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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宏广牧师问题解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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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问:基督徒「被神赦罪」与「向神认罪」的关系是怎样的?


解答——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逐条分述:


   第一、什么是罪?罪有几种?
   第二、什么是赦罪?上帝的赦罪有几方面?
   第三、人得救时,是不是被赦免了一切的罪?
   第四、信徒被赦罪是不是需要等到神子道成肉身之后?
   第五、信徒是不是每一次犯罪都是真实的罪行?
   第六、信徒得救后是不是还需要认罪? 每一次犯罪后是不是还需要认罪?
   最后、信徒为什么要认罪?


第一、什么是罪?罪有几种?


《罗马书》3: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NIV]for all have sinned and fall short of the glory of God。)」《约翰壹书》3: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罗马书》6: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雅各书》4:17「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以上这几段经文对罪下了清除的定义。罪(sin)在《圣经》原文的意思是「未中」(射箭未中的)。因此,从消极方面来讲,罪就是不能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忽略了该做的;而从积极角度而言,罪也就是对神律法的干犯。


罪只与生命位格(life person)有关,非位格的就是非道德的。因此,就不能有罪,也无法犯罪。人因为拥有上帝的形象,所以,有与生俱来的“德性”、“法性”与“理性”。这使得人总是具备无法回避的“交代性”。在一个人犯罪时,人是主体,其得罪的对象上帝是客体。人犯罪就是其得罪上帝的行为,此行为是被律法见证出来的。而违背上帝的这一具体位格就是罪的载体。对于承载罪的人而言,他的身份就是「罪人」。对于承载罪的天使而言,牠就成了「邪灵」。而由于上帝本身完全圣洁,又是一切公义的基础,处在绝对地超越和自由当中,所以,上帝不会犯罪也没有罪。那么,罪有几种呢?当我们说罪是某一个具备位格的生命违背上帝的一种状态时,指的是罪的一种本质,这就是「罪性」,而这种「罪性」的外在表现就是「罪行」。因此,罪有「罪性(sin)」与「罪行(sins)」之分。前者是基础,后者是现象。「罪性」是不易看见的,「罪行」是容易辨别的。「罪性」是「罪行」之根。「罪行」是「罪性」的发展。没有「罪性」,就不能产生「罪行」。「罪性」是人类或天使被定罪的前提,「罪行」是被定罪后的量刑标准。始祖的第一次犯罪带来全人类一出生就在生命本质上具备犯罪的倾向,那就是「原罪」。「原罪」并非始祖的第一次犯罪,乃是其犯罪带来的后果。「原罪」和「罪性」是一件事的不同说法。而始祖是怎么犯罪的呢?其堕落的过程是由于误用了被造时就具备的自由意志,先生发出「罪性」(看禁果产生喜悦并想吃的念头),从而产生了「罪行」(摘下来吃了)。其想吃与吃掉禁果是一件事看不见和看得见的两面。因为:「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5)自从始祖堕落伊始,每一人生下来就是罪人,只要假以时日就必然会犯罪。罪人的地位是与生俱来的,罪人所做的一切在神眼中都是罪行。在这里,要知道,一个人只要没有得救,就算是「行善」在神的标准下也是「恶行」,那种善是社会性的善,并非宗教性(信仰)的善。为什么?因为「人不对」,人不对「动机」就不可能对。哪怕是「方式」合乎律法,但也无益于讨神喜悦。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上)


第二、什么是赦罪?上帝的赦罪有几方面?


(《罗马书》4: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弥7:18「神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饶恕你产业之余民的罪过,不永远怀怒,喜爱施恩?」《歌罗西书》1:14「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约翰壹书》1: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罗马书》4: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的。」《以弗所书》1:7「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歌罗西书》2:13「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希伯来书》10:18「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


通过这些经文,我们得知,赦罪又称被遮盖,被洗净和被饶恕。也就是说赦罪意味着罪被上帝无视,从而做出与这个位格的犯罪事实相反之判决!在这里,无论是被遮盖,被洗净和被饶恕都是形容人的罪经过上帝救赎后产生的法律意义。也就是说这些词汇都是形容一个在上帝眼中被其认可的事实,那就是被赦免的位格没有罪,或者没犯过罪。「称义」这一句希腊词汇的原意就是如此。那么,上帝的赦罪有几方面呢?事实上,上帝的赦罪有两方面。第一是赦免一个罪人的罪人身份。其次是赦免一个罪人所犯过的每一项具体之罪。前者是基础性的赦免,是神眼中基督徒身份性的改变(《哥林多后书》5:17「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后者是在此基础上的赦免,有「得救前的罪行」和「得救后的罪行」之分。罪人只有被赦免,才能与神恢复关系;而只有藉着基督的舍命,罪人才能够获得被赦免的基础。



第三、人得救时是不是被赦免了一切的罪?


