,易于了解,因此对于讨论约的学说,乃更为有用,因此免去许多其他学说中混淆不清以及无谓纠纷的毛病。此派乃为大多数改正宗神学家,如 Mastricht a Marck,Turretin,Witsius,Heppe,Hodge父子, Shedd, Vos, Bavinck以及Honig等所信奉。例如霍祺氏(Dr. Charles Hodge)说,“此说虽有不同的说法,有的是这样说,有的是那样说,有些学者,集合了有关此题圣经里的事实,认为上帝与代表其子民的基督之间的约,乃仅有一个;或则以之分为两个,但却并无学理上的分别。”既是这样,第三派的学说,无疑的乃为大家所采用。但是在信从此说之时,有一点须加注意,诚如神学家谢特(William Shedd)说:“虽然‘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两者的分际,有圣经的根据;但这并不能因此就以为两者乃是各别的和独特的,而且乃和‘工约’完全针锋相对的。两约其实乃是‘一物之两面’,仅系方式之不同,都是上帝一个福音的慈悲怜悯之约(One Evangelical Covenant of Mercy)。”
肆 圣经的根据
上帝在永世里的旨意,以及有关恩约的学说,乃有以下的经文,作为根据。
一、关于上帝恩约在永世里天命的经文
圣经清楚晓谕我们,上帝救赎的计划乃是他在永世里所定的天命与旨意。以弗所书一章四至十二节说:“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上帝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叫他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并参弗三11)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十三节说:“……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上帝;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提摩太后书一章九节说:“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并参雅二5)彼得前书一章二至五节说:“……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你们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于此我们看到,三位一体的上帝,救赎的大计,在某种意义上说,乃是分工的:那就是,圣父上帝乃是设计创作的,圣子上帝乃是负责实施的,圣灵上帝乃是贯彻推动的。这乃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内在的关系,构成一种圣约的生活,从而能够得着随己意行作万事,照他旨意所预定的成果。事实上,我们乃唯有从三位一体的真神这种生活,和约的原型(archetype)才能找到“约”字的最确当最完全的真义。他们三位乃是站在真正平等的地位上。(Suntheke)。
二、关于上帝恩约永远极救罪人的经文
除了上文所举以弗所书一章四至十二节以外,又在三章九至十一节的经文说:“又使众人都明白,这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上帝里的奥秘,是如何安排的,为要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这是照上帝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这段经文,也指示我们圣约的性质。主耶稣基督屡次讲到他在降世以前所得的应许;又复一再申说,他从天父上帝所领受的使命。例如约翰福音五章三十、四十三节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六章三十八至四十节说:“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又在十七章四至十二节,那就是主耶稣在他要上十架完成他从天父所领受的伟大使命之先,向天父的祈祷,说,“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父阿,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又确实知道,我是从你出来的,并且信你差了我来。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从今以后,我不在世上,他们却在世上;我往你那里去。圣父阿,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罗马书五章十二至二十一节更清楚的指示我们,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乃明白的显示,主乃被视为世人代表之首,也是恩典之约之首,以及上帝恩约永远拯救罪人的大计与天命。
三、关于上帝恩约应许及其条件的经文
恩约之成立,乃须视其是否具备恩约基本的要素:那就是约的成员,约的应许和约的条件。诗篇二篇七至九节乃指示我们关于恩约的成员和恩约之应许。“受膏者说: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你必用铁杖打破他们,你必将他们如同窖匠的瓦器摔碎。’”这节经文,又有下列经文,亦加以确证:使徒行传十二章三十三节;希伯来书一章五节和五章五节。其次诗篇四十篇七至十节说:“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我在大会中宣传公义的佳音,我必不止住我的嘴唇;耶和华啊,这是你所知道的。我未曾把你的公义藏在心里,我已陈明你的信实和你的救恩。我在大会中未曾隐瞒你的慈爱和诚实”。这段经文在新约里也加以证实,此乃弥赛亚救主耶稣基督的宣称,他乃乐意遵行天父的旨意,献身赎罪。主耶稣也一再宣讲天父托付他的使命。例如前文所引的约翰福音六章三十八至三十九节外,又在约翰福音十章十七至十八节说:“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翰福音十七章四节说:“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这是他在完全天父上帝托付他的使命,在离世之前向天父所作的祈祷。在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九节,主耶稣说:“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赐给我一样。”这尤有特别的意义。这句话所用的动词di-atithemi,乃是从diatheke而来,乃指“公约”(pact)或“协定”(agreement),其意乃为用意志所命定的;质言之,乃为“圣约”或“天命”。尤有进者,约翰福音十七章五节,主耶稣向天父祈祷说:“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这乃是基督耶稣所求的报赏;他又为他的子民和他求将来的荣耀,作为天父所赐给他的报赏。这就是约翰福音十七章六、九、二十四节中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父啊,我在那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因为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并参腓二9一11)
