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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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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西敏斯特大教理及小教理问答》 (1647-1648)


为了让孩童和初信主的信徒有效地学习真道,西敏斯特议会于1647年按《西敏斯特信仰宣言》编写了《西敏斯特小教理问答》。这107条的问与答,简短易读,字句显浅,每个问题多以一句句子来回答,是神学入门的必备,广受当时人士的喜爱。虽然对于孩童来说,内容略嫌深奥,须要再加解释,但这问答连同《海德堡教理问答》和路德的《小教理问答》,仍是基督教最常用的教理问答。


另外,议会于1648年又依据《西敏斯特信仰宣言》写成《西敏斯特大教理问答》(《西敏斯特大要理问答》,《韦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作为教牧讲道时的参考。这196条的问与答较《西敏斯特小教理问答》详尽,根据圣经的原则处理伦理问题,但因在律法上的解释过于教条化,用字又不够通俗,故不太受当时的人欢迎。

西敏斯特大教理问答》和《西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都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主题是『我们当信甚么』,内容包括神的属性、神的创造及救赎;

2.主题是『我们当作甚么』,内容包括十诫、如何得救,信徒如何藉神的话语、圣礼和祷告成长。


(摘自《新译本圣经研读版》辅读文章)

改革宗信仰宣言,缩写WSC 英文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西敏斯特小要理问答多版本对照 中文经常翻译成西敏斯特小要理问答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西敏小要理、小问答等。中文有赵中辉版,王志勇(雷默)版等。

WLC 西敏斯特大要理问答多版本对照(WLCC)

中文王志勇繁体版

威斯敏斯德大要理問答

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 1648



王志勇牧師譯註

導 讀

威斯敏斯德會議在製定 《威斯敏斯德信條》的同時,也起草、通過了兩個教理問答。大教理問答於1648年7月完畢。斯卡福認為,根據當時歐洲大陸改革宗教會的習慣,大教理問答用於在教會講壇上公開講授,而小教理問答則用於在家庭裡教育孩子。陶論斯認 為: “《大教理問答》主要用作牧師在主日教導改革宗教義時的參考指南。” 可惜,目前哪怕是在歐美教會中,最盛行的也是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用於公共教育的大教理問答反倒很少有人過問。因此,關於小教理問答的詮釋和講道比比皆是, 而關於大教理問答的,目前從圖書館中能夠找到的只有兩本,一是1855年版的托馬斯·瑞格理 (Thomas Ridgely,1667-1734) 所著的多達1303頁的 《大教理問答釋義》,二是2002年版的曾經到中國大陸宣教的魏司道博士所著的589頁的註釋。

根據威斯敏斯德會議的記錄,《大教理問答》的製定先於 《小教理問答》,其中的每個問答都是在會議上逐個討論通過的。主要作者是安東尼·塔可尼博士 (Anthony Tuckney),他是當時劍橋大學的副校長、神學教授。這個教理問答是對信條的解釋和補充,特別是在基督徒倫理方面,其詳盡性超過宗教改革時期其他任何改革宗信條,是改革宗神學解釋十誡的經典之作。解釋教會史學家斯卡福認為: “在製定的藝術上,大教理問答是一個傑作,勝過其他任何類似的作品,並且是以當時普遍盛行的系統神學的形式闡明各項教義的。”大教理問 答是為那些信心上比較成熟的人預備的,在教義界定上更精確,更全面。 《小教理問答》 更多地集中於教導初信者明白基本要道,注重個人的層面; 《大教理問答》 主要是為比較成熟的基督徒預備的,更多地註重基督徒生活的群體性方面,多處談及教會,都是 《小教理問答》 不曾涉及的。對於在教義和倫理方面都非常貧乏的中國教會而言,《大教理問答》可以說是一個百科全書式的指南。

《大教理問答》與《小教理問答》架構相同,也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 分為序言部分,從第1問至第5問,論及人生的首要目的、上帝的存在、上帝的聖言。第二部分論及人當信什麼,從第6問至第90問。第三部分論及人當怎樣行, 從第91問至最後196問。

問 1-10 問 11-20 問 21-30 問 31-40 問 41-50 問 51-60 問 61-70 問 71-80 問 81-90 問 91-100 問 101-110 問 111-120 問 121-130 問 131-140 問 141-150 問 151-160 問 161-170 問 171-180 問 181-190 問 191-196


一.人生的首要目的

1問:人生最重要、最崇高的目的是什麼?

答:人生最重要、最崇高的目的就是榮耀上帝(羅11:36;林前 10:31),完全以祂為樂,直到永遠(詩73:24-28;約 17:21-23)。


二.上帝的存在

2問:如何曉得有上帝存在呢?

答:人心中的自然之光,和上帝的作為,都在明明地宣告上帝的存在(羅1:19-20;詩 19:1-3;徒17:28);但是,人要得救,惟獨上帝的聖言和聖靈才能充分、有效地向人啟示祂(林前2:9-10; 提後3:15-17;賽59:21)。


三.上帝的聖言

3問:上帝的聖言是什麼?

答:舊新約聖經就是上帝的聖言(提後3:16;彼後 1:19-21),是信仰與順服的惟一準則(弗2:20;啟 22:18,19;賽8:20;路16:29,31;加1:8-9;提後3:15,16)。


4問:如何曉得聖經就是上帝的聖言呢?

答:聖經是上帝的聖言,由以下方面可知:

(1) 聖經體裁的莊嚴(何8:12;林前2:6-7,13; 詩119:18,129),教理的純正(詩12:6;詩 119:140),各部的契合(徒10:43;26:22),範圍的全備(全歸榮耀於上帝)(羅3:19,27);

(2) 使罪人知罪、歸正,使信徒得安慰、得造就,以致最終使人得救的亮光和力量(徒18:28;來4:12; 雅1:18;詩19:7-9;羅15:4;徒20:32), 都證明聖經是上帝的聖言;

(3) 但是,惟獨上帝的聖靈,藉著並同著聖經 在人心中的見證,才能完全使人信服聖經確實是上帝的聖言(約16:13-14;約壹2:20,27;約20:31)。


四.聖經的主要教訓

5問:聖經對人主要的教訓是什麼?

答:聖經對人主要的教訓是:人 對上帝當信什麼,上帝要人當盡什麼本分(提後1:13)。


6問:聖經顯明上帝的什麼方面?

答:聖經顯明:

(1) 上帝是怎樣的上帝(來11:6);

(2) 上帝的位格(約貳5:17);

(3) 上帝的預旨(徒15:14-15,18)及其施行(徒4:27-28)。


五.上帝的屬性

7問:上帝是怎樣的上帝?

答:(1)上帝是個靈(約4:24),祂的存有(出3:14;伯11:7-9)、榮耀(徒7:2)、可讚(提前6:15)和完全(太5:48),在祂自身都是無限的;

(2)上帝自足(創17:1),永恆(詩90:2),永不改變(瑪3:6;雅1:17),不可測 度(王上8:27),無所不在(詩139:1-13),無所不能(啟4:8),無所不知(來4:13;詩147:5),至智(羅16:27),至聖(賽6:3;啟15:4),至公(申32:4),至慈,長久忍耐,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34:6)。


六.上帝的獨一性

8問:上帝是獨一的嗎?

答:上帝是獨一無二、又真又活的(申6:4;林前8:4,6;耶 10:10)。


七.上帝的位格性

9問:上帝共有幾個位格?

答:上帝共有三個位格:聖父, 聖子,聖靈;這三個位格是同一真實、永恆的上帝,同質,同權,同榮;但各有不同的特性(約壹5:7;太 3:16-17;28:19;林後13:14;約10:30)。


10問:上帝的這三個位格各有什麼特性?

答:在永恆中,聖父生聖子(來1:5-6,8),聖子受生於聖父(約1:14,18),聖靈由聖父與聖子發出(約15:26;加4:6)。


11問:如何曉得聖子、聖靈與聖父同為上 帝?

答:聖經把惟獨屬於上帝的名字(賽6:3,5,8;比較約 12:41;徒28:25;約壹5:20;徒5:3-4)、 屬性(約1:1;賽9:6;約2:24-25;林前2:10-11)、作為(西1:16;創1:2)和敬拜(太28:19;林後13:14),也歸於聖子和聖靈,這就顯明祂們與聖父同為上帝。


八.上帝的預旨

12問:上帝的預旨是什麼?

答:上帝的預旨乃是祂旨意的智慧、自由、聖潔的行動計劃(弗1:11;羅 11:33;9:14-15,18),由此祂從永世便為祂 自己的榮耀,不變地預定了歷史中要發生的一切(弗1:4,11;羅9:22-23;詩33:11),特別是關於天使和人類之事。


13問:關於天使和人類,上帝特別的預旨是 什麼?

答:關於天使和人類,上帝特別的預旨是:

(1)上帝惟獨出於祂自己的慈 愛,為了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就藉著祂永恆不變的預旨,揀選了一部分天使得榮耀(提前5:21);

(2)並在基督裡,揀選了一部 分人得永生,且預定了得永生的途徑(弗1:4-6;帖後2:13-14);

(3)並因著祂的主權和不可測 度的旨意(祂由此隨己意施與恩典,或不施與),置其餘的人於不顧,預定他們因自身的罪而遭受羞辱和震怒,使祂榮耀的公義得著稱讚(羅9:17-18,21-22; 太11:25-26;提後2:20;猶4;彼前2:8)。


14問:上帝怎樣實施祂的預旨?

答:上帝根據祂無謬的預知,並祂自由且不變的旨意,在創造和護理之工 中,實施祂的預旨(弗1:11)。


九.上帝的創造之工

15問:上帝的創造之工是什麼?

答:上帝的創造之工就是:起初,上帝用祂權能的話,為祂自己,在六日之內,從無中創造了世界及其中的萬物,並且都是很好的(創1;來11:3;箴 16:4)。


十.上帝創造天使

16問:上帝怎樣造天使?

答:上帝創造了所有的天使(西1:16),乃是靈體(詩104:4)、不滅(太22:30)、聖潔(太25:31)、卓有知識(撒下14:17;太 24:36)、大有權能(帖後1:7),為的是執行上帝的吩咐,讚美祂的聖名(詩103:20-21),但天使能夠改變(彼後2:4)。


十一.上帝創造人

17問:上帝怎樣造人的?

答:(1)上帝在創造了其它各 樣受造物之後就造了人,乃是造男造女(創1:27);

(2)用地上的泥土造了男人的 身體(創2:7),用男人的肋骨造了女 人的身體(創2:22),賦予他們活潑的、 理性的、不滅的靈魂(創2:7;伯35:11;傳12:7;太10:28;路23:43);

(3)按祂自己的形像造了他們(創1:27;),有知識(西3:10)、公義和聖潔(弗4:24);

(4)把上帝的律法刻在他們的 心中(羅2:14-15),並賜給他們 遵行的力量(傳7:29),和治理萬物的權柄(創1:28);但人也能夠墮落(創3:6;傳7:29)。


十二.上帝的護理之工

18問:上帝的護理之工是什麼?

答:上帝的護理之工是:

(1) 祂至聖(詩145:17)、至智(詩104:24;賽28:29)、至能地保守(來1:3)並治理(詩103:19)祂所創造的萬有;

(2) 祂統管它們,以及它們所有的行動(太10:29-31;創45:7),使祂自己得榮耀(羅11:36;賽63:14)。


十三.上帝對天使的護理

19問:上帝對天使的護理是什麼?

答:為使自己得榮耀,上帝藉其護理,

(1) 容許某些天使,故意地、不可挽回地墮落在罪和毀滅之中(猶6;彼後2:4;來 2:16;約8:44),並對此以及他們所有的罪加以限制 和統管(伯1:12;太8:31);

(2) 使其餘的天使在聖潔和喜樂之中得以堅固(提前5:21;可8:38;來 12:22);

(3) 又隨自己的美意使用他們(詩104:4),施行祂的權柄、憐憫和公義(王下19:35;來1:14)。


十四.上帝對人的護理

20問:上帝對起初受造狀態中的人有什麼護 理?

答:上帝對起初受造狀態中的人有以下的護理:

(1) 把他安置在樂園裡,吩咐他修理看守,賜給他吃地上各樣果子的自由(創2:8,15-16);

(2) 萬物都置於他的治理之下(創1:28),並設立婚姻幫助他(創2:18);

(3) 為他提供與上帝的交通(創1:26-29;創3:8);

(4) 設立安息日(創2:3);

(5) 以個人、完全、持續的順服為條件(加3:12;羅10:5),與他立生命之約,生命樹就是此約的信物(創2:9);

(6) 禁止他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違約的懲罰就是死,(創2:17)。


十五.始祖的墮落

21問:我們的始祖守住起初受造的狀況了 嗎?

答:我們的始祖既有意志的自由,因著撒但的誘惑,吃了禁果,違背了上帝 的誡命,就從起初受造的無罪狀況中墮落了(創3:6-8,13;傳7:29;林後11:3)。


十六.亞當的代表性

22問:全人類都在亞當的首次犯罪中墮落了 嗎?

答:因為上帝與亞當立約的時候,亞當作為眾人的代表,不僅是為自己,也 是為他的後裔立約,所以那藉常例而生,由他傳下的全人類(徒17:26),都在他裡面犯了 罪,在他的首次犯罪中與他一同墮落了(創2:16-17;羅5:12-20;林前15:21-22)。


十七.原罪

23問:墮落使人類處於什麼狀況之中?

答:墮落使人處於罪惡和愁苦的狀況之中(羅5:12;3:23)。


24問:罪是什麼?

答:罪就是不遵行或違背上帝的任何一條律法,律法是上帝賜給有理性的受 造物的標準(約壹3:4;加 3:10,12)。


25問:墮落後,人陷於怎樣的罪惡狀況中?

答:墮落後,人陷於以下的罪惡狀況中:亞當第一次犯罪所負的罪債(羅5:12,19),受造時公義的喪失和整個人性的敗壞,由此而對一切屬靈的善徹底嫌惡,也無能為力,而且背道而馳,一 心傾向各樣邪惡,並持續如此(羅3:10-19; 弗2:1-3;羅5:6;8:7-8;創6:5);這就是 通常所說的原罪,並由此生髮各樣的本罪(雅1:14-15;太15:19)。


26問:原罪如何從我們的始祖傳遞到他們的 後裔?

答:原罪從我們的始祖傳遞到他們的後裔,是藉著自然的生殖。因此,所有 以此方式從他們生出的人,都是在罪中受孕、出生的(詩51:5;伯14:4;15:14;約3:6)。


十八.罪所導致的懲罰

27問:墮落給人帶來什麼愁苦?

答:墮落使人類喪失了與上帝的交通(創3:8,10,24),招致祂的不悅和咒詛;因此,我們生來就是可怒之子(弗2:2-3)、撒但的奴僕(提後2:26),按照公義,我們 今生和來世所受的一切懲罰都是當得的(創2:17;哀3:39;羅6:23;太25:41,46;猶7)。


28問:罪在今生所帶來的懲罰是什麼?

答:罪在今生所帶來的懲罰有:

(1) 內在的懲罰:如悟性的混昧(弗4:18),被棄的感覺(羅1:28),強烈的妄想(帖後2:11),心靈的剛硬(羅2:5),良心的懼怕(賽33:14;創4:13;太27:4),和情感的卑劣(羅1:26)。

(2) 外在的懲罰:如上帝因我們犯罪的緣故咒詛世界(創3:17),有各樣的災難臨到我們的身體、名譽、財產、關係和職業(申28:15-18),還有死亡(羅6:21,23)。


29問:罪在來生所帶來的懲罰是什麼?

答:罪在來生所帶來的懲罰是: 與上帝美好的同在永遠隔絕,靈魂和身體永遠在地獄的烈火中遭受極難忍受的煎熬,永不止息(帖後1:9;可9:43-44,46,48;路16:24)。


十九.行為之約

30問:上帝任憑全人類在罪惡和愁苦中滅亡 嗎?

答:不是。全人類都落入罪惡和愁苦中(帖前5:9),是因為第一個約被違背了,即通常所說的行為之約(加3:10,12);但上帝並沒有任憑他們都在這一狀態中滅亡;相反,惟獨出於祂的慈愛和憐憫,藉著第二個約,即通常 所說的恩典之約,把祂的選民從中救拔出來,帶領他們進入得救的狀態(多3:4-7;加3:21;羅3:20-22)。


二十.恩典之約

31問:上帝與誰立此恩典之約呢?

答這恩典之約是與作為第二個亞當的基督而立的,並在祂裡面,與作為其後 裔的所有選民而立的(加3:16; 羅5:15-21;賽53:10-11)。


32問:上帝的恩典是如何在第二個約中顯明 的?

答:上帝的恩典顯明在第二個約之中,

(1) 在此約里白白地向罪人提供了一位中保(創3:15;賽42:6;約6:27),使他們靠祂得生命和救恩(約壹5:11-12);

(2) 並要求以信心作為與祂聯合的條件(約3:16;1:12),應許並賜給祂的選民聖靈(箴1:23),在他們心中生成這種信心(林後4:13),及其它與救恩相伴 的美德(加5:22-23);

(3) 使他們能夠虔敬順服(結36:27),作為真信心(雅2:18,22)和對上帝感恩(林後5:14-15)的憑據,這 一切就是祂所命定給他們的得救之路(弗2:18)。


二十一.恩典之約的施行

33問:這恩典之約始終是以同一種方式施行 嗎?

答:這恩典之約並非始終是以同一種方式施行,在舊約之下的施行與在新約 之下的施行並不相同(林後3:6-9)。


34問:在舊約之下,這恩典之約是如何施行 的?

答:在舊約之下,這恩典之約是藉著應許(羅15:8)、預言(徒3:20,24)、獻祭(來10:1)、割禮(羅4:11)、逾越節(林前5:7)及其它預表和各種蒙恩之道而施行的。這些都是以後來臨的基督的預表,在那時足夠建造選民對所應許的彌 賽亞的信心(來8,9,10;11:13),使他們因祂過犯得以完全赦免,得蒙永遠的救恩(加3:7-9,14)。


35問:在新約之下,這恩典之約是如何施行 的?

答:在新約之下,恩典之約的實體(基督)顯明出來,這同一恩典之約過去 是、現在仍然是藉著聖言的傳講(可16:15)、洗禮(太28:19-20)和聖餐(林前11:23-25)的施行而施行的;其中,恩典和救贖更豐盛、更顯明、更有果效地向列國萬民發出(林後3:6-9;來8:6,10-11;太28:19)。


二十二.恩典之約的中保

36問:誰是這恩典之約的中保?

答:這恩典之約的惟一中保就是主耶穌基督(提前2:5),祂是上帝的永恆之子,與父同質同權(約1:1,14;10:30;腓2:6),及至時候滿足,降世為人(加4:4),從那時起就一直是上帝和人,兩性全然不同,存於一個位格之中,直到永遠(路1:35;羅9:5;西2:9;來7:24-25)。


37問:上帝之子基督是如何降世為人的?

答:上帝之子基督降世為人,是自己取了人實在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約1:14;太26:38),藉著聖靈的大能在童貞女馬利亞腹中成孕,由她取了人性,從她出生(路1:27,31,35,42;加4:4),只是沒有罪(來4:15;來7:26)。


二十三.中保的資格

38問:為什麼這一中保必須是上帝呢?

答:這一中保必須是上帝,

(1) 如此祂才能維繫並保持其人性,不至於在上帝的無限憤怒和死亡的權勢之下沉淪(徒2:24-25;羅1:4,比較羅4:25;來 9:14);

(2) 使祂的受苦、順服和代禱有價值和果效(徒20:28;來9:14;7:25-28);

(3) 滿足上帝的公義(羅3:24-26),獲得祂的 恩寵(弗1:6;太3:17),贖買一群特定的子民(多2:13-14),把祂的靈 賜給他們(加4:6),征服他們所有的仇敵(路1:68-69,71,74), 使他們永遠得救(來5:8-9;9:11-15)。


39問:為什麼這一中保必須是人呢?

答:這一中保必須是人,

(1) 如此祂才能增進我們的性情(來2:16),順服律法(加4:4),在我們的性情中為我們受苦,並為我們代禱(來2:14;7:24-25),體恤我們的軟弱(來4:15);

(2) 並使我們可以得兒子的名分(加4:5),得安慰,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來4:16)。


40問:為什麼這一中保必須既是上帝又是 人,且在一個位格中呢?

答:這一中保,既然要使上帝與人和好,就必須自己既是上帝又是人,且在 一個位格之中,使每一性都各盡其職,作為整個位格的工作為我們而被上帝悅納(太1:21,23;3:17;來9:14),並且成為我們的依靠(彼前2:6)。


二十四.中保的名稱

41問:為什麼我們的中保被稱為耶穌呢?

答:我們的中保之所以被稱為耶穌,是因為祂要把祂自己的百姓從罪中救出 來(太1:21)。


42問:為什麼我們的中保被稱為基督呢?

答:我們的中保之所以被稱為基督,是因為祂受聖靈無限量地膏抹(約3:34;詩45:7);並分別出來,具備各樣的權柄和能力(約6:27;太28:18-20),為其教會(腓2:8-11)執行先知(徒3:21-22;路4:18,21)、祭司(來5:5-7;4:14-15)與 君王(詩2:6,太21:5;賽 9:6-7)的職分,祂處於升高和降卑中都是如此。


二十五.中保的職分

43問:基督怎樣履行先知的職分?

答:基督藉著祂的聖靈和聖言(彼前1:10-12),在各個時代,以各種不同的施行方式(來1:1-2),在關乎他們的造就和救贖的一切事宜上(徒20:32;弗4:11-13;約20:31),向教會啟示(約1:18)上帝全備的旨意(約15:15),如此便履行了先知的職分。


44問:基督如何履行祭司的職分?

答:基督為祂百姓的罪,將自己作為無瑕疵的祭品,一次向上帝獻上(來9:14,28),使上帝與他們和好(來2:17),並為他們繼續代 禱(來7:25),如此就履行了祭司的職分。


45問:基督如何履行君王的職分?

答:基督履行君王的職分,

(1) 祂從世界中召出一個民族歸祂自己(徒15:14-16;賽55:4-5;創49:10;詩110:3),賜給他們聖職人員(弗4:11-12;林前12:28)、律法(賽33:22)和裁決,祂以此有形的方式治理他們(太18:17-18;林前5:4-5);

(2) 把救贖恩典賜給選民(徒5:31),報償他們的順服(啟22:12;2:10),糾正他們的過犯(啟3:19),在各樣的試探和 苦難中保守並支持他們(賽63:9),遏制並戰勝他們所有的仇敵(林前15:25;詩110:1-2),為祂自己的榮耀(羅14:10-11),並為他 們的益處(羅8:28),大有權能地吩咐萬有;

(3) 並報應其餘那些不認識上帝,不順服福音的人(帖後1:8-9;詩2:8-9);如此就履行了君王的職分。


二十六.基督的降卑

46問:基督的降卑在於什麼?

答:基督的降卑在於祂為了我們的緣故,倒空自己的榮耀,取了奴僕的樣 式,受孕、降生、生活、受死,以及死後,直到復活,都處於卑微的狀況中(腓2:6-8;路1:31;林後8:9;徒2:24)。


47問:在祂的成孕和降生中,基督是如何謙 卑自己的?

答:基督在祂的成孕和降生中謙卑自己,是在於祂身為上帝的永恆之子,從 父的懷中,在時候滿足的時候,甘願成為人子,由一位卑微的女人生成,且從她而生;其所處的各樣環境,比一般的屈尊更甚(約1:14,18;加4:4;路2:7)。


48問:在祂的生活中,基督是如何謙卑自己 的?

答:基督在祂的生活中謙卑自己,是在於:

(1) 祂自己順服律法(加4:4),完美地成全律法(太5:17;羅5:19);

(2) 並且面對世上的各樣侮辱(詩22:6;來12:2-3),撒但的試探(太4:1-12;路4:13),自 己肉身的軟弱,這些或是常見於人的性情,或是特別與祂的降卑狀態相伴(來2:17-18;4:15;賽52:13-14)。


49問:在祂的受死中,基督是如何謙卑自己 的?

答:基督在祂的受死中謙卑自己,是在於:

(1) 為猶大背叛(太27:4),被門徒離棄(太26:56),受世人的嘲弄和棄絕(賽53:2-3),被彼拉多定 罪,遭執法人員的折磨(太27:26-50; 約19:34);

(2) 為死亡的恐怖、黑暗的權勢所苦,承受上帝的憤怒(路22:44;太27:46),為罪捨己,作為奉獻(賽53:10),忍受十字架上 痛苦的、羞恥的、受咒詛的死亡(腓2:8; 來12:2;加3:13)。


50問:基督死後的降卑在於什麼?

答:基督死後的降卑是在於祂被埋葬(林前15:3-4),持續處於死亡的狀態中,處在死亡的權勢之下,直到第三日(詩16:10;徒2:24-27,31;羅6:9;太 12:40);用另外的詞彙表達,就是祂降在陰間。


二十七.基督的升高

51問:基督的升高在於什麼?

答:基督的升高在於祂的複活(林前15:4)、升天(可16:19),坐在父的右邊(弗1:20),將來再臨,審判世界(徒1:11;17:31)。


52問:在祂的複活中,基督是如何升高的?

答:基督在祂的複活中升高,在於:

(1) 祂未在死亡中見朽壞,因為祂不可能被死拘禁(徒2:24,27),基督以祂受苦時同樣的身體,同樣的屬性(路24:39),但是沒有必死性,也沒有其它凡人共有的軟弱,真的與祂的靈魂聯合(羅6:9;啟1:18),祂第三天靠祂自己的權柄從死裡復活(約10:18);

(2) 因此,祂宣告自己是上帝的兒子(羅1:4),滿足了上帝的公義(羅8:34),征服了死亡和死亡 權勢的執掌者(來2:14),成為活人和死人的主(羅14:9);

(3) 祂作為公僕(林前15:21-22),教會的 元首(弗1:20,22-23;西 1:18),行這些事,目的是為了使他們稱義(羅4:25),在恩典中長進(弗2:1,5-6;西2:12), 支持他們抵擋仇敵(林前15:25-27),並保證他們在末日的時候從死裡復活(林前15:20)。


53問:在祂的升天中,基督是如何升高的?

答:基督在祂的升天中升高,在於:

(1) 祂復活之後,向門徒顯現,並同他們說話,談及上帝國度之事(徒1:2-3),賜給他們向列國傳福音的使命(太28:19-20);

(2) 在復活四十天之後,祂以我們的性情,作為我們的元首(來6:20),勝過仇敵(弗4:8),在眾目注視之下升 上高天,為人領受諸多的恩賜(徒1:9-11; 弗4:10;詩68:18),把我們的情感提升到彼處(西3:1-2),

(3) 為我們預備地方(約14:3),祂自己也在那 裡,直到世界的末了,再次降臨(徒3:21)。


54問:基督坐在父的右邊,祂是如何在此事 中升高的?

答:基督坐在父的右邊,祂的升高是在於:

(1) 祂既是上帝,又是人,得到父上帝至高的恩寵(腓2:9),滿有喜樂(徒2:28;詩16:11)、 榮耀(約17:5),並得到勝過天上地上的一切權柄(弗1:22;彼前3:22);

(2) 聚集並護衛祂的教會,征服他們的仇敵;用各樣的恩賜和恩典(弗4:10-12;詩110:1),裝備祂的僕人和子民,並為他們 代禱(羅8:34)。


二十八.基督的代禱

55問:基督是如何代禱的?

答:基督為我們代禱,在於:

(1) 祂以我們的性情,始終不渝地出現在天父面前(來9:12,24),因著祂在地上順服與獻祭的功勞(來1:3),宣告祂的旨意是要把這功勞應用到所有的信徒身上(約3:16;17:9,20,24);

(2) 回擊一切對他們的控告(羅8:33-34),為他們達 成良心的平安,儘管他們天天有失敗之處(羅5:1-2;約壹2:1-2), 仍使他們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來4:16),並使他們本人(弗1:6)和服事都蒙悅納(彼前2:5)。


二十九.基督的再來

56問:基督將來再臨,審判世界,祂是如何 在此事中升高的?

答:基督將來再臨,審判世界,祂在此事中的升高在於:祂雖受到不義的審 判,並被惡人定罪(徒3:14-15),卻要在末日之時,大有權能地再臨(太24:30),完全彰顯祂自己和父的榮耀,與千萬的聖天使(路9:26;太25:31), 在呼叫聲中,隨著天使長的聲音,與上帝的角聲(帖前4:16),以公義審判這個世 界(徒17:31)。


三十.基督贏得的恩惠

57問:藉其 中保的工作,基督贏得了什麼恩惠?

答:藉其中保的工作,基督贏得了救贖(來9:12),以及其它所有的恩典之約的恩惠(林後1:20)。


58問:我們怎能分享基督所買贖的恩惠呢?

答:我們分享基督所買贖的恩惠,乃是藉著聖靈上帝特別的工作(多3:5-6),把這些恩惠賜給我們(約1:11-12)。


59問:誰與基督的救贖有份呢?

答:救贖是確定地賜給並有效地傳遞給所有基督買贖的人(弗1:13-14;約6:37,39;10:15-16);及至時候滿足,聖靈就使他們能夠照著福音歸信基督(弗2:8;林後4:13)。


三十一.未聽信福音之人的狀況

60問:那些從未聽過福音,既不認識也不相 信基督耶穌的人,根據自然之光生活,能夠由此得救嗎?

答:那些從未聽過福音(羅10:14),因此既不認識基督耶穌(帖 後1:8-9;弗2:12;約1:10-12),也不相信祂的人,即使他們殷勤地根據自然之光(林前1:20-24),或他們所認信的宗教誡命,來調整自己的生活(約4:22;羅9:31-32;腓3:4-9),也不會得救(約8:24;可16:16); 耶穌之外,別無救贖(徒4:12),惟獨祂是教會全體的救主(弗5:23)。


三十二.聽過福音之人的狀況

61問:那些聽過福音,並參加教會生活的 人,是不是都得救了?

答:並不是所有聽過福音,並參加有形教會生活的人,都得救了;惟有那些 無形教會的真成員才是得救的(約12:38-40; 羅9:6;太22:14;太7:21;羅11:7)。


三十三.有形教會及其特權

62問:有形教會是什麼?

答:有形教會就是由世上各個時代、各個地方認信真宗教的人(林前1:2;12:13;羅15:9-12;啟7:9;詩 2:8;詩22:27-31;詩45:17;太28:19-20;賽59:21),和他們的子女(林前7:14;徒2:39;羅11:16;創17:7)所組成的一個群體。


63問:有形教會有什麼特權?