我们首先看《威斯敏斯德信条》第十一章,论称义:


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来的人,也白白称他们为义。神称他们为义并不是藉着将义注入在他们里面,乃是凭着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并接纳他们为义人。并不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何成就,或因他们所行的,惟独因基督自己的缘故;并非由于将信的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在听福音上的顺服归属给他们,就算为他们的义;乃是藉着将基督的顺服与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归给他们,以致他们才能凭信心接纳他,并安息在他的义上:这信心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二、如此接受并在基督和他的义上得安息的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凭藉(手段);然而在被称义者的心中并不是单有信,也伴随着一切别的拯救之恩,而且这信心并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


三、基督凭着他的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凡如此被称为义之人的罪债,并为他们献上适当的、真实的、圆满的祭来满足父神的公义。然而基督既为他们被父神赐下,而且他的顺服与满足就当作是他们的,被父悦纳,二者是白白赐给的,并非因他们里面有任何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白白的恩典,为的是叫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慈,在罪人称义上可以得着荣耀。


四、神从创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称一切选民为义,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为他们的称义而复活了;虽然如此,但他们必须等到圣灵在适当的时候,实际将基督赐给他们,才得称义。


五、神继续赦免被称义之人的罪,他们虽然永远不能从称义的地位上堕落,但他们可能因罪遭受神如父之忿怒,他们若不自卑、认罪、求饶、并重新相信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脸的光照。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各方面都是同一的。


根据信条的结论,我们得知,信条特别注重平衡地看待和处理基督徒被称义的客观性和主观性。


在人得救时,祂就被上帝赦免了其罪人的身份,其罪人身份的改变保证了其在上帝面前的合法性。而他实际的罪行(无论信主前后)必须要付的永恒(永刑)代价已经被救主承担,那么上帝就在其得救时接纳了他(她)。这样,圣徒就是实际踏入神的国了,信徒只有被赦免才能进入神国(教会是神国的已然层面)。《圣经》说:「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弗2:19),天国有今世模式永世模式之别。二者又具有关联性。今世模式是永世模式的延伸,永世模式是今世模式的成全状态。今天,许多人总有个不健全的观念。那就是:认为神的国是未来才会实现的。所以,如今,信徒只是在等候神的国,而在这个过程中一旦犯罪未来得及悔改,那么他的罪会导致其进不去神的国。我承认,这里面有对的一方面,那就是我们还需等候神国的终极降临(落实)。但如果仅仅这样理解,就无法得明圣徒犯罪和非圣徒犯罪的本质区别,也无法弄清楚已经进入神的国和未来要进神的国的区别了。要知道,当圣徒得救之后,他再犯的罪都是基督里犯的了。因为,什么时候其得救了,什么时候就已经进入神的国了。神国的意义首先是叫上帝掌权。在生命中叫上帝掌权的已经在神的国中。所以根本谈不上再犯罪能不能进入神的国的问题。只有再犯罪会不会使神的名受羞辱,再犯罪会不会使神的灵担忧的问题。基督徒犯罪也就是在神国之今世形式里犯的罪。也就是在「基督里(地位上)」所犯的罪。其没得救前,罪人的身份使得他本应灭亡(因为他被亚当代表),又有确实的罪性;而在其真正的得救以后,他却再也不会灭亡了(因为他被基督代表、基督的中保性不失效)。在未得救前,其任何的罪和那些没有得救也不会得救的人一样,都会导致其灭亡后刑罚加重;而在其得救后,任何罪都被包括(归算)在基督的那一次赎罪中了。他由于并未进入未来将成全的永世国度,因此。他还会犯罪,但此罪是义人的过犯,是特例犯罪,不是习惯犯罪。这个罪会使得他在神的家中与家长天父的交通中断。这样,就会使得他的成圣生活出现问题。


