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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基督徒百科网:读经日引/2010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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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四至六章


重點: 贖罪祭、贖愆祭和其它獻祭的條例。

鑰節: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五7)

內容

神是何等恩典的!祂指定的供物是牛或羊,但是因為有些人的力量有限,不能獻上一隻羊羔,他們是否不能來到會幕,得著祭壇的福氣呢?不,他們可以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他們也可以親近神。

人能來到神面前,蒙神赦免或恩典,不是因著所奉獻的價值多寡,而是在神的原則下,我們所盡的最大力量。

耶穌稱讚奉獻兩個小錢的窮寡婦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可十二41-44)

相反來說,人有力量奉獻牛羊而獻上斑鳩或雛鴿,就表示他對自己的罪和神的恩典沒有感覺和認識。

主對請祂吃飯之法利賽人西門說:「所以我告訴你,她(犯罪的女人將香膏抹在主耶穌腳上)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參路七36-50)


默想: 我們對神的恩典和愛是否認識不足,以致愛祂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