四、关于上帝恩约与弥赛亚有关的经文
在旧约里面,乃有恩约观念与弥赛亚直接有关的两段经文。其一为诗篇八十九篇三、四节:“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后裔,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万代。’”这段经文,乃是根据撒母耳记下七章十一至十六节:“并且我耶和华应许你……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后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定他的国。他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坚定他的国位,直到永远。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但我的慈爱仍不离开他。……你的家和你的国,必在我面前永远坚立。你的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这些经文,照希伯来书一章三至六节:“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贵,就远超过天使。所有的天使,上帝从来对那一个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又指着那一个说:‘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再者,上帝使长子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上帝的使者都要拜他。’”这段经文所给我们的启示来说,乃就是关于弥赛亚的经文。而以赛亚书四十二章六节:“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乃是作“约”),作外邦人的光”。这里所指的那位,就是主耶和华的仆人。而从其关系而看,这个仆人(大写的Servant),乃不仅是以色列人。复次,照诗篇二十二篇一、二节他连连呼求上帝,称他是“我的上帝!我的上帝……我的上帝阿!”又在四十章八节说:“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这又可证上帝的恩约,乃和弥赛亚有密切的关系。
伍 圣子与救赎之约的关系
关于这个问题,可分四点来说:一、从他在此约之地位说;二、从此约对他的性质说;三、从他对此约之事工说:四、从他与圣礼的关系说。
一、从他在此约之地位说
主耶稣基督在救赎之约上的地位,乃是双重的。一方面说,乃是中保(Egguos,Surety),此就是希伯来书七章二十二节所说:“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中保乃是保证要为他人担当其义务,替他履行法律上的责任。在救赎之约上面,主耶稣乃担当世人的罪,要为他的子民赎罪;为要满足律法上对他们的要求,他要为他们忍受必要的惩罚。因为他代替罪人,他就成为末后的亚当;这就成为此约之首,他就成了天父上帝所赐给他所有之人的代表(大写Representative)。因此主耶稣基督在救赎之约上的地位,乃是双重的,一为中保,一为首领。他亲自担当他子民一切的罪债。
他也是恩典之约的中保,恩约乃是从救赎之约发展出来的。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主耶稣中保的地位,究是有条件的,抑为无条件的。照罗马的法律,中保的地位乃是双重的:一是有条件的(fidejussor);一为无条件的(exprom-1issor)。前者乃要看对方在他不能完全偿还时,才替他支付;犯罪的责任,在没有偿清以前,乃是由犯罪的人担当。后者则中保要为对方负完全的责任,乃是毫无条件的,犯罪的人,乃立刻无罪。照柯西裘(Coccjus)派的学者的意见,认为在旧约时代信徒的罪,是不能完全赦免的,因为要等主耶稣基督赎了罪,方能完全赦免。他引罗马书三章二十五节说:“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柯西裘就照这节经文推论,以为旧约的圣徒的罪,仅被“宽容”(paresis),而非完全赦免(aphesis)。但是柯氏之说,实有未当,“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一三8)反对柯氏的人说,因为主耶稣基督亲身担当世人一切的罪,“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二24,三18)。满足了天父上帝公义的要求。当他在十字架,“将灵魂交付天父上帝的时候就说,成了”(约一九30)。已经完成了他救赎的恩功,替世人完全偿还他们的罪债。这乃是无条件的(expromissor),他们的罪,当然已被完全赦免。柯氏之说,乃显然不合圣经。请申言之。
1.旧约圣徒也已完全称义,罪蒙赦免。虽其对此的认识,不如新约圣徒那样清楚,但在本质上,乃毫无分别。柯氏以为旧约时代的圣徒的罪,没有完全得到赦免,但是从旧约里有许多经文来看,可证柯氏之说,实难成立。例如诗篇一百零三篇八至十二节说:“耶和华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他不长久责备,也不永远怀怒。他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天离地何等的高,他的慈爱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并参考诗三二1、2、5,五一1-3、9一11)以赛亚书一章十八节:“耶和华说:……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四十三章二十五节说:“唯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四十四章二十二节说:“我涂抹了你的过犯,像厚云消散;我涂抹了你的罪恶,如薄云灭没。你当归向我,因我救赎了你。”不仅此也,五十三章五节说:“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观此可见柯说之妄。诚如加拉太书三章六至九节说:“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创世记十二章一至三节说:“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此当益征旧约圣徒的罪,不但完全赦免,因信称义,且还要使万族与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2.柯氏的学说,乃使上帝救赎的恩功,还要依靠世人不可靠的顺服,这乃是完全没有保证的。且乃是把主耶稣基督当作一位有条件的中保,世人不能完全因信称义,罪人还要自己担当他的罪,要付罪的工价。