从人这边来看,人只有在得救时才是被正式赦免的时候(《使徒行传》3:19「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这样,那安舒的日子就必从主面前来到。」《哥林多前书》6:11「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然而,当基督还未上十架前,甚至在人类还没有被造前,选民就是在基督里被上帝「视为」赦免的(从上帝的角度),也可以说是被「计划」要赦免的(从人的角度),在上帝眼里,赦免只有逻辑次序,没有时间次序,而我们看这件事则不然。更进一步来说,也可以说选民是被上帝通过「预支」基督的救赎而「看作」赦免的。什么意思呢?就是因为上帝是超越时空的,具备永恒视角,没有时间次序。上帝凭着(根据)基督的赎罪赦免选民是没有时间上的先后的。如果还不明白,那么,再举个例子来讲:一只蚂蚁在平面上爬,它的后面是以前,所立足之处是现在,眼见之处是将来。这样,它是立足当下,背离过去而面向将来的。它因为处在两维空间,所以是在经历这一切。而作为人的我们看这个在二维空间上的蚂蚁,就成了知道以前、现在和以后的。我们和蚂蚁的视角和空间感都不同。因此,《威斯敏斯德信条》下结论说:「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称一切选民为义」,这是从上帝救赎的客观不变性,超越性和有效性来看的。正由于上帝不在时空之内,因此,我们所谓的「以前」,「现在」和「以后」的观念并不适合用在祂的上面。上帝看自己选民的被造,堕落,基督的救赎和圣灵的重生这些在我们看明显有先后的事是没有时间次序的。因此,上帝看凡事都是永恒的「现在(Now)」。而当我们说只有我们正式得救时才是我们被真正赦免的时候是从选民蒙救的主观成全性和经历性上来看的。要知道:所有圣父预定要救的人,圣子才会为他们死。当圣子为选民死后,选民必然会全部得救。但由于选民的得救有时间上的先后次序。所以,选民不是一次性被真实拯救的,而基督却是一次性为所有选民死的。基督的死,确保了圣灵能够在此基础上将基督死的果效施行在每一个具体的选民身上。因此: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弗2:1)。当信徒得救时,其再也不是罪人的身份,乃是获得了神儿子的地位了。从今往后,他们绝对不能再灭亡了。义人的身份是确保其得救到底,不会灭亡的基础。所以以后,再没有什么能够使他们与神隔绝(《希伯来书》7:25「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约翰福音》10:28「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人得救时,被神赦免了罪人的身份和一切已经发生的罪行。这才导致他们能踏入神国(在基督里)。但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神是不是也赦免了其得救以后得所有罪呢?答案即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这要从哪个角度来看。因为赦罪有「已然」和「未然」的两个层面。在上文已经说过,对于选民而言,即使是其没得救,甚至没出生时,上帝就已经基于基督的救赎视其为被赦免的了。但我们具体经历被赦免则是在灵魂重生时。上帝的拯救本身是一件整全性的具体事工,包括拣选,代赎,引导,感动以及重生等一切。哪一件事对于上帝而言都是息息相关的,都没有时间上的先后次序,可是对于我们却有时间次序。因此,我们是在经历上帝的拯救,而上帝是在施行祂的拯救。对于上帝而言,其预定一个人得救和具体救了这个人,还有每一次赦免这个人的罪都是「即刻性」的,而我们则是正在经历上帝赦免我们的罪这就是救赎和赦罪的主客观层面,两者是相合的。


但这里还要特别注意的是:上帝对我们的赦罪有几个不同所指,一种是赦免我们的罪人身份,这和我们曾经「在亚当里」的地位有关。一种是免除我们当在地狱里受的永远刑罚,这和我们得救后「在基督里」的地位有关。因此,还是在我们得救之时,由于基督代死的「完全性」和「有效性」的缘故,上帝赦免了我们以前犯过的一切罪,并且还免了我们之后一定会犯的所有罪的永远刑罚。这是赦罪的「已然」层面,但却没有保证圣徒犯罪后其不得所犯之罪的今生果子。(《撒母耳记下》12:13-14「大卫对拿单说:『我得罪耶和华了!』拿单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于死。只是你行这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这种犯罪后的今生果实上帝可免除也可以不免除。全都在乎上帝的意愿。其不免除,就是赦罪的「未然」层面。