答:有形教會的特權是:

(1) 處於上帝的特別看顧和護理之下(賽4:5-6;提前4:10);

(2) 儘管有各種仇敵的抵擋,仍在各個時代中得蒙保守(詩115;賽31:4-5;亞12:2-4,8-9);

(3) 享有聖徒的交通,和通常的蒙恩之道(徒2:39,42),以及耶穌在福音事奉中向其所有成員發出的恩典的邀約,見證一切信祂的人都會得救(詩147:19-20;羅9:4;弗4:11-12;可 16:15-16),凡來到祂面前的人,都不會被丟棄(約6:37)。


三十四.無形教會及其特權

64問:無形教會是什麼?

答:無形教會包括過去、現在、未來,在元首基督名下聚集歸一的所有選民(弗1:10,22-23;約10:16;11:52)。


65問:藉著基督,無形教會的成員享有什麼 特殊的恩惠?

答:藉著基督,無形教會的成員在恩典與榮耀裡享有與祂的合一和交通(約17:21;弗2:5-6;約17:24)。


三十五.選民與基督的合一

66問:選民所享有與基督的合一是什麼?

答:選民所享有的與基督的合一,是上帝恩典的作為(弗1:22,2:6-8),他們由此雖是屬靈地、神秘地,卻是真正地、不可分離地,與他們的元首和丈夫基督聯合(林前6:17;約10:28;弗5:23,30);這是在有效的恩召中所成就的(彼前5:10;林前1:9)。


三十六.有效的恩召

67問:什麼是有效的恩召?

答:有效的恩召是上帝的大能和恩典的作為(約5:25;弗1:18-20;提後1:8-9),

(1) 祂出於對其選民白白和特別的愛,並不是因為他們身上有什麼促使祂行動的東西(多3:4-5;弗2:4-5,7-9;羅9:11);

(2) 在祂所悅納的日子,藉著祂的聖言和聖靈,邀請並吸引他們歸向基督耶穌(林後5:20,比較林後6:1-2;約6:44;帖後 2:13-14);

(3) 救贖性地啟迪他們的心思(徒26:18;林前2:10,12),更新並大有權能地決定他們的意志(結11:19;36:26-27;約6:45),

(4) 使得已經死在罪惡之中的他們變得甘心樂意,能夠自由爽快地回應祂的呼召,領受其中所顯明並傳遞的恩 典(弗2:5;腓2:13;申 30:6)。


68問:惟獨選民得蒙有效的恩召嗎?

答:所有的選民,而且惟獨他們,得蒙有效的恩召(徒13:48);儘管其他人或許,也經常是,藉著上帝聖言的服事,蒙受外部的呼召(太22:14),並且有聖靈的普通運行(太7:22;13:20-21;來6:4-6);但他們故意忽略、輕視向他們所顯明的恩典,就被公義地棄置於他們自己的不信之中,絕不會真正地歸向耶穌基督(約12:38-40;徒28:25-27;約 6:64-65;詩81:11-12)。


三十七.選民在恩典中與基督的交通

69問:無形教會的成員在恩典裡所享有的與 基督的交通是什麼?

答:無形教會的成員在恩典裡所享有的與基督的交通,是在於與祂中保的功 勞有份,在稱義(羅8:30),得兒子的名分(弗1:5),成聖,以及今生的 一切事宜上,都顯明他們與基督的合一(林前1:30)。


三十八.稱義

70問:稱義是什麼?

答:(1)稱義是上帝的作為, 祂白白地把恩典賜予罪人(羅3:22,24-25;4:5);

(2)由此赦免他們所有的罪, 接納他們,並在祂的眼中算他們為義(林後5:19,21;羅3:22,24-25,27-28);

(3)並不是因為他們自己有什 麼,也不是因為他們作了什麼(多3:5,7;弗1:7);

(4)而是惟獨因為基督的完美 的順服和完全的補償,由上帝歸算在他們的身上(羅5:17-19;羅4:6-8);

(5)且是惟獨藉著信心才能領 受的(徒10:43; 加2:16;腓3:9)。


三十九.稱義與恩典

71問:為什麼說稱義是上帝白白恩典的作為 呢?

答:儘管基督藉其順服和受死,確實代表那些被稱義之人,對上帝的公義, 作出了適當的、真正的、完全的補償(羅5:8-10,19);但是, 因為上帝是從一個保證人接受補償,這也是祂可以要求他們的,而且上帝確實提供了這一保證人,就是祂的獨生子(提前2:5-6;來10:10;太20:28;但 9:24,26;賽53:4-6,10-12;來7:22;羅8:32;彼前1:18- 19),把祂的義歸算在他們身上(林後5:21),使他們惟獨藉著信稱義(羅3:24-25),向他們別無 所求,這信心也是祂的恩賜(弗2:8),所以,他們的稱義是因著白白的恩典歸給他們的(弗1:7)。


四十.稱義與信心

72問:使人稱義的信心是什麼?

答:使人稱義的信心是:

(1)使人稱義的信心是一種上 帝所賜的與救恩相伴的美德(來10:39),由聖靈(林後4:13;弗1:17-19)和聖言(羅10:14,17)在罪人的 心中做成,使他確知自己的罪和愁苦,自己和其他任何受造者都不能救他脫離失喪之境(徒2:37;徒16:30;約16:8-9;羅5:6;弗2:1;徒4:12);

(2)使人稱義的信心不僅贊同 福音應許的真實性(弗1:13),而且接受並信靠福音所應許的基督和祂的義,從此罪得赦免(約1:12;徒16:31,10:43),在上帝的眼中,得蒙悅納,被算為義,以致得救(腓3:9;徒15:11)。


73問:在上帝的眼中,信心如何使罪人稱義 呢?

答:在上帝的眼中,信心使罪人稱義,

(1) 絕不是因為隨之而來的其它美德,或信心所結的善行的果子(加3:11;羅3:28),也不是說信心這一美德、或信心的行為可算為他的義(羅4:5,比較羅10:10);

(2) 只是因為信心是器皿,罪人由此接受基督和祂的義,並運用在自己的身上(約1:12;腓3:9;加2:16)。


四十一.得兒子的名分

74問:什麼是得兒子的名分?

答:得兒子的名分是上帝的作為,出於祂白白的恩典(約壹3:1)。

(1) 在祂獨生子耶穌基督裡,且是為著祂的緣故而行的(弗1:5;加4:4-5);

(2) 由此那些稱義之人一概被納入眾子的數目(約1:12);

(3) 有祂的名寫在他們上面(林 後6:18;啟3:12);

(4) 領受賜予他們的祂兒子的聖靈(加4:6);

(5) 處於祂父般的眷顧之下(詩103:13;箴14:26;太6:32);

(6) 得享上帝眾子的一切自由和特權,承受各樣的應許,並與基督在榮耀裡同為後嗣(來6:12;羅8:17)。


四十二.成聖

75問:成聖是什麼?

答:成聖是上帝的作為,出於祂白白的恩典。

(1) 由此,那些在創世之前就蒙揀選成為聖潔的人,在日期滿足的時候,藉著聖靈大能的運行(弗1:4;林前6:11;帖後2:13),把基督的受死和復活應用到他們的身上(羅6:4-6),目的在於按上帝的形像使他們的全人得以更新(弗4:23-24);

(2) 有悔改得生以及其它所有與救恩相伴的美德的種子安置在他們的心中(徒11:18;約壹3:9),而且這些美德被挑旺,得增加,受堅固(猶20;來6:11-12;弗3:16-19;西 1:10-11),使他們愈來愈能向罪而死,更有生命的新 樣式(羅6:4,6,14;加 5:24)。


四十三.悔改得生

76問:悔改得生是什麼?

答:悔改得生是一種上帝所賜的與救恩相伴的美德(提後2:25),是聖靈(亞12:10)和聖言(徒11:18,20-21)在罪人的心中做成的,由此,

(1) 罪人意識到罪的危險性(結18:28,30,32;路15:17-18;何2:6-7);

(2) 認識到罪的污穢和醜陋(結36:31;賽30:22);

(3) 領悟上帝在基督裡對悔改者的憐憫(珥2:12-13);

(4) 因此為自己的罪憂傷難過(耶31:18-19);

(5) 並產生恨惡之情(林 後7:11);

(6) 從而轉離一切罪,歸向上帝(徒26:18;結14:6;王上8:47-48);

(7) 並立定心志,竭力以新的順服,在各個方面與主同行(詩119:6,59,128;路1:6;王下23:25)。


四十四.稱義與成聖的不同

77問:稱義與成聖有何不同?

答:雖然稱義與成聖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林前6:11;1:30),但它們仍有不同之處。

(1) 稱義是基督的義的歸算(羅4:6,8),而成聖則是祂注入恩典,使人得以行出(結36:7);

(2) 稱義使罪得赦免(羅3:24-25);成聖使罪 被征服(羅6:6,14);

(3) 稱義使所有的信徒在今生一概脫離上帝的報應之怒,達於完全,使他們不再被定罪了(羅8:33-34);成聖在所有的人身上不盡相同(約壹2:12-14;來5:12-14),今生也沒有任何人能達於完全(約壹1:8,10),而是向著完全不斷長進(林後7:1;腓3:12-14)。


四十五.成聖的不完全性

78問:為何信徒的成聖在今生都不完全呢?

答:信徒的成聖在今生都不完全,這是因為他們身上各個部分仍然有罪的殘 餘,肉體的情慾依然存在,不停地與聖靈相爭;因此,他們經常為試探所擊倒,陷落到許多罪中(羅7:18,23;可14:66;加2:11-12),各種屬靈的事奉常受攔阻(來12:1),即使最好的善行,在上帝的眼中也不完美,仍有污損(賽64:6;出28:38)。


四十六.真信徒得蒙保守

79問:真信徒既不完美,也被諸多的試探和 罪所勝,他們會不會從蒙恩的狀態中墮落呢?

答:不會。因著

(1) 上帝的不變之愛(耶31:3);

(2) 祂按照祂自己的預旨和聖約賜給他們恆忍的力量(提後2:19;來13:20-21;撒下23:5);

(3) 使他們與基督聯合,不可分離(林前1:8-9);

(4) 基督也為他們持續地代禱(來7:25;路22:32);

(5) 聖靈和上帝的種子仍在他們心中(約壹3:9;2:27)

所以,他們既不會完全,也不會最終從蒙恩的狀態中墮落(耶32:40;約10:28),而是得蒙上帝大能的保守,由信得救(彼前1:5)。


四十七.得救的確信

80問:真信徒是否能夠毫無謬誤地確信他們 已經蒙恩,並由此恆忍,直到最終得救?

答:是的。真正歸信基督,努力用無愧的良心行在祂面前的人(約壹2:3),

(1) 毋需另外的特別啟示;

(2) 藉著基於上帝應許之真實性的信心;

(3) 藉著使他們能夠分辨自己是否擁有那些所應許的與新生命相伴的美德(林前2:12;約壹 3:14,18-19,21,24;4:13,16;來6:11-12);

(4) 並與他們的靈同證他們是上帝兒女的聖靈(羅8:16),他們可以毫無謬誤地確信自己已經蒙恩,並由此恆忍,直到最終得救(約壹5:13)。


81問:所有真信徒都是一直確信自己目前已 經蒙恩,並最終得救嗎?

答:對於所有真信徒而言,

(1) 蒙恩得救的確信並不是信心的本質(弗1:13);

(2) 所以,在得到這一確信之前,真信徒或許要長期等候(賽50:10;詩88);

(3) 即使在享有之後,這一確信仍會因著心思煩亂、各樣的罪、遭遇試探和暫時被棄而減弱或中斷(詩77:1-12;51:8,12;31:22;22:1, 歌5:2-3,6);

(4) 聖靈的同在和扶持絕不會全然離開他們,必保守他們不至陷入絕望(約壹3:9;伯13:15;詩73:15,23;賽 54:7-10)。


四十八.選民在榮耀裡與基督的交通

82問:無形教會的成員在榮耀裡所享有的與 基督的交通是什麼?

答:無形教會的成員在榮耀裡所享有的與基督的交通,是在於今生(林後3:18)、死後(路23:43),以及最終在復 活與審判日達於完全的交通(帖前4:17)。


83問:無形教會的成員今生在榮耀裡所享有 的與基督的交通是指什麼?

答:這種交通是指:

(1) 無形教會的成員今生得蒙與基督一同得榮的初熟的果子,因基督是他們的元首,他們是祂的肢體,所以在 祂裡面,與祂所有的榮耀有份(弗2:5-6);

(2) 他們享有上帝的慈愛(羅5:,比較林後1:22), 良知的平安,聖靈裡的喜樂,和榮耀的盼望(羅5:1-2;14:17),這 些都是他們得基業的憑據;

(3) 而惡人則感受到上帝復仇的憤怒,良知的恐懼,對將來審判的畏懼,這些痛苦始於今生,並在死後承受(創4:13;太27:4;來10:27;羅2:9;可 9:44)。


四十九.死亡

84問:所有的人都會死嗎?

答:死亡是罪的工價(羅6:23),所以,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9:27);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羅5:12)。


85問:既然死亡是罪的工價,而義人的罪在 基督裡都蒙赦免,為什麼他們沒有脫離死亡呢?

答:義人在末日的時候就會脫離死亡,即使在死亡之時,也脫離了死亡的毒 鉤和咒詛(林前15:26,55-57; 來2:15);因此,雖然他們也死亡,但這是出於上帝的慈 愛(賽57:1-2;王下 22:20),使他們完全從罪和愁苦中釋放出來(啟14:13;弗5:27),進入榮耀裡,與基督有更深的聯合(路23:43;腓1:23)。


86問:無形教會的成員死後在榮耀裡所享有 的與基督的交通是指什麼?

答:無形教會的成員死後在榮耀裡所享有的與基督的交通,是指:

(1) 那時他們的靈魂在聖潔上達於完全(來12:23),被接入高天(林後5:1,6,8; 腓1:23,比較徒3:21;弗4:10),在光明和榮耀 中得見上帝之面(約壹3:2;林前 13:12),等候他們身體完全的得贖(羅8:23;詩16:9)。

(2) 他們的身體即使在死亡中也與基督繼續聯合(帖前4:14),安息在墳墓裡,如同安息在床上(賽57:2),直到末日與他們的靈魂再次聯合(伯19:26-27)。

(3) 而惡人的靈魂死時被拋進地獄之中,停留在痛苦和徹底的黑暗裡,他們的身體則保留在墳墓裡,如在監獄 中,直到復活和審判的大日(路16:23-24; 徒1:25;猶6-7)。


五十.復活

87問:關於復活,我們當信什麼?

答:我們當信,

(1) 在末日的時候,死人都要復活,不管是義人,還是不義的人(徒24:15);

(2) 那時還活著的人在一剎那間都要改變;那些躺在墳墓中的同一身體要與他們的靈魂重新聯合,不再分離, 因著基督的大能而復活(林前15:21-23; 帖前4:15-17;約5:28-29)。

(3) 義人的身體,因著基督的靈,並藉著他們的元首基督的複活,大有權能地複活,成為屬靈的、不朽壞的, 與基督榮耀的身體一樣(林前15:21-23,42-44; 腓3:21);

(4) 而惡人的身體亦將由基督這被觸怒的審判者,使其在羞辱的狀態中復活過來(約5:27-29;太25:33)。


88問:復活之後,隨即發生什麼?

答:復活之後,隨即所發生的就是

(1) 最終的大審判,天使和人都要受到審判(彼後2:4猶6-7,14-15;太25:46);

(2) 沒有人知道那日那時,所有人都當警醒禱告,時刻預備主的到來(太24:36,42,44;路21:35-36)。


五十一.末後的審判

89問:在審判之日,惡人會承受什麼?

答:在審判之日,惡人將會:

(1) 被置於基督的左邊(太25:33);

(2) 基於確鑿的證據,他們自己的良知完全伏罪(羅2:15-16);

(3) 被公開定罪,承受可怕但卻公平的判決(太25:41-43);

(4) 隨即被拋進地獄之中,被逐於上帝恩惠的同在,以及基督、祂的聖徒,和所有聖天使的榮耀團契之外,身 體靈魂都受懲罰,遭受無法言喻的痛苦,與魔鬼和屬牠的天使在一起,直到永永遠遠(路16:26;帖後1:8-9)。


90問:在審判之日,義人會承受什麼?

答:在審判之日,義人會,

(1) 被提到雲中(帖前4:17);

(2) 到基督面前,坐在祂的右邊,當眾被承認,宣告無罪(太25:33;10:32);

(3) 與基督一同審判被棄的天使和世人(林前6:2-3);

(4) 被接入天堂(太25:34,46);

(5) 完全、永遠地脫離所有的罪和痛苦(弗5:27;啟14:13);

(6) 被無法想像的喜樂充滿(詩16:11);

(7) 在身體和靈魂上都達於完全的聖潔和幸福,與無數的聖徒和聖天使在一起(來12:22-23);

(8) 特別是直接得見父上帝、主耶穌基督和聖靈,得此為樂,直到永遠(約壹3:2;林前13:12;帖前4:17-18)。

這就是無形教會的成員,在復活和審判之日,在榮耀裡與基督所享有的完美 的交通。


五十二.人的本分

91問:上帝要人盡什麼本分?

答:上帝要人所盡的本分是順服祂顯明的旨意(羅12:1-2;彌6:8;撒上15:22)。


五十三.順服的標準

92問:上帝起初向人顯明了什麼作為順服祂 的標準?

答:上帝向處在無罪狀態中的亞當,以及在祂裡面的全人類,所顯明的順服標準,除了禁止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這一特別的誡命之外,就是 道德律(創1:26-27;羅 2:14-15;10:5;創2:17)。


五十四.道德律的性質

93問:道德律是什麼?

答:道德律

(1) 是上帝對人類旨意的宣告,是人當向上帝和他人所盡的聖潔與公義的本分(路1:75;徒24:16);

(2) 指導並約束每個人都必須親自、完全、持續地予以遵行、順服;靈魂與身體全身心地踐行(申5:1-3,31,33;路10:26-27;加 3:10;帖前5:23);

(3) 遵行則有生命的應許,違背則有死亡的後果(羅10:5;加3:10,12)。


五十五.道德律的功用

94問:墮落之後,道德律對人還有什麼作用 呢?

答:墮落之後,沒有人能靠道德律臻達公義和生命(羅8:3;加2:16);但道德律仍然大有用處,不管是未重生的人,還是已重生的人,對所有的人都是如此(提前1:8)。


95問:道德律對所有的人有什麼用處?

答:道德律對所有的人都有用處,

(1) 告訴他們上帝聖潔的屬性和旨意(利11:44-45;利20:7-8;羅7:12);

(2) 告訴他們當盡的責任,並約束他們必須遵行(彌6:8;雅2:10-11);

(3) 使他們知道自己沒有能力遵行,認識到自己的性情、心靈和生命都受到了罪的污染(詩19:11-12;羅3:20;7:7);

(4) 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罪和痛苦,從而謙卑自己(羅3:9,23);

(5) 由此幫助他們更加清楚地認識到對基督的需要(加3:21-22),對基督的完全順服的需要(羅10:4)。


96問:對未重生的人,道德律有什麼特別的 用處?

答:對未重生的人,道德律的用處,是在於:

(1) 喚醒他們的良知,使他們逃離將來的憤怒(提前1:9-10);

(2) 促使他們歸向基督(加3:24);

(3) 如果他們繼續處於罪境之中,繼續行罪路,就使他們無可推諉(羅1:20,比較羅2:15);

(4) 並處於罪所帶來的咒詛之下(加3:10)。


97問:對已重生的人,道德律有什麼特別的 用處?

答:對於已經重生、歸信基督之人,雖然道德律對他們已經不再是行為之約(羅6:14;羅7:4,6;加4:4-5),他們既不因之稱義(羅3:20),也不因之定罪(加5:23;羅8:1);但是,除了與所有人共同的用處之外,道德律還有特別的用處,就在於向他們顯明:

(1) 因為基督為他們的益處成全了道德律,替他們承受了咒詛,所以他們對基督有何等的虧欠(羅7:24-25;加3:13-14;羅8:3-4);

(2) 由此激發他們更有感恩之心,並且使他們更加謹守,以道德律為順服的標準加以遵行,從而表達出感恩之 心(羅7:22;12:2;多 2:11-14)。


五十六.道德律的綜述

98問:道德律的綜述是在什麼裡面?

答:道德律的綜述是在十誡之中,這是上帝在西奈山上親口頒布的,並且親 手寫在了兩塊石版上(申10:4; 出34:1-4);記錄在《出埃及記》20章。前四誡是我們對上帝當盡的本分,後六誡是我們對人當盡的本分(太22:37-40)。


五十七.理解十誡的規則

99問:要正確理解十誡,應當遵守什麼規 則?

答:要正確理解十誡,以下的規則應予遵守:

(1)律法是全備的,約束每個 人都必須完全遵守,以全人完全合乎其中之義,完全順服,直到永遠;因此,律法要求人完備地履行每一當盡的責任,即使最微小的犯罪也予以禁止(詩19:7;雅2:10;太5:21-22)。

(2)律法是屬靈的,關涉到悟 性、意志、情感以及靈魂的其它所有能力,涵蓋言語、行為和姿態(羅7:14;申6:5;太22:37-39,比較太5:21-22,27-28,33-34,37-39,43-44)。

(3)同樣的事物,在不同的方 面,在不同的誡命中有所要求或禁止(西3:5;摩8:5;箴1:19;提前6:10)。

(4)吩咐某一責任,就是禁止 與此相反的罪行(賽58:13; 申6:13,比較太4:9-10;15:4-6);禁止人 犯一種罪,就是命令人去完成與該罪行相反的責任(太5:21-25;弗4:28)。 同樣,何處附加了應許,就包括了與之相反的警告(出20:12;箴30:17); 何處附加了警告,就包括了與之相反的應許(耶18:7-8;出20:7,比較詩15:1,4-5;詩24:4-5)。

(5)凡上帝所禁止的,絕不要 去行(伯13:7-8; 羅3:8;伯36:21;來11:25);凡上帝所吩咐 的,則始終是我們的責任(申4:8-9);但是,並不是在所有的時間,都要完成每一個責任(太12:7)。

(6)在一個罪或責任之下,所 有同類的罪也受到禁止,同類的責任也在所吩咐的範圍之內;連同所有的原因、途徑、場合、表現、挑釁都在內(太5:21-22,27-28;15:4-6;來 10:24-25;帖前5:22;猶23;加5:26;西3:21)。

(7)凡向我們所禁止或所吩咐 的,我們都有責任根據自己的身份地位,並根據他人在其身份地位上當盡的本分,努力使他人避免或遵行(出20:10;利19:17;創18:19;書24:15; 申6:6-7)。

(8)凡向他人所吩咐的,我們 都有責任根據我們的地位和職分,幫助他們實現(林後1:24);凡禁止他們去行的,我們也要注意不要與他們有份(提前5:22;弗5:11)。


100問:在十誡中,我們要考察什麼特別的 事項?

答:在十誡中,我們要考察序言、十誡本身的精義和某些誡命所附加的各種 理由,使我們更加謹守遵行。


五十八.十誡的序言


101問:十誡的序言是什麼?

答:十誡的序言就是:“我是耶 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出20:2)。上帝從中顯明了 祂的主權,祂是耶和華,是永恆、不變、全能的上帝(賽44:6);祂是自有永有的(出3:14),祂的話語(出6:3)和作為(徒17:24,28)都由祂而出:

(1) 祂是立約的上帝,與過去的以色列人立約,也與祂所有的子民立約(創17:7,比較羅3:29);

(2) 正如祂帶領以色列人擺脫了埃及地的捆綁,同樣也把我們從屬靈的奴役下釋放出來(路1:74-75);

(3) 因此,我們視祂為我們獨一的上帝,遵行祂一切的誡命,是義不容辭的(彼前1:15-18;利18:30,19:37)。


五十九.前四誡精義

102問:前四誡中包含了的我們對上帝的責任,其精義是什麼?

答:前四誡中包含了我們對上帝的責任,其精義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 愛主我們的上帝(路10:27)。


六十.第一條誡命

103問:第一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一條誡命是:“在我面 前,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20:3)。


104問:在第一條誡命中,吩咐我們盡什麼 責任?

答:在第一條誡命中吩咐我們:

(1) 認識並承認上帝是獨一的真上帝,我們的上帝(代上28:9;申26:17;賽43:10;耶14:22);

(2) 並要如此去崇拜、榮耀祂(詩95:6-7;太4:10;詩29:2)、思念(瑪3:16)、默想(詩63:6)、記念(傳12:1)、尊崇(詩71:19)、尊敬(瑪1:6)、敬慕(賽45:23)、選擇(書24:15,22)、摯愛(申6:5)、愛慕(詩73:25)、敬畏祂(賽8:13);

(3) 相信祂(出14:31);

(4) 依靠祂(賽26:4),仰望祂(詩130:7),靠祂快樂(詩32:11),以祂為樂(詩37:4);

(5) 為祂發熱心,以祂的忌邪為心(羅12:11;民25:11);

(6) 向祂呼籲,把一切的讚美和感恩都歸於祂(腓4:6),並以全人順服祂(耶7:23;雅4:7);

(7) 在一切的事情上都留心得蒙祂的悅納(約壹3:22),為所有得罪祂的事情而憂傷(耶31:18;詩119:136);

(8) 並且存謙卑的心與祂同行(彌6:8)。



105問:在第一條誡命中,禁止什麼罪?

答:在第一條誡命中所禁止的罪是:

(1) 否定上帝或不承認上帝存在的無神論(詩14:1;弗2:12);

(2) 相信或崇拜多位神,或崇拜真上帝之外的任何神,以及在崇拜真上帝的同時還拜別神的偶像崇拜(耶2:27-28;帖前1:9);

(3) 不承認祂為上帝,為我們的上帝(詩81:11);

(4) 忽視在這一誡命中所吩咐的祂所當得的任何事物(賽43:22-24);

(5) 無知(耶4:22;何4:1,6)、 忘記(耶2:32)、誤解(徒17:23,29)、謬見(賽40:18),與祂不相配的邪惡思想(詩50:21);

(6) 肆無忌憚,窺探祂的隱秘(申29:29);

(7) 各樣的褻瀆(多1:16;來12:16), 對上帝的怨恨(羅1:30);

(8) 專顧自己(提後3:2),一心尋求自己的益 處(腓2:21),以及其它所有放蕩無羈地把我們的心思、意志、情感置於其它事物上,或全部或部分偏離祂的事情(約壹2:15-16;撒上2:29;西3:2,5);

(9) 輕信(約壹4:1)、不信(來3:12)、異端(加5:20;多3:10)、誤 信(徒26:9)、懷疑(詩78:22)、失望(創4:13)、固執(耶5:3),在審判之下仍然麻 木不仁(賽42:25),心裡剛硬(羅2:5)、驕傲(耶13:15),任意妄為(詩19:13),自以為平安無 事(番1:12),試探上帝(太4:7);

(10)運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羅3:8),倚靠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耶17:5);

(11)愛宴樂(提後3:4);

(12)雖有熱心,但卻敗壞、盲目,沒有分辨力(加4:17;約16:2;羅10:2;路9:54-55);

(13)不冷不熱(啟3:16),在上帝的事情上 是死的(啟3:1);

(14)疏離、背叛上帝(結14:5;賽1:4-5);

(15)向聖徒、天使或其它任何受造物禱告,或崇拜他們(羅10:13-14;何4:12;徒10:25-26;啟 19:10;太4:10;西2:18;羅1:25);

(16)與魔鬼結盟,交鬼求問(利20:6;撒上28:7,11;代上10:13-14),傾聽牠的建議(徒5:3);

(17)使人成為我們信仰與良知之主(林後1:24;太23:9);

(18)怠慢、藐視上帝及其誡命(申32:15;撒下12:9;箴13:13);

(19)抵擋聖靈,使祂擔憂(徒7:51;弗4:30),不 滿、厭煩上帝的安排,愚昧地指責祂把各樣災難加在我們身上(詩73:2-3,13-15,22;伯1:22);

(20)把我們所具有的、所得來的、所能作的任何好事都歸之於幸運(撒上6:7-9)、偶像(但5:23)、自己(申8:17;但4:30)或其它任何受造之物(來1:16)。


106問:在第一條誡命中說“在我面前”, 這對我們有什麼特別的教導?

答:在第一條誡命中說“在我面前”,這些話語教導我們,

(1) 無所不見的上帝特別注意到人另有別神之罪,大為不悅;

(2) 因此勸阻人脫離此罪,視此罪為放肆的挑釁,使其更顯嚴重(結8:5-6;詩44:20-21)。

(3) 同時,也使我們相信,不管從事何種服事,都是行在祂的眼前(代上28:9)。


六十一.第二條誡命

107問:第二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二條誡命是:“你不可為 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 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4-6)。


108問:在第二條誡命中,吩咐我們盡什麼 責任?

答:在第二條誡命中,吩咐我們所盡的責任是:

(1) 對上帝在聖經中所指定的一切宗教崇拜和蒙恩之道,要接受遵行,保持純全(申32:46-47;太28:20;徒2:42;提前 6:13-14);

(2) 特別是:奉基督之名所作的禱告和感恩(腓4:6;弗5:20),讀經、講道、聽道(申17:18-19;徒15:21;提後4:2;雅1:21-22;徒10:33),施行和領受聖禮(太28:19;林前11:23-30),教會治理和勸懲(太18:15-17;16:19; 林前5;12:28),及其施行與保守(弗4:11-12;提前5:17-18;林前 9:7-15),敬虔的禁食(珥2:12-13;林前7:5),奉上帝的名宣誓(申6:13),向上帝許願(賽19:21;詩76:11);

(3) 譴責、痛恨、反對各種各樣的偽崇拜(徒17:16-17;詩16:4);

(4) 並根據自己的地位和職分,清除偽崇拜,以及偶像崇拜的各種標記(申7:5;賽30:22)。


109問:在第二條誡命中,禁止什麼罪?

答:在第二條誡命中,禁止的罪行有:

(1) 以任何方式,發明(民15:39)、求問(申13:6-8)、命令(何5:11;彌6:16)、使 用(王上11:33;12:33)、認可非上帝所指定的任何宗教崇拜(申12:30-32);

(2) 寬容偽宗教(申13:6-12;番13:2-3;啟2:2,14-15,20;17:12,16-17);

(3) 或在自己心中,或在外部,以任何受造物的形像和样式,製造三個位格或其中任何一個位格的象徵(申4:15-19;徒17:29;羅 1:21-23,25);

(4) 崇拜此類象徵(但3:18;加4:8),或者 崇拜其中所表徵的上帝,或者藉著它崇拜上帝(出32:5);

(5) 製造假神之像(出32:8),予以崇拜並事奉(王上18:26,28;賽65:11);

(6) 以古風(彼前1:18)、習俗(耶44:17)、敬虔(賽65:3-5;加1:13-14)、好意或其它理由為藉口(撒上13:11-12;15:21),對上帝的律法或加或減(申4:2),或自己杜撰,或自己 發起(詩106:39),或因傳統受自他人(太15:9),設計各種迷信(徒17:22;西2:21-23),敗壞對上帝的崇拜(瑪1:7-8,14);

(7) 買賣聖職(徒8:18);

(8) 褻瀆上帝(羅2:22;瑪3:8);

(9) 忽略(出4:24-26)、輕蔑(太22:5;瑪1:7,13)、攔阻(太23:13)、反對上帝所指 定的敬拜和蒙恩之道(徒13:44-45; 帖前2:15-16)。


110問:為了使我們更加謹守遵行,第二條 誡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麼?