此乃否认圣经里宝贵的应许:“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一○43)“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七22一25)(并参弗一7,二19;彼前三18;约壹一7)保罗对于这个问题,在加拉太书二章十六至二十一节强调说:“……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么?断乎不是!……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上帝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 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后,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我不废掉上帝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主耶稣基督为世人的罪,代死十架,为我们出了这样的“重价”(参林后六20)。他在十字架上“将灵魂交付上帝”的时候,大声“说,成了!”可见主耶稣已经完成了救赎的恩功。柯说不仅谬妄,且复藐视救主莫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参来二2、3)
3.保罗在罗马书三章二十五节说:“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这里使徒保罗所用的“宽容”(Paresis)一词,乃是因为在旧约时代,世人的罪,主耶稣基督还没有代受惩罚,主耶稣基督绝对的义,还没有在十字架上完全显示;所以当时圣徒罪恶的赦免,乃暂用容忍(Paresis)的方式,但却绝不是因为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赦免。因旧约好像照相的底片,到新约始完全显示出来。
二、从此约对他的性质说
虽然救赎之约是恩典之约永远的基础,而其对罪人而论,亦为其永远的“原型”(Archetype);但从主耶稣基督而言,此约便是“工约”,而非“恩约”。因为对他来说,只有完全履行律法的要求,世人始能得到永生。主耶稣乃是末后的亚当,他要为罪人获得永生,作为忠实顺服的报赏,而非白白得来的所赐的恩典。他用世人代表(Representative)和中保(Surety)的身份,为他的子民所完成的事工。他的子民就没有再做的必要。事工已经作成,报赏已经得着,信徒就可靠着恩典分享主耶稣基督所完成的救赎恩功的成果。
三、从他对此约的事工说
主耶稣基督对此约所作的事工,乃须受拣选的天命(the decree of election)的限制。有些学者,把救赎之约和拣选,视为一物,并为一谈,这乃显然大谬。拣选乃是关乎被选之人,要作主耶稣基督永远荣耀的后嗣;要“和基督同作后嗣。”(罗八17)从另外一面说,上帝救赎的旨意,又是指一种方法,借此可为罪人预备得到恩典和荣耀。拣选也确是与基督有关;因为以弗所书一章四、五节说:“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在某种意义上说,主耶稣自己,也是天父上帝拣选的对象;但在他救赎的旨意上,他又是恩约的成员。父上帝就把基督作为他子民的中保。从论理的观点看,拣选乃是在救赎的旨意之先;因为主耶稣中保的职分,正如他的赎罪一样,乃有特殊的意义。假使不是先有拣选则万人就势必都要得救。此乃普救论异端的谬论。尤有进者,倘使把先后颠倒,则就把主耶稣基督中保身份,成为拣选的基础,此乃抵触圣经,因为圣经乃是完全以上帝旨意作为拣选的基础。
四、从他与圣礼的关系说
一切旧约与新约的圣礼,对主耶稣基督和对一般信徒,不可相提并论。这些圣礼,对主耶稣基督,都不能视为他救恩的表征或印记;也不能用来帮助他起信得救,或是加强他得救的信心。如果我们诚欲把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加以分别,则圣礼对于主耶稣基督,只能算是对于前者有关,而非后者。主耶稣基督为着履行律法上的需求,他就遵守救赎之约。当主耶稣在世上的时候,他乃是“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四4一5),所以他乃承当律法上的要求,以及各种的仪规。圣礼乃是构成律法的一部分,所以他乃愿遵守勿渝。马太福音三章十三至十七节说:“当下耶稣从加利利来到约但河,见了约翰,要受他的浸。约翰想要拦住他,说:‘我当受你的浸,你反倒上我这里来么?’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或作礼)。’于是约翰许了他。耶稣受了浸,随即从水里上来。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上帝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这些圣礼也可作为天父上帝所给圣子应许的印记。有些人对此有异议,认为圣礼乃是免除罪恶,和助长灵命的表征和印记,但是从主耶稣基督来说,则当别论,因为主耶稣乃是根本无罪,他又无需灵命的培养。惟从另一方面看,他乃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彼前二24,三18)他本身确是无罪,但是他到世界上来,在他所负的公务的身份上,他乃为他的子民担罪,这些圣礼虽非对他,但对他子民,都为除罪的表征与印记。诚如哥林多后书五章二十一节说:“上帝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以赛亚先知早就预言:“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上帝击打苦待了。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五三4-6)准斯而言,当他为他的子民完成了他救赎的恩功以后,照上帝的应许,这些圣礼可以视为除罪的表征。复次,我们虽然不能说,耶稣基督应如我们一样运用他得救的信心;但是他既是神人中间的中保,舍了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5、6),从广义上说,他就不能不运用这种信心,接受天父的应许,深信天父会成全。所以从主耶稣的人性来说,这些圣礼,可以视为加强这种信心的表征和印记。
陆 救赎之约的条件与应许
一、救赎之约的条件
“上帝差他的儿子降世……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三17),圣子到世上来,乃为神人中间的中保和他子民的首领。他既是末后的亚当,乃要为第一亚当以及天父所赐给他的那些子民赎罪;还要作第一亚当所没有作的,要遵守上帝的律法,为他所有属灵的子孙取得永远的生命。这些条件,可以列为以下三种:
1.必须取得人性——他应当取得人性,由童贞女怀孕而生,降世为人,从而和尘世发生关系,住在世人中间(参约一11、14)。他虽然没有罪,却要担当世人的罪。诚如加拉太书四章四至五节说:“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又在希伯来书二章十至十一、十四至十五节说:“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他为要达成他的任务,乃绝对必须降世为人,成为人类的一分子。
