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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圣言/2017年1月28日
DAY 181 [3.4.1b] 天主教悔罪禮的錯謬
天主教經院哲學家故弄玄虛的定義「悔改」後,又將悔改區分為三部曲:內心的悔罪、口中的認罪、行為上的補罪。他們如此的三分法,與他們對悔改所下的定義,一樣不合邏輯;好像他們希望終生都在推演邏輯三段論法。
假設某人根據他們的定義推斷(也是辯論家常用的推論),即任何人能為從前所犯的罪哭泣,以後就不再犯那使人哭泣的罪;能為從前的惡行悲傷,以後就不再有令人悲傷的惡行;也能因他後悔所犯的罪而懲罰自己……,可是他沒有以口認罪。如此,他們要如何為他們的三分法辯護呢?因若當事人真心的懺悔卻沒有以口認罪,則表示悔改可以不必口頭認罪。
若他們辯說這三分法只是用在作為聖禮的「悔罪禮」,或是指悔改的完美過程,則也是難咎其詞,因為他們並未將此說法包含在他們對「悔改」的定義中。既然如此,他們就沒有理由指控我們;反而他們應當責怪自己,沒有對悔改下清楚精確的定義。在我們與人辯論時,所辯論的每一件事都必須以定義作為基準,因為整個辯論的樞紐與根基是「定義」。他們脫離定義而任意發揮,未免太聰明過度了。
也許這種作法是學者專家的學術遊戲。然而,我們要依序查看他們對悔罪所說的細節。我們不談他們故作神秘的胡謅亂語,其實很容易反駁他們自以為圓滑巧妙的辯論。我們也不談他們所提的繁文縟節,因為毫無助益。從他們所興奮討論的,也就是困擾他們使他們陷入悲慘困惑的問題,我們可清楚看見他們所說的,是在漫談自己所不知道的事。
例如:人為某一個罪悔改,卻仍頑梗犯其他的罪,是否討神的喜悅?又如:神對人的懲罰,是否能補罪?又如:人是否能為「必死的大罪」重複悔改?他們竟然大言不慚亂發謬論說,人每日所行的悔罪禮,只是為了「不至於死的小罪」。照樣,他們引用古代教父的話,以極大的錯謬折磨自己,說悔改是「人在沈船後所抓住的第二塊木板」。這表明他們尚未從他們禽獸般的迷惑中醒悟,更沒有感受到他們錯謬的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