对于基督徒而言,上帝将基督的受死并遵行律法之果效,算作每一个其要拯救的人身上(《希伯来书》10:10「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因此,对于圣徒的罪,在任何人所经历的认罪与悔改的时间上,上帝都是「直接」处理的。上帝基于基督的救赎直观的处理我们所有罪的问题。而我们则是有经历上帝对我们所犯之罪的先后赦免问题。这有点难理解。为什么呢?因为如果神在我们得救之时没有赦免我们的一切罪,留下一点罪要我们承担,我们都将无法承担。正如始祖不是犯尽十诫而灭亡。乃是只一次违背上帝,就足以沉沦了。而如果上帝已经赦免了我们一切以前和以后的罪,势必导致「我们有些罪还没犯呢,谈何赦免呢?既然赦免了,还是否需要认罪」的困境。其实出现这些疑问的原因无非就是我们住在时空当中,而上帝身处永恒当中所导致的。当知道,我们有时间观念,上帝却没有也不需要时间观念。在上帝的眼里,看基督为选民的赎罪是恒定状态,是一种不变的事实状态。而我们则是有基督道成肉身前后,基督徒得救前后的区分。因此,我们可以下结论说,我们时常说的关于神对人的赦免都是从人这方面来看的。要从神那边来看,由于神是不变的,也是全能的,所以,即使对人类而言基督还没来或者早就钉死了,但基督的赎罪就已经成为神眼中的事实了。因为神可以在基督未死之前「预支」基督受死的果效(从逻辑上讲)。不然,基督没来前的旧约圣徒怎么能够进入神的国呢?又怎么能讨取神的喜悦呢(《启示录》13:8「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牠。」)?在神眼中,基督徒被赦罪只有因果上的先后,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因果上的先后就是说:神以基督的舍命为基础,赦免其愿意赦免的任何人都是其主权。神看事看得是整体,我们看事看得是片面(《路加福音》22:32「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


按照《希伯来书》9:12和10:10的真理,基督的赎罪只有一次,赎罪的果效却永远不变。基督徒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得救而得以进入「基督里」的。在「基督里」的人,对神而言都是不再被定罪的(《罗马书》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神通过基督视之为地位合法,已经与基督的生命相连。那么,他所有的罪,无论是以前犯过的,还是以后要犯的,都因为联于基督的缘故被基督担当。所以,死亡和律法在他们身上没有捆绑和定罪的效力。基督对他们的洁净是一次性成全的过程,这个过程只保证其义人的地位永不改变。他们从而也不用再求宝血洁净自己了,一来是主不可能多次流血,二来是主的一次流血也不能积蓄下来。所以,祷告中求主再次用宝血洁净只不过是一些基督徒在不明白救恩真理之下的错误祈求而已,因为任何人都不能在祈祷之后得到基督宝血的再一次挥洒。如同流血赎罪的牛羊一般。


第四、圣徒被赦罪是不是需要等到神子道成肉身以后?


基督徒被代死是神子客观救赎所成全的(《罗马书》5:8「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而基督徒主观地经历上帝的赦罪却是在得救时(对于罪人这个身份的赦免)和每一次犯罪悔改时(对于罪人每一次犯罪的赦免)。上文我们已经说过:神子无论是否道成肉身,被神定下的选民都因着基督的代赎而被神「算做」赦免了。对于神而言,其根据基督赦免选民的罪是超时空的。对我们而言,基督是一千九百年前钉在十架上的,但对于神而言,基督却是「现在」钉十架的,当然,这不是说基督永远受苦,乃是说基督那一次受苦之功效永远不变。所以,无论公元前,还是公元后的选民,都一样真实的会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蒙救赎。因此,亚伯拉罕早就被称义了,他们是在等候基督为他们死。我们也通过同样的信心被称义(《罗马书》4: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马书》4:9-12「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在《希伯来书》中,我们看见有许多云彩般的见证人已经早我们离开了世界,但是他们都是怀着信心死的,因此,他们在基督未曾道成肉身之前就已经得救了。这样,他们的得救大前提一定是基于基督的舍命。虽然基督没来,但神用一切看得见的预表和和预言来表明那看不见的基督之救赎。我们和他们正好相反,我们乃是回望基督。除了这点不同之外,在蒙救赎的原则上,完全一致!


第五、信徒是不是每一次犯罪都是真实的罪行?