答:為了使我們更加謹守遵行,第二條誡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包含在以下的 話中:“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5-6)。

(1) 這些理由不但包括上帝對我們擁有主權,我們是屬祂的(詩45:11;啟15:3-4);

(2) 也包括祂對自己的崇拜有強烈的忌邪之心(出34:13-14),所有的偽崇拜都是屬靈的淫亂,必招致祂復仇的震怒(林前10:20-22;耶7:18-20;結 16:26-27;申32:16-20);

(3) 違背這一誡命的人就是恨惡上帝的人,上帝警告要懲罰他們,直到許多代(阿2:2-4);

(4) 遵守這一誡命的人,就是愛祂並守祂誡命的人,會得到尊榮,上帝應許要憐憫他們,直到許多代(申5:29)。


六十二.第三條誡命

111問:第三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三條誡命是:“你不可妄 稱主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祂名的,主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 。


112問:在第三條誡命中吩咐什麼?

答:在第三條誡命中吩咐:

(1) 上帝的名字、尊稱、屬性(太6:9;申28:58;詩29:2;68:4;啟15:3-4)、蒙恩之道(瑪1:14;傳5:1)、聖言(詩138:2)、聖禮(林前11:24-25,28-29)、禱告(提前2:8)、起誓(耶4:2)、許願(傳5:4-6)、拈鬮(徒1:24,26)、作為(伯36:24),以及其他祂所用以顯明祂自己的一切,都要在思想(瑪3:16)、默想(詩8:1,3-4,9)、言語(西3:17;詩105:2,5)和著述(詩102:18)中,予以聖 潔、敬畏地使用;

(2) 藉著聖潔的告白(彼 前3:15;彌4:5),行事為人與之相稱(腓1:27),使上帝得榮耀(林前10:31),我們(耶32:39)和他人都得益處(彼前2:12)。


113問:在第三條誡命中,禁止什麼罪行?

答:在第三條誡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 不按聖經的要求使用上帝的名字(瑪2:2);

(2) 愚昧(徒17:23)、虛妄(箴30:9)、不敬、褻瀆(瑪1:6-7;12;3:14)、 迷信(撒上4:3-5;耶7:4,9-10,14,31;西2:20-22)地濫用上帝名字;

(3) 或以邪惡之心提及上帝的名字,以褻瀆(王下19:22;利24:11)、偽證(亞5:4;8:17)之舉利用 上帝的尊稱、屬性(王下18:30,35; 出5:2;詩139:20)、蒙恩之道(詩50:16-17)和作為(賽5:12);

(4) 一切惡毒的咒詛(撒 上17:43;撒下16:5)、起誓(耶5:7;23:10)、許願(申23:18;徒23:12,14)、掣籤(斯3:7;9:24; 詩22:18);

(5) 違背我們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許願(詩24:4;結17:16,18-19);

(6) 成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許願(可6:26;撒上25:22,32-34);

(7) 抱怨、抗拒(羅9:14,19-20)、窺 探(申29:29)、誤用上帝的預旨(羅3:5,7;6:1-2)和 護理(傳8:11;9:3;詩 39);

(8) 誤解(太5:21-48)、誤用(結13:22),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歪曲上帝的聖言,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彼後3:16;太22:24-31),用於褻瀆性的戲謔(賽22:13;耶23:34,36,38)、好奇無益的問難、荒緲無憑的空談,或堅持謬妄的教義(提前1:4,6-7;6:4-5,20;提後2:14;多3:9);

(9) 濫用上帝名下所包含的受造物或任何事物,用為魔法符咒(申18:10-14;徒19:13),或邪惡的情慾和行為(提 後4:3-4;羅13:13-14;王上21:9-10;猶4);

(10)惡毒中傷(徒13:45;約壹3:12), 褻慢譏誚(詩1:1;彼後3:3),肆意謾罵(彼前4:4),或以其它任何方式 反對上帝的真理、恩典和道路(徒13:45-46,50; 徒4:18;19:9;帖前2:16;來10:29);

(11)或假冒偽善,或因心懷不軌而謊稱信主(提後3:5;太23:14;6:1-2,5,16);

(12)以主名為恥(可8:38),或因不順從(詩73:14-15),無智慧(林前6:5-6;弗5:15-17),不結果子(賽5:4; 彼後1:8-9),唐突冒犯,絆倒他人(羅2:23-24),冷淡退後,離棄真道(加3:1,3;來6:6),從 而羞辱主名。


114問:第三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麼?

答:第三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在以下的話語中:“耶和華你上帝”和“因為妄稱祂名的,主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這是因為:

(1) 祂是主,我們的上帝,因此我們不可褻瀆祂的名,也不可以任何方式濫用(利19:12);

(2) 特別是因為觸犯這一誡命的人,祂必不會赦免、饒恕。即使許多人避開了人的

鑑察和審判(撒上2:12,17,22,24;撒上3:13),但上帝卻不容他們逃避祂公義的審判(結36:21-23;申28:58-59;亞5:2-4)。


六十三.第四條誡命

115問:第四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四條誡命是:“當記念安 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 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20:8-11)。


116問:在第四條誡命中吩咐什麼?

答:在第四條誡中,吩咐所有的人將上帝在聖經中所指定的時間,都向祂分 別為聖,予以遵守,祂特別指明七日中的一整天守為聖日;從世界之初到基督復活,這一日為一周的第七日;此後便以每週的第一日為聖日,直到世界的末了;這就 是基督徒的安息日(申5:12-14; 創2:2-3;林前16:1-2;徒20:7;太5:17-18;賽56:2,4,6-7),在新約聖經中稱之為主日(啟1:10)。


117問:如何將安息日或主日守為聖日?

答:守安息日為聖,乃是:

(1) 整日合乎聖潔地安息(出20:8,10),不僅不犯 那些平常為罪的惡事,還要停止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俗世職業和娛樂(出16:25-28;尼13:15-22;耶17:21-22);

(2) 並用全部時間,或與眾人,或在家中,敬拜上帝(賽58:13;路4:16;徒20:7;林前16:1-2; 詩92標題;賽66:23;利23:3),以此為賞心樂 事;

(3) 只有為著必須的工作和施行憐憫所佔的時間例外(太12:1-13)。

(4) 為此,我們要預備心靈,提前安排,殷勤作工,穩健節制,合乎時宜地迅速處理我們的俗世之事,使我們 可以更自由、更適宜地盡此日當盡的本分(出20:8;路23:54,56;出16:22,25-26,29;尼13:19)。


118問:為什麼說守安息日這一吩咐,特別 指向家長和其他尊長呢?

答:守安息日這一吩咐,特別指向家長和其他尊長,這是因為:

(1) 他們不僅有責任自己遵守,還有責任監督那些處在其負責範圍之內的人予以遵守;

(2) 而且,還因為他們經常有佔用他們的時間,攔阻他們守安息日的傾向(出20:10;書24:15;尼13:15-17;耶 17:20-22;出23:12)。


119問:在第四條誡命中,禁止什麼罪?

答:在第四條誡命中,禁止的罪是:

(1) 忽略當盡的本分(結22:26);

(2) 雖予遵行,卻漫不經心,粗心大意,不得益處,而且心中厭煩(徒20:7,9;結33:30-32;摩8:5;瑪 1:13);

(3) 無所事事,作姦犯科,褻瀆此日(結23:38);

(4) 對俗務和娛樂有不必要的心思、言語或作為(耶17:24,27;賽58:13)。


120問:為了使我們更加曉得其權威性,第 四條誡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麼?

答:為了使我們更加曉得其權威性,第四條誡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

(1) 首先是出自於其中衡平的原則,即上帝讓我們在一周之內有六日作自己的工,但卻保留一日歸祂自己:“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出20:9);

(2) 上帝要求我們把這日特別歸給祂:“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 當守的安息日”(出20:10);

(3) 而且,上帝以身作則:“六日之內,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 萬物,第七日便安息”;

(4) 上帝特別祝福此日,不但把這日分別為聖,用於事奉祂,而且指定,當我們守此日為聖的時候,此日便成 為我們蒙福的器皿:“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20:11) 。


121問:為什麼在第四條誡命的一開始就用 了“記念”一詞?

答:在第四條誡命的一開始就用了“記念”一詞(出20:8),

(1) 部分是因為:記念此日有極大的益處,使我們由此得幫助,預備遵守(出16:23;路23:54,56;可15:42;尼 13:19),而且,在遵守的時候,使我們能夠更好地遵行 其它誡命(詩92標題,比較詩 92:13-14;結20:12,19-20),不斷地以 感恩的心記念創造與救贖的大德,這二者是基督教信仰的總結(創2:2-3;詩118:22,24,比較徒4:10-11;啟1:10);

(2) 部分是因為:我們容易忘卻此日(結22:26),因為自然之光對此日鮮有反映(尼9:14),而且守安息日限制 了我們天然的自由,也就是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此日卻不能行(出34:21);安息日七天內 才有一天,中間世務繁多,常常使我們的心思意念無暇顧及此日,更不用說提前預備,守為聖日了(申5:14-15;摩8:5);再者,撒但與牠的僕役也是辛苦作工,妄圖抹掉此日的榮耀,甚至想把此日從人的記憶中完全抹除,以 便塞進各種各樣的反宗教、不敬虔之事(哀1:7;耶17:21-23;尼13:15-23)。


六十四.後六誡精義

122問:後六誡包括我們對人的責任,其總 綱是什麼?

答:後六誡包括我們對人的責任,其總綱就是愛人如己(太22:39),我們願意人怎樣待我們,我們就要怎樣待人(太7:12)。


六十五.第五條誡命

123問:第五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五條誡命是:“當孝敬父 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 。


124問:在第五條誡命中,“父母”是指 誰?

答:在第五條誡命中,“父母”一詞所指的不僅是肉身的父母(箴23:22,25;弗6:1-2),還包括在年紀(提 前5:1-2)和 恩賜(創4:20-22;創 45:8)上超過我們的一切尊長;特別是那些按照上帝的安 排,於家庭(王下5:13)、教會(王下2:12;13:14;加4:19)、國家中(賽49:23),在我們之上有權柄的人。


125問:為什麼尊稱尊長如父母呢?

答:尊稱尊長如父母,是為了教導他們向晚輩履行自己各種本分時,當像肉 身的父母一樣,同時又當根據他們各種不同的關係,向晚輩表達慈愛和溫柔(弗6:4;林後12:14;帖前2:7-8,11;民11:11-12);並使晚輩甘心樂意、歡歡喜喜地完成他們向尊長當盡的本分,正如對父母一樣(林前4:14-16;王下5:13)。


126問:第五條誡命的一般範圍是什麼?

答:第五條誡命的一般範圍是,作為晚輩、長輩、或同輩,在我們與他人的 各種關係中,履行彼此當盡的責任(弗5:21; 彼前2:17;羅12:10)。


127問:晚輩當如何尊重長輩?

答:晚輩當尊重長輩,包括:

(1) 在心思(瑪1:6;利19:3)、言語(箴31:28;彼前3:6)和行為(利19:32;王上2:19)上 給予當得的敬重;

(2) 為他們禱告感恩(提 前2:1-2);

(3) 效法他們的美德(來13:7;腓3:17);

(4) 甘心樂意地順服他們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和忠告(弗6:1-2,5-7;彼前2:13-14;羅 13:1-5;來13:17;箴4:3-4;23:22;出18:19,24);

(5) 對於他們的責備,該聽從的就當聽從(來12:9;彼前2:18-20);

(6) 根據他們的身份和地位(太22:21;羅13:6-7;提前5:17-18;加6:6;創45:11;47:12),忠於(多2:9-10)、保衛(撒上26:15-16;撒下18:3;斯6:2)、維護他們的人格和權威;

(7) 包容他們的軟弱,並以愛心遮蓋他們(彼前2:18;箴23:22;創9:23),如此就可成為他們及其治理上引以為榮的人(詩127:3-5;箴31:23)。


128問:晚輩冒犯長輩的罪是什麼?

答:晚輩冒犯長輩的罪是,

(1) 忽略向他們當盡的責任(太15:4-6);

(2) 在他們合乎上帝律法的忠告(撒上2:25)、吩咐和責備(申21:18-21)上,嫉妒(民11:28-29)、蔑視(撒上8:7;賽3:5)、反叛(撒下15:1-12)他們(出21:15)和他們的地位(撒上10:27);

(3) 咒詛嘲笑(箴言30:11,17),冥頑不 化,造謠中傷,如此成為他 們及其治理上貽羞致辱之人(箴19:26)。


129問:長輩當向晚輩盡什麼責任?

答:長輩當向晚輩所盡的責任是:

(1) 根據他們從上帝所受的權柄,以及他們所處的關係,愛護晚輩(西3:19;多2:4),為他們禱告(撒上12:23;伯1:5),祝 福他們(王上8:55-56;來 7:7;創49:28);教訓(申6:6-7),勸勉,告誡(弗6:4)他們;

(2) 行得好的,鼓勵贊同(彼 前3:7),表揚 稱讚(彼前2:14;羅13:3),予以嘉獎(斯6:3);

(3) 行得壞的,不予認同(羅13:3-4),予以責備, 管教懲罰(箴29:15;彼前 2:14);

(4) 對於他們靈魂(弗6:4)和身體(提前5:8)所必需的一切,善加保護(伯29:12-17;賽1:10,17),予以供應;

(5) 嚴肅莊重,智慧通達,惟聖惟潔,以身作則,使上帝得榮耀(提前4:12;多2:3-5),自己受尊重(王上3:28),上帝所賜予的權 柄得以保守(多2:15)。


130問:長輩易犯的罪是什麼?

答:長輩易犯的罪,除了忽略他們當盡的責任之外(結34:2-4),還包括:

(1) 專求自己的事(腓2:21),追求自己的榮耀(約5:44;7:18)、舒適、好處和快樂(賽56:10-11;申17:17);

(2) 要求晚輩去行不合乎上帝律法(但3:4-6;徒4:17-18),或超出他們權能之事(出5:10-18;太23:2,4);

(3) 對於行惡的,出謀劃策(太14:8;可6:24),慫 恿教唆(撒下13:28),恩寵有加(撒上3:13);

(4) 對於行善的,橫加攔阻,打擊士氣,不予認同(約7:46-49;西3:21;出5:17);責備不當(彼前2:18-20;來12:10;申25:3);

(5) 粗心大意,把晚輩置於謬誤、誘惑和危險之中不管不顧(創38:11,26;徒18:17);激怒他們(弗6:4);

(6) 以及任何因著不公義、不慎重、為人苛刻、疏忽職責所導致的羞辱自己、削弱自身權威之事(創9:21;王上12:13-16;1:6;撒上 2:29-31)。


131問:同輩之間的責任是什麼?

答:同輩之間的責任是:

(1) 彼此尊重對方的尊嚴和價值(彼前2:17);

(2) 在他人面前把榮譽歸給對方(羅12:10);

(3) 為對方的恩賜和長進而高興歡喜,如同己有(羅12:15-16;腓2:3-4)。


132問:同輩之間易犯的罪是什麼?

答:同輩之間易犯的罪,除了忽略當盡的責任之外(羅13:8),還包括:

(1) 貶低對方的價值(提 後3:3);

(2) 嫉妒對方的恩賜(徒7:9;加5:26);

(3) 因對方長進興盛而心裡難受(民12:2;斯6:12-13);

(4) 篡奪對方的權柄,壓制對方(約叁9;路22:24)。


133問:對於履行第五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 是什麼?

答:對於履行第五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 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這是一個明確的長壽與興盛的應許,所有遵行這一誡命的人,只要使上帝得榮耀,自己得益處,就必長 壽興盛(申5:16;王上 8:25;弗6:2-3)。


六十六.第六條誡命

134問:第六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六條誡命是,“不可殺人”(出20:13)。


135問:在第六條誡命中,吩咐什麼責任?

答:在第六條誡命中,吩咐我們:

(1) 用各種審慎的研究,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保守我們自己(弗5:28-29)和他人(王上18:4)的生命,抵擋各樣 的思想和意圖(耶26:15-16; 徒23:12,16-17,21,27),制伏一切的情緒(弗4:26-27),避免導致不義地奪取任何人生命(撒上24:12;26:9-11;創37:21-22)的所有場景(撒下2:22;申22:8)、誘 惑(太4:6-7;箴 1:10-11,15-16)和做法;

(2) 正當地抵禦暴力(詩82:4;箴24:11-12;撒上14:45),耐心地接受上帝的作為(雅5:7-11;來12:9), 追求心靈的安靜(帖前4:11;彼 前3:3-4;詩37:8-11)、靈魂的喜樂(箴17:22);

(3) 適度地吃肉(箴25:16,27),飲酒(提前5:23),服藥(賽38:21),睡眠(詩127:2),勞動(傳5:12;帖後3:10,12;箴16:26),娛樂(傳3:4,11);

(4) 有恩惠(撒上19:4-5;22:13-14),有愛心(羅13:10),憐憫(路10:33-34),謙虛, 溫柔,仁慈(西3:12-13);

(5) 言語行為,溫良柔順(雅3:17),謙恭有節,尋求 和睦(彼前3:8-11;箴 15:1;士8:1-3);

(6) 凡事包容,樂意和好,恆久忍耐,饒恕傷害,以善報惡(太5:24;弗4:2,32;羅12:17,20-21);

(7) 安慰、救助受苦的人,保守、護衛無辜的人(帖前5:14;伯31:19-20;太25:35-36;箴 31:8-9)。


136問:在第六條誡命中,禁止什麼罪?

答:在第六條誡命中,禁止:

(1) 以各種形式奪去我們自身(徒16:28)和他人(創9:6)生命的行為,除非是在公共司法(民35:31,33)、合乎上帝律法的戰爭(耶48:10;申20),或正 當防衛中(出22:2-3);

(2) 忽略或不用合法的、必需的手段來保守生命(太25:42-43; 雅2:15-16;傳6:1-2);

(3) 不合道德的憤怒(太5:22)、仇恨(約壹3:15;利19:17)、嫉妒(箴14:30)、復仇的慾望(羅12:19);

(4) 一切過分的情緒(弗4:31)、使人煩亂的憂慮(太6:31,34);

(5) 無節制的吃肉、飲酒(路21:34;羅13:13)、 勞作(傳12:12;2:22-23)和娛樂(賽5:12);

(6) 觸動怒氣的言語(箴15:1;12:18)、苦 待他人(結18:18;出 1:14)、紛擾爭競(加5:15;箴23:29)、擊打傷害(民35:16-18,21), 以及其它任何傾向於毀壞人生命的行為(出21:18-36)。


六十七.第七條誡命

137問:第七誡命是什麼?

答:第七誡命是,“不可姦淫”(出20:14) 。


138問:在第七條誡命中,命令什麼責任?

答:在第七條誡命中,命令我們:

(1) 在身體、意念、感情(帖 前4:4;伯31:1;林前77:34)、言語(西4:6)和行為上(彼前2:3),都要貞潔;

(2) 保守我們自身和他人的貞潔(林前7:2,35-36);

(3) 謹守我們的眼睛和其他所有感官(伯31:1);

(4) 自我克制(徒24:24-25);

(5) 與貞潔的人為伴(箴2:16-20);

(6) 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提 前2:9);

(7) 那些沒有節制恩賜的人就當結婚(林前7:2,9);

(8) 夫妻相愛(箴5:19-20),彼此同住(彼前3:7);

(9) 在自己的呼召中要勤勉(箴31:11,27-28);

(10) 抵擋誘惑,避免各種不潔的場合(箴5:8;創39:8-10)。


139問:在第七誡命中,禁止什麼罪?

答:在第七條誡命中禁止的罪,除了忽略當盡的責任之外(箴5:7),還有:

(1) 婚後的奸淫、婚前的穢行(來13:4;加5:19);

(2) 強姦、亂倫(撒下13:14;林前5:1);

(3) 同性戀,以及所有違反天性的色欲(羅1:24,26-27;利20:15-16);

(4) 各種不潔的想像、思想、意圖和感情(太5:28;15:19;西3:5);

(5) 所有敗壞的、骯髒的話語,連聽都不要聽(弗5:3-4;箴7:5,21-22);

(6) 淫蕩的眼色(賽3:16;彼後2:14);

(7) 輕浮的舉止,不正派的服飾(箴7:10,13);

(8) 禁止合法的嫁娶(提 前4:3);

(9) 施行不合法的婚姻(利18:1-21;可6:18;瑪2:11-22);

(10) 允許、寬容、開辦妓院,到妓院遊玩(王上15:12;王下23:7;申23:17-18;利19:29;耶5:7;箴 7:24-27);

(11) 任意以獨身的誓言纏累自己(太19:10-11);

(12) 不合理地延遲結婚(林 前7:7-9;創38:26);

(13) 多妻或多夫(瑪2:14-15;太19:5);

(14) 不公義的離婚(瑪2:16;太5:32),或 離棄(林前7:12-13);

(15) 懶惰、貪食、醉酒(結16:49;箴23:30-33);

(16) 與淫蕩的人為伴(創39:10;箴5:8);

(17) 黃色歌曲、書籍、圖片、舞蹈、戲劇(弗5:4;結23:14-17;賽23:15-17;3:16;可6:22;羅13:13;彼前 4:3);

(18) 以及其他一切導致我們自身和他人不潔的刺激或行動(王下9:30;耶4:30;結23:40)。


六十八.第八條誡命

140問:第八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是:“不可偷 竊”(出20:15)。


141問:在第八條誡命中,命令什麼責任?

答:在第八條誡命中命令的責任是:

(1) 在人與人的契約和生意中要講究誠實、守信和公平(詩15:2,4;亞7:4,10;8:16-17);

(2)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羅13:7);

(3) 非法扣押正當所有人的財物,要予以賠償(利6:2-5;路19:8);

(4) 根據自己的能力和他人的需要,慷慨施與、出借(路6:30,38;約壹3:17;弗4:28;加6:10);

(5) 對世上財物的判斷、願望和情感要合乎中道(提前6:6-9;加6:14);

(6) 對於那些供養我們肉身的東西,要審慎考慮,留心料理(提前5:8),根據我們自身的處境,加以獲取、保守、使用和處理(箴27:23-27;傳2:24;3:12-13;提前 6:17-18;賽38:1;太11:8);

(7) 合乎上帝律法的職業要持守(林前7:20;創2:15;3:19),並要殷勤從事(弗4:28;箴10:4);

(8) 生活節儉(約6:12,箴21:20);

(9) 避免不必要的訴訟(林 前6:1-9)、 擔保,以及其他類似的事宜(箴6:1-6;11:15);

(10)努力運用一切公義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獲取、保守、增加他人以及我們自身的財富和外部產業(利25:35;申22:1-4;出23:4-5;創 47:14,20;腓2:4;太22:39)。


142問:在第八條誡命中,禁止什麼罪行?

答:在第八條誡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除了忽略當盡的本分之外(雅2:15-16;約壹3:17), 還有:

(1) 偷竊(弗4:28);

(2) 搶劫(詩62:10);

(3) 搶人口(提前1:10);

(4) 接受任何竊取得來的東西(箴29:24;詩50:18);

(5) 欺詐性行為(帖前4:6);

(6) 虛假的度量衡(箴11:1;20:10);

(7) 移動地界(申19:14;箴23:10);

(8) 人與人之間定立契約時不公義、不守信(摩8:5;詩37:21);

(9) 在別人信託的事上不公義、不守信(路16:10-12);

(10) 欺壓虧負(結22:29;利25:17);

(11) 敲詐勒索(太23:25;結22:12);

(12) 行賄受賄(詩15:5;伯15:34);

(13) 毫無根據的訴訟(林 前6:6-8;箴3:29-30);

(14) 非法圈地,霸占地土(賽5:8;彌2:2);

(15) 囤積居奇(箴11:26);

(16) 從事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職業(徒19:19,24-25);

(17) 以及其它所有巧取豪奪,損人利己,違背公義,作姦犯科之事(伯20:19;雅5:4;箴21:6);

(18) 貪心(路12:15);

(19) 過分看重世上的財物(提 前6:5;西3:2;箴23:5;詩62:10);

(20) 對於獲取、保守、使用財物之事,憂慮小信、投機鑽營(太6:25,31,34;傳5:12);

(21) 見到他人興盛就心懷不平(詩73:3;37:1,7);

(22) 作工懈怠(帖後3:11;箴18:9),揮 霍財產,賭博浪費;

(23) 以及其它所有不正當地損害我們的外部產業(箴21:17;23:20-21;28:19),不正當地使用和享受上帝所賜給我們的產業的各種做法(傳4:8;6:2;提前5:8)。


六十九.第九條誡命

143問:第九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九條誡命是:“不可作假 見證陷害人”(出20:16)。


144問:在第九條誡命中,命令什麼責任?

答:在第九條誡命中,命令的責任是:

(1) 保守並增進人與人之間的誠實(亞8:16);

(2) 保守並增進他人和我們自身的名譽(約叁12);

(3) 為事實真相挺身而出(箴 言31:8-9);

(4) 在審判和公義之事上(利19:15,箴14:5,25),以及在其它各種事情上,發自內心(詩15:2),忠心誠實(代上19:9),不計代價(撒上19:4-5),不加隱瞞(書7:19),不偏左右(撒下14:18-20),實話實 說,只講事實真相(林後1:17-18; 弗4:25);

(5) 以愛心尊重他人(來6:9;林前13:7);

(6) 愛護他們的名譽,願意他們有好名聲,並為之歡喜(羅1:8;約貳4;約叁3-4);

(7) 為他們的軟弱難過(林 後2:4;12:21),並加以遮掩(箴17:9; 彼前4:8);

(8) 承認他們的恩賜和美德(林 前1:4-5,7;提後1:4-5);

(9) 為他們的無辜辯護(撒 上22:14);

(10)關於他們的好消息,願意接受(林前13:6-7),壞消息,不隨意苟同(詩15:3);

(11)不鼓勵傳舌者(箴25:23)、奉承者(箴26:24-25)、誹謗者(詩101:5);

(12)珍惜自己的名譽,並在需要的時候予以辯護(箴22:1;約8:49);

(13)遵守合乎上帝律法的誓言(詩15:4);

(14)凡是真實的、誠實的、可愛的、有美名的,都要考察、遵行(腓4:8)。


145問:在第九條誡命中,禁止什麼罪行?

答:在第九條誡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 一切損害他人和我們自身誠實與名譽的事(撒上17:28;撒下16:3;1:9-10,15-16),特別是在司法審判中(利19:15;來1:4);

(2) 提供偽證(箴19:5;6:16,19);

(3) 唆使他人作假見證(徒6:13);

(4) 故意為邪惡之事辯護,不顧事實,誇大其辭(耶9:3,5;徒24:2,5;詩 12:3-4;52:1-4);

(5) 作出不公義的判決(箴17:15;王上21:9-14);

(6) 稱善為惡,稱惡為善;把義人當得的歸於惡人,把惡人當得的歸於義人(賽5:23);

(7) 編造謊言(詩119:69;路19:8;16:5-7);

(8) 掩蓋事實真相,對正義之事不當地保持沉默(利5:1;申13:8;徒5:3,8-9;提後4:6);

(9) 對罪惡應予指責時卻不仗義直言(王上1:6;利19:17),也不向他人申訴(賽59:4);

(10) 雖說真話,卻不合時宜(箴29:11),或心存惡意(撒上22:9-10,比較詩52:1-5),或顛倒黑白,故意歪曲(詩56:5;約2:19,比較太26:60-61),或言辭含糊,模棱兩可,以致損害事實或公義(創3:5;26:7,9);

(11) 不說真話(賽59:13);

(12) 說謊(利19:11;西3:9);

(13) 誹謗(詩50:20);

(14) 讒謗(詩15:3);

(15) 毀損(雅4:11;耶38:4);

(16) 搬弄是非(利19:16);

(17) 傳播謠言(羅1:29-30);

(18) 嘲弄他人(創21:9,比較加4:29);

(19) 辱罵他人(林前6:10);

(20) 輕率論斷(太7:1);

(21) 言語苛刻(徒28:4);

(22) 論斷不公(創38:24;羅2:1);

(23) 曲解他人的目的、言語和行動(尼6:6-8;羅3:8;詩69:10;撒上1:13-15;撒下10:3);

(24) 油嘴滑舌(詩12:2-3);

(25) 虛榮自誇(提後3:2);

(26) 自高自大,高抬別人,或妄自菲薄,小看別人(路18:9,11;羅12:16;林前4:6;徒 12:22;出4:10-14);

(27) 否定來自上帝的恩賜和美德(伯27:5-6;4:6);

(28) 吹毛求疵(太7:3-5);

(29) 本該坦白認罪,卻躲躲藏藏,尋找藉口,減輕罪責(箴28:13;30:20;創3:12-13;耶2:35; 王下5:25;創4:9);

(30) 洩漏人不該洩漏的軟弱(創9:22;箴25:9-10);

(31) 散佈謠言(出23:1);

(32) 聽信謊言(箴29:12);

(33) 掩耳不聽正當的辯護(徒7:56-57;伯31:13-14);

(34) 妄自猜疑(林前13:5;提前6:4);

(35) 對別人所當得的尊榮,嫉妒惱怒(民11:29;太21:15),妄圖予以削弱、損害(拉4:12-13),別人蒙羞 受辱,則高興歡喜(耶48:27);

(36) 蔑視別人,加以戲弄(詩35:15-16,21;太27:28-29);

(37) 獻媚他人(猶16;徒12:22);

(38) 違背合乎上帝律法的諾言(羅1:31;提後3:3);

(39) 對關涉美名之事,漫不經心(撒上2:24);

(40) 對招致臭名之事,則去親自踐行,或不加迴避,或未盡力攔阻他人(撒下13:12-13;箴5:8-9;6:33)。


七十.第十條誡命

146問:第十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十條誡命是:“不可貪戀 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147問:在第十條誡命中,命令什麼責任?

答:在第十條誡命中,命令的責任是:

(1) 對我們自己的境況完全知足(來13:5;提前6:6);

(2) 用正直仁愛的精神對待我們的鄰舍,以致於我們關乎他人的一切的動機和情感,都是以促進他人的益處為 念(伯31:29;羅12:15; 詩122:7-9;提前1:5;斯10:3;林前13:4-7)。


148問:在第十條誡命中,禁止什麼罪行?

