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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圣言/2017年1月17日
DAY 170 [3.3.17b-18a] 外在的認罪與內在的悔改
撕裂衣服、披麻蒙灰作為悔改的表現,是符合當時的習俗;然而在今日我們以哭泣、禁食作為表明悔改的方式,是非常合適的,特別是當神警告要降災禍給我們時。當神使百姓大難臨頭時,他宣告他的報應即將臨到他們身上。所以,先知勸百姓哭泣禁食是應當的,因為先知稍前才說到他們的罪惡重大,審判即將來臨。先知吩咐他們哭泣禁食,以罪犯哀哭的方式,來表明他們的悔改。
照樣,今日教會的教牧領袖,當他們看到神即將降禍子民、迫在眉睫時,也應當大聲疾呼信徒趕快哭泣禁食。他們必須以更加小心且迫切的呼籲他們: 當「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珥2:13)。毫無疑問的,悔改之時不一定要禁食,禁食是特別為災難時期所設立的。因此,我們的救主基督將禁食與哀慟連在一起,教導門徒平常不必禁食,然而當他離開他們之時,他們充滿哀慟,就要禁食(太9: 15)。
我們在此所指的是正式與團體的禁食,這是在特殊時期與公眾場合應當進行的,在天災人禍盛行或全體人民需要悔罪之特殊時期,應由政府與教會領袖一同招集全體禁食的聚會。至於個別私下的哀哭禁食,則視個人的需要來決定。因為基督徒生活應當是節制謹守的敬虔生活,所以他的一生有些時候應當操練禁食。
然而,我們在此特別說明:若將「悔改」此詞用在外在的告解認罪,則偏離了以上所教導的悔改的真義。因為如此的告解,與其說是歸向神,不如說是承認罪咎,加上為了逃避審判刑罰而祈求神。所以「披麻蒙灰的悔改」(太11: 21;路10: 13),只是當神因我們的大罪向我們發怒時,表示我們的自恨。公開認罪是這一種的告解,是我們在天使和世人面前定自己的罪,等候神的審判刑罰。
當保羅責備那些放縱己罪之人的怠惰時,說:「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致於受審」(林前11: 31)。我們不必總是在人面前告解,要別人知道並見證我們的悔改。因為自己私下向神認罪,才是真悔改所不可或缺的。我們若藉著向人告解在罪中縱容自己,假冒掩飾妄想不被神揭露,還期待神赦免我們這些罪惡,則真是自欺欺人,實在是無理取鬧。向人告解,卻不向神認罪,有何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