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信徒犯罪也是真实的罪行。但信徒犯罪和非信徒犯罪有本质的区别。非信徒的灵魂状态是倾向罪的。真信徒的灵魂状态是倾向义的。非信徒是在亚当里犯罪,真信徒是在基督里犯罪。两种犯罪都得罪上帝。但非信徒却要灭亡,真信徒不能灭亡。他们灭亡与得救的分水岭在于有没有基督做中保(赎罪祭),而不在于自己的行为。但是罪人的行为却是其以后刑罚的参考。而圣徒的行为则是以后其赏赐的参考(《马太福音》11:21-24「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迦百农啊,你已经升到天上,将来必坠落阴间,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所多玛,它还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受呢!」《马可福音》12:40「他们侵吞寡妇的家产,假意作很长的祷告。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罚。」《雅各书》3:1「我的弟兄们,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根据以上这几段经文,我们得知审判与刑罚是有轻重的。审判与刑罚的轻重是在乎其是否继续犯罪,是否听福音而犯罪,是否明知故犯等等……这样,信徒犯罪是不能推脱罪责的。信徒的罪尽管包括在基督的救赎中,但信徒的犯罪却也是真实的罪!


最后、信徒得救后是不是还需要认罪?为什么要认罪?


作为已经得救的信徒,「大卫」是认罪的 (《历代志上》21:8「大卫祷告神说:我行这事大有罪了!现在求你除掉仆人的罪孽,因我所行的甚是愚昧。」)。这是一切真信徒的代表性人物之一,因此,我们当然需要认罪,即使是在得救之后。许多人以为信徒既然已经得救了,并且不能再灭亡了,既然上帝已经免除了他们一切的罪当受的永远刑罚,信徒如果真的犯了罪,岂不就不需要认罪了吗?这种看法大错特错。


第一,认罪悔改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任何时候都该怀着这个态度。我们犯罪就处理我们犯的罪,不应该找理由搪塞。我们已经说过了,信徒犯罪也是真实的罪行,绝不能推托责任。我们每一次犯罪都是真的「正在」得罪神。为什么不认罪呢?真得罪神就要真的认罪。圣灵也必然感动基督徒认罪。


第二,我们认罪悔改和神赦罪是两方面的真理。神既有一次性对我们身份的赦免,也有一生之久对我们每一次罪行的赦免。我们的一生是延续下去的历史性的。神对我们一生之罪的赦免是没有延续历史的永恒性的。当然,我们不是只有认罪悔改神才赦免我们的罪,因为赦罪乃是神的主权。相反,我们只有被神赦免才能认罪悔改。撒该不是认罪悔改后才得救,被从房顶坠下来的瘫子也不是,有罪蒙赦免的女人也不是。认罪神会赦罪是应许,不是条件。不然,就是人左右神了(《约翰壹书》1: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而我们知道任何人,神愿意赦免谁的罪根本不在乎人这方面怎样,乃唯独在乎神自己的喜好。对于我们而言,上帝对我们的赦罪是「经历性」的,不是一劳永逸的。基督受死成全的救赎之有效性是不变的。但作为人在世上活着是多变的。

第三,信徒只有认罪悔改才能恢复与上帝的自由交通,不然就会处在良心的不安中。这绝非常态。我们只有在认罪悔改中,才能真实的经历赦罪的平安,才能确定自己与上帝的关系,才能不失去得救的确据。


第四,神在我们得救时赦免了我们犯罪的永恒刑罚,基督也为我们付了当付的法律代价。但罪带来的破坏还是我们要自己面对的。我们若认罪,神或者能免除我们许多今世惩罚(《士师记》8:27「基甸以此制造了一个以弗得,设立在本城俄弗拉,后来以色列人拜那以弗得行了邪淫。这就作了基甸和他全家的网罗。」《撒母耳记下》12:10「你既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


第五,信徒要认罪是因为我们崭新的身份。许多人说恶人才需要认罪。没错,但义人更需要认罪。恶人认罪是其唯一出路;义人认罪是为了合乎其身份。作为义人,犯罪是不当的。我们需要时时警醒守住自己的身子,除去一切的恶念,从而真正地荣耀神。我们只要还未离开世界进入永世。就必须在成圣的路上不断追求。有了保障不是犯罪的挡箭牌,乃是不犯罪的大前提。并且,我们也只有认罪悔改,才能带领并影响别人,才能巴望着生命成熟,才能不神化自身,才能远离自义……,没得救前求赦免是希望和上帝建立关系,得救后求赦免是希望在这种关系中亲近上帝。得救是一次性的,成圣却是一生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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