答:在第十條誡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 對自己的現狀不滿(王 上21:4;斯5:13;林前10:10);

(2) 對鄰舍的善況嫉妒(加5:26;雅3:14,16)、 難受(詩112:9-10;尼 2:10);

(3) 並對他所擁有的產生貪心邪情(羅7:7-8;13:9;西3:5;申5:21)。


七十一.人無力全守誡命


149問:人能全守上帝的誡命嗎?

答:不管是靠自己(雅3:2;約15:5;羅8:3),還是靠今生所領受的任何恩典,均無人能全守上帝的誡命(傳7:20;約壹1:8,10;加5:17;羅 7:18-19);反倒天天在心思(創6:5;8:21)、言語和行為上(羅3:9-19;雅3:2-13),違背上帝的誡命。


七十二.罪的程度

150問:一切違反上帝律法的事,就其本 身,並在上帝的眼中,都是同樣可憎嗎?

答:一切違背上帝律法的事,不都是同樣可憎的;相反,有些罪就其本身, 並因某些加重情節,在上帝的眼中,比別的罪更為可憎(約19:11;結8:6,13,15;約壹5:16;詩78:17,32,56)。


151問:那些使某些罪加重,比其它罪更可 憎的情節是什麼?

答:罪的加重情節有:

(1)與犯罪之人有關的(耶2:8):他們的年齡越大(伯32:7,9;傳4:13), 或經驗越豐富,或所領受的恩典越多(王上11:4,9),在見證(撒下12:14;林前5:1)、恩賜(雅4:17;路12:47-48)、地位(耶5:4-5)、職分(撒下12:7-9;結8:11-12)上,眾所周知,為人師表(羅2:17-24),是其他人所 效法的榜樣(加2:11-14)。

(2)與被侵害者有關的(太21:38-39):直接冒犯上帝(撒 上2:25;徒5:4;詩51:4)、祂的屬性(羅2:4)和敬拜(瑪1:8,14);直接冒犯基督和祂的恩典(來2:2-3;12:25);直接冒犯聖靈(來10:29;太12:31-32)、祂的見證(弗4:30)和工作(來6:4-6);直接冒犯尊 長、處於尊位之人(猶8;民 12:8-9;賽3:5),以及和我們有特別關係與責任的 人(箴30:17;林後 12:15;詩55:12-15);直接冒犯聖徒(番2:8,10-11;太18:6;林前6:8;啟 17:6),特別是那些軟弱的弟兄(林前8:11-12;羅14:13,15,21),冒犯他們或其他任何人的靈魂(結13:19;林前8:12;啟18:12-13;太23:15),以及傷害所有人或許多人的共同利益(帖前2:15-16;書22:20)。

(3)與犯罪性質有關的(箴6:30-33):直接違反律法的明確內容(拉9:10-12;王上11:9-10),違背多條誡命,本身包含諸多罪(西3:5;提前6:10;箴5:8-12;6:32-33;書7:21);不僅心中圖謀,還在言語行為上(雅1:14-15;太5:22;彌2:1),絆倒他人(太18:7;羅2:23-24), 並且不予補償(申22:22,28-29; 箴6:32-35);不顧蒙恩之道(太11:21-24;約15:22)、憐憫(賽1:3;申32:6)、審判(摩4:8-11;耶5:3)、自然之光(羅1:26-27)、良心責備(羅1:32;但5:22;多3:10-11)、公開或私下的勸誡(箴29:1)、教會的勸懲(多3:10;太18:17)、國家的審判(箴27:22;23:35); 蓄意(詩36:4)、故意(耶6:16)、任意(民15:30;出21:14)、無恥(耶3:3;箴7:13)、自誇(詩52:1)、惡意(約叁10)、屢次(民14:22)、頑固(亞7:11-12)地違背我們 的禱告、決心、允諾(詩78:34-37; 耶2:20;42:5-6,20-21)、許願(傳5:4-6;箴20:25)立約(利26:25)、與上帝或他人 的約定(箴2:17;結 17:18-19);在悔改之後,故態復萌(耶34:8-11;彼後2:20-22),仍然是歡喜作惡(箴2:14),繼續犯罪(賽57:17)。

(4)與犯罪時間(王下5:26)和地點(耶7:10;賽26:10)有 關的:在主日(結23:37-39),或其它敬拜上帝的時間(賽58:3-5;民25:6-7),或恰在此前(林前11:20-21),或恰在此後(耶7:8-10;箴7:14-15;約13:27,30),或不顧攔阻、糾正此類失敗的幫助(拉9:13-14);或在公共場所,或有他人在場,使其受到刺激或玷污(撒下16:22;撒上2:22-24)。


七十三.懲罰與逃避

152問:在上帝的手中,每一次犯罪該受什 麼處罰?

答:每一次犯罪,哪怕是最小的犯罪,都是冒犯上帝的主權(雅2:10-11)、良善(出20:1-2)和聖潔(哈1:13;利10:3;11:44-45),冒犯上帝公義的律法(約 壹3:4;羅7:12),當在今生(哀3:39; 申28:15-68)和來世(太25:41)受祂的憤怒和咒詛(弗5:6;加3:10);不靠 基督的寶血,就無法得以補償(來9:22; 彼前1:18-19)。


153問:為叫我們可以逃避那因違背律法而 當受的烈怒和咒詛,上帝要我們怎樣行?

答:為叫我們可以逃避那因違背律法而當受的烈怒和咒詛,上帝要我們向祂 悔改,歸信耶穌基督(徒20:21; 太3:7-8;路13:3,5;徒16:30-31;約3:16,18),並且殷勤使用那些基督藉以把祂中保的恩惠傳遞給我們的外部工具(箴2:1-5;8:33-36)。


七十四.蒙恩之道

154問:基督把祂中保的恩惠傳給我們,所憑藉的外部工具是什麼?

答:基督把祂中保的恩惠傳給我們,所憑藉的外部的普通工具是祂所有的蒙 恩之道,特別是聖經、聖禮和禱告;祂叫這一切在選民身上生髮效力,使他們得救(太28:19-20;徒2:42,46-47)。


七十五.聖經與蒙恩之道

155問:聖經怎樣生髮效力,使人得救呢?

答:聖靈使讀經,尤其是講道,成為有效的蒙恩之道:

(1) 啟迪罪人(尼8:8;徒26:18;詩19:8),使其知罪謙卑(林前14:24-25; 代下34:18-19,26-28);

(2) 驅使他們脫離自我,吸引他們歸向基督(徒2:37,41;8:27-39);

(3) 使他們合乎祂的形狀(林 後3:18),征 服他們,使其順服祂的旨意(林後10:4-6; 羅6:17);

(4) 堅固他們,抵擋各樣的試探和敗壞(太4:4,7,10;弗6:16-17;詩19:11;林前10:11);

(5) 在恩典中把他們建造起來(徒20:32;提後3:15-17),使他們的心藉信得救,成為聖潔,得著安慰(羅16:25;帖前3:2,10-11,13;羅 15:4;10:13-17;1:6)。


七十六.讀經

156問: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要讀經?

答:儘管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公開向會眾讀經(申31:9,11-13。尼8:2-3;9:3-5),但各種人都應閱讀聖經(申17:19;啟1:3;約5:39;賽34:16),既要自己閱讀,也當與自己的家人一起閱讀(申6:6-9;創18:17,19;詩78:5-7);為了達成這一目的,要把聖經從原文翻譯成各民族通用的語言(林前14:6,9,11-12,15-16,24,27-28)。


157問:應當如何讀經?

答::應當:

(1) 以高度的敬畏之心讀經(詩19:10;尼8:3-10;出24:7;代下34:27;賽66:2);

(2) 確信聖經就是上帝的話(彼 前1:19-21), 而且惟獨上帝能使我們明白聖經(路24:45; 林後3:13-16);

(3) 願意認識、相信、順服上帝顯明在聖經中的旨意(申17:19-20);

(4) 殷勤查考(徒17:11),留意聖經的內 容和範圍(徒8:30,34;路 10:26-28);

(5) 並用默想(詩1:2;119:97)、應 用(代下34:21)、捨己(箴3:5;申33:3)、禱告(箴2:1-6;詩119:18;尼8:6,8)之法讀經。


七十七.講道

158問:誰可以講道呢?

答:只有具備充分的恩賜(提前3:2,6;弗4:8-11;何4:6;瑪2:7;林後 3:6),並得到適當的認可,蒙召從事這一職分的人(耶14:15;羅10:15;來5:4;林前 12:28-29;提前3:10;4:14;5:22), 才能講道。


159問:蒙召傳講上帝聖言的人應當如何講 道?

答:蒙召傳講上帝聖言的人,應當:

(1) 傳講純正的教義(多2:1,8),殷勤作工(徒18:25),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提後4:2);

(2) 表達清楚(林前14:19),不用人智慧委 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林前2:4),忠心地把上帝各樣的 旨意傳講全備(徒20:27);

(3) 根據聽眾的需要和能力,用諸般的智慧(西1:28;提後2:15),把上帝的話應用在他們身上(林前3:2;來5:12-14,路12:42);

(4) 心里火熱(徒18:25),愛上帝(林後5:13-14;腓1:15-17),愛上帝的子民(西4:12;林後12:15);

(5) 誠誠實實(林後2:17;4:2),目的在 於使上帝得榮耀(帖前2:4-6; 約7:18),使上帝的子民悔改歸正(林前9:19-22),得造就(林後12:19;弗4:12), 得救恩(提前4:16;徒 26:16-18)。


七十八.聽道

160問:對聽道的人有什麼要求?

答:那些聽道的人,應當:

(1) 以勤勉(箴8:34)、預備(彼前2:1-2;路8:18)和禱告(詩119:18;弗6:18-19)之心來聽道;

(2) 對於所聽到的內容要考查聖經(徒17:11);

(3) 以信心(來4:2)、愛心(帖後2:10)、謙卑(雅1:21)和願意的心(徒17:11),把所聽到的真理作為上帝之道予以領受(帖前2:13);

(4) 默想(路9:44;來2:1),談論(路24:14;申6:6-7);

(5) 藏在心裡(箴2:1;詩119:11);

(6) 並在自己的生命中結出果子來(路8:15;雅1:25)。


七十九.聖禮與蒙恩之道

161問:聖禮怎樣成為救贖的有效工具呢?

答:聖禮成為救贖的有效工具,並非因其本身有什麼權能,也不是因為源自 施行者的敬虔或動機而發出的力量,而是惟獨因著聖靈的運行和基督的祝福,祂是聖禮的設立者(彼前3:21;徒8:13,比較徒8:23;林前3:6-7;12:13)。


162問:聖禮是什麼?

答:聖禮是基督在其教會中所設立的神聖的蒙恩之道(創17:7,10;出12;太 28:19;26:26-28),向那些在恩典之約中的人(羅15:8;出12:48),

(1) 象徵、印證、表明(羅4:11;林前11:24-25)祂中保的恩惠(徒2:38; 林前10:16);

(2) 堅固、增強他們的信心,以及其它各樣的美德(羅4:11;加3:27);

(3) 要求他們順服(羅6:3-4;林前10:21);

(4) 見證、珍惜他們彼此之間的愛心和交通(弗4:2-5;林前12:13);

(5) 並使他們與那些不得參與的人分別出來(弗2:11-12; 創34:14)。


163問:聖禮有哪幾方面?

答:聖禮有兩方面,

(1) 一方面是外在的有形的記號,是根據基督的吩咐而使用的;

(2) 另一方面是其所象徵的內在屬靈的恩惠(太3:11;彼前3:21;羅2:28-29)。


164問:在新約時代,基督在其教會中設立 了多少聖禮?

答:在新約時代,基督在其教會中只設立了兩大聖禮:一是洗禮,一是聖餐(太28:19;林前11:23;太26:26-28)。


八十.洗禮

165問:洗禮是什麼?

答:洗禮是新約的聖禮。基督吩咐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為人用水施洗 (太28:19),

(1) 作為與基督聯合(加3:27),因著祂的寶血罪得赦免(可1:4;啟1:5),因著祂的聖靈而重生(多3:5;弗5:26)的標記 與印證;

(2) 也是得兒子的名分(加3:26-27),復活得永 生(林前15:29;羅6:5)的標記與印證;

(3) 由此受洗者莊嚴地歸入有形教會(林前12:13),公開立約,認主為主,全人歸主,且惟獨屬主(羅6:4)。


166問:應當為誰施洗?

答:(1)對那些處於有形教會 之外,在應許之約上是局外人者,直到他們公開承認歸信基督,並願順服祂,才可為他們施洗(徒8:36-38);

(2)若父母雙方,或其中一 方,已公開承認歸信基督並願順服祂,則其嬰孩亦在恩約之內,應予施洗(創17:7,9,比較加3:9,14; 西2:11-12;徒2:38-39;羅4:11-12;林前7:14;太28:19;路18:15-16;羅11:16) 。


167問:如何使我們的洗禮更加有效呢?

答:要使我們洗禮更加有效,是人人常常忽視的當盡的責任,是我們一生一 世都當履行的事,特別是在受試探的時候,當我們出席他人洗禮的時候,更當如此(西2:11-12;羅6:4,6,11)。使我們的洗禮更加有效的方法就是:

(1) 以感恩的心認真地思考洗禮的性質,基督設立洗禮的目的,洗禮所施與並印證的特權和恩惠,以及我們受 洗時所發的莊重誓言(羅6:3-5);

(2) 要因我們的罪污,對洗禮之恩和承諾的虧負、背離而謙卑下來(林前1:11-13;羅6:2-3);

(3) 逐漸確信罪已蒙赦,以及其它在洗禮中所印證的各樣福分(羅4:11-12;彼前3:21);

(4) 從基督的受死與復活中吸取力量,我們受洗是歸入祂,為要我們治死罪,在恩典裡甦醒(羅6:3-5);

(5) 努力靠信心生活(加3:26-27),行事為人 聖潔公義(羅6:22),正如那些在洗禮中把自己的名字交託給基督的人一樣(徒2:38);

(6) 弟兄姊妹彼此相愛,因為我們由同一聖靈受洗,歸入同一身體(林前12:13,25-27)。


八十一.聖餐

168問:聖餐是什麼?

答:聖餐是新約的聖禮。我們在其中照耶穌基督的吩咐,分發並領受餅酒, 祂的受死在其中顯明出來(路22:20)。

(1) 那些按理領受的人吃喝祂的體與血,得屬靈的滋養,在恩典中長進(太26:26-28;林前11:23-26);

(2) 他們與基督的聯合和交通得以堅固(林前10:16);

(3) 作為奧秘身體的肢體,他們的感恩(林前11:24)、與上帝的聖約(林 前10:14-16,21)、彼此之間的愛與團契,都得以見證並更新(林前10:17)。


169問:基督如何指定在聖餐中分發餅酒?

答:基督指定牧者,在施行聖餐這一聖禮之中,藉著宣讀設立聖餐的話,感 恩,並禱告,把餅酒從通常的用途中分別出來;拿起餅來,掰開,把餅與酒都分發給領受者,他們也同樣根據基督的吩咐,拿起餅來吃下,再喝那酒,以感恩的心記 念基督的身體為他們而捨,基督的寶血為他們而流(林前11:23-24;太26:26-28;可14:22-24;路22:19-20)。


170問:在聖餐中,那些按理領受的人如何 吃喝基督的體與血呢?

答:在聖餐中,

(1) 基督的體與血並非屬物質地或屬肉體地臨在於餅酒之中,也不是與餅酒同在,也不是在餅酒之下(徒3:21),而是對於領受者的信心而言,有屬靈的臨在,這種臨在的真實性正如餅酒本身對於他們的外部感官的真實 性一樣(太26:26,28);

(2) 所以,那些在聖餐中按理領受的人,確實在其中吃喝基督的體與血,並不是以物質的屬肉體的方式,而是 以屬靈的方式;

(3) 他們雖是藉著信心,卻也是真實地(林前11:24-29)領受釘十字架的基督,以及祂受死的一切恩惠,並運用在自己的生活中(林前10:16)。


171問:在來領受聖餐之前,那些來領受的 人應當怎樣預備自己?

答:在來領受聖餐之前,那些來領受的人,

(1) 應當省察自己(林前11:28)是否在基督裡面(林後13:5);

(2) 省察自己的罪和虧欠(林 前5:7,比較出12:15);

(3) 省察自己的知識(林 前11:29)、信 心(林前13:5;太26:28)和悔改(亞12:10;林前11:31)的 真實性和程度;

(4) 省察自己對上帝的愛,對弟兄的愛(林前10:16-17;徒2:46-47),對眾人的愛(林前5:8;11:18,20), 是否饒恕了那些得罪自己的人(太5:23-24);

(5) 省察自己是否渴慕基督(賽55:1;約7:37);

(6) 省察自己是否有新順服(林 前5:7-8);

(7) 重新操練這些美德(林 前11:25-26,28;來10:21,22,24;詩26:6),認真默想(林前11:24-25),恆切禱 告(代下30:18-19;太 26:26)。


172問:懷疑自己不在基督裡,或者懷疑自 己沒有作好正當的預備,這樣的人可以來

領受聖餐嗎?

答:懷疑自己不在基督裡,或者懷疑自己沒有為領受聖餐作好正當的預備,

(1) 這樣的人或許是真的與基督有份,雖然他們對此還沒有達到確信(賽1:10;約壹5:13;詩88;77:1-12;拿 2:4,7);

(2) 如果他們真的是出於此種憂慮而受到影響(賽54:7-10;太5:3-4;詩 31:22;73:13,22-23),確實渴慕自己是在 基督裡(腓3:8-9;詩 10:17;42:1-2,5,11),並願意脫離罪惡(提後2:19;賽50:10;詩66:18-20),那麼,上帝就看他的確與基督有份;

(3) 而且,因為上帝的應許,以及祂設立這一聖禮的目的,就是要寬慰軟弱有疑心的基督徒(賽40:11,29,31;太 11:28;12:20;26:28)。

(4)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要為自己的不信悲傷(可9:24),努力消除自己的懷疑(徒2:37;16:30);

(5) 這樣做之後,他可以並應當參加聖餐,使自己得以堅固(羅4:11;林前11:28)。


173問:是不是所有公開承認信仰,並想參 加聖餐的人,都可參加呢?

答:儘管公開認信,卻對真道無知妄解,肆意犯罪,這樣的人,雖想參加聖 餐,但教會根據基督賜給的權柄,可以並應當禁止他們參加聖餐(林前11:27-31,比較太7:6;林前5;猶23;提前5:22),直到他們接受教訓,有生命改變為止(林後2:7)。


174問:在聖餐這一聖禮施行的時候,對那 些領受的人有什麼要求?

答:那些領受聖餐的人,在聖餐施行期間,

(1) 要有至聖的敬畏之心,集中註意力,在這一蒙恩之道中等候上帝(利10:3;來12:28;詩5:7;林前 11:17,26-27);

(2) 殷勤注視餅酒,並謹守聖餐的每一細節(出24:8,比較太26:28);

(3) 留心分辨主的身體(林 前11:29);

(4) 存愛心默想基督的受死和受苦(路22:19);

(5) 由此激勵自己,更加堅定地行出各樣的美德(林前11:26;10:3-5,11,14);

(6) 省察自己(林前11:31),為罪憂傷(亞12:10);

(7) 切切地渴慕基督(啟22:17),藉著信心吃喝 祂(約6:35),領受祂的豐盛(約1:16),信靠祂的功德(腓3:9),在祂的大愛中歡喜(詩63:4-5;代下30:21),感謝祂的恩典(詩22:26);

(8) 更新他們與上帝的聖約(耶50:5;詩50:5),並 更新對眾聖徒的愛(徒2:42)。


175問:在領受聖餐之後,基督徒有什麼責 任?

答:在領受聖餐之後,基督徒有責任認真地思考:

(1) 他們在領受聖餐時是怎樣行的,是否得到益處(詩28:7;85:8;林前11:17,30-31);

(2) 若是得到鼓勵和安慰,就要為此而讚美上帝(代下30:21-23,25-26;徒 2:42,46-47),求上帝繼續施恩(詩36:10;歌3:4;代上29:18),保持警醒,免得退步(林 前10:3-5,12),完成自己所許的願(詩50:14),勉勵自己常常參 加聖餐(林前11:25-26;徒 2:42,46);

(3) 如果發現未得到什麼恩惠,就要更加仔細地省察自己對聖餐的預備,和參加聖餐時的舉動(歌5:1-6;傳5:1-6);

(4) 在這兩種情況下,如果他們對得起上帝和自己的良知,就當等待,在所定的時候,必得著其中的果子(詩123:1-2;42:5,8;43:3-5);

(5) 但是,如果他們在某個方面沒有做到,就當謙卑下來(代下30:18-19;賽1:16,18),並在以後的日子更加慎重、殷勤地參加聖餐(林後7:11;代上15:12-14)。


八十二.洗禮和聖餐的異同

176問:洗禮和聖餐有什麼共同的地方?

答:洗禮和聖餐的共同之處在於:

(1) 二者都是由上帝設立的(太28:19;林前11:23);

(2) 其屬靈的方面都是基督和祂的恩惠(羅6:3-4;林前10:16);

(3) 都是同一恩典之約的印記(羅4:11,比較西2:12;太26:27-28);

(4) 都由牧者施行,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施行(約1:33;太28:19;林前11:23;林前4:1;來 5:4);

(5) 都要在基督的教會中一直延續下去,直到祂再來(太28:19-20;林前11:26)。


177問:洗禮和聖餐有何不同之處?

答:洗禮和聖餐的不同之處在於:

(1) 洗禮只施行一次,是用水施洗,作為我們重生並與基督聯合的標記和印證(太3:11;多3:5;加3:27),並且對嬰兒來說也是如此(創17:7,9;徒2:38-39;林前7:14);

(2) 聖餐則是經常施行的,是用餅與酒,來代表並顯明基督就是靈魂屬靈的滋養(林前11:23-26),堅固我們在祂裡面繼續成長(林前10:16),並且只有年齡和能力達到能夠自我省察的人才可領受(林前11:28-29)。


八十三.禱告與蒙恩之道

178問:禱告是什麼?

答:禱告就是奉基督之名(約16:23),藉著聖靈的幫助(羅8:26),把我們的願望呈 給上帝(詩62:8);承認我們的罪(詩32:5-6;但9:4), 並以感恩的心承認祂的憐憫(腓4:6)。


八十四.當向誰禱告

179問:我們只當向上帝禱告嗎?

答:是的。

(1) 惟獨上帝鑑察人心(王 上8:39;徒1:24;羅8:27),垂聽呼求(詩65:2),赦免諸罪(彌7:18),並滿足眾人各樣的心願(詩145:18-19);

(2) 並且惟獨上帝是可信的(羅10:14),惟獨祂值得崇 拜(太4:10);

(3) 因為禱告也是崇拜的一個特別部分(林前1:2),所以,只可向祂禱告(詩50:15),不可向其他任何 存在者禱告(羅10:14)。


八十五.當奉誰的名禱告

180問:“奉基督的名禱告”是什麼意思?

答:“奉基督的名禱告”就是:

(1) 為了順服祂的吩咐,因為確信祂的應許,就為基督的緣故請求憐憫(約14:13-14;16:24;但9:17);

(2) 不是空空地提及祂的名字(太7:21),而是從基督和祂中保的職分,得鼓勵去禱告,並在禱告時,從中得勇氣,得力量,得禱告蒙悅納的盼望(來4:14-16;約壹5:13-15)。


181問:為什麼我們要奉基督的名禱告?

答:(1)因為人的罪性,以及 因此而導致的與上帝的疏離,是如此之大,不借助一位中保,我們就無法來到上帝的面前(約14:6;賽59:2;弗3:12);

(2)這一榮耀的工作,除了基 督之外,天上地下無人擔任,無人適合(約6:27;來7:25-27;提前2:5),所以我們不可奉任何人的名字禱告,而是惟獨奉祂的名禱告(西3:17;來13:15)。


八十六.聖靈幫助我們禱告

182問:聖靈怎樣幫助我們禱告?

答:(1)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 禱告,聖靈幫助我們的軟弱,使我們能夠明白為誰禱告,禱告什麼,如何禱告;

(2)祂又在我們的心中運行, 使我們的心靈甦醒(雖然程度並不是在所有人的心中,在所有的時候都是一樣),使我們有完成這一本分所需要的悟性、感情和美德(羅8:26-27;詩10:17;亞12:10)。


八十七.當為誰禱告

183問:我們當為誰禱告?

答:我們當:

(1) 為基督在地上的整個教會禱告(弗6:18;詩28:9);

(2) 為公民政府的長官(提 前2:1-2), 為牧者(西4:3)禱告;

(3) 為我們自己(創32:11),為我們的弟兄(雅5:16),也為我們的敵人禱告(太5:44);

(4) 為各種活著的人(提 前2:1-2), 也為將要來到這個世界的人禱告(約17:20; 撒下7:29);

(5) 但是,不可為死人禱告(撒 下12:21-23),也不可為那些已經知道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人禱告(約壹5:16)。


八十八.當為何事禱告

184問:我們當為何事禱告?

答:我們當為一切使上帝得榮耀(太6:9),教會得益處(詩51:18;122:6), 我們自身(太7:11)或他人(詩125:4)得益處的事禱 告;但不應為違背上帝律法的事禱告(約壹5:14)。


八十九.當怎樣禱告

185問:我們當怎樣禱告?

答:我們禱告時,

(1) 要深深曉得上帝的威嚴(傳5:1);

(2) 深深明了自己的不配(創18:27;32:10)、 需要(路15:17-19)和罪過(路18:13-14);

(3) 要以悔改的心(詩51:17)、感恩的心(腓4:6)、寬 廣的心(撒上1:15;2:1)禱告;

(4) 要以悟性(林前14:15)、信心(可11:24;雅1:6)禱告,真誠(詩145:18;17:1)、 懇切(雅5:16),有愛心(提前2:8),有恆心(弗6:18),等候上帝(彌7:7),並謙卑地降服於祂 的旨意之下(太26:39)。


九十.禱告的準則

186問:為要盡禱告的本分,上帝賜給了我 們什麼準則?

答:(1)上帝所有的聖言都是 用於指導我們盡禱告本分的(約壹5:14);

(2)特別的指導準則,則是我 們的救主基督教導門徒禱告時所用的禱告形式,亦即通常所稱的主禱文(太6:9-13;路11:2-4)。


187問:如何使用主禱文?

答:(1)主禱文不僅有指導作 用,它作為一個禱告的模式,我們可以依此作其它的禱告;

(2)它本身也可作為一個禱告 來使用,只要以悟性、信心、敬畏和其它所必需的美德,來正確地盡禱告的本分,就可以如此地禱告(太6:9,比較路11:2)。


188問:主禱文分幾個部分?

答:主禱文分三個部分:序言、祈求和結束。


九十一.主禱文的序言

189問:主禱文的序言教訓我們什麼?

答:主禱文的序言是:“我們在 天上的父”(太6:9)。這教訓我們,

(1) 當禱告的時候,我們要就近上帝,確信祂父般的慈愛,而且我們與祂這種慈愛有份(路11:13;羅8:15);

(2) 要有敬畏之心,以及其它各種孩子般的性情(賽64:9)、屬天的情感(詩123:1;哀3:41), 並對祂的主權、威嚴和恩惠的臨在有正確的認識(賽63:15-16;尼1:4-6);

(3) 同時,也教訓我們要與他人一起禱告,並為他人禱告(徒12:5)。


九十二.主禱文六大祈求

190問:我們在第一祈求中求什麼?

答:我們在第一祈求“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中(太6:9),承認我們自身以及其他所有的人,既沒有能力,也不願意正確地榮耀上帝,(林後3:5;詩51:15),因此我們,

(1) 祈求上帝,藉著祂的恩典使我們和他人都能夠並且喜歡認識、承認、並高度尊崇祂(詩67:2-3)、祂的尊稱(詩83:18)、屬性(詩86:10-13,15)、蒙恩之道、話語(帖 後3:1;詩147:19-20;138:1-3;林後2:14-15)和作為,以及祂樂意用於顯明自身的一切(詩145;8);

(2) 為了使我們能夠在心思、言語(詩103:1;19:14),和行為(腓1:9,11)上榮耀祂,求 祂攔阻、消除無神論(詩67:1-4)、無知(弗1:17-18)、偶像崇拜(詩97:7)、褻瀆(詩74:18,22-23), 以及一切不榮耀祂的事(王下19:15-16);

(3) 並求祂藉其統管萬有的護理,引導並安排萬事,使祂自己得榮耀(代下20:6,10-12;詩83;140:4,8)。


191問:我們在第二祈求中求什麼?

答:我們在第二祈求“願祢的國降臨”中(太6:10),承認我們自身和全人類生來都處在罪惡和撒但的轄制之下(弗2:2-3),因此我們,

(1) 祈求上帝使罪惡和撒但的國度毀滅(詩68:1,18;啟12:10―11),福音在全世界得以廣傳(帖 後3:1),猶太 人被呼召(羅10:1),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約17:9,20;羅11:25-26;詩67);

(2) 祈求上帝使教會裝備有各樣的聖職人員和蒙恩之道(太9:38;帖後3:1),清除一切的腐敗(太1:11;番3:9),得到 公民政府的支持和保護(提前2:1-2);

(3) 祈求上帝使基督的蒙恩之道得以純正地施行,有效地使那些仍在罪中的人悔改歸正,使那些已經悔改歸正 的人得堅固、安慰和建造(徒4:29-30; 弗6:18-20;羅15:29-30,32;帖後1:11;2:16-17);

(4) 祈求上帝使基督此時此地就在我們的心中掌權(弗3:14-20),使祂的再來,以及我們與祂一同永遠作王快快臨到(啟22:20);

(5) 祈求祂按自己的美意在世上行使祂的權柄,盡善盡美地成就這些目的(賽64:1-2;啟4:8-11)。


192問:我們在第三祈求中求什麼?

答:我們在第三祈求“願祢的旨意行在天上,如同行在地上”中(太6:10),承認我們和所有的人,天生就完全不能也不願意認識並遵行上帝的旨意(羅7:18;伯21:14;林前2:14),而且傾向於悖逆祂的聖言(羅8:7),對上帝的護理牢騷滿腹(出17:7;民14:2),一心 想成就肉體和魔鬼的旨意(弗2:2),所以我們禱告,

(1) 祈求上帝藉著祂的聖靈,除掉我們自身和他人的所有盲目(弗1:17-18)、軟弱(弗3:16)、不情願(太26:40-41),和心靈的悖逆(耶31:18-19);

(2) 祈求上帝藉著祂的恩典,使我們能夠並且願意在所有的事情上(詩119:1,8,35-36;徒21:14),都如天使在天上所作的那樣(賽6:2-3;詩103:20-21;太18:10),謙卑(彌6:8)、喜樂(詩100:2;伯1:21;撒下15:25-26)、誠實(賽38:3)、勤勉(詩119:4-5)、熱情(羅12:11)、真誠(詩119:80)、持久(詩119:112)地去認識、 遵行、順服上帝的旨意。


193問:我們在第四祈求中求什麼?

