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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圣言/2017年3月5日
DAY 217 [3.4.38-39] 天主教「補罪論」是腐化了早期教父的教訓
早期教會神學家對認罪補罪的解釋,無足輕重。因為幾乎所有留傳至今的神學著作,在這方面的解釋若非錯誤,就是過於草率。然而,他們尚不至於像天主教中世紀創新的「補罪論」,是如此魯莽愚昧。屈梭多模說:「人在哪裡切求神的憐憫,神就在那裡不究察人的罪;人在哪裡懇求憐憫,神就在那裡不施行審判;人在哪裡尋求憐憫,神就在那裡不刑罰人;哪裡有憐憫,那裡就沒有究察;哪裡有憐憫,祈求就蒙赦免」。無論人如何扭曲這些話,這些話所教導的絕不可能同意經院哲學家的補罪論。
早期教會著作《論教會的教義》記述:「悔改的補罪是要幫助當事人戒除犯罪的誘因,這並非給人門路依從自己想法來贖罪債」。這清楚顯示:「補罪是為了補償所犯的罪」的說法,在當時是被大家嘲笑的,因為他們將所有的補罪,小心謹慎用來禁戒繼續犯罪而已。屈梭多模教導說:神向我們所要的,就是在他面前流淚承認我們的過犯。這類的論述在他和其他教父著作中經常出現。
奥古斯丁說:基督的身體是真正與唯一的贖罪祭,不只是為了洗禮中所除淨的那些罪,也是為了後來因我們軟弱而趁虛而入的罪。因這緣故,全體教會天天呼求:「免我們的債」(太6:12);這些罪債得蒙赦免,都是藉著基督一次永遠的獻祭」。
早期教會中所謂「補罪」,不是當事人為了付給神的贖價,乃是所作的公開見證;使得這些被宣判開除教籍的人,在被接納回到教會團契時,藉此向教會保證他們已經悔改。因為當時教會強制要求那些悔改的人,以禁食和盡其他本分,來證明他們真正全心恨惡從前的犯罪生活,從記錄中刪除他們從前的惡行。如此,他們是在向教會而非向神行「補罪禮」。奥古斯丁在《教義手冊》中表達相同的教導。中世紀所使用的認罪和補罪禮,源自這早期的儀式。然而,中世紀天主教敗壞了早期教會的儀式,真是邪惡的子孫,毒蛇的種類(太3:7;12:34),原來儀式好的一面已經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