2.必在律法以下——他本是上帝的儿子,乃是超乎律法之上的,但是为“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必须“生在律法以下。”(加四4、5)而且还要进入刑罚的与条约的关系,俾可为选民代付罪的工价而使得到永远的生命。诗篇四十篇八节说:“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马太福音五章十七、十八节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在约翰福音八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他又说:“你们举起人子以后,必知道我是基督,并且知道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作的。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那差我来的是与我同在;他没有撇下我独自在这里,因为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腓立比书二章六至八节说:“他本来有上帝的形像,却不坚持自己与上帝同等的地位(新译本),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3.必须舍命赎罪——他为他自己的人,取得罪之赦免,和永远的生命,就要为他们所获的报赏,取得成果,藉着圣灵大能的运行,更新他们的生命;“将(他)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照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3一24)还绝对要把身体完全献给上帝。约翰福音十章十四至十七节说:“我是好牧人……并且我为羊舍命。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他们来,他们也要听我的声音,并且要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了。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约翰福音十七章十二、十九至二十二节,“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没有一个灭亡的。……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你所赐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希伯来书二章九至十五节;七章二十五节说:“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或作惟独见耶稣暂时比天使小),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他因着上帝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说:‘我要将你的名传与我的弟兄,在会中我要颂扬你。’……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二、救赎之约的应许
天父的应许,乃为要履行救赎之约应遵的条件。天父应许圣子能完成他伟大而无所不包的使命,并除去救赎之约一切不确定的运作的果效。这些应许可分以下六种:
1.必须为童贞女所生——天父要为圣子预备一个身体,作为他的帐棚(Tabernacle)。这个身体乃是上帝直接的超凡的作为,为童贞女所生,使其不玷染罪恶。路加福音一章三十至三十五节:“天使对他说:‘马利亚,不要怕,你在上帝面前已经蒙恩了。你要怀孕生子,可以给他起名叫耶稣。他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主上帝要把他祖大卫的位给它。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他的国也没有穷尽。’马利亚对天使说:‘我没有出嫁,怎么有这事呢?’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希伯来书十章五节说:“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上帝阿,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
2.必须膏立为弥赛亚——天父要赋与圣子必要的恩赐与才能,俾能完成他的使命:尤其要膏立他弥赛亚神圣的职分,给他没有限量的圣灵,这个应许尤其在他受浸的时候,完全成就。以赛亚先知预言:“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里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他,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他凭真实将公理传开。他不灰心,也不丧胆,直到他在地上设立公理;海岛都等候他的训诲。”(四二1-4)又说“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用膏膏我,叫我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或作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医好伤心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报告耶和华的恩年,和我们上帝报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赐华冠与锡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尘;喜乐油,代替悲哀;赞美衣,代替忧伤之灵……。”(六一1-3)马太福音三章十六、十七节:“耶稣受了浸,随即从水里上来,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上帝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约翰福音三章三十一至三十六节说:“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上帝是真的。上帝所差来的,就说上帝的话;因为上帝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3.必须救他脱离死亡——天父要支持他履行他的任务;完成他的使命;要救他脱离死亡的权势,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权的,就是魔鬼,从而建立上帝的国度。以赛亚书四十二章五至七节说:“创造诸天,铺张穹苍,将地和地所出的一并铺开,赐气息给地上的众人,又赐灵性给行在其上之人的上帝耶和华,他如此说:‘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民的中保,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领破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监牢。’”四十九章五至八节说:“耶和华从我出胎造就我作他的仆人,要使雅各归向他,使以色列到他那里聚集。