答:在第四祈求“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中(太6:11),我們承認在亞當

裡,並因著我們自己的罪,喪失了享用今生所有外界福分的權利,這些權利理當被上帝全部剝奪,而且我們 在享用這些外界福分時,它們對我們而言都當成為受咒詛的東西(創2:17;3:17;羅8:20-22;耶5:25;申28:15-68);它們本身並不能維繫我們的生命(申8:3),我們自己也無功勞可居(創32:10),而且靠我們自己 的辛勞也無法取得它們(申8:17-18);但我們都傾向於違背上帝的律法,追求(耶6:13;可7:21-22)、獲取(何12:7)、享用這些福分(雅4:3);因此我們為我們自身和他人禱告,

(1) 求上帝使他們和我們等候上帝的護理,天天用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靠祂白白的恩賜,按祂父般的智慧所 看為最合適的,享受足夠的部分(創43:12-14; 創28:20;弗4:28;帖後3:11-12;腓4:6);

(2) 求上帝繼續如此地祝福我們,使我們藉著聖潔、舒適地享用這些福分(提前4:3-5),並有知足之心而得福(提 前6:6-8);

(3) 求上帝使我們離開一切不利於今生養身和舒適的事物(箴30:8-9)。


194問:我們在第五祈求中求什麼?

答:在第五祈求“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中(太6:12),我們承認我們和其他所有人都有原罪和本罪的罪咎,因此對上帝的公義欠了債,而且不管是我們自己,還 是其他任何受造物,都絲毫不能補償此債(羅3:9-22;太18:24-25;詩130:3-4);因此,我們為我們自身和他人禱告,

(1) 祈求上帝出於祂白白的恩典,藉著基督的順服和補償,由信心領悟並應用,免除罪給我們帶來的罪咎和懲 罰(羅3:24-26;來 9:22),在祂的愛子中接納我們(弗1:6-7);

(2) 並祈求上帝繼續恩待我們(彼後1:2),饒恕我們天天的失敗(何14:2;耶14:7),用平 安和喜樂充滿我們,天天賜給我們更大的罪得赦免的確信(羅15:13;詩51:7-10,12);

(3) 當我們內心擁有此種印證,發自內心地饒恕他人的過犯時(路11:4;太6:14-15;太18:35),聖經就鼓勵我們這樣祈求,並鼓勵我們如此期望。


195問:我們在第六祈求中求什麼?

答:在第六祈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中(太6:13),我們承認,至智、至義、至慈的上帝,為了各種聖潔與公義的目的,或許吩咐萬有,使我們受打擊,遭挫 折,一時陷於試探之中(代下32:31);撒但(代上21:1)、世界(路21:34;可4:19)和肉體,時刻準備用力把我們拉到一邊,陷害我們(雅1:14);即使在我們罪得赦免之後,由於我們自身的敗壞(加5:17)、軟弱,不夠警醒(太26:41),不僅易受試 探,動輒就把自己暴露於試探之下(太26:69-72; 加2:11-14;代下18:3,比較代下19:2),而 且我們自身沒有能力,也不願意抵擋試探,脫離試探,善用試探(羅7:23-24;代上21:1-4;代下16:7-10);理當被棄置於試探的權勢之下(詩81:11-12)。所以,我們禱告,

(1) 祈求上帝制伏世界和其中的一切(約17:15),征服肉體(詩51:10;119:133),遏制撒但(林後12:7-8),治理萬有(林前10:12-13),賜下並祝福各樣蒙恩之道(來13:20-21),激勵我們警醒善用,使我們和祂一切的子民,藉著祂的護理蒙保守,不至受試探犯罪(太26:41;詩19:13);即使受到試探,也求主藉著祂的聖靈使我們得到強有力的扶持,能夠在受試探的時候站立得穩(弗3:14-17;帖前3:13;猶24);

(2) 祈求上帝使我們即使跌倒,也再次站起,恢復過來(詩51:12),並予以善用,從中得益(彼 前5:8-10), 使我們的成聖和救贖得以完全(林後13:7,9),使撒但被踐踏在我們的腳下(羅16:20;亞3:2;路22:31-32),使我們完全從罪、試探及一切的邪惡中得釋放,直到永遠(約17:15;帖前5:23)。


九十三.主禱文結語

196問:在主禱文的結語中,教訓我們什 麼?

答:在主禱文的結語“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祢的,直到永遠”中(太6:13),教訓我們:

(1) 用論理的方式加強我們的祈求(羅15:30),這些理由並不是因為我們自身或其它任何受造物有何價值,而是出於上帝(但9:4,7-9,16-19);

(2) 也教訓我們,在禱告中要讚美上帝(腓4:6),把永恆的主權、全能,與榮耀的尊稱惟獨歸於祂(代上29:10-13);

(3) 因為祂能夠並且願意幫助我們(弗3:20-21;路11:13),所以,藉著信心,我們要坦然無懼地向祂祈求(代下20:6,11),安靜地依靠祂,相信祂會成全我們的祈求(代下14:11)。

(4) 為了表明這是我們的心願,並是我們所確信的,我們就說“阿們”(林前14:16;啟22:20-21)。

中文网王志勇简体版

第二部分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


导读


威斯敏斯德会议在制定《威斯敏斯德信条》的同时,也起草、通过了两个教理问答。大教理问答于1648年7月完毕。斯卡福认为,根据当时欧洲大陆改革宗教会的习惯,大教理问答用于在教会讲坛上公开讲授,而小教理问答则用于在家庭里教育孩子。[60]陶论斯认为:“《大教理问答》主要用作牧师在主日教导改革宗教义时的参考指南。”[61]可惜,目前哪怕是在欧美教会中,最盛行的也是《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用于公共教育的大教理问答反倒很少有人过问。因此,关于小教理问答的诠释和讲道比比皆是,而关于大教理问答的,目前从图书馆中能够找到的只有两本,一是1855年版的托马斯•瑞格理(Thomas

Ridgely,1667-1734)所著的多达1303页的《大教理问答释义》,二是2002年版的曾经到中国大陆宣教的魏司道博士所著的589页的注释。


根据威斯敏斯德会议的记录,《大教理问答》的制定先于《小教理问答》,其中的每个问答都是在会议上逐个讨论通过的。主要作者是安东尼•塔可尼博士(Anthony

Tuckney),他是当时剑桥大学的副校长、神学教授。这个教理问答是对信条的解释和补充,特别是在基督徒伦理方面,其详尽性超过宗教改革时期其他任何改革宗信条,是改革宗神学解释十诫的经典之作。解释教会史学家斯卡福认为:“在制定的艺术上,大教理问答是一个杰作,胜过其他任何类似的作品,并且是以当时普遍盛行的系统神学的形式阐明各项教义的。”[62]大教理问答是为那些信心上比较成熟的人预备的,在教义界定上更精确,更全面。《小教理问答》更多地集中于教导初信者明白基本要道,注重个人的层面;《大教理问答》主要是为比较成熟的基督徒预备的,更多地注重基督徒生活的群体性方面,多处谈及教会,都是《小教理问答》不曾涉及的。对于在教义和伦理方面都非常贫乏的中国教会而言,《大教理问答》可以说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指南。


《大教理问答》与《小教理问答》架构相同,也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序言部分,从第1问至第5问,论及人生的首要目的、上帝的存在、上帝的圣言。第二部分论及人当信什么,从第6问至第90问。第三部分论及人当怎样行,从第91问至最后196问。


一.人生的首要目的

1问:人生最重要、最崇高的目的是什么?

答:人生最重要、最崇高的目的就是荣耀上帝(罗11:36;林前10:31),完全以祂为乐,直到永远(诗73:24-28;约17:21-23)。


二.上帝的存在

2问:如何晓得有上帝存在呢?

答:人心中的自然之光,和上帝的作为,都在明明地宣告上帝的存在(罗1:19,20;诗19:1-3;徒17:18);但是,人要得救,惟独上帝的圣言和圣灵才能充分、有效地向人启示祂(林前2:9,10;提后3:15-17;赛59:21)。


三.上帝的圣言

3问:上帝的圣言是什么?

答:旧新约圣经就是上帝的圣言(提后3:16;彼后1:19-21),是信仰与顺服的惟一准则(弗2:20;启22:18,19;赛8:20;路16:29,31;加1:8,9;提后3:15,16)。


4问:如何晓得圣经就是上帝的圣言呢?

答:圣经是上帝的圣言,由以下方面可知:

(1)

圣经体裁的庄严(何8:12;林前2:6,7,13;诗119:18,129),教理的纯正(诗12:6;诗119:140),各部的契合(徒10:43;26:22),范围的全备(全归荣耀于上帝)(罗3:19,27);

(2)

使罪人知罪、归正,使信徒得安慰、得造就,以致最终使人得救的亮光和力量(徒28:28;来4:12;雅1:18;诗19:7-9;罗15:4;徒20:32),都证明圣经是上帝的圣言;

(3)

但是,惟独上帝的圣灵,藉着并同着圣经在人心中的见证,才能完全使人信服圣经确实是上帝的圣言(约16:13,14;约壹2:20,27;约20:31)。


四.圣经的主要教训

5问: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是什么?

答: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是:人对上帝当信什么,上帝要人当尽什么本分(提后1:13)。


6问:圣经显明上帝的什么方面?

答:圣经显明:

(1)上帝是怎样的上帝(来11:6);

(2)上帝的位格(约贰5:17);

(3)上帝的预旨(徒15:14-15,18)及其施行(徒4:27-28)。


五.上帝的属性

7问:上帝是怎样的上帝?

答:(1)上帝是个灵(约4:24),祂的存有(出3:14;伯11:7-9)、荣耀(徒7:2)、可赞(提前6:15)和完全(太5:48),在祂自身都是无限的;

(2)上帝自足(创17:1),永恒(诗90:2),永不改变(玛3:6;雅1:17),不可测度(王上8:27),无所不在(诗139:1-13),无所不能(启4:8),无所不知(来4:13;诗147:5),至智(罗16:27),至圣(赛6:3;启15:4),至公(申32:4),至慈,长久忍耐,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34:6)。


六.上帝的独一性

8问:上帝是独一的吗?

答:上帝是独一无二、又真又活的(申6:4;林前8:4,6;耶10:10)。


七.上帝的位格性

9问:上帝共有几个位格?

答:上帝共有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圣灵;这三个位格是同一真实、永恒的上帝,同质,同权,同荣;但各有不同的特性(约壹5:7;太3:16-17;28:19;林后13:14;约10:30)。


10问:上帝的这三个位格各有什么特性?

答:在永恒中,圣父生圣子(来1:5-6,8),圣子受生于圣父(约1:14,18),圣灵由圣父与圣子发出(约15:26;加4:6)。


11问:如何晓得圣子、圣灵与圣父同为上帝?

答:圣经把惟独属于上帝的名字(赛6:3,5,8;约12:41;徒28:25;约壹5:20;徒5:3-4)、属性(约1:1;赛9:6;约2:24-25;林前2:10-11)、作为(西1:16;创1:2)和敬拜(太28:19;林后13:14),也归于圣子和圣灵,这就显明祂们与圣父同为上帝。


八.上帝的预旨

12问:上帝的预旨是什么?

答:上帝的预旨乃是祂旨意的智慧、自由、圣洁的行动计划(弗1:11;罗11:33;9:14-15,18),由此祂从永世便为祂自己的荣耀,不变地预定了历史中要发生的一切(弗1:4,11;罗9:22-23;诗33:11),特别是关于天使和人类之事。


13问:关于天使和人类,上帝特别的预旨是什么?

答:关于天使和人类,上帝特别的预旨是:

(1)上帝惟独出于祂自己的慈爱,为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就藉着祂永恒不变的预旨,拣选了一部分天使得荣耀(提前5:21);

(2)并在基督里,拣选了一部分人得永生,且预定了得永生的途径(弗1:4-6;帖后2:13-14);

(3)并因着祂的主权和不可测度的旨意(祂由此随己意施与恩典,或不施与),置其余的人于不顾,预定他们因自身的罪而遭受羞辱和震怒,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罗9:17-18,21-22;太11:25-26;提后2:20;犹4;彼前2:8)。


14问:上帝怎样实施祂的预旨?

答:上帝根据祂无谬的预知,并祂自由且不变的旨意,在创造和护理之工中,实施祂的预旨(弗1:11)。


九.上帝的创造之工

15问:上帝的创造之工是什么?

答:上帝的创造之工就是:起初,上帝用祂权能的话,为祂自己,在六日之内,从无中创造了世界及其中的万物,并且都甚好(创1;来11:3;箴16:4)。


十.上帝创造天使

16问:上帝怎样造天使?

答:上帝创造了所有的天使(西1:16),乃是灵体(诗104:4)、不灭(太22:30)、圣洁(太25:31)、卓有知识(撒下14:17;太24:36)、大有权能(帖后1:7),为的是执行上帝的吩咐,赞美祂的圣名(诗103:20-21),但天使能够改变(彼后2:4)。


十一.上帝创造人

17问:上帝怎样造人的?

答:(1)上帝在创造了其它各样受造物之后就造了人,乃是造男造女(创1:27);

(2)用地上的泥土造了男人的身体(创2:7),用男人的肋骨造了女人的身体(创2:22),赋予他们活泼的、理性的、不灭的灵魂(创2:7;伯35:11;传12:7;太10:28;路23:43);

(3)按祂自己的形像造了他们(创1:27;),有知识(西3:10)、公义和圣洁(弗4:24);

(4)把上帝的律法刻在他们的心中(罗2:14-15),并赐给他们遵行的力量(传7:29),和治理万物的权柄(创1:28);但人也能够堕落(创3:6;传7:29)。


十二.上帝的护理之工

18问:上帝的护理之工是什么?

答:上帝的护理之工是:

(1)

祂至圣(诗145:17)、至智(诗104:24;赛28:29)、至能地保守(来1:3)并治理(诗103:19)祂所创造的万有;

(2)祂统管它们,以及它们所有的行动(太10:29-31;创45:7),使祂自己得荣耀(罗11:36;赛63:14)。


十三.上帝对天使的护理

19问:上帝对天使的护理是什么?

答:为使自己得荣耀,上帝藉其护理,

(1)

容许某些天使,故意地、不可挽回地堕落在罪和毁灭之中(犹6;彼后2:4;来2:16;约8:44),并对此以及他们所有的罪加以限制和统管(伯1:12;太8:31);

(2)使其余的天使在圣洁和喜乐之中得以坚固(提前5:21;可8:38;来12:22);

(3)又随自己的美意使用他们(诗104:4),施行祂的权柄、怜悯和公义(王下19:35;来1:14)。


十四.上帝对人的护理

20问:上帝对起初受造状态中的人有什么护理?

答:上帝对起初受造状态中的人有以下的护理:

(1)把他安置在乐园里,吩咐他修理看守,赐给他吃地上各样果子的自由(创2:8,15-16);

(2)万物都置于他的治理之下(创1:28),并设立婚姻帮助他(创2:18);

(3)为他提供与上帝的交通(创1:26-29;创3:8);

(4)设立安息日(创2:3);

(5)以个人、完全、持续的顺服为条件(加3:12;罗10:5),与他立生命之约,生命树就是此约的信物(创2:9);

(6)禁止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违约的惩罚就是死,(创2:17)。


十五.始祖的堕落

21问:我们的始祖守住起初受造的状况了吗?

答:我们的始祖既有意志的自由,因着撒但的诱惑,吃了禁果,违背了上帝的诫命,就从起初受造的无罪状况中堕落了(创3:6-8,13;传7:29;林后11:3)。


十六.亚当的代表性

22问:全人类都在亚当的首次犯罪中堕落了吗?

答:因为上帝与亚当立约的时候,亚当作为众人的代表,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他的后裔立约,所以那藉通常生殖由他传下的全人类(徒17:26),都在他里面犯了罪,在他的首次犯罪中与他一同堕落了(创2:16-17;罗5:12-20;林前15:21-22)。


十七.原罪

23问:堕落使人类处于什么状况之中?

答:堕落使人处于罪恶和愁苦的状况之中(罗5:12;3:23)。


24问:罪是什么?

答:罪就是不遵行或违背上帝的任何一条律法,律法是上帝赐给有理性的受造物的标准(约壹3:4;加3:10,12)。


25问:堕落后,人陷于怎样的罪恶状况中?

答:堕落后,人陷于以下的罪恶状况中:亚当第一次犯罪所负的罪债(罗5:12,19),受造时公义的丧失和整个人性的败坏,由此而对一切属灵的善彻底嫌恶,也无能为力,而且背道而驰,一心倾向各样邪恶,并持续如此(罗3:10-19;弗2:1-3;罗5:6;8:7-8;创6:5);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原罪,并由此生发各样的本罪(雅1:14-15;太15:19)。


26问:原罪如何从我们的始祖传递到他们的后裔?

答:原罪从我们的始祖传递到他们的后裔,是藉着自然的生殖。因此,所有以此方式从他们生出的人,都是在罪中受孕、出生的(诗51:5;伯14:4;15:14;约3:6)。


十八.罪所导致的惩罚

27问:堕落给人带来什么愁苦?

答:堕落使人类丧失了与上帝的交通(创3:8,10,24),招致祂的不悦和咒诅;因此,我们生来就是可怒之子(弗2:2-3)、撒但的奴仆(提后2:26),按照公义,我们今生和来世所受的一切惩罚都是当得的(创2:17;哀3:39;罗6:23;太25:41,46;犹7)。


28问:罪在今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什么?

答:罪在今生所带来的惩罚有:

(1)

内在的惩罚:如悟性的混昧(弗4:18),被弃的感觉(罗1:28),强烈的妄想(帖后2:11),心灵的刚硬(罗2:5),良心的惧怕(赛33:14;创4:13;太27:4),和情感的卑劣(罗1:26)。

(2)

外在的惩罚:如上帝因我们犯罪的缘故咒诅世界(创3:17),有各样的灾难临到我们的身体、名誉、财产、关系和职业(申28:15-18),还有死亡(罗6:21,23)。


29问:罪在来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什么?

答:罪在来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与上帝美好的同在永远隔绝,灵魂和身体永远在地狱的烈火中遭受极难忍受的煎熬,永不止息(帖后1:9;可9:43-44,46,48;路16:24)。


十九.行为之约

30问:上帝任凭全人类在罪恶和愁苦中灭亡吗?

答:不是。全人类都落入罪恶和愁苦中(帖前5:9),是因为第一个约被违背了,即通常所说的行为之约(加3:10,12);但上帝并没有任凭他们都在这一状态中灭亡;相反,惟独出于祂的慈爱和怜悯,藉着第二个约,即通常所说的恩典之约,把祂的选民从中救拔出来,带领他们进入得救的状态(多3:4-7;加3:21;罗3:20-22)。


二十.恩典之约

31问:上帝与谁立此恩典之约呢?

答这恩典之约是与作为第二个亚当的基督而立的,并在祂里面,与作为其后裔的所有选民而立的(加3:16;罗5:15;赛53:10-11)。


32问:上帝的恩典是如何在第二个约中显明的?

答:上帝的恩典显明在第二个约之中,

(1)

在此约里白白地向罪人提供了一位中保(创3:15;赛42:6;约6:27),使他们靠祂得生命和救恩(约壹5:11-12);

(2)

并要求以信心作为与祂联合的条件(约3:16;1:12),应许并赐给祂的选民圣灵(箴1:23),在他们心中生成这种信心(林后4:13),及其它与救恩相伴的美德(加5:22-23);

(3)

使他们能够虔敬顺服(结36:27),作为真信心(雅2:18,22)和对上帝感恩(林后5:14-15)的凭据,这一切就是祂所命定给他们的得救之路(弗2:18)。


二十一.恩典之约的施行

33问:这恩典之约始终是以同一种方式施行吗?

答:这恩典之约并非始终是以同一种方式施行,在旧约之下的施行与在新约之下的施行并不相同(林后3:6-9)。


34问:在旧约之下,这恩典之约是如何施行的?

答:在旧约之下,这恩典之约是藉着应许(罗15:8)、预言(徒3:20,24)、献祭(来10:1)、割礼(罗4:11)、逾越节(林前5:7)及其它预表和各种蒙恩之道而施行的。这些都是以后来临的基督的预表,在那时足够建造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的信心(来8,9,10;11:13),使他们因祂过犯得以完全赦免,得蒙永远的救恩(加3:7-9,14)。


35问:在新约之下,这恩典之约是如何施行的?

答:在新约之下,恩典之约的实体(基督)显明出来,这同一恩典之约过去是、现在仍然是藉着圣言的传讲(可16:15)、洗礼(太28:19-20)和圣餐(林前11:23-25)的施行而施行的;其中,恩典和救赎更丰盛、更显明、更有果效地向列国万民发出(林后3:6-9;来8:6,10-11;太28:19)。


二十二.恩典之约的中保

36问:谁是这恩典之约的中保?

答:这恩典之约的惟一中保就是主耶稣基督(提前2:5),祂是上帝的永恒之子,与父同质同权(约1:1,14;10:30;腓2:6),及至时候满足,降世为人(加4:4),从那时起就一直是上帝和人,两性全然不同,存于一个位格之中,直到永远(路1:35;罗9:5;西2:9;来7:24-25)。


37问:上帝之子基督是如何降世为人的?

答:上帝之子基督降世为人,是自己取了人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约壹1:14;太26:38),藉着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由她取了人性,从她出生(路1:27,31,42;加4:4),只是没有罪(来4:15;来7:26)。


二十三.中保的资格

38问:为什么这一中保必须是上帝呢?

答:这一中保必须是上帝,

(1)如此祂才能维系并保持其人性,不至于在上帝的无限愤怒和死亡的权势之下沉沦(徒2:24-25;罗1:4;4:25;来9:14);

(2)使祂的受苦、顺服和代祷有价值和果效(徒20:28;来9:14;7:25-28);

(3)

满足上帝的公义(罗3:24-26),获得祂的恩宠(弗1:6;太3:17),赎买一群特定的子民(多2:13-14),把祂的灵赐给他们(加4:6),征服他们所有的仇敌(路1:68-69,71,74),使他们永远得救(来5:8-9;9:11-15)。


39问:为什么这一中保必须是人呢?

答:这一中保必须是人,

(1)

如此祂才能增进我们的性情(来2:16),顺服律法(加4:4),在我们的性情中为我们受苦,并为我们代祷(来2:14;7:24-25),体恤我们的软弱(来4:15);

(2)并使我们可以得儿子的名分(加4:5),得安慰,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来4:16)。


40问:为什么这一中保必须既是上帝又是人,且在一个位格中呢?

答:这一中保,既然要使上帝与人和好,就必须自己既是上帝又是人,且在一个位格之中,使每一性都各尽其职,作为整个位格的工作为我们而被上帝悦纳(太1:21,23;3:17;来9:14),并且成为我们的依靠(彼前2:6)。


二十四.中保的名称

41问:为什么我们的中保被称为耶稣呢?

答:我们的中保之所以被称为耶稣,是因为祂要把祂自己的百姓从罪中救出来(太1:21)。


42问:为什么我们的中保被称为基督呢?

答:我们的中保之所以被称为基督,是因为祂受圣灵无限量地膏抹(约3:34;诗45:7);并分别出来,具备各样的权柄和能力(约6:27;太28:18-20),为其教会(腓2:6-11)执行先知(徒3:21-22;路4:18,21)、祭司(来5:5-7;4:14-15)与君王(诗2:6,太21:5;赛9:6-7)的职分,祂处于升高和降卑中都是如此。


二十五.中保的职分

43问:基督怎样履行先知的职分?

答:基督藉着祂的圣灵和圣言(彼前1:10-12),在各个时代,以各种不同的施行方式(来1:1-2),在关乎他们的造就和救赎的一切事宜上(徒20:32;弗4:11-13;约20:31),向教会启示(约1:18)上帝全备的旨意(约15:15),如此便履行了先知的职分。


44问:基督如何履行祭司的职分?

答:基督为祂百姓的罪,将自己作为无瑕疵的祭品,一次向上帝献上(来9:14,28),使上帝与他们和好(来2:17),并为他们继续代祷(来7:25),如此就履行了祭司的职分。


45问:基督如何履行君王的职分?

答:基督履行君王的职分,

(1)

祂从世界中召出一个民族归祂自己(徒15:14-16;赛55:4-5;创49:10;诗110:3),赐给他们圣职人员(弗4:11-12;林前12:28)、律法(赛33:22)和裁决,祂以此有形的方式治理他们(太18:17-18;林前5:4-5);

(2)

把救赎恩典赐给选民(徒5:31),报偿他们的顺服(启22:12;2:10),纠正他们的过犯(启3:19),在各样的试探和苦难中保守并支持他们(撒63:9),遏制并战胜他们所有的仇敌(林前15:25;诗110:1-2),为祂自己的荣耀(罗14:10-11),并为他们的益处(罗8:28),大有权能地吩咐万有;

(3)并报应其余那些不认识上帝,不顺服福音的人(帖后1:8-9;诗2:8-9);如此就履行了君王的职分。


二十六.基督的降卑

46问:基督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在于祂为了我们的缘故,倒空自己的荣耀,取了奴仆的样式,受孕、降生、生活、受死,以及死后,直到复活,都处于卑微的状况中(腓2:6-8;路1:31;林后8:9;徒2:24)。


47问:在祂的成孕和降生中,基督是如何谦卑自己的?

答:基督在祂的成孕和降生中谦卑自己,是在于祂身为上帝的永恒之子,从父的怀中,在时候满足的时候,甘愿成为人子,由一位卑微的女人生成,且从她而生;其所处的各样环境,比一般的屈尊更甚(约1:14,18;加4:4;路2:7)。


48问:在祂的生活中,基督是如何谦卑自己的?

答:基督在祂的生活中谦卑自己,是在于:

(1)祂自己顺服律法(加4:4),完美地成全律法(太5:17;罗5:19);

(2)

并且面对世上的各样侮辱(诗22:6;来12:2-3),撒但的试探(太4:1-12;路4:13),自己肉身的软弱,这些或是常见于人的性情,或是特别与祂的降卑状态相伴(来2:17-18;4:15;赛52:13-14)。


49问:在祂的受死中,基督是如何谦卑自己的?

答:基督在祂的受死中谦卑自己,是在于:

(1)

为犹大背叛(太27:4),被门徒离弃(太26:56),受世人的嘲弄和弃绝(赛53:2-3),被彼拉多定罪,遭执法人员的折磨(太27:26-50;约19:34);

(2)

为死亡的恐怖、黑暗的权势所苦,承受上帝的愤怒(路22:44;太27:46),为罪舍己,作为奉献(赛53:10),忍受十字架上痛苦的、羞耻的、受咒诅的死亡(腓2:8;来12:2;加3:13)。


50问:基督死后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死后的降卑是在于祂被埋葬(林前15:3-4),持续处于死亡的状态中,处在死亡的权势之下,直到第三日(诗16:10;徒2:24-27,31;罗6:9;太12:40);用另外的词汇表达,就是祂降在阴间。


二十七.基督的升高

51问:基督的升高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升高在于祂的复活(林前15:4)、升天(可16:19),坐在父的右边(弗1:20),将来再临,审判世界(徒1:11;17:31)。


52问:在祂的复活中,基督是如何升高的?

答:基督在祂的复活中升高,在于:

(1)

祂未在死亡中见朽坏,对祂来说,这是不可能的(徒2:24,27),基督以祂受苦时同样的身体,同样的属性(路24:39),但是没有必死性,其它凡人共有的软弱都有,真的与祂的灵魂联合(罗6:9;启1:18),祂第三天靠祂自己的权柄从死里复活(约10:18);

(2)

因此,祂宣告自己是上帝的儿子(罗1:4),满足了上帝的公义(罗8:34),征服了死亡和死亡权势的执掌者(来2:14),成为活人和死人的主(罗14:9);

(3)

祂作为公仆(林前15:21-22),教会的元首(弗2:1,22-23;西2:12),行这些事,目的是为了使他们称义(罗4:25),在恩典中长进(弗2:1,5-6;西2:12),支持他们抵挡仇敌(林前15:25-27),并保证他们在末日的时候从死里复活(林前15:20)。


53问:在祂的升天中,基督是如何升高的?

答:基督在祂的升天中升高,在于:

(1)祂复活之后,向门徒显现,并同他们说话,谈及上帝国度之事(徒1:2-3),赐给他们向列国传福音的使命(太28:19-20);

(2)

在复活四十天之后,祂以我们的性情,作为我们的元首(来6:20),胜过仇敌(弗4:8),在众目注视之下升上高天,为人领受诸多的恩赐(徒1:9-11;弗4:10;诗68:18),把我们的情感提升到彼处(西3:1-2),

(3)为我们预备地方(约14:3),祂自己也在那里,直到世界的末了,再次降临(徒3:21)。


54问:基督坐在父的右边,祂是如何在此事中升高的?

答:基督坐在父的右边,祂的升高是在于:

(1)

祂既是上帝,又是人,得到父上帝至高的恩宠(腓2:9),满有喜乐(徒2:28;诗16:11)、荣耀(约17:5),并得到胜过天上地上的一切权柄(弗1:22;彼前3:22);

(2)

聚集并护卫祂的教会,征服他们的仇敌;用各样的恩赐和恩典(弗4:10-12;诗110:1),装备祂的仆人和子民,并为他们代祷(罗8:34)。


二十八.基督的代祷

55问:基督是如何代祷的?

答:基督为我们代祷,在于:

(1)

祂以我们的性情,始终不渝地出现在天父面前(来9:12,24),因着祂在地上顺服与献祭的功劳(来1:3),宣告祂的旨意是要把这功劳应用到所有的信徒身上(约3:16;17:9,20,24);

(2)

回击一切对他们的控告(罗8:33-34),为他们达成良心的平安,尽管他们天天有失败之处(罗5:1-2;约壹2:1-2),仍使他们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来4:16),并使他们本人(弗1:6)和服事都蒙悦纳(彼前2:5)。


二十九.基督的再来

56问:基督将来再临,审判世界,祂是如何在此事中升高的?

答:基督将来再临,审判世界,祂在此事中的升高在于:祂虽受到不义的审判,并被恶人定罪(徒3:14-15),却要在末日之时,大有权能地再临(太24:30),完全彰显祂自己和父的荣耀,与千万的圣天使(路9:26;太25:31),在呼叫声中,随着天使长的声音,与上帝的角声(帖前4:16),以公义审判这个世界(徒17:31)。


三十.基督赢得的恩惠

57问:藉其中保的工作,基督赢得了什么恩惠?

