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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圣言/2017年2月23日
DAY 207 [3.4.30a] 惟有基督一次永遠的獻祭,才能免除罪咎與罪罰
假如說我們的罪已得赦免,卻仍須為自己的罪受懲罰,則基督賜給了我們的是什麼呢?聖經說基督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意思必是他擔當了我們的罪所應得的刑罰和報應。先知以賽亞更明確的表達同樣的含意:「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賽53:5)。「他代替我們受刑罰,使我們得平安」,這刑罰不就是指我們犯罪所當受的刑罰麼?除非基督替我們擔當了,使我們與神和好,否則我們必須自己擔當此刑罰。顯而易見,基督擔當了罪的刑罰,為要將他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拯救出來(太1:21)。
每當保羅提到「救贖」是在基督裡所成就的,他習慣以專有名詞來表明(羅3:24;林前1:30;弗1:7;西1:14)。他這如此作的目的,不僅是表示此「救贖」並非一般所理解的贖,更是表明此「救贖」所付出的重價與完全償清罪債,不需要再補罪了。這就是為何保羅寫道,基督捨了自己,作我們的「贖價 」(提前2:6)。奥古斯丁也論:「神的忿怒如何被挽回呢?難道不是藉著犧牲獻祭嗎?而犧牲獻祭是什麼呢?難道不就是基督藉他的死,所提供給我們的嗎?」
為了除掉罪所帶來的惡果,摩西律法中的條文中,首先所提供給我們的,是強有力的徹底解決方案。因為神在律法中所設立的,並非這一種或那一種補罪方式,而是要求犧牲獻祭,完全償清罪債。然而,神在其他地方詳細嚴格地吩咐贖罪的所有儀式(出30:10;利4:1 – 7:16;民15:22-31)。他吩咐罪惡過犯的補償,完全不能藉著行為功德,只能藉著獻祭贖罪;原因是他定意顯示唯有一種方式才能平息他的義怒審判。以色列人所獻的祭,不是算為人的行為功德,乃是影兒指向實體,就是基督獨一無二的獻祭。何西阿用字簡潔,生動表達了神所要求的獻祭贖罪:「求神除盡罪孽」,這是赦免罪惡。「這樣,我們就把嘴唇的祭代替牛犢獻上」(何14:2),這就不需要再補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