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CCBible/Bible101/DBible 微博@基督徒百科@Bible101@歌珊地圣经引擎@如鹰展翼而上 QQ群 4619600/226112909/226112998 同步推送#今日真道圣言#
吕沛渊主日证道之罗马书40
講道: 羅馬書 5:12-14 預像的奧秘
主後 2015 年 5 月 31 日
前言: 羅 5:12-21 是羅馬書全書的中心,論到我們【在基督裡】是聖 約中的與主聯合 Union with Christ。這是神在基督裡拯救罪人的核 心,是救恩實現在我們生命的關鍵。我們因信基督稱義,是在【在 基督裡,與主聯合】的根基上得著的。保羅在 5:12 開始【這就如…】 來深入說明【在基督裡】是與【在亞當裡】作為對比,以此教導我 們認識這偉大奇妙的救恩,解決了我們罪與死的終極問題
1. 人類所有問題的根源: 罪與死
(1)我們始祖亞當,與神有聖約的關係,違背神的吩咐,背約吃了那
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果子,使得【罪從一人入了世界】創 2:15-17;
3:1-6
(2)【死是由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了眾人】,罪的工價乃是死[6:23], 死的毒鉤就是罪[林前 15:56],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 審判[來 9:27]
(3)【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because all sinned】我們眾人在亞當的罪裡有 分,因他是我們與神立約的元首與代表
2. 罪的真實與普遍
(1) “罪”是在思想與行為上,違犯悖逆神的律法,導致罪咎與罪污,
帶來本性的改變。
(2) “罪”是從真理、仁義、聖潔中墮落,成為不虔不義,人性如此墮 落敗壞,受到罪性的轄制,繼續不斷的犯罪,【罪作王叫人死】 [5:14,21],死在罪中[弗 2:1-4]
(3)罪人在死權之下,因怕死而為奴僕[來 2:14-15],死是因亞當犯罪 帶來的結果,死就臨到眾人[5:12],【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 作了王】[5:17]
3.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的真義
(1)這節經文必須從 5:13-14 來解釋:【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
在還沒有摩西律法頒布之先,罪已經從亞當一人入了世界
(2)【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沒有律法,就不能 “歸算為 impute 罪”。這並非說 “所犯的罪不是罪”,乃是說不能“被摩西律法規算[記 在帳上,算帳]為罪來定罪刑罰”,因為摩西律法尚未頒布。
(3)【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 reign,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 樣罪過[吃禁果]的,也都在死的王權下】從亞當到摩西之間,除了以 諾之外,人人都死了,原因何在?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sinned】動詞 是過去簡單式,表明是那一次的犯罪[單一事件]。因為眾人都在亞當 那一次罪行[背約吃禁果]裡犯了罪,所以【死就臨到眾人】
4. 罪的區分
(1)聖經啟示我們: 亞當的後裔生來就有罪[約 14:4;詩篇 51:5;約
3:6],所以人人必死,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嬰兒會死亡,顯是嬰兒
也是有罪的。此即顯明人有與生俱來的罪,被稱為 “原罪 Original
Sin”。人自己本身在思想或行為上所犯的罪,被稱為 “本罪 actual
sins”
(2) “原罪”並不是指神創造人是有罪的 [神造人原是正直,傳 7:29]; 也不是說受經分娩過程是有罪的。乃是表明: 人生命一開始,尚未實 際犯罪之前,在母胎裡就有罪性;這內在罪性來自亞當,是我們一 切思想行為所犯之罪[本罪]的根源
(3)羅 5:15,16,17,18,19 一共五次說到【因[亞當]一人…】,這也正是 林前 15:21-22 所表明的真理【死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裡眾人都死 了】
(4)總而言之, “原罪”與 “本罪”的區分是重要的: 原罪是我們與亞當 有分的,在亞當裡的罪,是一次的; “本罪”是我們在自己生命裡所 犯的罪,是多次的
結論:
1. “原罪”是亞當的罪歸算在他後裔身上,使得全人類落入苦況,不只
是承擔深重的罪責,也承襲了敗壞的罪性,使得罪人的內心毫無真
實的良善[羅 1:28-32;太 19:17]
2. 【亞當乃是主耶穌基督的預像】,所以 “在基督裡”對照 “在亞當
裡”。因著主耶穌得一次的義行,他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我們成受
洪恩、稱義、得生命。何等奇妙的救恩,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
識…[羅 11:33-36]
結論:
7. 我們人生最大的痛苦是 “罪”與 “死”,這罪與死是從何而來?
8.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all sinned】這是指犯了什麼罪? 動詞是過
去簡單式,表明 “眾人都犯了過去那一次的罪”,這是指哪一次?
問題討論:
1. 我們人生最大的痛苦是 “罪”與 “死”,這罪與死是從何而來?
2.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all sinned】這是指犯了什麼罪? 動詞是過
去簡單式,表明 “眾人都犯了過去那一次的罪”,這是指哪一次?
3. 何謂 “原罪”? 這與亞當有何關係? 原罪帶來什麼後果? 原罪在
你身上,帶來什麼影響?
4. 何謂 “本罪”? 這與 “原罪”又何區分? 為什麼要做此區分? 對你
而言,有何意義?
5.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type】, “在亞當裡”眾人都犯
罪死了, “在基督裡”我們都稱義得生命了。請說明此對照的相似
性[歸算]與相反性[結果]
6. 我們在基督裡,真是深哉奧秘,基督的義加在我們身上。請讀羅
11:33-36,分享你的心得
秩序单 File:Bulletin2015-5-31.pdf
http://biblerc.org/media/brc/2015/articles/document/bulletin2015-5-31.pdf
喜马拉雅音频 http://www.ximalaya.com/32369587/sound/26806195
土豆视频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9jJnTMuMoHQ/
优酷视频 https://v.qq.com/x/page/k0355m4uc3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