答:藉其中保的工作,基督赢得了救赎(来9:12),以及其它所有的恩典之约的恩惠(林后1:20)。


58问:我们怎能分享基督所买赎的恩惠呢?

答:我们分享基督所买赎的恩惠,乃是藉着圣灵上帝特别的工作(多3:5-6),把这些恩惠赐给我们(约1:11-12)。


59问:谁与基督的救赎有份呢?

答:救赎是确定地赐给并有效地传递给所有基督买赎的人(弗1:13-14;约6:37,39;10:15-16);及至时候满足,圣灵就使他们能够照着福音归信基督(弗2:8;林后4:13)。


三十一.未听信福音之人的状况

60问:那些从未听过福音,既不认识也不相信基督耶稣的人,根据自然之光生活,能够由此得救吗?

答: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罗10:14),因此既不认识基督耶稣(帖后1:8-9;弗2:12;约1:10-12),也不相信祂的人,即使他们殷勤地根据自然之光(林前1:20-24),或他们所认信的宗教诫命,来调整自己的生活(约4:22;罗9:31-32;腓3:4-9),也不会得救(约8:24;可16:16);耶稣之外,别无救赎(徒4:12),惟独祂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弗5:23)。


三十二.听过福音之人的状况

61问:那些听过福音,并参加教会生活的人,是不是都得救了?

答:并不是所有听过福音,并参加有形教会生活的人,都得救了;惟有那些无形教会的真成员才是得救的(约12:38-40;罗9:6;太22:14;太7:21;罗11:7)。


三十三.有形教会及其特权

62问:有形教会是什么?

答:有形教会就是由世上各个时代、各个地方认信真宗教的人(林前1:2;12:13;罗15:9-12;启7:9;诗2:8;诗22:27-31;诗45:17;太28:19-20;赛59:21),和他们的子女(林前7:14;徒2:39;罗11:16;创17:7)所组成的一个群体。


63问:有形教会有什么特权?

答:有形教会的特权是:

(1)处于上帝的特别看顾和护理之下(赛4:5-6;提前4:10);

(2)尽管有各种仇敌的抵挡,仍在各个时代中得蒙保守(诗115:1-2,9;赛31:4-5;亚12:2-4,8-9);

(3)

享有圣徒的交通,和通常的蒙恩之道(徒2:39,42),以及耶稣在福音事奉中向其所有成员发出的恩典的召请,见证一切信祂的人都会得救(诗147:19-20;罗9:4;弗4:11-12;可16:15-16),凡来到祂面前的人,都不会被丢弃(约6:37)。


三十四.无形教会及其特权

64问:无形教会是什么?

答:无形教会包括过去、现在、未来,在元首基督名下聚集归一的所有选民(弗1:10,22-23;约10:16;11:52)。


65问:藉着基督,无形教会的成员享有什么特殊的恩惠?

答:藉着基督,无形教会的成员在恩典与荣耀里享有与祂的合一和交通(约17:21;弗2:5-6;约17:24)。


三十五.选民与基督的合一

66问:选民所享有与基督的合一是什么?

答:选民所享有的与基督的合一,是上帝恩典的作为(弗1:22,2:6-8),他们由此虽是属灵地、神秘地,却是真正地、不可分离地,与他们的元首和丈夫基督联合(林前6:17;约10:28;弗5:23,30);这是在有效的恩召中所成就的(彼前5:10;林前1:9)。


三十六.有效的恩召

67问:什么是有效的恩召?

答:有效的恩召是上帝的大能和恩典的作为(约5:25;弗1:18-20;提后1:8-9),祂出于对其选民白白和特别的爱,并不是因为他们身上有什么促使祂行动的东西(多3:4-5;弗2:4-5,7-9;罗9:11),在祂所悦纳的日子,藉着祂的圣言和圣灵,邀请并吸引他们归向基督耶稣(林后5:20;6:1-2;约6:44;帖后2:13-14);救赎性地启迪他们的心思(徒26:18;林前2:10,12),更新并大有权能地决定他们的意志(结11:19;36:26-27;约6:45),使得已经死在罪恶之中的他们变得甘心乐意,能够自由爽快地回应祂的呼召,领受其中所提供并施与的恩典(弗2:5;腓2:13;申30:6)。


68问:惟独选民得蒙有效的恩召吗?

答:所有的选民,而且惟独他们,得蒙有效的恩召(徒13:48);尽管其他人或许,也经常是,藉着上帝圣言的服事,蒙受外部的呼召(太22:14),并且有圣灵的普通运行(太7:22;13:20-21;来6:4-6);但他们故意忽略、轻视向他们提供的恩典,就被公义地弃置于他们自己的不信之中,绝不会真正地归向耶稣基督(约12:38-40;徒28:25-27;约6:64-65;诗81:11-12)。


三十七.选民在恩典中与基督的交通

69问:无形教会的成员在恩典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什么?

答:无形教会的成员在恩典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在于与祂中保的功劳有份,在称义(罗8:30),得儿子的名分(弗1:5),成圣,以及今生的一切事宜上,都显明他们与基督的合一(林前1:30)。


三十八.称义

70问:称义是什么?

答:称义是上帝的作为,祂白白地把恩典赐予罪人(罗3:22,24-25;4:5),由此赦免他们所有的罪,接纳他们,并在祂的眼中算他们为义(林后5:19,21;罗3:22,24-25,27-28);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也不是因为他们作了什么(多3:5,7;弗1:7),而是惟独因为基督的完美的顺服和完全的补偿,由上帝归算在他们的身上(罗5:17-19;罗4:6-8),且是惟独藉着信心才能领受的(徒10:43;加2:16;腓3:9)。


三十九.称义与恩典

71问:为什么说称义是上帝白白恩典的作为呢?

答:尽管基督藉其顺服和受死,确实代表那些被称义之人,对上帝的公义,作出了适当的、真正的、完全的补偿(罗5:8-10,19);但是,因为上帝是从一个保证人接受补偿,这也是祂可以要求他们的,而且上帝确实提供了这一保证人,就是祂的独生子(提前2:5-6;来10:10;太20:28;但9:24,26;赛53:4-6,10-12;来7:22;罗8:32;彼前1:18-19),把祂的义归算在他们身上(林后5:21),使他们惟独因信称义(罗3:24-25),向他们别无所求,这信心也是祂的恩赐(弗2:8),所以,他们的称义是因着白白的恩典归给他们的(弗1:7)。


四十.称义与信心

72问:使人称义的信心是什么?

答:使人称义的信心是:

(1)使人称义的信心是一种上帝所赐的与救赎相伴的美德(来10:39),由圣灵(林后4:13;弗1:17-19)和圣言(罗10:14,17)在罪人的心中做成,使他确知自己的罪和愁苦,自己和其他任何受造者都不能救他脱离失丧之境(徒2:37;徒16:30;约16:8-9;罗5:6);

(2)使人称义的信心不仅赞同福音应许的真实性(弗1:13),而且接受并信靠福音所应许的基督和祂的义,从此罪得赦免(约1:12;徒16:31,10:43),在上帝的眼中,得蒙悦纳,被算为义,以致得救(腓3:9;徒15:11)。


73问:在上帝的眼中,信心如何使罪人称义呢?

答:在上帝的眼中,信心使罪人称义,

(1)

绝不是因为随之而来的其它美德,或信心所结的善行的果子(加3:33;罗3:28),也不是说信心这一美德、或信心的行为可算为他的义(罗4:5;罗10:10);

(2)只是因为信心是器皿,罪人由此接受基督和祂的义,并运用在自己的身上(约1:12;腓3:9;加2:16)。


四十一.得儿子的名分

74问:什么是得儿子的名分?

答:得儿子的名分是上帝的作为,出于祂白白的恩典(约壹3:1)。

(1)在祂独生子耶稣基督里,且是为着祂的缘故而行的(弗1:5;加4:4-5);

(2)由此那些称义之人一概被纳入众子的数目(约1:12);

(3)有祂的名写在他们上面(林后6:18;启3:12);

(4)领受祂所赐的圣灵(加4:6);

(5)处于祂父般的眷顾之下(诗103:13;箴14:26;太6:32);

(6)得享上帝众子的一切自由和特权,承受各样的应许,并与基督在荣耀里同为后嗣(来6:12;罗8:17)。


四十二.成圣

75问:成圣是什么?

答:成圣是上帝的作为,出于祂白白的恩典。

(1)

由此,那些在创世之前就蒙拣选成为圣洁的人,在日期满足的时候,藉着圣灵大能的运行(弗1:4;林前6:11;帖后2:13),把基督的受死和复活应用到他们的身上(罗6:4-6),目的在于按上帝的形像使他们的全人得以更新(弗4:23-24);

(2)

有悔改得生以及其它所有与救赎相伴的美德的种子安置在他们的心中(徒11:18;约壹3:9),而且这些美德被挑旺,得增加,受坚固(犹20;来6:11-12;弗3:16-19;西1:10-11),使他们愈来愈能向罪而死,更有生命的新样式(罗6:4,6,14;加5:24)。


四十三.悔改得生

76问:悔改得生是什么?

答:悔改得生是一种上帝所赐的与救赎相伴的美德(提后2:25),是圣灵(亚12:10)和圣言(徒11:18,20-21)在罪人的心中做成的,由此,

(1)罪人意识到罪的危险性(结18:28,30,32;路15:17-18;何2:6-7);

(2)还认识到罪的污秽和丑陋(结36:31;赛30:22);

(3)同时也领悟了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珥2:12-13);

(4)因此为自己的罪忧伤难过(耶31:18-19);

(5)并产生恨恶之情(林后7:11);

(6)从而转离一切罪,归向上帝(徒26:18;结14:6;王上8:47-48);

(7)并立定心志,竭力以新的顺服,在各个方面与主同行(诗119:6,59,128;路1:6;王下23:25)。


四十四.称义与成圣的不同

77问:称义与成圣有何不同?

答:虽然称义与成圣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林前6:11;1:30),但它们仍有不同之处。

(1)称义是基督的义的归算(罗4:6,8),而成圣则是祂注入恩典,使人得以行出(结36:7);

(2)称义使罪得赦免(罗3:24-25);成圣使罪被征服(罗6:6,14);

(3)

称义使所有的信徒在今生一概脱离上帝的报应之怒,达于完全,使他们不再被定罪了(罗8:33-34);成圣在所有的人身上不尽相同(约壹2:12-14;来5:12-14),今生也没有任何人能达于完全(约壹1:8,10),而是向着完全不断长进(林后7:1;腓3:12-14)。


四十五.成圣的不完全性

78问:为何信徒的成圣在今生都不完全呢?

答:信徒的成圣在今生都不完全,这是因为他们身上各个部分仍然有罪的残余,肉体的情欲依然存在,不停地与圣灵相争;因此,他们经常为试探所击倒,陷落到许多罪中(罗7:18,23;可14:66;加2:11-12),各种属灵的事奉常受拦阻(来12:1),即使最好的善行,在上帝的眼中也不完美,仍有污损(赛64:6;出28:38)。


四十六.真信徒得蒙保守

79问:真信徒既不完美,也被诸多的试探和罪所胜,他们会不会从蒙恩的状态中堕落呢?

答:不会。因着上帝的不变之爱(耶31:3),祂按照祂自己的预旨和圣约赐给他们恒忍的力量(提后2:19;来13:20-21;撒下23:5),使他们与基督联合,不可分离(林前1:8-9),基督也为他们持续地代祷(来7:25;路22:32),圣灵和上帝的种子仍在他们心中(约壹3:9;2:27),所以,他们既不会完全,也不会最终从蒙恩的状态中堕落(耶32:40;约10:28),而是得蒙上帝大能的保守,由信得救(彼前1:5)。


四十七.得救的确信

80问:真信徒是否能够毫无谬误地确信他们已经蒙恩,并由此恒忍,直到最终得救?

答:是的。真正归信基督,努力用无愧的良心行在祂面前的人(约壹2:3),

(1)毋需另外的特别启示;

(2)藉着基于上帝应许之真实性的信心;

(3)

藉着使他们能够分辨自己是否拥有那些所应许的与新生命相伴的美德(林前2:12;约壹3:14,18-19,21,24;4:13,16;来6:11-12);

(4)

并与他们的灵同证他们是上帝儿女的圣灵(罗8:16),他们可以毫无谬误地确信自己已经蒙恩,并由此恒忍,直到最终得救(约壹5:13)。


81问:所有真信徒都是一直确信自己目前已经蒙恩,并最终得救吗?

答:对于所有真信徒而言,

(1)蒙恩得救的确信并不是信心的本质(弗1:13);

(2)所以,在得到这一确信之前,真信徒或许要长期等候(赛50:10;诗88);

(3)

即使在享有之后,这一确信仍会因着心思烦乱、各样的罪、遭遇试探和暂时被弃而减弱或中断(诗77:1-12;51:8,12;31:22;22:1);

(4)

圣灵的同在和扶持绝不会全然离开他们,必保守他们不至陷入绝望(约壹3:9;伯13:15;诗73:15,23;赛54:7-10)。


四十八.选民在荣耀里与基督的交通

82问:无形教会的成员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什么?

答:无形教会的成员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在于今生(林后3:18)、死后(路23:43),以及最终在复活与审判日达于完全的交通(帖前4:17)。


83问:无形教会的成员今生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指什么?

答:这种交通是指:

(1)

无形教会的成员今生得蒙与基督一同得荣的初熟的果子,因基督是他们的元首,他们是祂的肢体,所以在祂里面,与祂所有的荣耀有份(弗2:5-6);

(2)

他们享有上帝的慈爱(罗5:5;林后1:22),良知的平安,圣灵里的喜乐,和荣耀的盼望(罗5:1-2;14:17),这些都是他们得基业的凭据;

(3)

而恶人则感受到上帝复仇的愤怒,良知的恐惧,对将来审判的畏惧,这些痛苦始于今生,并在死后承受(创4:13;太27:4;来10:27;罗2:9;可9:44)。


四十九.死亡

84问:所有的人都会死吗?

答:死亡是罪的工价(罗6:23),所以,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来9:27);因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罗5:12)。


85问:既然死亡是罪的工价,而义人的罪在基督里都蒙赦免,为什么他们没有脱离死亡呢?

答:义人在末日的时候就会脱离死亡,即使在死亡之时,也脱离了死亡的毒钩和咒诅(林前15:26,55-57;来2:15);因此,虽然他们也死亡,但这是出于上帝的慈爱(赛57:1-2;王下22:20),使他们完全从罪和愁苦中释放出来(启14:13;弗5:27),进入荣耀里,与基督有更深的联合(路23:43;腓1:23)。


86问:无形教会的成员死后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指什么?

答:无形教会的成员死后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指:

(1)

那时他们的灵魂在圣洁上达于完全(来12:23),被接入高天(林后5:1;腓1:23;徒3:21;弗4:10),在光明和荣耀中得见上帝之面(约壹3:2;林前13:12),等候他们身体完全的得赎(罗8:23;诗16:9)。

(2)

他们的身体即使在死亡中也与基督继续联合(帖前4:14),安息在坟墓里,如同安息在床上(赛57:2),直到末日与他们的灵魂再次联合(伯19:26-27)。

(3)

而恶人的灵魂死时被抛进地狱之中,停留在痛苦和彻底的黑暗里,他们的身体则保留在坟墓里,如在监狱中,直到复活和审判的大日(路16:23-24;徒1:25;犹6-7)。


五十.复活

87问:关于复活,我们当信什么?

答:我们当信,

(1)在末日的时候,死人都要复活,不管是义人,还是不义的人(徒24:15);

(2)

那时还活着的人在一刹那间都要改变;那些躺在坟墓中的同一身体要与他们的灵魂重新联合,不再分离,因着基督的大能而复活(林前15:21-23;帖前4:15-17;约5:28-29)。

(3)

义人的身体,因着基督的灵,并藉着他们的元首基督的复活,大有权能地复活,成为属灵的、不朽坏的,与基督荣耀的身体一样(林前15:21-23,42-44;腓3:21);

(4)而恶人的身体亦将由基督这被触怒的审判者,使其在羞辱的状态中复活过来(约5:27-29;太25:33)。


88问:复活之后,随即发生什么?

答:复活之后,随即所发生的就是最终的大审判,天使和人都要受到审判(彼后2:4犹6-7,14-15;太25:46);没有人知道那日那时,所有人都当警醒祷告,时刻预备主的到来(太24:36,42,44;路21:35-36)。


五十一.末后的审判

89问:在审判之日,恶人会承受什么?

答:在审判之日,恶人将会:

(1)被置于基督的左边(太25:33);

(2)基于确凿的证据,他们自己的良知完全伏罪(罗2:15-16);

(3)被公开定罪,承受可怕但却公平的判决(太25:41-43);

(4)

随即被抛进地狱之中,被逐于上帝恩惠的同在,以及基督、祂的圣徒,和所有圣天使的荣耀团契之外,身体灵魂都受惩罚,遭受无法言喻的痛苦,与魔鬼和属他的天使在一起,直到永永远远(路16:26;帖后1:8-9)。


90问:在审判之日,义人会承受什么?

答:在审判之日,义人会,

(1)被提到云中(帖前4:17);

(2)到基督面前,坐在祂的右边,当众被承认,宣告无罪(太25:33;10:32);

(3)与基督一同审判被弃的天使和世人(林前6:2-3);

(4)被接入天堂(太25:34,46);

(5)完全、永远地脱离所有的罪和痛苦(弗5:27;启14:13);

(6)被无法想象的喜乐充满(诗16:11);

(7)在身体和灵魂上都达于完全的圣洁和幸福,与无数的圣徒和圣天使在一起(来12:22-23);

(8)特别是直接得见父上帝、主耶稣基督和圣灵,得此为乐,直到永远(约壹3:2;林前13:12;帖前4:17-18)。

这就是无形教会的成员,在复活和审判之日,在荣耀里与基督所享有的完美的交通。


五十二.人的本分

91问:上帝要人尽什么本分?

答:上帝要人所尽的本分是顺服祂显明的旨意(罗12:1-2;弥6:8;撒上15:22)。


五十三.顺服的标准

92问:上帝起初向人显明了什么作为顺服祂的标准?

答:上帝向处在无罪状态中的亚当,以及在祂里面的全人类,所显明的顺服标准,除了禁止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这一特别的诫命之外,就是道德律(创1:26-27;罗2:14-15;10:5;创2:17)。


五十四.道德律的性质

93问:道德律是什么?

答:道德律,

(1)是上帝对人类旨意的宣告,是人当向上帝和他人所尽的圣洁与公义的本分(路1:75;徒24:16);

(2)

指导并吩咐每个人都必须亲自、完全、持续地予以遵行、顺服;灵魂与身体全身心地践行(申5:1-3,31,33;路10:26-27;加3:10;帖前5:23);

(3)遵行则有生命的应许,违背则有死亡的后果(罗10:5;加3:10,12)。


五十五.道德律的功用

94问:堕落之后,道德律对人还有什么作用呢?

答:堕落之后,没有人能靠道德律臻达公义和生命(罗8:3;加2:16);但道德律仍然大有用处,不管是未重生的人,还是已重生的人,对所有的人都是如此(提前1:8)。


95问:道德律对所有的人有什么用处?

答:道德律对所有的人都有用处,

(1)告诉他们上帝圣洁的属性和旨意(利11:44-45;利20:7-8;罗7:12);

(2)告诉他们当尽的责任,并吩咐他们必须遵行(弥6:8;雅2:10-11);

(3)使他们知道自己没有能力遵行,认识到自己的性情、心灵和生命都受到了罪的污染(诗19:11-12;罗3:20;7:7);

(4)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罪和痛苦,从而谦卑自己(罗3:9,23);

(5)由此帮助他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对基督的需要(加3:21-22),对基督的完全顺服的需要(罗10:4)。


96问:对未重生的人,道德律有什么特别的用处?

答:对未重生的人,道德律的用处,是在于:

(1)唤醒他们的良知,使他们逃离将来的愤怒(提前1:9-10);

(2)促使他们归向基督(加3:24);

(3)如果他们继续处于罪境之中,继续行罪路,就使他们无可推诿(罗1:20;2:15);

(4)并处于罪所带来的咒诅之下(加3:10)。


97问:对已重生的人,道德律有什么特别的用处?

答:对于已经重生、归信基督之人,虽然道德律对他们已经不再是行为之约(罗6:14;罗7:4;加4:4-5),他们既不因之称义(罗3:20),也不因之定罪(加5:23;罗8:1);但是,除了与所有人共同的用处之外,道德律还有特别的用处,就在于向他们显明:

(1)

因为基督为他们的益处成全了道德律,替他们承受了咒诅,所以他们对基督有何等的亏欠(罗7:24-25;加3:13-14;罗8:3-4);

(2)

由此激发他们更有感恩之心,并且使他们更加谨守,以道德律为顺服的标准加以遵行,从而表达出感恩之心(路1:68-69,74-75;西1:12-14;罗7:22;多2:11-14)。


五十六.道德律的综述[63]

98问:道德律的综述是在什么里面?

答:道德律的综述是在十诫之中,这是上帝在西奈山上亲口颁布的,并且亲手写在了两块石版上(申10:4;出34:1-4);记录在《出埃及记》20章。前四诫是我们对上帝当尽的本分,后六诫是我们对人当尽的本分(太22:37-40)。


五十七.理解十诫的规则

99问:要正确理解十诫,应当遵守什么规则?

答:要正确理解十诫,以下的规则应予遵守:

(1)律法是全备的,吩咐每个人都必须完全遵守,要以全人完全合乎其中之义,完全顺服,直到永远;因此,律法要求人完备地履行每一当尽的责任,即使最微小的犯罪也予以禁止(诗19:7;雅2:10;太5:21-22)。

(2)律法是属灵的,关涉到悟性、意志、情感以及灵魂的其它所有能力,涵盖言语、行为和姿态(罗7:14;申6:5;太22:37-39;太5:21-22,27-28,33-34,37-39,43-44)。

(3)同样的事物,在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的诫命中有所要求或禁止(西3:5;摩8:5;箴1:19;提前6:10)。

(4)吩咐某一责任,就是禁止与此相反的罪行(赛58:13;申6:13;太4:9-10;15:4-6);禁止人犯一种罪,就是命令人去完成与该罪行相反的责任(太5:21-25;弗4:28)。同样,何处附加了应许,就包括了与之相反的警告(出20:12;箴30:17);何处附加了警告,就包括了与之相反的应许(耶18:7-8;出20:7;诗15:1;诗24:4-5)。

(5)凡上帝所禁止的,绝不要去行(伯13:7-8;罗3:8;伯36:21;来11:25);凡上帝所吩咐的,则始终是我们的责任(申4:8-9);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时间,都要完成每一个责任(太12:7)。

(6)在一个罪或责任之下,所有同类的罪也受到禁止,同类的责任也在所吩咐的范围之内;连同所有的原因、途径、场合、表现、挑衅都在内(太5:21-22,27-28;15:4-6;来10:24-25;帖前5:22;犹23;加5:26;西3:21)。

(7)凡向我们所禁止或所吩咐的,我们都有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份地位,并根据他人在其身份地位上当尽的本分,努力使他人避免或遵行(出20:10;利19:17;创18:19;书24:15;申6:6-7)。

(8)凡向他人所吩咐的,我们都有责任根据我们的地位和职分,帮助他们实现(林后1:24);凡禁止他们去行的,我们也要注意不要与他们有份(提前5:22;弗5:11)。


100问:在十诫中,我们要考察什么特别的事项?

答:在十诫中,我们要考察序言、十诫本身的精义和某些诫命所附加的各种理由,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


五十八.十诫的序言


101问:十诫的序言是什么?

答:十诫的序言就是:“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2)”。上帝从中显明了祂的主权,祂是耶和华,是永恒、不变、全能的上帝(赛44:6);祂是自有永有的(处3:14),祂的话语(出6:3)和作为(徒17:24,28)都由祂而出:

(1)祂是立约的上帝,与过去的以色列人立约,也与祂所有的子民立约(创17:7;罗3:29);

(2)正如祂带领以色列人摆脱了埃及地的捆绑,同样也把我们从属灵的奴役下释放出来(路1:74-75);

(3)因此,我们视祂为我们独一的上帝,遵行祂一切的诫命,是义不容辞的(彼前1:15-18;利18:30,19:37)。


五十九.前四诫精义

102问:前四诫中包含了的我们对上帝的责任,其精义是什么?

答:前四诫中包含了我们对上帝的责任,其精义是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路10:27)。


六十.第一条诫命

103问:第一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是:“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


104问:在第一条诫命中,吩咐我们尽什么责任?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吩咐我们:

(1)认识并承认上帝是独一的真神,我们的上帝(代上28:9;申26:17;赛43:10;耶14:22);

(2)

并要如此去崇拜、荣耀祂(诗95:6-7;太4:10;诗29:2)、思念(玛3:16)、默想(诗63:6)、记念(传12:1)、尊崇(诗71:19)、尊敬(玛1:6)、敬慕(赛45:23)、选择(书24:15,22)、挚爱(申6:5)、爱慕(诗73:25)、敬畏祂(赛8:13);

(3)

相信祂(出14:31),依靠祂(赛26:4),仰望祂(诗130:7),以祂为乐(诗32:11);为祂而有忌邪之心(罗12:11;民25:11);

(4)向祂呼吁,把一切的赞美和感恩都归于祂(腓4:6),并以全人顺服祂(耶7:23;雅4:7);

(5)在一切的事情上都留心得蒙祂的悦纳(约壹3:22),为所有得罪祂的事情而忧伤(耶31:18;诗119:136);

(6)存谦卑的心与祂同行(弥6:8)。


105问:在第一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是:

(1)否定上帝或不承认上帝存在的无神论(诗14:1;弗2:12);

(2)相信或崇拜多位神,或崇拜真神之外的任何神,以及在崇拜真神的同时还拜别神的偶像崇拜(耶2:27-28;帖前1:9);

(3)不承认祂为上帝,我们的上帝(诗81:11);

(4)忽视在这一诫命中所吩咐的祂所当得的任何事物(赛43:22-24);

(5)

无知(耶4:22;何4:1,6)、忘记(耶2:32)、误解(徒17:23,29)、谬见(赛40:18),与祂不相配的邪恶思想(诗50:21);

(6)肆无忌惮,窥探祂的隐秘(申29:29);

(7)各样的亵渎(多1:16;来12:16),对上帝的怨恨(罗1:30);

(8)

专顾自己(提后3:2),一心寻求自己的益处(腓2:21),以及其它所有放荡无羁地把我们的心思、意志、情感置于其它事物上,或全部或部分偏离祂的事情(约壹2:15-16;撒上2:29;西3:2,5);

(9)

轻信(约壹4:1)、不信(来3:12)、异端(加5:20;多3:10)、误信(徒26:9)、怀疑(诗78:22)、失望(创4:13)、固执(耶5:3),在审判之下仍然麻木不仁(赛42:25),心里刚硬(罗2:5)、骄傲(耶13:15),任意妄为(诗19:13),自以为平安无事(番1:12),试探上帝(太4:7);

(10)运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罗3:8),不倚靠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耶17:5);

(11)爱宴乐(提后3:4);

(12)虽有热心,但却败坏、盲目,没有分辨力(加4:17;约16:2;罗10:2;路9:54-55);

(13)不冷不热(启3:16),在上帝的事情上是死的(启3:1);

(14)疏离、背叛上帝(结14:5;赛1:4-5);

(15)

向圣徒、天使或其它任何受造物祷告,或崇拜他们(罗10:13-14;何4:12;徒10:25-26;启19:10;太4:10;西2:18;罗1:25);

(16)与魔鬼结盟,交鬼求问(利20:6;撒上28:7,11;代上10:13-14),倾听牠们的建议(徒5:3);

(17)使人成为我们信仰与良知之主(林后1:24;太23:9);

(18)怠慢、藐视上帝及其诫命(申32:15;撒下12:9;箴13:13);

(19)

抵挡圣灵,使祂担忧(徒7:51;弗4:30),不满、厌烦上帝的安排,愚昧地指责祂把各样灾难加在我们身上(诗73:2-3,13-15,22;伯1:22);

(20)

把我们所具有的、所得来的、所能作的任何好事都归之于幸运(撒上6:7-9)、偶像(但5:23)、自己(申8:17;但4:30)或其它任何受造之物(来1:16)。


106问:在第一条诫命中说“在我面前”,这对我们有什么特别的教导?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说“在我面前”,这些话语教导我们,

(1)无所不见的上帝特别注意到人另有别神之罪,大为不悦;

(2)因此劝阻人脱离此罪,视此罪为放肆的挑衅,使其更显严重(结8:5-6;诗44:20-21)。

(3)同时,也使我们相信,不管从事何种服事,都是行在祂的眼前(代上28:9)。


六十一.第二条诫命

107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申5:8-10)。


108问:在第二条诫命中,吩咐我们尽什么责任?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吩咐我们所尽的责任是:

(1)

对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一切宗教崇拜和蒙恩之道,要接受遵行,保持纯全(申32:46-47;太28:20;徒2:42;提前6:13-14);

(2)

特别是:奉基督之名所作的祷告和感恩(腓4:6;弗5:20),读经、讲道、听道(申17:18-19;徒15:21;提后4:2;雅1:21-22;徒10:33),施行和领受圣礼(太28:19;林前11:23-30),教会治理和劝惩(太18:15-17;16:19;林前5;12:28),及其施行与保守(弗4:11-12;提前5:17-18;林前9:7-16),敬虔的禁食(珥2:12-13;林前7:5),奉上帝的名宣誓(神6:13),向上帝许愿(赛19:21;诗76:11);

(3)谴责、痛恨、反对各种各样的伪崇拜(徒17:16-17;诗16:4);

(4)并根据自己的地位和职分,清除伪崇拜,以及偶像崇拜的各种标记(申7:5;赛30:22)。


109问: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有:

(1)

以任何方式,发明(民15:39)、求问(申13:6-8)、命令(何5:11;弥6:16)、使用(王上11:33;12:33)、认可非上帝所指定的任何宗教崇拜(申12:30-32);

(2)宽容伪宗教(申13:6-12;番13:2-3;启2:2,14-15,20;17:12,16-17);

(3)

或在自己心中,或在外部,以任何受造物的形像和样式,制造三个位格或其中任何一个位格的象征(申4:15-19;徒17:29;罗1:21-23,25);

(4)崇拜此类象征(但3:18;加4:8),或者崇拜其中所表征的上帝,或者藉着它崇拜上帝(出32:5);

(5)制造假神之像(出32:8),予以崇拜并事奉(王上18:26,28;赛65:11);

(6)

以古风(彼前1:18)、习俗(耶44:17)、敬虔(赛65:3-5;加1:13-14)、好意或其它理由为借口(撒上13:11-12;15:21),对上帝的律法或加或减(申4:2),或自己杜撰,或自己发起(诗106:39),或因传统受自他人(太15:9),设计各种迷信(徒17:22;西2:21-23),败坏对上帝的崇拜(玛1:7-8,14);