(原来耶和华看我为尊贵,我的上帝也成为我的力量。)现在他说:“你作我的仆人,使雅各众支派复兴,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归回,尚为小事;我还要使你作外邦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极。’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对那被人所藐视,本国所憎恶,官长所虐待的,如此说:‘君王要看见就站起,首领也要下拜,都因信实的耶和华,就是拣选你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如此说:‘在悦纳的时候,我应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济助了你。我要保护你,使你作众民的中保。复兴遍地……’”。诗篇十六篇八至十一节说:“我将耶和华常摆在我面前,因他在我右边,我便不至摇动。因此,我的心欢喜,我的灵快乐,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你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约翰福音十章十四至十八节:“我是好牧人;……我为羊舍命……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马太福音二十八章一至六节:“……天使对妇女说:‘不要害怕……那钉十字架的耶稣……已经复活了。’”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五十三至五十七节:“……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 4.保惠师为他作见证——天父为了报赏他所完成的大功,就差遣圣灵,建立属灵的身体, 并且教训、指导和卫护教会——就是他的身体,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一22、23)。约翰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节,主耶稣说:“……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翰福音十五章二十六节,他又说:“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他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十六章十三至十五节,主又说:“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原文作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他要荣耀我;因为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使徒行传二章三十二、三十三节说:“这耶稣,上帝已经叫他复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他既被上帝的右手高举(或作他既高举在上帝的右边),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浇灌下来。”
5. 万国万族必归顺他——天父为要报赏他舍身流血所完成的救赎的恩功,要赐给他很多子孙,多到没有人能够数算。最后万国万族,都要归顺他弥赛亚的国度。诗篇二十二篇二十七至二十八节说,“地的四极,都要想念耶和华,并且归顺他;列国的万族,都要在你面前敬拜。因为国权是耶和华的,他是管理万国的。”七十二篇十七节说:“他的名要存到永远,要留传如日之久;人要因他蒙福,万国要称他有福。”
6.把天地权柄赐给他——天父要为他的国度与教会把天上地下所有权柄赐给他。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八节:“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以弗所书一章十九至二十三节:“……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冶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腓立比书二章八至十一节说:“他……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于父上帝。”希伯来书二章五至十节说:“我们所说将来的世界,上帝原没有交给天使管辖。但有人在经上某处证明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或作你叫他暂时比天使小),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并将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既叫万物都服他,就没有剩下一样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们还不见万物都服他;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他因着上帝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最后要赏赐他,使他作中保,使他同父上帝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他同父上帝同有的荣耀(参约一七5)。
柒 救赎之约与恩约的关系
救赎之约和恩约的关系,概可分为三点,兹分论之:
一、为恩约之准则
上帝救赎的旨意,乃为历史上的恩约在永世里的准则(prototype)。好些学者把这二约混为一谈,其实大不相同。一则前者始自永世,乃是永远的;后者为今世的(tem- poral)。乃是行在时间(time)里面。二则前者乃是圣父与圣子(即选民之首与中保)之间的合约,而后者乃为三一真神与被选罪人的中保之间的合约。
二、为恩约之永基
上帝救赎的旨意乃是恩约坚固而永远的根基。倘使圣父圣子之间没有永远和平的旨意,则三一真神和犯罪世人之间也不会有协约。质言之,有了上帝救赎的旨意,始有恩约之可能。
三、使恩约能见效
因此唯有上帝救赎的旨意,才能使恩约有效,因为在这旨意里面乃具备恩约建立与执行的方法。罪人唯有藉着信心才能得到恩约之福。上帝又因主耶稣的名差保惠师圣灵降临,动其善功,使罪人起信,藉着信心,就接受主耶稣基督所保证的生命之道。
救赎之约乃圣父与圣子之间的协约,而圣子乃为被选的罪人之首与救主。圣子甘心乐意,处在天父上帝所赐给他的人之地位,成为人的样式,作他们的中保和救主,并且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代死十架(参腓二6-8),完成救赎的恩功。 本书为未授权图书,源自网络,在此刊登只为交流学习之用,请勿用于其它目的,谢谢。若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函告知删除。 电邮 ccwiki@ccwik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