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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基督徒百科网:读经日引/2010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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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十一至十三章
重點: 可吃的活物;生育婦人潔淨之例;檢驗痲瘋之例。
鑰節: 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若生女孩…家居六十六天。滿了潔淨的日子…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十二2-8)
內容:
第十二章在神給以色列人的典章中簡短而含義甚多。生養眾多是神原有的心意;但因為始祖犯罪,女人便受了生產之苦。
神為生產之婦女定了律例,在肉身方面定了不潔之時間,讓她們有完全臥床的休養,恢復體力。
在肉身方面看來,婦女生育是神聖、美麗之事;但在屬靈之角度來看,神視為不潔,規定凡生育兒女的婦人需要獻祭贖罪。
神這樣定規,為要人認識生產之苦來自犯罪之結果。此外,就人類來說,婦女所生的人是一個罪人,是不潔的,需要贖罪。
保羅說:「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提前二15)女人的後裔耶穌基督已成為祭壇上的祭牲,每一個人都因祂成為聖潔;基督徒婦女也因祂在生產上成為潔淨。為此我們要獻上感恩;也要思想在生產上屬靈的不潔,叫我們倚靠基督的救贖,藉基督成為聖潔、基督化的家庭。
默想: 大衛說:「在我母親懷胎的時間,就有了罪。」(詩五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