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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圣言/2017年3月12日
DAY 224 [3.5.7] 「煉獄論」毫無經文根據
天主教亂用且曲解聖經,來支持「煉獄論」。我們必須揭穿他們的胡亂解釋,歸回經文的正意。他們說,當基督告訴我們:「凡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2;可3:28-29;路12:10),就暗示某些罪在來世會被赦免。誰都知道基督在此經文所指的是「罪咎」。既然他們認為在煉獄中(來世)經歷的是「罪罰」,也不否認「罪咎」在今生得到赦免,則此段經文與他們所說的「煉獄」有什麼關連呢?
然而,為了制止他們的頑固,我們要提出更清楚的駁斥。基督定意表明犯這樣羞恥邪惡之罪的人,是毫無任何盼望得蒙赦罪;他認為只說這罪總不得赦免是不夠的。為了更加強調此事實,基督區分「今世」與「來世」說明:每一人在今世經歷良心的審判,以及在復活時(來世)公開舉行的最後審判。這就如基督說:「你要逃避這邪惡的悖逆,如同立時的滅亡一樣。因人若故意消滅聖靈的光照,他在今生不得赦免(今生就是神給罪人要悔改的機會),在末日也不得赦免(末日就是天使將綿羊與山羊分別出來,天國徹底潔淨一切的過犯)」(太25:32-33)。
他們接著提出馬太福音中的比喻:「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太5:25-26)。假如這經文所說的審判官是指神,對頭是魔鬼,衙役是天使,而監牢是煉獄,則他們的謬論才說得通。但是主怎麼可能叫我們與對頭魔鬼和息呢?我們也不欠惡者一文錢。所以天主教的解釋真是胡鬧。人人皆知,基督在此段經文所教導的,是勸他的信徒要公平且與人和息,不要固執依照律法的字句對簿公堂;若不以公義良善來行事,則必將自己暴露在許多的危險患難之下。既然如此,這經文與煉獄有何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