(7)买卖圣职(徒8:18);

(8)亵渎上帝(罗2:22;玛3:8);

(9)

忽略(出4:24-26)、轻蔑(太22:5;玛1:7,13)、拦阻(太23:13)、反对上帝所指定的敬拜和蒙恩之道(徒13:44-45;帖前2:15-16)。


11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包含在以下的话中:“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5-6)。

(1)这些理由不但包括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我们是属祂的(诗45:11;启15:3-4);

(2)

也包括祂对自己的崇拜有强烈的忌邪之心(出34:13-14),所有的伪崇拜都是属灵的淫乱,必招致祂复仇的震怒(林前10:20-22;耶7:18-20;结16:26-27;申32:16-20);

(3)违背这一诫命的人就是恨恶上帝的人,上帝警告要惩罚他们,直到许多代(阿2:2-4);

(4)遵守这一诫命的人,就是爱祂并守祂诫命的人,会得到尊荣,上帝应许要怜悯他们,直到许多代(申5:29)。


六十二.第三条诫命

111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主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112问: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

(1)

上帝的名字、尊称、属性(太6:9;申28:58;诗24:2;98:4;启15:3-4)、蒙恩之道(玛1:14;传5:1)、圣言(诗138:2)、圣礼(林前11:24-25,28-29)、祷告(提前2:8)、起誓(耶4:2)、许愿(传5:2-6)、拈阄(徒1:24,26)、作为(伯36:24),祂所用以显明祂自己的一切,都要在思想(玛3:16)、默想(诗8:1,3-4,9)、言语(西3:17;诗105:2,5)和著述(诗102:18)中,予以圣洁、敬畏地使用;

(2)

藉着圣洁的告白(彼前3:15;弥4:5),行事为人与之相称(腓1:27),使上帝得荣耀(西10:31),我们(耶32:39)和他人都得益处(彼前2:12)。


113问: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不按圣经的要求使用上帝的名字(玛2:2);

(2)

愚昧(徒17:23)、虚妄(箴30:9)、不敬、亵渎(玛1:6-7;12;3:14)、迷信(撒上4:3-5;耶7:4,9-10,14,31;西2:20-22),或邪恶地提及、滥用上帝的名字,以亵渎(王下19:22;利24:11)、伪证(亚5:4;8:17)利用上帝的尊称、属性(王下18:30,35;出5:2;诗139:20)、蒙恩之道(诗50:16-17)和作为(赛5:12);

(3)

一切恶毒的咒诅(撒上17:43;撒下16:5)、起誓(耶5:7;23:10)、许愿(申23:18;徒23:12,14)、掣签(斯3:7;9:24;诗22:18);

(4)违背我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诗24:4;结17:16,18-19);

(5)成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可6:26;撒上25:22,32-34);

(6)

抱怨、抗拒(罗9:14,19-20)、窥探(申29:29)、误用上帝的预旨(罗3:5,7;6:1-2)和护理(传8:11;9:3;诗39);

(7)

误解(太5:21)、误用(结13:22),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歪曲上帝的圣言,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彼后3:16;太22:24-31),用于亵渎性的戏谑(赛22:13;耶23:34,36,38)、好奇无益的问难、荒缈无凭的空谈,或坚持谬妄的教义(提前1:4,6-7;6:4-5,20;提后2:14;多3:9);

(8)

滥用上帝名下所包含的受造物或任何事物,用为魔法符咒(申18:10-14;徒19:13),或邪恶的情欲和行为(提后4:3-4;罗13:13-14;王上21:9-10;犹4);

(9)

恶毒中伤(徒13:45;约壹3:12),亵慢讥诮(诗1:1;彼后3:3),肆意谩骂(彼前4:4),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反对上帝的真理、恩典和道路(徒13:45-46,50;徒4:18;19:9;帖前2:16;来10:29);

(10)

或假冒伪善,或因心怀不轨而谎称信主(提后3:5;太23:14;6:1-2,5,16);以主名为耻(可8:38),或因不顺从(诗73:14-15),无智慧(林前6:5-6;弗5:15-17),不结果子(赛5:4;彼后1:8-9),唐突冒犯,绊倒他人(罗2:23-24),冷淡退后,离弃真道(加3:1,3;来6:6),从而羞辱主名。


114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在以下的话语中:“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这是因为:

(1)祂是主,我们的上帝,因此我们不可亵渎祂的名,也不可以任何方式滥用(利19:12);

(2)特别是因为触犯这一诫命的人,祂必不会赦免、饶恕,即使许多人避开了人的

鉴察和审判(撒上2:12,17,22,24;撒上3:13),但上帝却不容他逃避祂公义的审判(结36:21-23;申28:58-59;亚5:2-4)。


六十三.第四条诫命

115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116问:在第四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四条诫中,吩咐所有的人将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时间,都向祂分别为圣,予以遵守,祂特别指明七日中的一整天守为圣日;从世界之初到基督复活,这一日为一周的第七日;此后便以每周的第一日为圣日,直到世界的末了;这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申5:12-14;创2:2-3;林前16:1-2;徒20:7;太5:17-18;赛56:2,4,6-7),在新约圣经中称之为主日(启1:10)。


117问:如何将安息日或主日守为圣日?

答:守安息日为圣,乃是:

(1)

整日合乎圣洁地安息(出20:8,10),不仅不犯那些平常为罪的恶事,还要停止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俗世职业和娱乐(出16:25-28;尼13:15-22;耶17:21-22);

(2)

并用全部时间,或与众人,或在私下,敬拜上帝(赛58:13;路4:16;徒20:7;林前16:1-2;诗92;赛66:23;利23:3),以此为赏心乐事;

(3)只有为着必须的工作和施行怜悯所占的时间例外(太12:1-13)。

(4)

为此,我们要预备心灵,提前安排,殷勤作工,稳健节制,合乎时宜地迅速处理我们的俗世之事,使我们可以更自由、更适宜地尽此日当尽的本分(出20:8;路23:54,56;16:22,25-26,29;尼13:19)。


118问:为什么说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呢?

答: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这是因为:

(1)他们不仅有责任自己遵守,还有责任监督那些处在其负责范围之内的人予以遵守;

(2)

而且,还因为他们经常有占用他们的时间,拦阻他们守安息日的倾向(出20:10;书24:15;尼13:15-17;耶17:20-22;出23:12)。


119问: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的罪是:

(1)忽略当尽的本分(结22:26);

(2)虽予遵行,却漫不经心,粗心大意,不得益处,而且心中厌烦(徒20:7,9;结33:30-32;摩8:5;玛1:13);

(3)无所事事,作奸犯科,亵渎此日(结23:38);

(4)对俗务和娱乐有不必要的心思、言语或作为(耶17:24,27;赛58:13)。


12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

(1)

首先是出自于其中衡平的原则,即上帝让我们在一周之内有六日作自己的工,保留一日归祂自己:“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出20:9);

(2)上帝要求我们把这日特别归给祂:“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出20:10);

(3)而且,上帝以身作则:“六日之内,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

(4)

上帝特别祝福此日,不但把这日分别为圣,用于事奉祂,而且指定,当我们守此日为圣的时候,此日便成为我们蒙福的器皿:“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11)


121问:为什么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

答: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出20:8),

(1)

部分是因为:记念此日有极大的益处,使我们由此得帮助,预备遵守(出16:23;路23:54,56;可15:42;尼13:19),而且,在遵守的时候,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遵行其它诫命(诗92:13-14;结20:12,19-20),不断地以感恩的心记念创造与救赎的大德,这二者是基督教信仰的总结(创2:2-3;诗118:22,24;徒4:10-11;启1:10);

(2)

部分是因为:我们容易忘却此日(结22:26),因为自然之光对此日鲜有反映(尼9:14),而且守安息日限制了我们天然的自由,也就是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此日却不能行(出34:21);安息日七天内才有一天,中间世务繁多,常常使我们的心思意念无暇顾及此日,更不用说提前预备,守为圣日了(申5:14-15;摩8:5);再者,撒但与牠的仆役也是辛苦作工,妄图抹掉此日的荣耀,甚至想把此日从人的记忆中完全抹除,以便塞进各种各样的反宗教、不敬虔之事(哀1:7;耶17:21-23;尼13:15-23)。


六十四.后六诫精义

122问:后六诫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是什么?

答:后六诫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就是爱人如己(太22:39),我们愿意人怎样待我们,我们就要怎样待人(太7:12)。


六十五.第五条诫命

123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124问: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是指谁?

答: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一词所指的不仅是肉身的父母(箴23:22,25;弗6:1-2),还包括在年纪(提前5:1-2)和恩赐(创4:20-22;创45:8)上超过我们的一切尊长;特别是那些按照上帝的安排,于家庭(王下5:13)、教会(王下2:12;13:14;加4:19)、国家中(赛49:23),在我们之上有权柄的人。


125问:为什么尊称尊长如父母呢?

答:尊称尊长如父母,是为了教导他们向晚辈履行自己各种本分时,当像肉身的父母一样,同时又当根据他们各种不同的关系,向晚辈表达慈爱和温柔(弗6:4;林后12:14;帖前2:7-8,11;民11:11-12);并使晚辈甘心乐意、欢欢喜喜地完成他们向尊长当尽的本分,正如对父母一样(林前4:14-16;王下5:13)。


126问: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作为晚辈、长辈、或同辈,在我们与他人的各种关系中,履行彼此当尽的责任(弗5:21;彼前2:17;罗12:10)。


127问:晚辈当如何尊重长辈?

答:晚辈当尊重长辈,包括:

(1)在心思(玛1:6;利19:3)、言语(箴31:28;彼前3:6)和行为(利19:32;王上2:19)上给予当得的敬重;

(2)为他们祷告感恩(提前2:1-2);

(3)效法他们的美德(来13:7;腓3:17);

(4)

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和忠告(弗6:1-2,5-7;彼前2:13-14;罗13:1-5;来13:17;箴4:3-4;23:22;出18:19,24);

(5)对于他们的责备,该听从的就当听从(来12:9;彼前2:18-20);

(6)

根据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太22:21;罗13:6-7;提前5:17-18;加6:6;创45:11;47:12),忠于(多2:9-10)、保卫(撒上26:15-16;撒下18:3;斯6:2)、维护他们的人格和权威;

(7)

包容他们的软弱,并以爱心遮盖他们(彼前2:18;箴23:22;创9:23),如此就可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引以为荣的人(诗127:3-5;箴31:23)。


128问: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什么?

答: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

(1)忽略向他们当尽的责任(太15:4-6);

(2)

在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忠告(撒上2:25)、吩咐和责备(申21:18-21)上,嫉妒(民11:28-29),蔑视(撒上8:7;赛3:5),反叛(撒下15:1-12),不尊重长辈的人格(出21:15)和地位(撒上10:27);

(3)咒诅嘲笑(撒上2:25),冥顽不化,恶意中伤,如此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贻羞致辱之人(箴19:26)。


129问:长辈当向晚辈尽什么责任?

答:长辈当向晚辈所尽的责任是:

(1)

根据他们从上帝所受的权柄,以及他们所处的关系,爱护晚辈(西3:19;多2:4),为他们祷告(撒上12:23;伯1:5),祝福他们(王上8:55-56;来7:7;创49:28);教训(申6:6-7),劝勉,告诫(弗6:4)他们;

(2)行得好的,鼓励赞同(彼前3:7),表扬称赞(彼前2:14;罗13:3),予以嘉奖(斯6:3);

(3)行得坏的,不予认同(罗13:3-4),予以责备,管教惩罚(箴29:15;彼前2:14);

(4)对于他们灵魂(弗6:4)和身体(提前5:8)所必需的一切,善加保护(伯29:12-17;赛1:10,17),予以供应;

(5)

严肃庄重,智慧通达,惟圣惟洁,以身作则,使上帝得荣耀(提前4:12;多2:3-5),自己受尊重(王上3:28),上帝所赐予的权柄得以保守(多2:15)。


130问:长辈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长辈易犯的罪,除了忽略他们当尽的责任之外(结34:2-4),还包括:

(1)

专求自己的事(腓2:21),追求自己的荣耀(约5:44;7:18)、舒适、好处和快乐(赛56:10-11;申17:17);

(2)要求晚辈去行不合乎上帝律法(但3:4-6;徒4:17-18),或超出他们权能之事(出5:10-18;太23:2,4);

(3)对于行恶的,出谋划策(太14:8;可6:24),怂恿教唆(撒下13:28),恩宠有加(撒上3:13);

(4)

对于行善的,横加拦阻,打击士气,不予认同(约7:46-49;西3:21;出5:17);责备不当(彼前2:18-20;来12:10;申25:3);

(5)粗心大意,把晚辈置于谬误、诱惑和危险之中不管不顾(创38:11,26;徒18:17);激怒他们(弗6:4);

(6)

以及任何因着不公义、不慎重、为人苛刻、疏忽职责所导致的羞辱自己、削弱自身权威之事(创9:21;王上12:13-16;1:6;撒上2:29-31)。


131问:同辈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的责任是:

(1)彼此尊重对方的尊严和价值(彼前2:17);

(2)在他人面前把荣誉归给对方(罗12:10);

(3)为对方的恩赐和长进而高兴欢喜,如同己有(罗12:15-16;腓2:3-4)。


132问:同辈之间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易犯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罗13:8),还包括:

(1)贬低对方的价值(提后3:3);

(2)嫉妒对方的恩赐(徒7:9;加5:26);

(3)因对方长进兴盛而心里难受(民12:2;斯6:12-13);

(4)篡夺对方的权柄,压制对方(约叁9;路22:24)。


133问: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这是一个明确的长寿与兴盛的应许,所有遵行这一诫命的人,只要使上帝得荣耀,自己得益处,就必长寿兴盛(申5:16;王上8:25;弗6:2-3)。


六十六.第六条诫命

134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是,“不可杀人”(出20:13)。


135问: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我们:

(1)

用各样研究方法,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保守我们自己(弗5:28-29)和他人(王上18:4)的生命,抵挡各样的思想和意图(耶26:15-16;徒23:12,16-17,21,27),制伏一切的情绪(弗4:26-27),避免导致不义地夺取任何人生命(撒上24:12;26:9-11;创37:21-22)的所有场景(撒下2:22;申22:8)、诱惑(太4:6-7;箴1:10-11,15-16),和做法;

(2)

正当地抵御暴力(诗82:4;箴24:11-12;撒上14:45),耐心地接受上帝的作为(雅5:7-11;来12:9),追求心灵的安静(帖前4:11;彼前3:3-4;诗37:8-11)、灵魂的喜乐(箴17:22);

(3)

适度地吃肉(箴25:16,27),饮酒(提前5:23),服药(赛38:21),睡眠(诗127:2),劳动(传5:12;帖后3:10,12;箴16:26),娱乐(传3:4,11);

(4)

有恩惠(撒上19:4-5;22:13-14),有爱心(罗13:10),怜悯(路10:33-34),谦虚,温柔,仁慈(西3:12-13);

(5)言语行为,温良柔顺(雅3:17),谦恭有节,寻求和睦(彼前3:8-11;箴15:1;士8:1-3);

(6)凡事包容,乐意和好,恒久忍耐,饶恕伤害,以善报恶(太5:24;弗4:2,32;罗12:17,20-21);

(7)安慰、救助受苦的人,保守、护卫无辜的人(帖前5:14;伯31:19-20;太25:35-36;箴31:8-9)。


136问: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

(1)

以各种形式夺去我们自身(徒16:28)和他人(创9:6)生命的行为,除非是在公共司法(民35:31,33)、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耶48:10;申20),或正当防卫中(出22:2-3);

(2)忽略或不用合法的、必需的手段来保守生命(太25:42-43;雅2:15-16;传6:1-2);

(3)不合道德的愤怒(太5:22)、仇恨(约壹3:15;利19:17)、嫉妒(箴14:30)、复仇的欲望(罗12:19);

(4)一切过分的情绪(弗4:31)、使人烦乱的忧虑(太6:31,34);

(5)无节制的吃肉、饮酒(路21:34;罗13:13)、劳作(传12:12;2:22-23)和娱乐(赛5:12);

(6)

触动怒气的言语(箴15:1;12:18)、苦待他人(结18:18;出1:14)、纷扰争竞(加5:15;箴23:29)、击打伤害(民35:16-18,21),以及其它任何倾向于毁坏人生命的行为(出21:18-36)。


六十七.第七条诫命

137问:第七诫命是什么?

答:第七诫命是,“不可奸淫”(出20:14)。


138问: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我们:

(1)在身体、意念、感情(帖前4:4;伯31:1;林前77:34)、言语(西4:6)和行为上(彼前2:3),都要贞洁;

(2)保守我们自身和他人的贞洁(林前7:2,35-36);

(3)谨守我们的眼睛和其他所有感官(伯31:1);

(4)自我克制(徒24:24-25);

(5)与贞洁的人为伴(箴2:16-20);

(6)以正派衣裳为妆饰(提前2:9);

(7)那些没有节制恩赐的人就当结婚(林前7:2,9);

(8)夫妻相爱(箴5:19-20),彼此同住(彼前3:7);

(9)在自己的呼召中要勤勉(箴31:11,27-28);

(10)抵挡诱惑,避免各种不洁的场合(箴5:8;创39:8-10)。


139问:在第七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禁止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箴5:7),还有:

(1)婚后的奸淫、婚前的秽行(来13:4;加5:19);

(2)强奸、乱伦(撒下13:14;林前5:1);

(3)同性恋,以及所有违反天性的色欲(罗1:24,26-27;利20:15-16);

(4)各种不洁的想象、思想、意图和感情(太5:28;15:19;西3:5);

(5)所有败坏的、肮脏的话语,连听都不要听(弗5:3-4;箴7:5,21-22);

(6)淫荡的眼色(赛3:16;彼后2:14);

(7)轻浮的举止,不正派的服饰(箴7:10,13);

(8)禁止合法的嫁娶(提前4:3);

(9)施行不合法的婚姻(利18:1-21;可6:18;玛2:11-22);

(10)

允许、宽容、开办妓院,到妓院游玩(王上15:12;王下23:7;申23:17-18;利19:29;耶5:7;箴7:24-27);

(11)任意以独身的誓言缠累自己(太19:10-11);

(12)不合理地延迟结婚(林前7:7-9;创38:26);

(13)多妻或多夫(玛2:14-15;太19:5);

(14)不公义的离婚(玛2:16;太5:32),或离弃(林前7:12-13);

(15)懒惰、贪食、醉酒(结16:49;箴23:30-33);

(16)与淫荡的人为伴(创39:10;箴5:8);

(17)

黄色歌曲、书籍、图片、舞蹈、戏剧(弗5:4;结23:14-17;赛23:15-17;3:16;可6:22;罗13:13;彼前4:3);

(18)以及其他一切导致我们自身和他人不洁的刺激或行动(王下9:30;耶4:30;结23:40)。


六十八.第八条诫命

140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是:“不可偷窃”(出20:15)。


141问: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在人与人的契约和生意中要讲究诚实、守信和公平(诗15:2,4;亚7:4,10;8:16-17);

(2)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13:7);

(3)非法扣押正当所有人的财物,要予以赔偿(利6:2-5;路19:8);

(4)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他人的需要,慷慨施与、出借(路6:30,38;约壹3:17;弗4:28;加6:10);

(5)对世上财物的判断、愿望和情感要合乎中道(提前6:6-9;加6:14);

(6)

对于那些供养我们肉身的东西,要审慎考虑,留心料理(提前5:8),根据我们自身的处境,加以获取、保守、使用和处理(箴27:23-27;传2:24;3:12-13;提前6:17-18;赛38:1;太11:8);

(7)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要持守(林前7:20;创2:15;3:19),并要殷勤从事(弗4:28;箴10:4);

(8)生活节俭(约6:12,箴21:20);

(9)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林前6:1-9)、担保,以及其他类似的事宜(箴6:1-6;11:15);

(10)

努力运用一切公义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获取、保守、增加他人以及我们自身的财富和产业(利25:35;申22:1-4;出23:4-5;创47:14,20;腓2:4;太22:39)。


142问: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除了忽略当尽的本分之外(雅2:15-16;约壹3:17),还有:

(1)偷窃(弗4:28);

(2)抢劫(诗4:28);

(3)抢人口(提前1:10);

(4)接受任何窃取得来的东西(箴29:24;诗50:18);

(5)欺诈性行为(帖前4:6);

(6)虚假的度量衡(箴11:1;20:10);

(7)移动地界(申19:14;箴23:10);

(8)人与人之间定立契约时不公义、不守信(摩8:5;诗37:21);

(9)在别人信托的事上不公义、不守信(路16:10-12);

(10)欺压亏负(结22:29;利25:17);

(11)敲诈勒索(太23:25;结22:12);

(12)行贿受贿(诗15:5;伯15:34);

(13)毫无根据的诉讼(林前6:6-8;箴3:29-30);

(14)非法圈地,霸占地土(赛5:8;箴21:6);

(15)囤积居奇(箴11:26);

(16)从事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徒19:19,24-25);

(17)以及其它所有巧取豪夺,损人利己,违背公义,作奸犯科之事(伯20:19;雅5:4;箴21:6);

(18)贪心(路12:15);

(19)过分看重世上的财物(提前6:5;西3:2;箴23:5;诗62:10);

(20)对于获取、保守、使用财物之事,忧虑小信、投机钻营(太6:25,31,34;传5:12);

(21)见到他人兴盛就心怀不平(诗73:3;37:1,7);

(22)作工懈怠(帖后3:11;箴18:9),挥霍财产,赌博浪费;

(23)

以及其它所有不正当地损害我们的外部产业(箴21:17;23:20-21;28:19),不正当地使用和享受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产业的各种做法(传4:8;6:2;提前5:8)。


六十九.第九条诫命

143问:第九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144问: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保守并增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亚8:16);

(2)保守并增进他人和我们自身的名誉(约叁12);

(3)为事实真相挺身而出(箴言31:8-9);

(4)

在审判和公义之事上(利19:15,箴14:5,25),以及在其它各种事情上,发自内心(诗15:2),忠心诚实(代上19:9),不计代价(撒上19:4-5),不加隐瞒(书7:19),不偏左右(撒下14:18-20),实话实说,只讲事实真相(林后1:17-18;弗4:25);

(5)以爱心尊重他人(来6:9;林前13:7);

(6)爱护他们的名誉,愿意他们有好名声,并为之欢喜(罗1:8;约贰4;约叁3-4);

(7)为他们的软弱难过(林后2:4;12:21),并加以遮掩(箴17:9;彼前4:8);

(8)承认他们的恩赐和美德(林前1:4-5,7;提后1:4-5);

(9)为他们的无辜辩护(撒上22:14);

(10)关于他们的好消息,愿意接受(林前13:6-7),坏消息,不随意苟同(诗15:3);

(11)不鼓励传舌者(箴25:23)、奉承者(箴26:24-25)、诽谤者(诗101:5);

(12)珍惜自己的名誉,并在需要的时候予以辩护(箴22:1;约8:49);

(13)遵守合乎上帝律法的誓言(诗15:4);

(14)凡是真实的、诚实的、可爱的、有美名的,都要考察、遵行(腓4:8)。


145问: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

一切损害他人和我们自身诚实与名誉的事(撒上17:28;撒下16:3;1:9-10,15-16),特别是在司法审判中(利19:15;来1:4);

(2)提供伪证(箴19:5;6:16,19);

(3)唆使他人作假见证(徒6:13);

(4)故意为邪恶之事辩护,不顾事实,夸大其辞(耶9:3,5;徒24:2,5;诗12:3-4;52:1-4);

(5)作出不公义的判决(箴17:15;王上21:9-14);

(6)称善为恶,称恶为善;把义人当得的归于恶人,把恶人当得的归于义人(赛5:23);

(7)编造谎言(诗119:69;路19:8;16:5-7);

(8)掩盖事实真相,对正义之事不当地保持沉默(利5:1;申13:8;徒5:3,8-9;提后4:6);

(9)对罪恶应予指责时却不仗义直言(王上1:6;利19:17),也不向他人申诉(赛59:4);

(10)

虽说真话,却不合时宜(箴19:11),或心存恶意(撒上22:9-10;诗52:1-5),或颠倒黑白,故意歪曲(诗56:5;约2:19;太26:60-61),或言辞含糊,模棱两可,以致损害事实或公义(创3:5;26:7,9);

(11)不说真话(赛59:13);

(12)说谎(利19:11;西3:9);

(13)诽谤(诗50:20);

(14)谗谤(诗15:3);

(15)毁损(雅4:11;耶38:4);

(16)搬弄是非(利19:16);

(17)传播谣言(罗1:29-30);

(18)嘲弄他人(创21:9;加4:29);

(19)辱骂他人(林前6:10);

(20)轻率论断(太7:1);

(21)言语苛刻(徒28:4);

(22)论断不公(创38:24;罗2:1);

(23)曲解他人的目的、言语和行动(尼6:6-8;罗3:8;诗69:10;撒上1:13-15;撒下10:3);

(24)油嘴滑舌(诗12:2-3);

(25)虚荣自夸(提后3:2);

(26)

自高自大,高抬别人,或妄自菲薄,小看别人(路18:9,11;罗12:16;林前4:6;徒12:22;出4:10-14);

(27)否定来自上帝的恩赐和美德(伯27:5-6);

(28)吹毛求疵(太7:3-5);

(29)

本该坦白认罪,却躲躲藏藏,寻找借口,减轻罪责(箴28:13;30:20;创3:12-13;耶2:35;王下5:25;创4:9);

(30)泄漏人不该泄漏的软弱(创9:22;箴25:9-10);

(31)散布谣言(出23:1);

(32)听信谎言(箴29:12);

(33)掩耳不听正当的辩护(徒7:56-57;伯31:13-14);

(34)妄自猜疑(林前13:5;提前6:4);

(35)

对别人所当得的尊荣,嫉妒恼怒(民11:29;太21:15),妄图予以削弱、损害(拉4:12-13),别人蒙羞受辱,则高兴欢喜(耶48:27);

(36)蔑视别人,加以戏弄(诗35:15-16,21;太27:28-29);

(37)献媚他人(犹16;徒12:22);

(38)违背合乎上帝律法的诺言(罗1:31;提后3:3);

(39)对关涉美名之事,漫不经心(撒上2:24);

(40)对招致臭名之事,则去亲自践行,或不加回避,或未尽力拦阻他人(撒下13:12-13;箴35:8-9;6:33)。


七十.第十条诫命

146问:第十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十条诫命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147问: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对我们自己的境况完全知足(来13:5;提前6:6);

(2)

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我们的邻舍,以致于我们关乎他人的一切的动机和情感,都是以促进他人的益处为念(伯31:29;罗12:15;诗122:7-9;提前1:5;斯10:3;林前13:4-7)。


148问: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对自己的现状不满(王上21:4;斯5:13;林前10:10);

(2)对邻舍的善况嫉妒(加5:26;雅3:14,16)、难受(诗112:9-10;尼2:10);

(3)并对他所拥有的产生贪心邪情(罗7:7-8;13:9;西3:5;申5:21)。


七十一.人无力全守诫命


149问:人能全守上帝的诫命吗?

答:不管是靠自己(雅3:2;约15:5;罗8:3),还是靠今生所领受的任何恩典,均无人能全守上帝的诫命(传7:20;约壹1:8,10;罗7:18-19);反倒天天在心思(创6:5;8:21)、言语和行为上(罗3:9-19;雅3:2-13),违背上帝的诫命。


七十二.罪的程度

150问:一切违反上帝律法的事,就其本身,并在上帝的眼中,都是同样可憎吗?

答:一切违背上帝律法的事,不都是同样可憎的;相反,有些罪就其本身,并因某些加重情节,在上帝的眼中,比别的罪更为可憎(约19:11;结8:6,13,15;约壹5:16;诗78:17,32,56)。


151问:那些使某些罪加重,比其它罪更可憎的情节是什么?

答:罪的加重情节有:

(1)与犯罪之人有关的(耶2:8):他们的年龄越大(伯32:7,9;传4:13),或经验越丰富,或所领受的恩典越多(王上11:4,9),在见证(撒下12:14;林前5:1)、恩赐(雅4:17;路12:47-48)、地位(耶5:4-5)、职分(撒下12:7-9;结8:11-12)上,众所周知,为人师表(罗2:17-24),是其他人所效法的榜样(加2:11-14)。

(2)与被侵害者有关的(太21:38-39):直接冒犯上帝(撒上12:7-9)、祂的属性(罗2:4)和敬拜(玛1:8,14);直接冒犯基督和祂的恩典(来2:2-3;12:25);直接冒犯圣灵(来10:29;太12:31-32)、祂的见证(弗4:30)和工作(来6:4-6);直接冒犯尊长、处于尊位之人(士8;民12:8-9;赛3:5),以及和我们有特别关系与责任的人(箴30:17;林后12:15;诗55:12-15);直接冒犯圣徒(番2:8,10-11;太18:6;林前6:8;启17:6),特别是那些软弱的弟兄(林前8:11-12;罗14:13,15,21),冒犯他们或其他任何人的灵魂(结13:19;林前8:12;启18:12-18;太23:15),以及伤害所有人或许多人的共同利益(帖前2:15-16;书22:20)。

(3)与犯罪性质有关的(箴6:30-33):直接违反律法的明确内容(拉9:10-12;王上11:9-10),违背多条诫命,本身包含诸多罪(西3:5;提前6:10;箴5:8-12);不仅心中图谋,还在言语行为上(雅1:14-15;太5:22;弥2:1),诽谤他人(太18:7;罗2:23-24),并且不予补偿(申22:22,28-29;箴6:32-35);不顾蒙恩之道(太11:21-24;约15:22)、怜悯(赛1:3;申32:6)、审判(摩4:8-11;耶5:3)、自然之光(罗1:26-27)、良心责备(罗1:32;但5:22;多3:10-11)、公开或私下的劝诫(箴29:1)、教会的警戒(多3:10;太18:17)、国家的审判(箴27:22;23:35);蓄意(诗36:4)、故意(耶6:16)、任意(民15:30;出21:14)、无耻(耶3:3;箴7:13)、自夸(诗52:1)、恶意(约叁10)、屡次(民14:22)、顽固(亚7:11-12)地违背我们的祷告、决心、允诺(诗78:34-37;耶2:20;42:5-6,20-21)、许愿(传5:4-6;箴20:25)立约(利26:25)、与上帝或他人的约定(箴2:17;结17:18-19);在悔改之后,故态复萌(也34:8-11;彼后2:20-22),仍然是欢喜作恶(箴2:14),继续犯罪(赛57:17)。

(4)与犯罪时间(王下5:26)和地点(耶7:10;赛26:10)有关的:在主日(结23:37-39),或其它敬拜上帝的时间(赛58:37),或恰在此前(林前11:20-21),或恰在此后(耶7:8-10;箴7:14-15;约13:27,30),或不顾拦阻、纠正此类失败的帮助(拉9:13-14);或在公共场所,或有他人在场,使其受到刺激或玷污(撒下16:22;撒上2:22-24)。


七十三.惩罚与逃避

152问:在上帝的手中,每一次犯罪该受什么处罚?

答:每一次犯罪,哪怕是最小的犯罪,都是冒犯上帝的主权(雅2:10-11)、良善(出20:1-2)和圣洁(哈1:13;利10:3;11:44-45),冒犯上帝公义的律法(约壹3:4;罗7:12),当在今生(哀3:39;申28:15-68)和来世(太25:41)受祂的愤怒和咒诅(弗5:6;加3:10);不靠基督的宝血,就无法得以补偿(来9:22;彼前1:18-19)。


153问:为叫我们可以逃避那因违背律法而当受的烈怒和咒诅,上帝要我们怎样行?

答:为叫我们可以逃避那因违背律法而当受的烈怒和咒诅,上帝要我们向祂悔改,归信耶稣基督(徒20:21;太3:7-8;路13:3,5;徒16:30-31;约3:16,18),并且殷勤使用那些基督借以把祂中保的恩惠传递给我们的外部工具(箴2:1-5;8:33-36)。


七十四.蒙恩之道

154问:基督把祂中保的恩惠传给我们,所凭借的外部工具是什么?

答:基督把祂中保的恩惠传给我们,所凭借的外部的普通工具是祂所有的蒙恩之道,特别是圣经、圣礼和祷告;祂叫这一切在选民身上生发效力,使他们得救(太28:19-20;徒2:42,46-47)。


七十五.圣经与蒙恩之道

155问:圣经怎样生发效力,使人得救呢?

答:圣灵使读经,尤其是讲道,成为有效的蒙恩之道:

(1)

启迪罪人(尼8:8;徒26:18;诗19:8),使其知罪谦卑(林前14:24-25;代下34:18-19,26-28);

(2)驱使他们脱离自我,吸引他们归向基督(徒2:37,41;8:27-39);

(3)使他们合乎祂的形状(林后3:18),征服他们,使其顺服祂的旨意(林后10:4-6;罗6:17);

(4)坚固他们,抵挡各样的试探和败坏(太4:4,7,10;弗6:16-17;诗19:11;林前10:11);

(5)

在恩典中把他们建造起来(徒20:32;提后3:15-17),使他们的心因信得救,成为圣洁,得着安慰(罗16:25;帖前3:2,10-11,13;罗15:4)。


七十六.读经

156问: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要读经?

答:尽管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公开向会众读经(申31:9,11-13。尼8:2-3;9:3-5),但各种人都应阅读圣经(申17:19;启1:3;约5:39;赛78:5-7),既要自己阅读,也当与自己的家人一起阅读(申6:6-9;创18:17,19;诗78:5-7);为了达成这一目的,要把圣经从原文翻译成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林前14:6,9,11-12,15-16,24,27-28)。


157问:应当如何读经?

答::应当:

(1)以高度的敬畏之心读经(诗19:10;尼8:3-10;出24:7;代下34:27;赛66:2);

(2)确信圣经就是上帝的话(彼前1:19-21),而且惟独上帝能使我们明白圣经(路24:45;林后3:13-16);

(3)愿意认识、相信、顺服上帝显明在圣经中的旨意(申17:10,20);

(4)殷勤查考(徒17:11),留意圣经的内容和范围(徒8:30,34;路10:26-28);

(5)

并用默想(诗1:2;119:97)、应用(代下34:21)、舍己(箴3:5;申33:3)、祷告(箴2:1-6;诗119:18;尼7:6,8)之法读经。


七十七.讲道

158问:谁可以讲道呢?

答:只有具备充分的恩赐(提前3:2;弗4:8-11;何4:6;玛2:7;林后3:6),并得到适当的认可,蒙召从事这一职分的人(耶14:15;罗10:15;来5:4;林前12:28-29;提前3:10;4:14;5:22),才能讲道。


159问:蒙召传讲上帝圣言的人应当如何讲道?

答:蒙召传讲上帝圣言的人,应当:

(1)传讲纯正的教义(多2:1,8),殷勤作工(徒18:25),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提后4:2);

(2)

表达清楚(林前14:19),不用人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林前2:4),把上帝各样的旨意传讲全备(徒20:27);

(3)

根据听众的需要和能力,用诸般的智慧(西1:28;提后2:15),把上帝的话应用在他们身上(林前3:2;腓1:15-17);

(4)心里火热(徒18:25),爱上帝(林前3:2;腓1:15-17),爱上帝的子民(西4:12;林后12:15);

(5)

诚诚实实(林后2:17;4:2),目的在于使上帝得荣耀(帖前2:4-6;约7:18),使上帝的子民悔改归正(林前9:19-22),得造就(林后12:19;弗4:12),得救恩(提前4:16;徒26:16-18)。


七十八.听道

160问:对听道的人有什么要求?

答:那些听道的人,应当:

(1)以勤勉(箴8:34)、预备(彼前2:1-2;路8:18)和祷告(诗119:18;弗6:18-19)之心来听道;

(2)对于所听到的内容要考查圣经(徒17:11);

(3)

以信心(来4:2)、爱心(帖后2:10)、谦卑(雅1:21)和愿意的心(徒17:11),把所听到的真理作为上帝之道予以领受(帖前2:13);

(4)默想(路9:44;来2:1),谈论(路24:14;申6:6-7);

(5)藏在心里(箴2:1;诗119:11);

(6)并在自己的生命中结出果子来(路8:15;雅1:25)。


七十九.圣礼与蒙恩之道

161问:圣礼怎样成为救赎的有效工具呢?

答:圣礼成为救赎的有效工具,并非因其本身有什么权能,也不是因为源自施行者的敬虔或动机而发出的力量,而是惟独因着圣灵的运行和基督的祝福,祂是圣礼的设立者(彼前3:21;徒8:13,23;林前3:6-7;12:13)。


162问:圣礼是什么?

答:圣礼是基督在其教会中所设立的神圣的蒙恩之道(创17:7,10;出12;太28:19;26:26-28),向那些在恩典之约中的人(罗15:8;出12:48),

(1)象征、印证、表明(罗4:11;林前11:24-25)祂中保的恩惠(徒2:38;林前10:16);

(2)坚固、增强他们的信心,以及其它各样的美德(罗4:11;加3:27);

(3)要求他们顺服(罗6:3-4;林前10:21);

(4)见证、珍惜他们彼此之间的爱心和交通(弗4:2-5;林前12:13);

(5)并使他们与那些不得参与的人分别出来(弗2:11-12;创34:14)。


163问:圣礼有哪几方面?

答:圣礼有两方面,

(1)一方面是外在的有形的记号,是根据基督的吩咐而使用的;

(2)另一方面是其所象征的内在属灵的恩惠(太3:11;彼前3:21;罗2:28-29)。


164问:在新约时代,基督在其教会中设立了多少圣礼?

答:在新约时代,基督在其教会中只设立了两大圣礼:一是洗礼,一是圣餐(太28:19;林前11:23)。


八十.洗礼

165问:洗礼是什么?

答:洗礼是新约的圣礼。基督吩咐奉父、子、圣灵的名为人用水施洗(太28:19),

(1)

作为与基督联合(加3:27),因着祂的宝血罪得赦免(可1:4;启1:5),因着祂的圣灵而重生(多3:5;弗5:26)的标记与印证;

(2)也是得儿子的名分(加3:26-27),复活得永生(林前15:29;罗6:5)的标记与印证;

(3)由此受洗者庄严地归入有形教会(林前12:13),公开立约,认主为主,全人归主,且惟独属主(罗6:4)。


166问:应当为谁施洗?

答:对那些处于有形教会之外,在应许之约上是局外人者,直到他们公开承认归信基督,并愿顺服祂,才可为他们施洗(徒8:36-38);若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已公开承认归信基督并愿顺服祂,则其婴孩亦在恩约之内,应予施洗(创17:7,9;加3:9,14;西2:11-12;徒2:38-39;罗4:11-12;林前7:14;太28:19;路18:15-16;罗11:16)。


167问:如何使我们的洗礼更加有效呢?

答:要使我们洗礼更加有效,是人人常常忽视的当尽的责任,是我们一生一世都当履行的事,特别是在受试探的时候,当我们出席他人洗礼的时候,更当如此(西2:11-12;罗6:4,6,11)。使我们的洗礼更加有效的方法就是:

(1)

以感恩的心认真地思考洗礼的性质,基督设立洗礼的目的,洗礼所施与并印证的特权和恩惠,以及我们受洗时所发的庄重誓言(罗6:3-5);

(2)要因我们的罪污,对洗礼之恩和承诺的亏负、背离而谦卑下来(林前1:11-13;罗6:2-3);

(3)逐渐确信罪已蒙赦,以及其它在洗礼中所印证的各样福分(罗4:11-12;彼前3:21);

(4)从基督的受死与复活中吸取力量,我们受洗是归入祂,为要我们治死罪,在恩典里苏醒(罗6:3-5);

(5)

努力靠信心生活(加3:26-27),行事为人圣洁公义(罗6:22),正如那些在洗礼中把自己的名字交托给基督的人一样(徒2:38);

(6)弟兄姊妹彼此相爱,因为我们由同一圣灵受洗,归入同一身体(林前12:13,25-27)。


八十一.圣餐

168问:圣餐是什么?

答:圣餐是新约的圣礼。我们在其中照耶稣基督的吩咐,分发并领受饼酒,祂的受死在其中显明出来(路22:20)。

(1)那些按理领受的人吃喝祂的体与血,得属灵的滋养,在恩典中长进(太26:26-28;林前11:23-26);

(2)他们与基督的联合和交通得以坚固(林前10:16);

(3)

作为奥秘身体的肢体,他们的感恩(林前11:24)、与上帝的圣约(林前10:14-16,21)、彼此之间的爱与团契,都得以见证并更新(林前10:17)。


169问:基督如何指定在圣餐中分发饼酒?

答:基督指定牧者,在施行圣餐这一圣礼之中,藉着宣读设立圣餐的话,感恩,并祷告,把饼酒从通常的用途中分别出来;拿起饼来,掰开,把饼与酒都分发给领受者,他们也同样根据基督的吩咐,拿起饼来吃下,再喝那酒,以感恩的心记念基督的身体为他们而舍,基督的宝血为他们而流(林前11:23-24;太26:26-28;可14:22-24;路22:19-20)。


170问:在圣餐中,那些按理领受的人如何吃喝基督的体与血呢?

答:在圣餐中,

(1)

基督的体与血并非属物质地或属肉体地临在于饼酒之中,也不是与饼酒同在,也不是在饼酒之下(徒3:21),而是对于领受者的信心而言,有属灵的临在,这种临在的真实性正如饼酒本身对于他们的外部感官的真实性一样(太26:26,28);

(2)所以,那些在圣餐中按理领受的人,确实在其中吃喝基督的体与血,并不是以物质的属肉体的方式,而是以属灵的方式;

(3)

他们虽是藉着信心,却也是真实地(林前11:24-29)领受钉十字架的基督,以及祂受死的一切恩惠,并运用在自己的生活中(林前10:16)。


171问:在来领受圣餐之前,那些来领受的人应当怎样预备自己?

答:在来领受圣餐之前,那些来领受的人,

(1)应当省察自己(林前11:28)是否在基督里面(林后13:5);

(2)省察自己的罪和亏欠(林前5:7;出12:15);

(3)

省察自己的知识(林前11:29)、信心(林前13:5;太26:28)和悔改(亚12:10;林前11:31)的真实性和程度;

(4)

省察自己对上帝的爱,对弟兄的爱(林前10:16-17;徒2:46-47),对众人的爱(林前5:8;11:18,20),是否饶恕了那些得罪自己的人(太5:23-24);

(5)省察自己是否渴慕基督(赛55:1;约7:37);

(6)省察自己是否有真顺服(林前5:7-8);

(7)

重新操练这些美德(林前11:25-26;来10:21,22,24;诗26:6),认真默想(林前11:24-25),恒切祷告(代下30:18-19;太26:26)。


172问:怀疑自己不在基督里,或者怀疑自己没有作好正当的预备,这样的人可以来

领受圣餐吗?

答:怀疑自己不在基督里,或者怀疑自己没有为领受圣餐作好正当的预备,

(1)

这样的人或许是真的与基督有份,虽然他们对此还没有达到确信(赛1:10;约壹5:13;诗88;77:1-12;拿2:4,7);

(2)

如果他们真的是出于此种忧虑而受到影响(赛54:7-10;太5:3-4;诗31:22;73:13,22-23),确实渴慕自己是在基督里(腓3:8-9;诗10:17;42:1-2,5,11),并愿意脱离罪恶(提后2:19;赛50:10;诗66:18-20),那么,上帝就看他的确与基督有份;

(3)

而且,因为上帝的应许,以及祂设立这一圣礼的目的,就是要宽慰软弱有疑心的基督徒(赛40:11,29,31;太11:28;12:20;26:28)。

(4)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要为自己的不信悲伤(可9:24),努力消除自己的怀疑(徒2:37;16:30);

(5)这样做之后,他可以并应当参加圣餐,使自己得以坚固(罗4:11;林前11:28)。


173问:是不是所有公开承认信仰,并想参加圣餐的人,都可参加呢?

答:尽管公开认信,却对真道无知妄解,肆意犯罪,这样的人,虽想参加圣餐,但教会根据基督赐给的权柄,可以并应当禁止他们参加圣餐(林前11:27-31;太7:6;林前5;犹23;提前5:22),直到他们接受教训,有生命改变为止(林后2:7)。


174问:在圣餐这一圣礼施行的时候,对那些领受的人有什么要求?

答:那些领受圣餐的人,在圣餐施行期间,

(1)

要有至圣的敬畏之心,集中注意力,在这一蒙恩之道中等候上帝(利10:3;来12:28;诗5:7;林前11:17,26-27);

(2)殷勤注视饼酒,并谨守圣餐的每一细节(出24:8;太26:28);

(3)留心分辨主的身体(林前11:29);

(4)存爱心默想基督的受死和受苦(路22:19);

(5)由此激励自己,更加坚定地行出各样的美德(林前11:26;10:3-5,11,14);

(6)责备自己(林前11:31),为罪忧伤(亚12:10);

(7)

切切地渴慕基督(启22:17),藉着信心吃喝祂(约6:35),领受祂的丰盛(约1:17),信靠祂的功德(腓1:16),在祂的大爱中欢喜(诗63:4-5;代下30:21),感谢祂的恩典(诗22:26);

(8)更新他们与上帝的圣约(耶50:5;诗50:5),并更新对众圣徒的爱(徒2:42)。


175问:在领受圣餐之后,基督徒有什么责任?

答:在领受圣餐之后,基督徒有责任认真地思考:

(1)他们在领受圣餐时是怎样行的,是否得到益处(诗28:7;85:8;林前11:17,30-31);

(2)

若是得到鼓励和安慰,就要为此而赞美上帝(王下30:21-23,25-26;徒2:42,46-47),求上帝继续施恩(诗36:10;歌3:4;代下29:18),保持警醒,免得退步(林前10:3-5,12),完成自己所许的愿(诗51:4),勉励自己常常参加圣餐(林前11:25-26;徒2:42,46);

(3)如果发现未得到什么恩惠,就要更加仔细地省察自己对圣餐的预备,和参加圣餐时的举动(歌5:1-6;传5:1-6);

(4)

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他们对得起上帝和自己的良知,就当等待,在所定的时候,必得着其中的果子(诗123:1-2;42:5,8;43:3-5);

(5)

但是,如果他们在某个方面没有做到,就当谦卑下来(代下30:18-19;赛1:16,18),并在以后的日子更加慎重、殷勤地参加圣餐(林后7:11;代上15:12-14)。


八十二.洗礼和圣餐的异同

176问:洗礼和圣餐有什么共同的地方?

答:洗礼和圣餐的共同之处在于:

(1)二者都是由上帝设立的(太28:19;林前11:23);

(2)其属灵的方面都是基督和祂的恩惠(罗6:4-4;林前10:16);

(3)都是同一恩典之约的印记(罗4:11;西2:12;太26:27-28);

(4)都由牧者施行,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施行(约1:33;太28:19;林前11:23;林前4:1;来5:4);

(5)都要在基督的教会中一直延续下去,直到祂再来(太28:19-20;林前11:26)。


177问:洗礼和圣餐有何不同之处?

答:洗礼和圣餐的不同之处在于:

(1)

洗礼只施行一次,是用水施洗,作为我们重生并与基督联合的标记和印证(太3:11;多3:5;加3:27),并且对婴儿来说也是如此(创17:7,9;徒2:38-39;林前7:14);

(2)

圣餐则是经常施行的,是用饼与酒,来代表并显明基督就是灵魂属灵的滋养(林前11:23-26),坚固我们在祂里面继续成长(林前10:16),并且只有年龄和能力达到能够自我省察的人才可领受(林前11:28-29)。


八十三.祷告与蒙恩之道

178问:祷告是什么?

答:祷告就是奉基督之名(约16:23),藉着圣灵的帮助(罗8:26),把我们的愿望呈给上帝(诗62:8);承认我们的罪(诗32:5-6;但9:4),并以感恩的心承认祂的怜悯(腓4:6)。


八十四.当向谁祷告

179问:我们只当向上帝祷告吗?

答:是的。

(1)

惟独上帝鉴察人心(王上8:39;徒1:24;罗8:27),垂听呼求(诗65:2),赦免诸罪(弥7:18),并满足众人各样的心愿(诗145:18-19);

(2)并且惟独上帝是可信的(罗10:14),惟独祂值得崇拜(太4:10);

(3)

因为祷告也是崇拜的一个特别部分(林前1:2),所以,只可向祂祷告(诗50:15),不可向其他任何存在者祷告(罗10:14)。


八十五.当奉谁的名祷告

180问:“奉基督的名祷告”是什么意思?

答:“奉基督的名祷告”就是:

(1)为了顺服祂的吩咐,因为确信祂的应许,就为基督的缘故请求怜悯(约14:13-14;16:24;但9:17);

(2)

不是空空地提及祂的名字(太7:21),而是从基督和祂中保的职分,得鼓励去祷告,并在祷告时,从中得勇气,得力量,得祷告蒙悦纳的盼望(来4:14-16;约壹5:13-15)。


181问:为什么我们要奉基督的名祷告?

答:人的罪性,以及因此而导致的与上帝的疏离,是如此之大,不借助一位中保,我们就无法来到上帝的面前(约14:6;赛59:2;弗3:12);这一荣耀的工作,除了基督之外,天上地下无人担任,无人适合(约6:27;来7:25-27;提前2:5),所以我们不可奉任何人的名字祷告,而是惟独奉祂的名祷告(西3:17;来13:15)。


八十六.圣灵帮助我们祷告

182问:圣灵怎样帮助我们祷告?

答: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圣灵帮助我们的软弱,使我们能够明白为谁祷告,祷告什么,如何祷告;祂又在我们的心中运行,使我们的心灵苏醒(虽然程度并不是在所有人的心中,在所有的时候都是一样),使我们有完成这一本分所需要的悟性、感情和美德(罗8:26-27;诗10:17;亚12:10)。


八十七.当为谁祷告

183问:我们当为谁祷告?

答:我们当:

(1)为基督在地上的整个教会祷告(弗6:18;诗28:9);

(2)为公民政府的长官(提前2:1-2),为牧者(西4:3)祷告;

(3)为我们自己(创32:11),为我们的弟兄(雅5:16),也为我们的敌人祷告(太5:44);

(4)为各种活着的人(提前2:1-2),也为将要来到这个世界的人祷告(约17:20;撒下7:29);

(5)但是,不可为死人祷告(撒下12:21-23),也不可为那些已经知道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人祷告(约壹5:16)。


八十八.当为何事祷告

184问:我们当为何事祷告?

答:我们当为一切使上帝得荣耀(太6:9),教会得益处(诗51:18;122:6),我们自身(太7:11)或他人(诗125:4)得益处的事祷告;但不应为违背上帝律法的事祷告(约壹5:14)。


八十九.当怎样祷告

185问:我们当怎样祷告?

答:我们祷告时,

(1)要深深晓得上帝的威严(传5:1);

(2)深深明了自己的不配(创18:27;32:10)、需要(路15:17-19)和罪过(路18:13-14);

(3)要以悔改的心(诗51:17)、感恩的心(腓4:6)、宽广的心(撒上1:15;2:1)祷告;

(4)

要以悟性(林前14:15)、信心(可11:24;雅1:6)祷告,真诚(诗145:18;17:1)、恳切(雅5:16),有爱心(提前2:8),有恒心(弗6:18),等候上帝(弥7:7),并谦卑地降服于祂的旨意之下(太26:39)。


九十.祷告的准则

186问:为要尽祷告的本分,上帝赐给了我们什么准则?

答:上帝所有的圣言都是用于指导我们尽祷告本分的(约壹5:14);而特别的指导准则,则是我们的救主基督教导门徒祷告时所用的祷告形式,亦即通常所称的主祷文(太6:9-13;路11:2-4)。


187问:如何使用主祷文?

答:主祷文不仅有指导作用,它作为一个祷告的模式,我们可以依此作其它的祷告;

它本身也可作为一个祷告来使用,只要以悟性、信心、敬畏和其它所必需的美德,来

正确地尽祷告的本分,就可以如此地祷告(太6:9;路11:2)。


188问:主祷文分几个部分?

答:主祷文分三个部分:序言、祈求和结束。


九十一.主祷文的序言

189问:主祷文的序言教训我们什么?

答:主祷文的序言是:“我们在天上的父”(太6:9)。这教训我们,

(1)当祷告的时候,我们要就近上帝,确信祂父般的慈爱,而且我们与祂这种慈爱有份(路11:13;罗8:15);

(2)

要有敬畏之心,以及其它各种孩子般的性情(赛64:9)、属天的情感(诗123:1;哀3:41),并对祂的主权、威严和恩惠的临在有正确的认识(赛63:15-16;尼1:4-6);

(3)同时,也教训我们要与他人一起祷告,并为他人祷告(徒12:5)。


九十二.主祷文六大祈求

190问:我们在第一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一祈求“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中(太6:9),承认我们自身以及其他所有的人,既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正确地荣耀上帝,(林后3:5;诗51:15),因此我们,

(1)

祈求上帝,藉着祂的恩典使我们和他人都能够晓得、承认,并高度尊崇祂(诗67:2-3)、祂的尊称(诗83:18)、属性(诗86:10-13,15)、蒙恩之道、话语(帖后3:1;诗147:19-20;138:1-3;林后2:14-15)和作为,以及祂乐意用于显明自身的一切(诗145;8);

(2)

为了使我们能够在心思、言语(诗103:1;19:14),和行为(腓1:9,11)上荣耀祂,求祂拦阻、消除无神论(诗67:1-4)、无知(弗1:17-18)、偶像崇拜(诗97:7)、亵渎(诗74:18,22-23),以及一切不荣耀祂的事(王下19:15-16);

(3)并求祂藉其统管万有的护理,引导并安排万事,使祂自己得荣耀(代下20:6,10-12;诗83;140:4,8)。


191问:我们在第二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二祈求“愿祢的国降临”中(太6:10),承认我们自身和全人类生来都处在罪恶和撒但的辖制之下(弗2:2-3),因此我们,

(1)

祈求上帝使罪恶和撒但的国度毁灭(诗67:1,18;启12:1―11),福音在全世界得以广传(帖后3:1),犹太人被呼召(罗10:1),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约17:9,20;罗11:25-26;诗67);

(2)

祈求上帝使教会装备有各样的圣职人员和蒙恩之道(太9:38;帖后3:1),清除一切的腐败(太1:11;番3:9),得到公民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提前2:1-2);

(3)

祈求上帝使基督的蒙恩之道得以纯正地施行,有效地使那些仍在罪中的人悔改归正,使那些已经悔改归正的人得坚固、安慰和建造(徒4:29-30;弗6:18-20;罗15:29-30,32;帖后1:11;2:16-17);

(4)

祈求上帝使基督此时此地就在我们的心中掌权(弗3:14-20),使祂的再来,以及我们与祂一同永远作王快快临到(启22:20);

(5)祈求祂按自己的美意在世上行使祂的权柄,尽善尽美地成就这些目的(赛64:1-2;启4:8-11)。


192问:我们在第三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三祈求“愿祢的旨意行在天上,如同行在地上”中(太6:10),承认我们和所有的人,天生就完全不能也不愿意认识并遵行上帝的旨意(罗7:18;伯21:14;林前2:14),而且倾向于悖逆祂的圣言(罗8:7),对上帝的护理牢骚满腹(出17:7;民14:2),一心想成就肉体和魔鬼的旨意(弗2:2),所以我们祷告,

(1)

祈求上帝藉着祂的圣灵,除掉我们自身和他人的所有盲目(弗1:17-18)、软弱(弗3:16)、不情愿(太26:4-41),和心灵的悖逆(耶31:18-19);

(2)

祈求上帝藉着祂的恩典,使我们能够并且愿意在所有的事情上(诗119:1,8,35-36;徒21:14),都如天使在天上所作的那样(赛6:2-3;诗103:20-21;太18:10),谦卑(弥6:8)、喜乐(诗100:2;伯1:21;撒下15:25-26)、诚实(赛38:3)、勤勉(诗119:4-5)、热情(罗12:11)、真诚(诗119:80)、持久(诗119:112)地去认识、遵行、顺服上帝的旨意。


193问:我们在第四祈求中求什么?

答:在第四祈求“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中(太6:11),我们承认在亚当

里,并因着我们自己的罪,丧失了享用今生所有外界福分的权利,这些权利理当被上帝全部剥夺,而且我们在享用这些外界福分时,它们对我们而言都当成为受咒诅的东西(创2:17;3:17;罗8:20-22;耶5:25;申28:15-68);它们本身并不能维系我们的生命(申8:3),我们自己也无功劳可居(创32:10),而且靠我们自己的辛劳也无法取得它们(申8:17-18);但我们都倾向于违背上帝的律法,追求(耶6:13;可7:21-22)、获取(何12:7)、享用这些福分(雅4:3);因此我们为我们自身和他人祷告,

(1)

求上帝使他们和我们等候上帝的护理,天天用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靠祂白白的恩赐,按祂父般的智慧所看为最合适的,享受足够的部分(创43:12-14;创28:20;弗4:28;帖后3:11-12;腓4:6);

(2)求上帝继续如此地祝福我们,使我们藉着圣洁、舒适地享用这些福分(提前4:3-5),并有知足之心而得福(提前6:6-8);

(3)求上帝使我们离开一切不利于今生养身和舒适的事物(箴30:8-9)。


194问:我们在第五祈求中求什么?

答:在第五祈求“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中(太6:12),我们承认我们和其他所有人都有原罪和本罪的罪咎,因此对上帝的公义欠了债,而且不管是我们自己,还是其他任何受造物,都丝毫不能补偿此债(罗3:9-22;太18:24-25;诗130:3-4);因此,我们为我们自身和他人祷告,

(1)

祈求上帝出于祂白白的恩典,藉着基督的顺服和补偿,由信心领悟并应用,免除罪给我们带来的罪咎和惩罚(罗3:24-26;来9:22),在祂的爱子中接纳我们(弗1:6-7);

(2)

并祈求上帝继续恩待我们(彼后1:2),饶恕我们天天的失败(何14:2;耶14:7),用平安和喜乐充满我们,天天赐给我们更大的罪得赦免的确信(罗15:13;诗51:7-10,12);

(3)

当我们内心拥有此种印证,发自内心地饶恕他人的过犯时(路11:4;太6:14-15;太18:35),圣经就鼓励我们这样祈求,并鼓励我们如此期望。


195问:我们在第六祈求中求什么?

答:在第六祈求“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中(太6:13),我们承认,至智、至义、至慈的上帝,为了各种圣洁与公义的目的,或许吩咐万有,使我们受打击,遭挫折,一时陷于试探之中(代下32:31);撒但(代上21:1)、世界(路21:34;可4:19)和肉体,时刻准备用力把我们拉到一边,陷害我们(雅1:14);即使在我们罪得赦免之后,由于我们自身的败坏(加5:17)、软弱,不够警醒(太26:41),不仅易受试探,动辄就把自己暴露于试探之下(太26:69-72;加2:11-14;代下18:3;19:2),而且我们自身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抵挡试探,脱离试探,善用试探(罗7:23-24;代上21:1-4;代下16:7-10);理当被弃置于试探的权势之下(诗81:11-12)。所以,我们祷告,

(1)祈求上帝制伏世界和其中的一切(约17:15),征服肉体(诗51:10;119:133),遏制撒但(林后12:7-8),治理万有(林前10:12-13),赐下并祝福各样蒙恩之道(来13:20-21),激励我们警醒善用,使我们和祂一切的子民,藉着祂的护理蒙保守,不至受试探犯罪(太26:41;诗19:13);即使受到试探,也求主藉着祂的圣灵使我们得到强有力的扶持,能够在受试探的时候站立得稳(弗3:14-17;帖前3:13;犹24);

(2)祈求上帝使我们即使跌倒,也再次站起,恢复过来(诗51:12),并予以善用,从中得益(彼前5:8-10),使我们的成圣和救赎得以完全(林后13:7,9),使撒但被践踏在我们的脚下(罗16:20;亚3:2;路22:31-32),使我们完全从罪、试探及一切的邪恶中得释放,直到永远(约17:15;帖前5:23)。


九十三.主祷文结语

196问:在主祷文的结语中,教训我们什么?

答:在主祷文的结语“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祢的,直到永远”中(太6:13),教训我们:

(1)

用论理的方式加强我们的祈求(罗15:30),这些理由并不是因为我们自身或其它任何受造物有何价值,而是出于上帝(但9:4,7-9,16-19);

(2)也教训我们,在祷告中要赞美上帝(腓4:6),把永恒的主权、全能,与荣耀的尊称惟独归于祂(代上29:10-13);

(3)

因为祂能够并且愿意帮助我们(弗3:20-21;路11:13),所以,藉着信心,我们要坦然无惧地向祂祈求(代下20:6,11),安静地依靠祂,相信祂会成全我们的祈求(代下14:11)。

(4)为了表明这是我们的心愿,并是我们所确信的,我们就说“阿们”(林前14:16;启22:20-21)。


中文吕沛渊版

详见 WLC 西敏斯特大要理问答

参考

OPC正统长老会英文版 http://www.opc.org/lc.html

CCEL英文吧 http://www.ccel.org/ccel/anonymous/westminster2.toc.html

CRTA带经文版 http://www.reformed.org/documents/wlc_w_proofs/index.html

王志勇版 http://gccvapca.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32&Itemid=49

吕沛渊版 http://teacherlu.org/common/prg/web/Articles.aspx?ptp=av